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监区 | 罪犯 姓名 | 年龄 | 原判 刑期 | 罪名 | 减刑 次数 | 累计减 刑幅度 | 上次减 刑时间 | 上次 减刑幅度 | 积极 分子 | 表扬 (考核分) | 记功 | 行政处罚 及时间 | 减刑依据 | 刑罚执行机关建议 |
1 | 一监区 | 蔡广辉 | 41 | 7年6个月 | 非法生产制毒物品、非法经营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2 | 一监区 | 高丽兵 | 37 | 8年 | 抢劫、故意伤害 | 1 | 7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7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3 | 一监区 | 葛中垒 | 33 | 4年3个月 | 诈骗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4 | 一监区 | 姬** | 26 | 3年3个月 | 强奸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5 | 一监区 | 嵇海东 | 39 | 7年 | 盗窃 | 1 | 2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2个月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6 | 一监区 | 李胜利 | 51 | 5年 | 诈骗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7 | 一监区 | 李亚周 | 29 | 10年8个月 | 抢劫 | 2 | 11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6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8 | 一监区 | 王相雨 | 25 | 3年10个月 | 抢劫、购买假币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9 | 一监区 | 杨文领 | 48 | 3年 | 交通肇事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1个月 | |||||||
10 | 一监区 | 靳二中 | 33 | 3年4个月 | 诈骗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1 | 一监区 | 梁亚超 | 29 | 15年 | 抢劫 | 4 | 2年 | 2021年12月24日 | 6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2 | 一监区 | 张中卫 | 34 | 15年 | 抢劫、盗窃 | 4 | 2年4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5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3 | 一监区 | 王川 | 36 | 4年6个月 | 开设赌场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14 | 一监区 | 崔大伟 | 42 | 5年 | 故意伤害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15 | 一监区 | 焦来昌 | 49 | 10年 | 抢劫 | 2 | 7个月 | 2020年12月23日 | 2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6 | 一监区 | 韩秋战 | 43 | 10年 | 抢劫 | 1 | 4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4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7 | 一监区 | 魏军豪 | 44 | 13年6个月 | 抢劫 | 3 | 1年7个月 | 2021年3月10日 | 5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18 | 一监区 | 丁前进 | 50 | 5年 | 诈骗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9 | 一监区 | 刘伟 | 46 | 5年 | 诈骗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20 | 一监区 | 陈瑞良 | 50 | 11年 | 故意伤害 | 2 | 1年2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7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21 | 一监区 | 杨先富 | 39 | 6年 | 强奸 | 1 | 4个月 | 2022年8月24日 | 4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22 | 一监区 | 从三林 | 41 | 15年 | 抢劫 | 3 | 1年1个月 | 2021年12月20日 | 4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23 | 一监区 | 李化龙 | 42 | 4年3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24 | 一监区 | 郝伟华 | 49 | 11年 | 诈骗 | 1 | 5个月 | 2019年12月20日 | 5个月 | 7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25 | 一监区 | 杨绍武 | 41 | 12年 | 诈骗 | 2 | 9个月 | 2020年7月23日 | 3个月 | 7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26 | 一监区 | 李红超 | 33 | 11年6个月 | 强奸、抢劫 | 1 | 5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5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27 | 一监区 | 房加立 | 49 | 12年3个月 | 购买、运输假币、持有、使用假币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28 | 二监区 | 陆军朋 | 33 | 6年 | 诈骗 | 1 | 5个月 | 2022年6月23日 | 5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29 | 二监区 | 李建国 | 63 | 14年6个月 | 妨害公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 2 | 7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2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30 | 二监区 | 梅路涛 | 42 | 5年 | 非法经营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31 | 二监区 | 刘俊中 | 61 | 9年 | 强奸妇女、脱逃 | 1 | 6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6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32 | 二监区 | 田鑫 | 30 | 10年3个月 | 诈骗、盗窃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33 | 二监区 | 闰国祥 | 32 | 8年 | 诈骗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34 | 二监区 | 熊丙伟 | 29 | 2年6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35 | 二监区 | 陈尧宝 | 53 | 3年6个月 |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1个月 | |||||||
36 | 二监区 | 赵伟 | 52 | 5年5个月 | 诈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37 | 二监区 | 王功法 | 65 | 8年 | 强奸、猥亵儿童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38 | 三监区 | 闭礼海 | 32 | 3年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39 | 三监区 | 陆敬然 | 47 | 10年6个月 | 合同诈骗 | 1 | 5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5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40 | 三监区 | 王留中 | 27 | 3年6个月 | 强制猥亵、侮辱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41 | 三监区 | 朱永俊 | 21 | 3年4个月 | 强奸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42 | 三监区 | 张平乐 | 40 | 12年6个月 | 抢劫、寻衅滋事 | 3 | 1年5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5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43 | 三监区 | 陈家磊 | 38 | 15年 | 贩卖毒品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44 | 三监区 | 吴凤行 | 39 | 4年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45 | 三监区 | 吴红军 | 45 | 15年 | 贩卖毒品 | 3 | 1年6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7个月 | 4 | 2022年07月21日警告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46 | 三监区 | 吕潘飞 | 32 | 7年6个月 | 强奸、危险驾驶 | 1 | 6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6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47 | 三监区 | 黄康 | 26 | 3年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48 | 三监区 | 雷相前 | 30 | 6年1个月 | 盗窃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49 | 三监区 | 朱战旗 | 37 | 3年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50 | 三监区 | 海孟 | 33 | 10年 | 贩卖毒品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51 | 三监区 | 黄伟 | 31 | 3年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52 | 四监区 | 曹南京 | 52 | 13年6个月 | 故意伤害 | 1 | 6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6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53 | 四监区 | 洪作镖 | 35 | 3年2个月 | 诈骗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54 | 四监区 | 焦金刚 | 37 | 8年6个月 | 强迫卖淫、强奸、盗窃 | 1 | 2个月 | 2022年6月23日 | 2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55 | 四监区 | 刘雅硕 | 21 | 4年 | 强奸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56 | 四监区 | 胡亚辉 | 29 | 15年 | 故意伤害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57 | 四监区 | 李建华 | 41 | 7年 | 抢劫、盗窃 | 1 | 6个月 | 2022年8月24日 | 6个月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1个月 | |||
58 | 四监区 | 刘河芳 | 44 | 6年 | 诈骗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59 | 四监区 | 马士华 | 57 | 10年 | 诈骗 | 1 | 4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4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60 | 四监区 | 莫学祥 | 25 | 4年2个月 | 诈骗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61 | 四监区 | 潘朝阳 | 52 | 7年6个月 | 诈骗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62 | 四监区 | 戚瑞杰 | 39 | 9年 | 抢劫、盗窃 | 2 | 8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4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63 | 四监区 | 王金力 | 50 | 8年6个月 | 诈骗 | 2 | 4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1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64 | 四监区 | 徐高斌 | 39 | 6年8个月 | 诈骗 | 1 | 2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2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65 | 四监区 | 杨雷刚 | 33 | 13年 | 抢劫 | 3 | 1年6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5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66 | 五监区 | 郭来生 | 40 | 3年6个月 | 强奸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67 | 五监区 | 张艺严 | 24 | 3年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68 | 五监区 | 柳广东 | 48 | 6年8个月 | 诈骗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69 | 五监区 | 郭兴坤 | 37 | 3年 | 诈骗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70 | 五监区 | 吕红伟 | 40 | 5年3个月 |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71 | 五监区 | 占少波 | 34 | 3年3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72 | 五监区 | 田丰豪 | 20 | 3年 | 强奸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73 | 五监区 | 胡赟 | 28 | 3年 |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74 | 五监区 | 黄新华 | 52 | 10年6个月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75 | 五监区 | 孙方理 | 52 | 12年 |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奸、故意伤害 | 2 | 1年 | 2019年12月20日 | 6个月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76 | 五监区 | 钱坤 | 29 | 6年6个月 | 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77 | 五监区 | 徐心成 | 53 | 10年 | 强奸 | 1 | 4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4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78 | 五监区 | 马云峰 | 48 | 6年6个月 | 贩卖毒品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79 | 六监区 | 李方圆 | 35 | 3年 | 诈骗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80 | 六监区 | 马龙 | 34 | 12年 | 强奸 | 9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81 | 六监区 | 李明辉 | 29 | 4年10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82 | 六监区 | 徐振 | 31 | 3年2个月 | 诈骗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83 | 六监区 | 吕振坤 | 25 | 2年6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1个表扬 542分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84 | 六监区 | 程建立 | 46 | 3年6个月 | 强奸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85 | 六监区 | 孙建国 | 50 | 3年 | 交通肇事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86 | 七监区 | 李凤林 | 42 | 3年 | 非法制造爆炸物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87 | 七监区 | 罗海军 | 47 | 3年 | 强奸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88 | 七监区 | 马腾 | 39 | 10年 | 诈骗 | 1 | 9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89 | 七监区 | 邱柯 | 35 | 4年3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90 | 七监区 | 冉育恺 | 23 | 3年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91 | 七监区 | 万帅领 | 22 | 6年6个月 | 诈骗、故意杀人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92 | 七监区 | 王春雷 | 33 | 9年4个月 | 抢劫、抢夺、故意伤害 | 2 | 1年1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4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93 | 七监区 | 王仁先 | 56 | 15年 | 故意伤害 | 3 | 1年11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6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94 | 七监区 | 许志伟 | 42 | 4年6个月 | 诈骗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95 | 七监区 | 赵金刚 | 41 | 5年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 1 | 4个月 | 2022年10月28日 | 4个月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96 | 七监区 | 支广亮 | 41 | 2年6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97 | 八监区 | 郭月峰 | 41 | 7年 | 聚众斗殴、故意伤害 | 1 | 7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7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98 | 八监区 | 贾松博 | 27 | 6年 | 诈骗 | 1 | 3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3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99 | 八监区 | 邢会领 | 59 | 5年6个月 | 抢劫 | 1 | 6个月 | 2022年6月23日 | 6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00 | 八监区 | 王志军 | 41 | 8年 | 强奸 | 1 | 4个月 | 2022年6月23日 | 4个月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101 | 八监区 | 张园园 | 41 | 5年 | 诈骗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02 | 八监区 | 陶标辉 | 33 | 8年 | 抢劫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103 | 八监区 | 王森 | 31 | 4年 | 聚众斗殴、故意伤害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04 | 八监区 | 王发庆 | 36 | 3年 | 开设赌场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05 | 八监区 | 李正书 | 60 | 5年10个月 | 盗掘古墓葬 | 1 | 5个月 | 2022年6月23日 | 5个月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06 | 八监区 | 牛军委 | 38 | 10年 | 强奸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107 | 八监区 | 卢四朋 | 53 | 7年 | 非法经营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08 | 八监区 | 张金瑞 | 40 | 3年 | 盗窃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109 | 九监区 | 胡淞博 | 23 | 6年 |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 | 7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10 | 九监区 | 刘进国 | 36 | 14年 | 盗窃、抢劫 | 2 | 1年3个月 | 2020年12月23日 | 4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11 | 九监区 | 孙志恒 | 33 | 3年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12 | 九监区 | 韦杰峻 | 21 | 2年6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113 | 九监区 | 周华彬 | 34 | 7年5个月 | 诈骗 | 1 | 3个月 | 2022年6月23日 | 3个月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1个月 | |||
114 | 九监区 | 付明波 | 55 | 6年6个月 | 行贿、诈骗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115 | 九监区 | 李博 | 26 | 9年 | 抢劫、抢夺 | 2 | 9个月 | 2022年6月23日 | 6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16 | 九监区 | 李学东 | 48 | 2年2个月 | 诈骗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117 | 九监区 | 毛雨飞 | 29 | 3年 | 盗窃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118 | 九监区 | 张海峰 | 48 | 5年6个月 | 抢劫 | 1 | 4个月 | 2022年6月23日 | 4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19 | 十监区 | 张春光 | 35 | 8年 | 组织卖淫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120 | 十监区 | 马俊标 | 27 | 7年 | 强奸 | 1 | 4个月 | 2022年6月23日 | 4个月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21 | 十监区 | 任奥威 | 25 | 15年 | 故意杀人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22 | 十监区 | 周志勇 | 34 | 9年 | 贩卖毒品 | 2 | 12个月 | 2022年6月23日 | 5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23 | 十监区 | 王深 | 28 | 3年3个月 | 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24 | 十监区 | 项瑞阁 | 41 | 3年 | 强奸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125 | 十监区 | 海兵兵 | 36 | 4年 | 非法经营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26 | 十监区 | 郑海滨 | 39 | 3年6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27 | 十监区 | 尹保兵 | 51 | 10年 | 抢劫、盗窃 | 2 | 11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6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128 | 十监区 | 王沛华 | 27 | 3年4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29 | 十监区 | 马庄 | 34 | 4年 | 诈骗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130 | 十监区 | 梁忠 | 29 | 4年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盗窃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31 | 十一监区 | 张孟飞 | 35 | 4年10个月 | 强奸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32 | 十一监区 | 刘忠岭 | 51 | 12年6个月 | 强奸 | 1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33 | 十一监区 | 徐小民 | 42 | 10年 | 诈骗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34 | 十一监区 | 刘会武 | 53 | 3年2个月 | 诈骗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1个月 | |||||||
135 | 十一监区 | 王帅成 | 21 | 6年 | 强奸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36 | 十一监区 | 朱军 | 32 | 5年3个月 | 信用卡诈骗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37 | 十一监区 | 陈宁 | 49 | 3年1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138 | 十一监区 | 段胜斌 | 30 | 3年6个月 | 诈骗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39 | 十一监区 | 陈彦华 | 58 | 14年6个月 | 诈骗 | 1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140 | 十一监区 | 宋东起 | 36 | 2年6个月 | 故意伤害 | 1个表扬310.5分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1个月 | |||||||
141 | 十一监区 | 张志光 | 37 | 5年 | 故意杀人 | 1 | 4个月 | 2022年8月24日 | 4个月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42 | 十一监区 | 郭良辰 | 35 | 6年 | 诈骗 | 1 | 5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5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43 | 十一监区 | 杨自军 | 54 | 8年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44 | 十一监区 | 李国厂 | 52 | 6年 | 强奸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145 | 十一监区 | 朱同帅 | 31 | 3年9个月 | 盗窃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46 | 十一监区 | 刘国书 | 58 | 4年 | 交通肇事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147 | 十二监区 | 蔡天恩 | 28 | 12年 | 抢劫 | 3 | 1年9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6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148 | 十二监区 | 戚国政 | 37 | 13年 | 诈骗 | 1 | 4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4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49 | 十二监区 | 彭大中 | 61 | 4年 | 强奸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150 | 十二监区 | 许占西 | 69 | 8年 | 强奸 | 7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151 | 十二监区 | 高亮 | 43 | 8年 | 诈骗 | 1 | 2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2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52 | 十二监区 | 刘元付 | 59 | 5年6个月 | 合同诈骗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153 | 十二监区 | 黄春光 | 33 | 4年6个月 | 交通肇事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154 | 十二监区 | 周景现 | 64 | 6年6个月 | 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 1 | 6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6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155 | 十二监区 | 王光伟 | 51 | 5年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156 | 十二监区 | 刘游鹏 | 23 | 7年 | 组织卖淫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57 | 十二监区 | 高杰 | 39 | 6年 | 诈骗 | 7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58 | 十二监区 | 刘军华 | 57 | 4年 | 猥亵儿童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159 | 十二监区 | 张红刚 | 37 | 7年 | 诈骗 | 1 | 5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5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160 | 十二监区 | 郭良文 | 69 | 4年6个月 | 强奸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61 | 入监 | 张进才 | 39 | 4年 | 开设赌场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62 | 出监 | 吕新 | 53 | 12年 | 行贿 | 2 | 1年 | 2020年7月23日 | 4个月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163 | 出监 | 闫红涛 | 43 | 4年 | 放火、故意毁坏财物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64 | 生活监区 | 程高产 | 48 | 7年 | 非法经营、开设赌场 | 1 | 4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4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65 | 生活监区 | 崔申林 | 32 | 12年 | 强奸、强制猥亵 | 2 | 1年1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6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166 | 生活监区 | 党永德 | 37 | 13年 | 盗窃 | 2 | 10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5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67 | 生活监区 | 李军 | 47 | 14年 | 购买假币、绑架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168 | 生活监区 | 刘伟豪 | 22 | 4年6个月 | 强奸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69 | 生活监区 | 师霄琼 | 35 | 6年 | 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伪造身份证件、持有伪造的发票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70 | 生活监区 | 孙小伟 | 32 | 10年9个月 | 组织卖淫、寻衅滋事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71 | 生活监区 | 夏蒙蒙 | 36 | 5年6个月 | 组织卖淫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172 | 生活监区 | 姚龙滨 | 27 | 9年 | 诈骗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173 | 生活监区 | 赵亚飞 | 44 | 14年 | 抢劫 | 2 | 1年2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5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74 | 医院监区 | 代本军 | 59 | 3年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75 | 医院监区 | 郭朝印 | 53 | 7年 | 挪用公款、贪污、受贿 | 1 | 3个月 | 2021年12月29日 | 3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176 | 医院监区 | 郭科举 | 26 | 11年 | 故意伤害 | 2 | 1年2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7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177 | 医院监区 | 李帅 | 37 | 11年 | 绑架 | 3 | 1年8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5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178 | 医院监区 | 牛培义 | 70 | 12年6个月 | 诈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 | 2 | 8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3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79 | 医院监区 | 任圣才 | 75 | 11年6个月 | 诈骗、故意伤害 | 1 | 7个月 | 2019年12月20日 | 7个月 | 7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80 | 医院监区 | 王大坡 | 48 | 3年6个月 | 强奸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81 | 医院监区 | 王俊 | 44 | 6年6个月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82 | 医院监区 | 夏小勇 | 45 | 15年 | 故意伤害 | 3 | 1年9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7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183 | 医院监区 | 张超杰 | 32 | 12年 | 盗窃、强奸、抢劫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84 | 老病残监区 | 李建威 | 38 | 8年 | 强奸 | 1 | 5个月 | 2020年12月23日 | 5个月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185 | 老病残监区 | 王其铭 | 74 | 4年 | 故意伤害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186 | 老病残监区 | 刘银栓 | 76 | 3年6个月 | 猥亵儿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187 | 老病残监区 | 赵万里 | 49 | 6年 | 强制猥亵、强奸 | 4 | 2019年08月06日警告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88 | 老病残监区 | 李兴奎 | 67 | 5年 | 猥亵儿童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89 | 老病残监区 | 于相臣 | 76 | 7年 | 强奸 | 7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90 | 老病残监区 | 安计业 | 70 | 4年 | 强奸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91 | 老病残监区 | 蒋国建 | 45 | 15年 | 抢劫 | 2 | 9个月 | 2020年7月23日 | 4个月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92 | 老病残监区 | 蔡自忠 | 45 | 10年6个月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93 | 十监区 | 贾延伟 | 53 | 15年 | 抢劫、盗窃 | 4 | 2年7个月 | 2018年12月26日 | 7个月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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