序号 | 监区 | 罪犯 姓名 | 年龄 | 原判 刑期 | 罪名 | 减刑 次数 | 累计减 刑幅度 | 上次减 刑时间 | 上次 减刑幅度 | 表扬 (考核分) | 记功 | 行政处罚 及时间 | 减刑依据 | 刑罚执行机关建议 |
1 | 一监区 | 段云好 | 21 | 4年 |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强奸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2 | 一监区 | 房士红 | 55 | 12年 | 抢劫、强奸 | 2 | 10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4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3 | 一监区 | 郭涛 | 31 | 10年 | 合同诈骗 | 2 | 8个月 | 2022年6月23日 | 4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4 | 一监区 | 姬广超 | 45 | 15年 | 抢劫 | 3 | 1年4个月 | 2022年6月23日 | 5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5 | 一监区 | 李为彬 | 46 | 10年 | 诈骗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6 | 一监区 | 刘永纪 | 34 | 5年6个月 | 合同诈骗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7 | 一监区 | 南云朋 | 34 | 10年 | 诈骗 | 2 | 6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3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8 | 一监区 | 王帅 | 30 | 11年3个月 | 强奸 | 3 | 1年3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5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9 | 一监区 | 叶德强 | 35 | 4年 | 抢劫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10 | 一监区 | 于宪松 | 33 | 1年6个月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 1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11 | 一监区 | 武永明 | 41 | 4年4个月 | 诈骗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2 | 一监区 | 陈楠 | 34 | 15年 | 贩卖毒品 | 4 | 2年 | 2022年8月24日 | 5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3 | 一监区 | 陈城 | 37 | 3年6个月 | 诈骗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14 | 一监区 | 曹卫东 | 32 | 5年6个月 | 非法经营 | 1 | 5个月 | 2022年10月28日 | 5个月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15 | 一监区 | 王明超 | 40 | 15年 | 贩卖毒品 | 3 | 1年4个月 | 2022年8月24日 | 6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6 | 一监区 | 崔向宇 | 45 | 13年 | 贩卖毒品 | 3 | 1年9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6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7 | 一监区 | 田良 | 36 | 15年 | 贩卖毒品 | 3 | 1年5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5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8 | 一监区 | 刘正涛 | 37 | 7年 | 盗窃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9 | 一监区 | 顾赛赛 | 34 | 14年 | 抢劫、强奸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20 | 一监区 | 李留福 | 37 | 4年4个月 | 破坏电力设备、盗窃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21 | 一监区 | 齐辉 | 38 | 2年1个月 | 故意毁坏财物 | 1个表扬360分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22 | 一监区 | 范二峰 | 42 | 3年6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23 | 一监区 | 马迎春 | 47 | 15年 | 贩卖、运输毒品 | 1 | 3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3个月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24 | 二监区 | 王冰冰 | 25 | 14年 | 强奸、抢劫、盗窃 | 1 | 5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5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25 | 二监区 | 马合群 | 48 | 6年 | 过失致人死亡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26 | 二监区 | 张德宇 | 52 | 9年 | 猥亵儿童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27 | 二监区 | 范铁成 | 33 | 8年6个月 | 诈骗 | 1 | 2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2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28 | 二监区 | 李继奎 | 59 | 8年4个月 | 贩卖、运输毒品 | 1 | 6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6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29 | 二监区 | 黄欢 | 33 | 12年 | 诈骗 | 11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30 | 二监区 | 位华 | 47 | 13年 | 贩卖毒品 | 3 | 1年3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3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31 | 二监区 | 李光耀 | 45 | 12年 | 组织卖淫 | 1 | 6个月 | 2022年6月23日 | 6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32 | 二监区 | 吕亚博 | 34 | 11年 | 诈骗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33 | 二监区 | 张鹏涛 | 49 | 3年10个月 | 开设赌场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34 | 二监区 | 位文明 | 42 | 4年 | 故意杀人、危险驾驶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35 | 二监区 | 吴豪 | 44 | 2年 | 倒卖文物 | 1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36 | 二监区 | 刘洋洋 | 26 | 7年6个月 | 抢劫、抢夺 | 1 | 6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6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37 | 二监区 | 刘长喜 | 46 | 10年6个月 | 盗窃 | 1 | 4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4个月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38 | 二监区 | 蒋赛中 | 29 | 3年 | 非法买卖枪支、弹药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39 | 二监区 | 林江华 | 57 | 5年5个月 | 诈骗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40 | 二监区 | 王伟 | 46 | 11年 | 盗窃 | 1 | 5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5个月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41 | 三监区 | 郜松林 | 34 | 10年 | 强奸 | 1 | 4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4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42 | 三监区 | 郭宝 | 48 | 10年 | 抢劫、故意伤害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43 | 三监区 | 韩冰 | 33 | 12年 | 抢劫、绑架 | 2 | 8个月 | 2022年6月23日 | 3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44 | 三监区 | 韩帅 | 34 | 5年6个月 | 故意伤害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45 | 三监区 | 李振海 | 49 | 4年6个月 | 非法经营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46 | 三监区 | 田宜泉 | 44 | 12年 | 抢劫(未遂) | 1 | 5个月 | 2022年6月23日 | 5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47 | 三监区 | 王岩磊 | 28 | 5年6个月 | 诈骗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48 | 三监区 | 续团结 | 38 | 14年 | 诈骗 | 1 | 4个月 | 2019年12月20日 | 4个月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49 | 三监区 | 姚志 | 31 | 9年 | 诈骗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50 | 三监区 | 张冬冬 | 27 | 3年6个月 | 强奸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51 | 三监区 | 陈冉升 | 28 | 3年8个月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52 | 三监区 | 韩建超 | 41 | 7年6个月 | 诈骗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53 | 三监区 | 孙华权 | 37 | 11年 | 诈骗 | 3 | 11个月 | 2022年6月23日 | 1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54 | 三监区 | 王真 | 41 | 6年6个月 | 诈骗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55 | 三监区 | 张祖昂 | 27 | 1年6个月 | 强奸 | 1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1个月 | ||||||
56 | 三监区 | 岳振勇 | 52 | 4年6个月 | 诈骗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57 | 三监区 | 常海岭 | 53 | 8年 | 诈骗 | 1 | 3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3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58 | 三监区 | 张庆贺 | 24 | 4年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59 | 三监区 | 鞠小洋 | 41 | 15年 | 抢夺 | 4 | 1年5个月 | 2022年6月23日 | 2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60 | 三监区 | 邵长伟 | 50 | 15年 | 故意伤害 | 4 | 2年 | 2022年6月23日 | 5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61 | 三监区 | 刘大虎 | 30 | 9年6个月 | 故意伤害 | 2 | 1年 | 2022年8月24日 | 6个月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假释条件。 | 假释 | ||
62 | 四监区 | 汤统伟 | 33 | 15年 | 运输毒品 | 3 | 1年9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6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63 | 四监区 | 张文飞 | 28 | 12年 | 故意杀人、放火 | 2 | 1年1个月 | 2021年09月24日 | 5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64 | 四监区 | 许金伟 | 51 | 8年 | 盗窃 | 2 | 5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2个月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65 | 四监区 | 刘建华 | 51 | 10年6个月 | 盗窃 | 1 | 5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5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66 | 四监区 | 牛显文 | 35 | 15年 | 贩卖毒品 | 1 | 6个月 | 2022年06月23日 | 6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67 | 四监区 | 陈罗干 | 30 | 8年 | 抢劫 | 1 | 6个月 | 2022年12月26日 | 6个月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68 | 四监区 | 彭新宇 | 24 | 5年 | 介绍卖淫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69 | 四监区 | 蔡永飞 | 44 | 5年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70 | 四监区 | 祖金龙 | 51 | 4年6个月 | 污染环境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71 | 四监区 | 代根上 | 50 | 4年 | 诈骗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72 | 四监区 | 郑旭朋 | 27 | 4年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盗窃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73 | 四监区 | 张明辉 | 39 | 4年6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74 | 四监区 | 罗起航 | 26 | 5年6个月 | 诈骗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75 | 四监区 | 田光耀 | 32 | 4年6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76 | 四监区 | 张鹏 | 41 | 8年 | 强奸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77 | 四监区 | 刘文豪 | 23 | 6年 | 猥亵儿童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78 | 四监区 | 查国亮 | 28 | 12年 | 强奸、引诱幼女卖淫 | 2 | 8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4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79 | 四监区 | 丁敬强 | 44 | 7年 | 猥亵儿童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80 | 四监区 | 方晓丰 | 38 | 12年 | 诈骗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81 | 四监区 | 胡明明 | 23 | 2年 | 介绍卖淫 | 1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1个月 | ||||||
82 | 四监区 | 竟镇康 | 21 | 4年6个月 | 强奸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83 | 四监区 | 刘书杰 | 47 | 8年 | 诈骗 | 1 | 4个月 | 2022年08月24日 | 4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84 | 四监区 | 刘雨 | 22 | 4年8个月 | 强奸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85 | 四监区 | 彭良 | 25 | 3年6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86 | 四监区 | 石炳辉 | 29 | 4年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87 | 四监区 | 覃佳恒 | 40 | 5年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88 | 四监区 | 腾金召 | 24 | 3年6个月 | 强奸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89 | 四监区 | 王岗 | 33 | 4年6个月 | 强奸 | 1 | 5个月 | 2022年12月27日 | 5个月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90 | 四监区 | 王青松 | 51 | 8年 | 贩卖、运输毒品 | 7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91 | 四监区 | 王洋 | 31 | 6年 | 诈骗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92 | 四监区 | 许志凯 | 23 | 3年2个月 | 强奸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93 | 四监区 | 杨涛 | 50 | 12年 | 合同诈骗、非法拘禁 | 1 | 5个月 | 2018年12月26日 | 5个月 | 10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94 | 五监区 | 寇振起 | 27 | 7年 | 强奸、交通肇事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95 | 五监区 | 郭鹿鹿 | 35 | 3年 | 诈骗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96 | 五监区 | 杨留成 | 47 | 14年 | 抢劫 | 2 | 1年1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6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97 | 五监区 | 普长青 | 38 | 5年6个月 | 抢劫、盗窃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98 | 五监区 | 王亚军 | 30 | 3年6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99 | 五监区 | 王木根 | 42 | 10年 | 诈骗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00 | 五监区 | 朱武辉 | 34 | 7年6个月 | 贩卖毒品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01 | 五监区 | 赵胜利 | 33 | 8年 | 诈骗、强奸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02 | 五监区 | 柴倩男 | 28 | 3年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03 | 五监区 | 郝亚豪 | 22 | 3年6个月 | 强奸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04 | 五监区 | 袁其掌 | 33 | 7年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 1 | 3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3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05 | 五监区 | 侯俊立 | 31 | 3年8个月 | 强奸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06 | 五监区 | 何绍雄 | 31 | 3年6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07 | 五监区 | 倪佳鹏 | 35 | 2年7个月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108 | 五监区 | 刘行 | 40 | 4年 | 盗窃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09 | 五监区 | 肖学成 | 48 | 3年2个月 | 故意伤害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110 | 六监区 | 谢中华 | 34 | 13年 | 故意伤害 | 3 | 1年8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7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111 | 六监区 | 许康文 | 23 | 3年 | 强奸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112 | 六监区 | 吴留印 | 57 | 15年 | 抢劫、盗窃 | 4 | 2年2个月 | 2022年6月23日 | 4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113 | 六监区 | 赵启明 | 35 | 13年 | 抢劫 | 1 | 6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6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114 | 六监区 | 杨彦雷 | 36 | 2年 | 容留、介绍卖淫 | 1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1个月 | ||||||
115 | 六监区 | 程新立 | 55 | 12年6个月 | 强奸、强制猥亵 | 1 | 5个月 | 2022年6月23日 | 5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16 | 六监区 | 智群生 | 54 | 13年 | 故意伤害 | 2 | 10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4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117 | 六监区 | 贾峰 | 43 | 2年6个月 | 组织卖淫 | 1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118 | 六监区 | 王家鹏 | 24 | 2年9个月 | 开设赌场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119 | 六监区 | 许得会 | 52 | 10年 | 强奸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120 | 六监区 | 罗权盛 | 30 | 3年3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21 | 六监区 | 刘红军 | 57 | 12年 | 盗窃 | 1 | 6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6个月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22 | 六监区 | 薛西杰 | 50 | 10年6个月 | 合同诈骗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123 | 六监区 | 范智强 | 32 | 4年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假释条件。 | 假释 | ||||||
124 | 七监区 | 张清伟 | 57 | 5年 | 贪污、滥用职权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1个月 | ||||||
125 | 七监区 | 殷召顺 | 46 | 5年6个月 |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126 | 七监区 | 崔津国 | 25 | 2年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 1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127 | 七监区 | 于新华 | 33 | 7年 | 抢劫 | 1 | 4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4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28 | 七监区 | 刘海洋 | 29 | 2年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1个表扬 394分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1个月 | ||||||
129 | 七监区 | 张安民 | 57 | 15年 | 销售伪劣产品 | 1 | 7个月 | 2017年5月24日 | 7个月 | 1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130 | 七监区 | 刘帅萍 | 28 | 2年 | 诈骗 | 1个表扬 468分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131 | 七监区 | 何吉松 | 23 | 3年6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32 | 七监区 | 丁建东 | 24 | 10年 | 强迫卖淫、强奸 | 1 | 5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5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33 | 七监区 | 沈福起 | 25 | 2年 | 开设赌场 | 1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134 | 七监区 | 王俊淋 | 26 | 3年6个月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盗窃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135 | 七监区 | 席黎晓 | 41 | 10年6个月 | 合同诈骗 | 1 | 5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5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36 | 七监区 | 晋浩东 | 29 | 12年 | 强制猥亵、抢劫、强迫卖淫 | 1 | 3个月 | 2022年8月24日 | 3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37 | 七监区 | 楚智超 | 30 | 2年 | 生产、销售假药 | 1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138 | 七监区 | 孙文涛 | 33 | 3年4个月 | 污染环境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139 | 七监区 | 杜志勇 | 23 | 2年2个月 | 强奸 | 1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1个月 | ||||||
140 | 七监区 | 王新兵 | 57 | 2年5个月 | 强奸 | 1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141 | 七监区 | 邱清塬 | 26 | 3年7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42 | 七监区 | 许留华 | 43 | 9年6个月 | 贩卖毒品 | 2 | 11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4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43 | 七监区 | 钟平辉 | 43 | 1年6个月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 1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144 | 七监区 | 游桂安 | 59 | 4年6个月 | 强奸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45 | 七监区 | 祝兆磊 | 41 | 5年 | 盗掘古墓葬 | 1 | 6个月 | 2022年12月27日 | 6个月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46 | 七监区 | 贾东坡 | 21 | 3年 | 强奸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147 | 七监区 | 张凯强 | 35 | 12年 | 抢劫 | 3 | 18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5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48 | 七监区 | 李书龙 | 65 | 4年6个月 | 交通肇事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49 | 七监区 | 肖亚军 | 36 | 12年 | 故意伤害 | 2 | 13个月 | 2022年8月24日 | 7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50 | 七监区 | 周明光 | 28 | 1年6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 1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151 | 八监区 | 向远周 | 32 | 6年 | 开设赌场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152 | 八监区 | 焦戈 | 53 | 3年3个月 | 敲诈勒索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153 | 八监区 | 郝银山 | 55 | 11年 | 盗窃、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抢夺 | 2 | 10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5个月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54 | 八监区 | 余东东 | 39 | 3年2个月 | 诈骗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55 | 八监区 | 张悦 | 31 | 3年6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56 | 八监区 | 程辉 | 36 | 3年 | 强奸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157 | 八监区 | 王金榜 | 64 | 10年 | 强奸 | 1 | 7个月 | 2019年12月20日 | 7个月 | 9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158 | 八监区 | 王金领 | 58 | 14年6个月 | 强奸、盗窃 | 2 | 6个月 | 2022年6月23日 | 2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59 | 八监区 | 赵子威 | 23 | 1年6个月 | 介绍卖淫 | 1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160 | 八监区 | 陈洋洋 | 32 | 3年1个月 | 诈骗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161 | 八监区 | 安金现 | 42 | 12年 | 盗窃 | 2 | 1年1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6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62 | 八监区 | 牛保平 | 60 | 5年6个月 | 强制猥亵、强奸 | 1 | 3个月 | 2022年6月23日 | 3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63 | 八监区 | 李性军 | 37 | 12年 | 非法持有毒品 | 3 | 1年8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6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64 | 八监区 | 钱立房 | 58 | 5年 | 拐卖妇女 | 1 | 4个月 | 2022年10月28日 | 4个月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65 | 八监区 | 朱伟 | 47 | 2年 | 容留、介绍卖淫 | 1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166 | 八监区 | 刘伟 | 49 | 3年2个月 | 强奸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67 | 八监区 | 韩成山 | 50 | 10年6个月 | 抢劫、盗窃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68 | 八监区 | 王顺贤 | 61 | 12年 | 挪用资金、受贿 | 1 | 6个月 | 2020年7月23日 | 6个月 | 8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69 | 八监区 | 田孝平 | 63 | 7年 |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 | 1 | 5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5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假释条件。 | 假释 | ||
170 | 九监区 | 李清田 | 62 | 10年6个月 | 诈骗 | 2 | 9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4个月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71 | 九监区 | 李伟 | 52 | 11年 | 绑架 | 2 | 8个月 | 2022年6月23日 | 4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72 | 九监区 | 赵保良 | 57 | 2年 | 猥亵儿童 | 1个表扬315.5分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173 | 九监区 | 桂裕超 | 36 | 1年6个月 | 开设赌场 | 1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1个月 | ||||||
174 | 九监区 | 许海行 | 41 | 2年 | 寻衅滋事 | 1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175 | 九监区 | 任振楠 | 32 | 2年3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1个表扬380分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176 | 九监区 | 张铁成 | 44 | 8年 | 盗窃 | 2 | 7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3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77 | 九监区 | 王建华 | 46 | 6年9个月 | 诈骗 | 1 | 4个月 | 2022年6月23日 | 4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78 | 九监区 | 常杰蛟 | 41 | 12年 | 诈骗 | 10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79 | 九监区 | 夏英伟 | 34 | 3年6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盗窃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1个月 | ||||||
180 | 九监区 | 杜如伟 | 47 | 4年6个月 | 诈骗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81 | 九监区 | 李吉祥 | 30 | 2年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1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182 | 九监区 | 李麟 | 32 | 2年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1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1个月 | ||||||
183 | 九监区 | 李长喜 | 29 | 2年 | 强奸 | 1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1个月 | ||||||
184 | 九监区 | 李嘉麟 | 29 | 4年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85 | 九监区 | 齐万心 | 54 | 10年 | 非法买卖枪支、弹药 | 1 | 5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5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186 | 九监区 | 王刚领 | 55 | 9年 | 诈骗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87 | 九监区 | 冯海杰 | 42 | 10年 | 盗掘古墓葬 | 1 | 6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6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188 | 十监区 | 郭兴 | 31 | 5年6个月 | 盗窃 | 1 | 1个月 | 2022年08月24日 | 1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189 | 十监区 | 刘兵伟 | 42 | 6年 | 诈骗 | 1 | 4个月 | 2022年12月26日 | 4个月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190 | 十监区 | 张虎 | 45 | 6年 | 诈骗、盗窃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191 | 十监区 | 赵位亚 | 31 | 4年6个月 | 诈骗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192 | 十监区 | 马东东 | 36 | 11年 | 强奸 | 1 | 2个月 | 2022年08月24日 | 2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93 | 十监区 | 王亚伟 | 33 | 6年5个月 | 诈骗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94 | 十监区 | 张帆 | 38 | 6年6个月 | 非法经营 | 1 | 3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3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95 | 十监区 | 高如印 | 25 | 6年 | 强奸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96 | 十监区 | 苑宗行 | 47 | 4年6个月 | 妨害信用卡管理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97 | 十监区 | 张震 | 36 | 5年 | 强制猥亵、抢劫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98 | 十监区 | 尚瑞 | 25 | 4年 | 强奸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99 | 十监区 | 伍铭鑫 | 23 | 4年 | 掩饰、隐瞒非法所得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200 | 十监区 | 张宏伟 | 40 | 15年 | 盗窃 | 3 | 1年7个月 | 2020年12月23日 | 5个月 | 8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201 | 十监区 | 张鹏 | 38 | 10年6个月 | 强奸 | 1 | 5个月 | 2021年09月24日 | 5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202 | 十监区 | 王燕飞 | 22 | 4年 | 强奸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203 | 十监区 | 刘鸣雷 | 43 | 3年6个月 | 盗窃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204 | 十监区 | 苗振红 | 38 | 13年 | 盗窃 | 3 | 1年 | 2021年09月24日 | 3个月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205 | 十监区 | 李海港 | 42 | 3年6个月 | 强奸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206 | 十监区 | 鲁西才 | 45 | 8年 | 诈骗 | 1 | 5个月 | 2021年09月24日 | 5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207 | 十监区 | 王小飞 | 36 | 4年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208 | 十监区 | 王银州 | 27 | 12年 | 抢劫、强奸 | 3 | 1年5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6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209 | 十监区 | 彭长伟 | 32 | 6年 | 组织卖淫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210 | 十监区 | 肖亚威 | 36 | 5年6个月 | 交通肇事 | 7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211 | 十监区 | 周进前 | 42 | 10年6个月 | 诈骗 | 2 | 8个月 | 2020年12月23日 | 3个月 | 7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212 | 十监区 | 刘中帅 | 30 | 13年 | 组织、强迫卖淫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213 | 十监区 | 马伟 | 39 | 11年 | 强奸 | 2 | 1年 | 2021年09月24日 | 5个月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214 | 十监区 | 杨相开 | 45 | 4年6个月 | 强奸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215 | 十一监区 | 刘合领 | 56 | 14年 | 猥亵儿童、强奸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216 | 十一监区 | 江涛 | 35 | 3年6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217 | 十一监区 | 李良 | 42 | 3年3个月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218 | 十一监区 | 杨威 | 27 | 3年 | 强奸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219 | 十一监区 | 马伟涛 | 40 | 6年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1 | 5个月 | 2022年8月24日 | 5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220 | 十一监区 | 周志强 | 33 | 4年 | 诈骗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221 | 十一监区 | 刘克合 | 60 | 3年6个月 | 诈骗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222 | 十一监区 | 王鹏 | 39 | 15年 | 贩卖毒品 | 1 | 5个月 | 2022年6月23日 | 5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223 | 十一监区 | 许占勇 | 32 | 10年 | 强奸 | 2 | 9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5个月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224 | 十一监区 | 高洪林 | 34 | 4年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225 | 十一监区 | 何彦霖 | 34 | 6年 | 诈骗 | 1 | 5个月 | 2022年12月26日 | 5个月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226 | 十一监区 | 侯忠孝 | 54 | 10年 | 故意伤害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227 | 十一监区 | 吴荣华 | 34 | 3年6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228 | 十一监区 | 杨兵兵 | 36 | 10年 | 强迫卖淫、强奸 | 1 | 7个月 | 2022年6月23日 | 7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229 | 十一监区 | 张国红 | 50 | 15年 | 故意杀人 | 3 | 1年8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5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230 | 十一监区 | 张金超 | 26 | 2年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1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1个月 | ||||||
231 | 十一监区 | 李银中 | 56 | 10年 | 购买、出售、运输假币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232 | 十二监区 | 孙俊华 | 55 | 3年 | 猥亵儿童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1个月 | ||||||
233 | 十二监区 | 刘野 | 32 | 5年 | 妨害信用卡管理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余刑 | ||||||
234 | 十二监区 | 冯卫杰 | 51 | 4年10个月 | 故意伤害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1个月 | ||||||
235 | 十二监区 | 蒋浩玉 | 24 | 1年8个月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 1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236 | 十二监区 | 张和平 | 69 | 5年 | 猥亵儿童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237 | 十二监区 | 于龙鑫 | 23 | 3年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238 | 十二监区 | 张振亚 | 54 | 6年 | 强奸 | 1 | 3个月 | 2022年6月23日 | 3个月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239 | 十二监区 | 应凤洲 | 63 | 7年 | 贩卖毒品 | 1 | 6个月 | 2022年6月23日 | 6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240 | 十二监区 | 马宗玉 | 68 | 8年 | 强制猥亵、猥亵儿童 | 1 | 3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3个月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241 | 十二监区 | 朱朝春 | 67 | 11年6个月 | 强奸 | 2 | 10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5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242 | 十二监区 | 董新放 | 59 | 11年 | 出售假币 | 2 | 10个月 | 2022年6月23日 | 4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243 | 十二监区 | 石剑峰 | 50 | 11年 | 合同诈骗 | 1 | 5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5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244 | 十二监区 | 许允山 | 62 | 11年 | 强奸 | 1 | 2个月 | 2020年12月23日 | 2个月 | 7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245 | 十二监区 | 张淮州 | 61 | 10年 | 诈骗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246 | 十二监区 | 陶少武 | 61 | 11年 | 抢劫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247 | 十二监区 | 王新 | 34 | 14年6个月 | 非法运输、储存枪支弹药、抢劫 | 1 | 3个月 | 2022年6月23日 | 3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248 | 十二监区 | 韩保磊 | 38 | 15年 | 故意伤害 | 1 | 6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6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249 | 十二监区 | 杜治家 | 35 | 11年 | 强奸、盗窃 | 2 | 8个月 | 2020年12月23日 | 4个月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250 | 十二监区 | 韩喜涛 | 42 | 15年 | 贩卖、运输毒品 | 2 | 11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5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251 | 十二监区 | 何志愿 | 53 | 9年 | 故意杀人 | 1 | 4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4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252 | 十二监区 | 王延奇 | 46 | 7年4个月 | 抢夺 | 1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253 | 十二监区 | 尚立争 | 67 | 9年 | 故意伤害 | 1 | 4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4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254 | 十二监区 | 黄进龙 | 69 | 5年4个月 | 诈骗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255 | 十二监区 | 于梓涵 | 21 | 10年 | 强奸、组织、强迫他人卖淫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256 | 十二监区 | 薛玉飞 | 35 | 4年9个月 | 诈骗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257 | 十二监区 | 付朝辉 | 42 | 10年 | 诈骗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258 | 十二监区 | 张文现 | 35 | 6年 | 诈骗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259 | 十二监区 | 张洪杰 | 60 | 1年6个月 | 非法侵入住宅 | 1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1个月 | ||||||
260 | 监管监区 | 黄昌会 | 57 | 13年 | 强奸 | 3 | 1年2个月 | 2020年12月23日 | 3个月 | 7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261 | 入监监区 | 李伟 | 37 | 6年 | 抢劫 | 1 | 5个月 | 2022年8月24日 | 5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262 | 入监监区 | 勾国中 | 49 | 5年6个月 | 非法经营 | 1 | 5个月 | 2022年10月28日 | 5个月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263 | 入监监区 | 王雷 | 42 | 4年 | 非法经营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264 | 入监监区 | 耿夫海 | 51 | 11年 | 抢劫 | 2 | 9个月 | 2022年6月23日 | 5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265 | 生活监区 | 卞陈磊 | 35 | 10年 | 故意伤害、使用虚假身份证件 | 1 | 6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6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266 | 生活监区 | 常德周 | 59 | 10年 | 强奸、猥亵儿童 | 1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267 | 生活监区 | 常振军 | 41 | 11年 | 非法买卖爆炸物 | 3 | 1年2个月 | 2022年06月23日 | 4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268 | 生活监区 | 陈留中 | 41 | 4年 | 销售伪劣产品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269 | 生活监区 | 付小贺 | 55 | 13年 | 抢劫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270 | 生活监区 | 康玉振 | 57 | 9年 | 抢劫 | 1 | 5个月 | 2022年08月24日 | 5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271 | 生活监区 | 孟令帅 | 24 | 12年 | 故意伤害 | 2 | 11个月 | 2022年06月23日 | 4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272 | 生活监区 | 王辉 | 41 | 4年3个月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273 | 出监监区 | 秦海峰 | 51 | 10年 | 盗掘古墓葬 | 7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274 | 医院监区 | 郭月平 | 68 | 14年3个月 | 诈骗 | 1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275 | 医院监区 | 季毅 | 35 | 10年 | 强奸 | 1 | 5个月 | 2022年6月23日 | 5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276 | 医院监区 | 蒋道军 | 56 | 10年 | 诈骗 | 8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277 | 医院监区 | 刘柄男 | 28 | 11年6个月 | 组织、强迫卖淫、寻衅滋事 | 2 | 9个月 | 2022年6月23日 | 4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278 | 医院监区 | 刘云同 | 84 | 13年 | 故意杀人 | 2 | 1年4个月 | 2019年12月20日 | 7个月 | 8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279 | 医院监区 | 娄淮臣 | 58 | 10年 | 故意伤害 | 2 | 1年3个月 | 2022年6月23日 | 7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280 | 医院监区 | 孙河川 | 38 | 15年 | 抢劫 | 3 | 1年10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4个月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281 | 医院监区 | 王永西 | 52 | 12年 | 故意杀人 | 2 | 8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4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282 | 医院监区 | 王战争 | 38 | 11年 | 抢劫 | 1 | 4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4个月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283 | 医院监区 | 吴英明 | 49 | 11年6个月 | 诈骗 | 1 | 7个月 | 2019年5月27日 | 7个月 | 9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284 | 医院监区 | 闫山东 | 32 | 11年6个月 | 诈骗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285 | 医院监区 | 张建昌 | 53 | 10年 | 强奸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286 | 医院监区 | 张珂 | 42 | 10年 | 诈骗 | 11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287 | 医院监区 | 张五生 | 57 | 4年 | 非法储存枪支、爆炸物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288 | 老病残监区 | 关友昌 | 67 | 6年 | 非法拘禁、强奸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289 | 老病残监区 | 程文林 | 76 | 3年6个月 | 强奸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290 | 老病残监区 | 王成立 | 71 | 3年 | 强奸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291 | 老病残监区 | 张国龙 | 51 | 13年 | 故意杀人 | 2 | 10个月 | 2020年12月23日 | 4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292 | 老病残监区 | 赵灿忠 | 70 | 13年 | 合同诈骗 | 2 | 11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5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293 | 老病残监区 | 高俊飞 | 33 | 15年 | 故意伤害 | 2 | 1年 | 2020年7月23日 | 5个月 | 7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294 | 老病残监区 | 代威威 | 23 | 4年 | 强奸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295 | 老病残监区 | 王锦伍 | 72 | 6年3个月 | 猥亵儿童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296 | 老病残监区 | 石殿响 | 60 | 10年 | 猥亵儿童 | 11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297 | 老病残监区 | 刘振武 | 58 | 11年 | 强奸 | 1 | 3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3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298 | 老病残监区 | 梁留成 | 69 | 8年 | 强奸、强制猥亵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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