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监区 | 罪犯姓名 | 年龄 | 原判刑期 | 罪名 | 减刑次数 | 累计减刑幅度 | 上次减刑时间 | 上次减刑幅度 | 表扬次数 | 记功次数 | 积极分子次数 | 行政处罚及时间 | 减刑依据 | 刑罚执行机关建议 |
1 | 一监区 | 鄂朋飞 | 36 | 10年 | 非法制造、买卖弹药 | 2 | 10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6个月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2 | 一监区 | 郭辉 | 41 | 8年6个月 | 非法持有毒品 | 2 | 1年1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6个月 | 4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3 | 一监区 | 韩兵 | 29 | 3年6个月 | 盗窃 | 4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4 | 一监区 | 候杰 | 38 | 12年 | 诈骗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5 | 一监区 | 李磊 | 38 | 6年6个月 | 合同诈骗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6 | 一监区 | 梁奎锋 | 37 | 10年6个月 | 强奸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7 | 一监区 | 毛会青 | 40 | 2年7个月 | 诈骗 | 3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8 | 一监区 | 王德华 | 44 | 7年 | 盗窃 | 1 | 4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4个月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9 | 一监区 | 杨超 | 46 | 15年 | 运输毒品 | 4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0 | 一监区 | 郁留柱 | 38 | 7年6个月 | 贩卖毒品 | 1 | 7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7个月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11 | 一监区 | 张会长 | 31 | 14年 | 运输毒品 | 1 | 6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6个月 | 4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12 | 一监区 | 邹普军 | 47 | 3年 | 非法经营 | 4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13 | 一监区 | 孙铁矿 | 46 | 12年 | 故意伤害 | 4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4 | 一监区 | 谢斌 | 41 | 7年6个月 | 诈骗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15 | 一监区 | 李昌胜 | 25 | 3年3个月 | 强奸、危险驾驶 | 3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6 | 一监区 | 胡高林 | 31 | 3年 | 诈骗 | 3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17 | 一监区 | 王辉 | 31 | 12年6个月 | 抢劫 | 3 | 1年6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5个月 | 4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18 | 一监区 | 滕亮源 | 24 | 3年2个月 | 盗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 3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9 | 一监区 | 王建川 | 32 | 3年3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3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20 | 一监区 | 牛金建 | 41 | 11年 | 诈骗 | 6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21 | 一监区 | 曹玉敬 | 41 | 13年 | 绑架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22 | 一监区 | 侯连军 | 49 | 6年 | 诈骗 | 1 | 3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3个月 | 3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23 | 一监区 | 崔银山 | 48 | 11年 | 故意伤害 | 2 | 1年 | 2020年12月23日 | 5个月 | 6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24 | 二监区 | 林泽鑫 | 25 | 2年2个月 | 开设赌场 | 1个表扬386分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25 | 二监区 | 董学峰 | 36 | 12年6个月 | 盗窃、故意伤害 | 3 | 1年5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4个月 | 4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26 | 二监区 | 陈留记 | 58 | 15年 | 贩卖毒品 | 1 | 2个月 | 2020年12月23日 | 2个月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27 | 二监区 | 于玉红 | 53 | 5年 | 抢劫 | 6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28 | 二监区 | 段坤坤 | 26 | 3年3个月 | 抢劫 | 3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29 | 二监区 | 张文献 | 33 | 14年 | 故意伤害 | 3 | 1年7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4个月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30 | 二监区 | 邱李 | 41 | 2年 | 开设赌场 | 1个表扬378分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1个月 | ||||
31 | 二监区 | 马新 | 28 | 3年6个月 | 贩卖淫秽物品牟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 4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32 | 二监区 | 彭永飞 | 36 | 8年 | 合同诈骗 | 1 | 2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2个月 | 4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33 | 二监区 | 李子阳 | 51 | 7年 | 合同诈骗 | 4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34 | 二监区 | 陈青石 | 33 | 8年 | 抢劫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35 | 二监区 | 孙如意 | 24 | 4年 | 交通肇事 | 4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36 | 二监区 | 段朝胜 | 35 | 11年 | 合同诈骗 | 6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37 | 二监区 | 侯浩杰 | 25 | 3年 | 诈骗 | 3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38 | 二监区 | 杨高锋 | 49 | 13年 | 盗窃 | 1 | 3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3个月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39 | 二监区 | 陈想林 | 51 | 10年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40 | 二监区 | 袁小锋 | 37 | 5年 | 故意伤害 | 4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41 | 二监区 | 朱世沉 | 29 | 3年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42 | 三监区 | 陈月帅 | 33 | 13年 | 抢劫、盗窃 | 2 | 1年 | 2021年12月24日 | 6个月 | 4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43 | 三监区 | 樊坤 | 33 | 5年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诈骗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44 | 三监区 | 郭亮 | 39 | 15年 | 故意伤害 | 1 | 7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7个月 | 4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45 | 三监区 | 刘华龙 | 35 | 5年 | 诈骗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46 | 三监区 | 苗子轩 | 26 | 5年 | 强奸 | 6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47 | 三监区 | 桑艳其 | 39 | 5年 | 强奸、盗窃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48 | 三监区 | 赵亚飞 | 33 | 12年 | 抢劫、盗窃 | 2 | 1年1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6个月 | 4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49 | 三监区 | 沈海洋 | 31 | 11年 | 强奸 | 1 | 4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4个月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50 | 三监区 | 宋亚辉 | 41 | 15年 | 贩卖毒品 | 2 | 9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4个月 | 4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51 | 三监区 | 曾陈浩然 | 29 | 3年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52 | 三监区 | 张钢山 | 47 | 15年 | 盗窃、抢劫 | 4 | 2年 | 2021年9月24日 | 4个月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53 | 三监区 | 付龙 | 43 | 11年 | 诈骗 | 1 | 4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4个月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54 | 三监区 | 胡展浩 | 27 | 3年 | 强奸 | 2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55 | 四监区 | 黄振山 | 24 | 3年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56 | 四监区 | 李传军 | 37 | 6年 | 强奸 | 1 | 3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3个月 | 4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57 | 四监区 | 李伟 | 43 | 10年6个月 | 诈骗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58 | 四监区 | 梁海旗 | 53 | 15年 | 抢夺 | 4 | 1年10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4个月 | 4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59 | 四监区 | 宋成才 | 35 | 15年 | 抢劫 | 2 | 7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3个月 | 4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60 | 四监区 | 孙国振 | 33 | 10年 | 诈骗 | 2 | 11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5个月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61 | 四监区 | 王志伟 | 36 | 8年 | 运输毒品 | 3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62 | 四监区 | 许晓龙 | 37 | 3年6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3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63 | 四监区 | 薛泰 | 42 | 3年2个月 | 强奸 | 3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64 | 四监区 | 杨生茂 | 50 | 5年6个月 | 非法经营 | 3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65 | 四监区 | 韩勇 | 46 | 4年 | 非法经营 | 3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66 | 四监区 | 曹培 | 39 | 4年 | 寻衅滋事、抢劫、敲诈勒索 | 4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67 | 四监区 | 韩保军 | 49 | 4年 | 强奸 | 3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68 | 四监区 | 李段明 | 27 | 8年 | 介绍卖淫、强奸 | 3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69 | 四监区 | 刘建 | 32 | 3年 | 诈骗 | 3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70 | 四监区 | 刘中先 | 42 | 8年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4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71 | 四监区 | 宋玉合 | 45 | 10年 | 诈骗、寻衅滋事 | 1 | 5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5个月 | 4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72 | 四监区 | 苏荣炜 | 35 | 4年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4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73 | 四监区 | 王山岭 | 47 | 5年 | 强奸 | 1 | 2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2个月 | 3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74 | 四监区 | 向刚 | 38 | 6年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3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75 | 四监区 | 杨昌爱 | 36 | 10年 | 诈骗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76 | 四监区 | 张国生 | 51 | 3年6个月 | 诈骗 | 4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77 | 四监区 | 张铁领 | 38 | 5年6个月 | 非法经营 | 3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78 | 四监区 | 王檬 | 29 | 6年 | 容留卖淫 | 4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79 | 四监区 | 汪振营 | 48 | 13年 | 故意伤害 | 2 | 1年2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7个月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80 | 四监区 | 王松付 | 41 | 12年 | 抢劫 | 2 | 11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5个月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81 | 五监区 | 张豪 | 29 | 11年6个月 | 抢劫 | 1 | 5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5个月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82 | 五监区 | 薛寒钢 | 39 | 5年 | 过失致人死亡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83 | 五监区 | 魏齐山 | 43 | 15年 | 贩卖毒品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84 | 五监区 | 张国顺 | 37 | 10年6个月 | 诈骗 | 1 | 6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6个月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85 | 五监区 | 李俊杰 | 31 | 3年6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3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86 | 五监区 | 胥国权 | 51 | 10年 | 强奸 | 3 | 1年3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5个月 | 4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87 | 五监区 | 李晨晨 | 22 | 10年 | 强奸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88 | 五监区 | 白凤海 | 51 | 4年6个月 | 放火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89 | 五监区 | 沈阳 | 25 | 7年 | 诈骗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90 | 五监区 | 周开放 | 33 | 6年 | 非法经营 | 3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91 | 五监区 | 王博 | 39 | 7年 | 抢劫 | 1 | 5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5个月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92 | 五监区 | 丛培庆 | 27 | 6年 | 非法经营 | 1 | 7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7个月 | 4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93 | 五监区 | 周小伟 | 38 | 15年 | 故意杀人 | 3 | 1年7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4个月 | 4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94 | 六监区 | 陈辉 | 33 | 3年3个月 | 开设赌场 | 3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95 | 六监区 | 朱永光 | 35 | 10年3个月 | 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 1 | 4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4个月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96 | 六监区 | 谷忠想 | 52 | 13年 | 抢劫 | 3 | 1年7个月 | 2020年12月23日 | 6个月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97 | 六监区 | 朱慈社 | 60 | 11年 | 故意杀人 | 1 | 4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4个月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98 | 六监区 | 雷李辉 | 23 | 2年2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1个表扬 383分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99 | 六监区 | 马文博 | 24 | 2年7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1个表扬 386分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100 | 六监区 | 李志华 | 30 | 14年 | 抢劫 | 3 | 1年3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5个月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101 | 七监区 | 丁新征 | 52 | 7年 | 交通肇事 | 4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02 | 七监区 | 段廷涛 | 47 | 11年 | 盗窃 | 1 | 3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3个月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103 | 七监区 | 胡锦镇 | 33 | 8年5个月 | 强奸 | 2 | 10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4个月 | 4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104 | 七监区 | 胡旭 | 26 | 3年 | 聚众斗殴 | 3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105 | 七监区 | 李磊 | 22 | 2年6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1个表扬420分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106 | 七监区 | 李小龙 | 31 | 12年 | 抢劫、盗窃 | 3 | 1年7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6个月 | 4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107 | 七监区 | 刘忠彪 | 55 | 11年 | 抢劫 | 1 | 6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6个月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108 | 七监区 | 马红池 | 53 | 6年9个月 | 抢劫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109 | 七监区 | 孙小康 | 29 | 1年6个月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盗窃 | 1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110 | 七监区 | 王创 | 29 | 2年1个月 | 开设赌场 | 1个表扬421分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111 | 七监区 | 王洪涛 | 41 | 4年6个月 | 强奸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12 | 七监区 | 王平正 | 51 | 15年 | 故意伤害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113 | 七监区 | 魏东 | 52 | 12年 | 故意伤害 | 1 | 6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6个月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114 | 七监区 | 夏文豪 | 33 | 2年 | 强奸 | 1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1个月 | ||||
115 | 七监区 | 徐平义 | 41 | 14年 | 强奸 | 1 | 5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5个月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116 | 七监区 | 张现伟 | 38 | 14年 | 抢劫 | 4 | 2年3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5个月 | 4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117 | 七监区 | 赵云志 | 25 | 2年 | 强奸 | 1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118 | 七监区 | 郑现举 | 55 | 12年 | 故意伤害 | 3 | 1年11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7个月 | 4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119 | 七监区 | 朱冬武 | 28 | 3年6个月 | 收买信用卡信息 | 4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120 | 七监区 | 庄子峰 | 54 | 2年6个月 | 猥亵儿童 | 1个表扬537.5分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121 | 八监区 | 毛进粮 | 31 | 13年3个月 | 诈骗 | 1 | 2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2个月 | 4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122 | 八监区 | 侯森 | 37 | 11年 | 故意伤害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23 | 八监区 | 侯玉强 | 28 | 6年6个月 | 组织卖淫、寻衅滋事 | 1 | 5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5个月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124 | 八监区 | 王才鹏 | 23 | 2年2个月 | 开设赌场 | 1个表扬417分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125 | 八监区 | 王元武 | 59 | 3年6个月 |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 4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26 | 八监区 | 吴少锋 | 27 | 6年6个月 | 诈骗 | 7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27 | 八监区 | 肖迎斌 | 25 | 3年8个月 | 开设赌场、盗窃 | 3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28 | 八监区 | 赵志强 | 23 | 5年 | 强奸 | 1 | 2个月 | 2022年6月23日 | 2个月 | 4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129 | 九监区 | 郝祥田 | 56 | 6年 | 强奸 | 1 | 3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3个月 | 3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130 | 九监区 | 朱帅柯 | 27 | 2年6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1个月 | ||||
131 | 九监区 | 张书俭 | 58 | 3年9个月 | 寻衅滋事 | 3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32 | 九监区 | 秦双令 | 30 | 3年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1个表扬385.5分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133 | 九监区 | 董自东 | 52 | 15年 | 抢劫、抢夺 | 4 | 2年 | 2020年7月23日 | 4个月 | 7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134 | 九监区 | 徐忠杰 | 24 | 2年3个月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 1个表扬344分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135 | 九监区 | 杨诚 | 27 | 2年 | 开设赌场 | 1个表扬413分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1个月 | ||||
136 | 九监区 | 晋孬旦 | 56 | 11年 | 贪污 | 3 | 1年5个月 | 2021年12月29日 | 5个月 | 4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137 | 九监区 | 李福贞 | 43 | 7年 | 合同诈骗 | 7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38 | 九监区 | 袁小辉 | 41 | 15年 | 贩卖毒品 | 1 | 6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6个月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139 | 九监区 | 范月明 | 51 | 8年7个月 | 诈骗 | 2 | 11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3个月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140 | 九监区 | 靳运良 | 56 | 2年8个月 | 诈骗(未遂) | 2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141 | 九监区 | 牛磊 | 29 | 11年6个月 | 抢劫 | 4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42 | 九监区 | 胡邦超 | 23 | 4年 | 诈骗 | 3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1个月 | ||||
143 | 九监区 | 张亮彬 | 56 | 13年 | 抢劫、盗窃 | 3 | 1年5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5个月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144 | 九监区 | 王庆力 | 56 | 7年6个月 | 故意伤害 | 2 | 11个月 | 2022年6月23日 | 5个月 | 3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145 | 九监区 | 李基 | 22 | 3年 | 开设赌场 | 2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46 | 九监区 | 马卫国 | 55 | 5年 | 骗取出口退税 | 3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1个月 | ||||
147 | 九监区 | 张鹿兵 | 41 | 12年 | 故意伤害、寻衅滋事 | 3 | 1年8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6个月 | 4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148 | 十监区 | 曹乙仕 | 29 | 5年6个月 | 诈骗 | 3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49 | 十监区 | 唐家朋 | 32 | 3年 | 诈骗 | 3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50 | 十监区 | 王统帅 | 24 | 8年 | 诈骗 | 3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51 | 十监区 | 杨超 | 40 | 13年6个月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52 | 十监区 | 张全杰 | 27 | 5年4个月 | 强奸 | 3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53 | 十监区 | 刘文博 | 32 | 3年6个月 | 诈骗 | 3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54 | 十监区 | 马胜利 | 42 | 10年 | 故意杀人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155 | 十监区 | 徐林巍 | 31 | 10年6个月 | 绑架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156 | 十监区 | 王超超 | 31 | 3年9个月 | 诈骗 | 2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57 | 十监区 | 吴坦 | 37 | 3年3个月 | 非法经营 | 2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58 | 十监区 | 吴启聪 | 38 | 8年 | 诈骗 | 3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59 | 十一监区 | 刘杰 | 32 | 3年2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3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60 | 十一监区 | 王腾飞 | 27 | 10年 | 故意伤害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161 | 十一监区 | 时连军 | 56 | 15年 | 抢劫 | 3 | 1年1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4个月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162 | 十一监区 | 王梦琰 | 31 | 11年 | 强迫卖淫、非法拘禁、强奸 | 1 | 4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4个月 | 4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163 | 十一监区 | 吴超 | 22 | 2年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1个表扬421分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164 | 十一监区 | 段建坤 | 25 | 3年3个月 | 交通肇事 | 3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65 | 十一监区 | 杨成炎 | 25 | 2年3个月 | 开设赌场 | 1个表扬458分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1个月 | ||||
166 | 十一监区 | 李学华 | 60 | 5年6个月 | 强奸 | 3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67 | 十一监区 | 崔寒冰 | 50 | 12年 | 故意伤害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168 | 十一监区 | 唐港威 | 26 | 11年 | 强奸 | 1 | 5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5个月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169 | 十一监区 | 刘浩宇 | 36 | 3年 | 强奸 | 3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70 | 十一监区 | 张亮 | 42 | 15年 | 盗窃 | 2 | 8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5个月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171 | 十一监区 | 何战领 | 42 | 15年 | 盗窃 | 3 | 1年2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3个月 | 4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172 | 十二监区 | 贾松峰 | 24 | 8年 | 强奸 | 2 | 9个月 | 2022年6月23日 | 4个月 | 4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173 | 十二监区 | 于俊杰 | 31 | 5年6个月 | 强奸 | 1 | 5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5个月 | 4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174 | 十二监区 | 轩敏各 | 57 | 4年 | 强奸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75 | 十二监区 | 徐小川 | 31 | 7年 | 销售伪劣产品 | 4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76 | 十二监区 | 于明亮 | 69 | 4年 | 诈骗 | 4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77 | 十二监区 | 王保华 | 44 | 3年 | 强奸 | 3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78 | 十二监区 | 陈大帅 | 37 | 12年 | 强奸、抢劫 | 1 | 3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3个月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179 | 十二监区 | 亓海旺 | 42 | 8年 | 诈骗 | 2 | 7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3个月 | 4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180 | 十二监区 | 孙健 | 42 | 11年 | 抢劫、盗窃 | 2 | 10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5个月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181 | 十二监区 | 王国强 | 44 | 8年10个月 | 盗窃、销售伪劣产品 | 1 | 6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6个月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182 | 十二监区 | 周新河 | 50 | 7年6个月 | 强奸 | 2 | 6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3个月 | 3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183 | 十二监区 | 王金波 | 59 | 14年6个月 | 伪造货币、窝藏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84 | 十二监区 | 姜民生 | 51 | 15年 | 盗窃、抢劫 | 4 | 2年2个月 | 2020年12月23日 | 3个月 | 6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185 | 监管监区 | 王瑞 | 26 | 14年 | 强迫卖淫、强奸、介绍卖淫 | 3 | 1年3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4个月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186 | 生活监区 | 李青山 | 54 | 10年6个月 | 绑架 | 1 | 5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5个月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187 | 生活监区 | 刘胜祥 | 25 | 15年 | 故意伤害 | 2 | 9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4个月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188 | 生活监区 | 刘涛 | 30 | 6年6个月 | 强迫卖淫、敲诈勒索 | 1 | 3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3个月 | 3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189 | 生活监区 | 鲁金玉 | 44 | 5年 | 非法经营 | 3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90 | 生活监区 | 徐康博 | 26 | 3年4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盗窃 | 2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91 | 生活监区 | 张海东 | 34 | 10年 | 强奸 | 2 | 1年1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6个月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192 | 生活监区 | 赵国强 | 33 | 7年 |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 | 1 | 6个月 | 2022年8月24日 | 6个月 | 3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193 | 生活监区 | 赵朋交 | 36 | 4年 | 强奸 | 4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94 | 医院监区 | 范潇凯 | 22 | 10年 | 强奸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95 | 医院监区 | 谷松岭 | 43 | 10年 | 故意伤害 | 2 | 1年2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7个月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196 | 医院监区 | 马阿力 | 53 | 6年6个月 | 盗窃 | 4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97 | 医院监区 | 王军干 | 49 | 13年 | 妨害公务、盗窃 | 3 | 1年3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3个月 | 4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198 | 医院监区 | 张照峰 | 45 | 10年 | 受贿 | 1 | 6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6个月 | 4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199 | 医院监区 | 朱华伟 | 33 | 10年 | 强奸 | 1 | 4个月 | 2020年12月23日 | 4个月 | 6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200 | 老病残监区 | 王建国 | 72 | 2年11个月 | 挪用公款 | 4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1个月 | ||||
201 | 老病残监区 | 陈西领 | 68 | 4年8个月 | 强奸 | 4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202 | 老病残监区 | 普英信 | 69 | 3年 | 猥亵儿童 | 2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203 | 老病残监区 | 孙来鹏 | 28 | 12年 | 抢劫 | 3 | 1年8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6个月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204 | 老病残监区 | 刘伟 | 53 | 14年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2 | 7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3个月 | 4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205 | 老病残监区 | 李东风 | 45 | 11年 | 强奸 | 5 | 无 | 无 | 无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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