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监区 | 罪犯 姓名 | 年龄 | 原判 刑期 | 罪名 | 止日 | 减刑 次数 | 累计减 刑幅度 | 上次减 刑时间 | 上次 减刑幅度 | 表扬 (考核分) | 记功 | 行政处罚 及时间 | 减刑依据 | 监狱意见 |
1 | 一监区 | 李军 | 37 | 3年 | 诈骗 | 2025年1月20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2 | 一监区 | 栾云豪 | 22 | 1年6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4年9月23日 | 1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1个月 | ||||||
3 | 一监区 | 齐凯涛 | 24 | 5年6个月 | 组织卖淫、介绍卖淫 | 2027年3月3日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4 | 一监区 | 武子谦 | 25 | 3年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4年11月24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5 | 一监区 | 杨忠礼 | 49 | 15年 | 贩卖毒品 | 2027年4月29日 | 3 | 1年7个月 | 2022年10月28日 | 6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6 | 一监区 | 李建芳 | 41 | 5年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5年5月16日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7 | 一监区 | 牛劲松 | 45 | 12年 | 诈骗 | 2027年10月27日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8 | 一监区 | 崔坤浩 | 37 | 4年6个月 | 诈骗 | 2025年4月19日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9 | 一监区 | 单民警 | 29 | 3年 | 组织卖淫 | 2025年1月10日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0 | 二监区 | 杨叶明 | 46 | 5年 | 故意伤害 | 2025年9月25日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11 | 二监区 | 郭红喜 | 36 | 3年 | 生产伪劣产品 | 2025年6月27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2 | 二监区 | 王虹虹 | 34 | 2年2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4年9月28日 | 1个表扬484分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1个月 | ||||||
13 | 二监区 | 王凯坤 | 23 | 2年6个月 | 开设赌场、聚众斗殴 | 2024年12月19日 | 1个表扬573分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14 | 二监区 | 张党伟 | 46 | 4年6个月 | 强奸 | 2025年5月28日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5 | 二监区 | 张广魁 | 38 | 3年 | 强奸 | 2025年3月3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16 | 二监区 | 姜培强 | 57 | 11年 | 贩卖毒品 | 2025年8月20日 | 2 | 10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5个月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7 | 二监区 | 李韦 | 31 | 2年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4年9月20日 | 1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1个月 | ||||||
18 | 二监区 | 周继勇 | 47 | 10年 | 猥亵儿童 | 2031年2月7日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9 | 二监区 | 王胜才 | 36 | 5年 | 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5年8月9日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20 | 二监区 | 李天华 | 50 | 3年 | 非法经营 | 2024年12月30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21 | 三监区 | 杜中华 | 48 | 6年 | 敲诈勒索 | 2024年12月17日 | 1 | 1个月 | 2022年6月23日 | 1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22 | 三监区 | 侯俊林 | 45 | 12年 | 诈骗 | 2027年5月16日 | 2 | 10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4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23 | 三监区 | 李江涛 | 29 | 6年6个月 | 强奸 | 2027年6月30日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24 | 三监区 | 张体强 | 50 | 4年2个月 | 诈骗、交通肇事 | 2024年11月28日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25 | 三监区 | 杜占良 | 41 | 7年 | 诈骗 | 2025年5月31日 | 1 | 5个月 | 2022年12月27日 | 5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26 | 三监区 | 开帅帅 | 27 | 3年1个月 | 盗窃 | 2025年3月30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27 | 三监区 | 高小龙 | 32 | 3年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5年2月13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28 | 三监区 | 丁俊鹏 | 32 | 12年 | 强奸 | 2025年6月11日 | 3 | 1年2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4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29 | 三监区 | 陈俊 | 23 | 3年6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5年4月8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30 | 三监区 | 郭华领 | 20 | 3年3个月 | 强奸 | 2025年4月9日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31 | 三监区 | 李雪峰 | 46 | 15年 | 非法制造爆炸物 | 2027年1月16日 | 2 | 7个月 | 2022年6月23日 | 4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32 | 三监区 | 林聪 | 31 | 3年3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5年3月8日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33 | 四监区 | 贺笃江 | 35 | 9年 | 盗窃 | 2030年1月17日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34 | 四监区 | 李全 | 32 | 4年9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 2027年3月23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35 | 四监区 | 马宗光 | 33 | 14年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诈骗 | 2030年12月28日 | 1 | 3个月 | 2022年6月23日 | 3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36 | 四监区 | 王超 | 44 | 15年 | 故意杀人 | 2036年7月10日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37 | 四监区 | 吴焕义 | 44 | 7年4个月 | 盗掘古墓葬 | 2028年9月5日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38 | 四监区 | 张改良 | 52 | 7年 |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 | 2028年3月1日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39 | 四监区 | 凡学林 | 38 | 6年2个月 | 破坏电力设备、盗窃 | 2025年1月21日 | 1 | 1个月 | 2022年6月23日 | 1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40 | 四监区 | 刘高圆 | 28 | 2年6个月 | 强奸 | 2024年10月18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41 | 四监区 | 师文杰 | 19 | 3年 | 强奸 | 2024年12月19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42 | 四监区 | 司园园 | 31 | 8年 | 强奸、抢劫 | 2029年1月5日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43 | 四监区 | 张旭 | 28 | 4年6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5年2月28日 | 1 | 5个月 | 2023年5月23日 | 5个月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44 | 五监区 | 叶凡 | 25 | 3年3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5年3月12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45 | 五监区 | 位顺成 | 25 | 1年10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5年1月7日 | 1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46 | 五监区 | 赵梦兵 | 20 | 3年 | 强奸 | 2025年2月20日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47 | 五监区 | 胡艳龙 | 37 | 5年6个月 | 组织卖淫 | 2025年3月15日 | 1 | 8个月 | 2023年5月23日 | 8个月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48 | 五监区 | 韩少辉 | 22 | 3年6个月 | 强奸 | 2025年4月1日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49 | 五监区 | 何俊勇 | 31 | 3年 | 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 | 2024年10月15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50 | 五监区 | 朱晓鹏 | 41 | 3年 | 强奸 | 2025年1月14日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51 | 五监区 | 张令伟 | 39 | 3年 | 放火 | 2025年1月30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52 | 五监区 | 冯建厂 | 45 | 3年 | 强奸 | 2024年10月2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53 | 五监区 | 张向阳 | 42 | 5年 | 抢劫、强制猥亵 | 2025年6月21日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54 | 五监区 | 潘华 | 35 | 5年 |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 2024年12月24日 | 1 | 6个月 | 2023年5月23日 | 6个月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55 | 五监区 | 王东 | 28 | 3年 | 故意伤害 | 2025年2月17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56 | 五监区 | 林枫 | 37 | 4年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5年4月14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57 | 六监区 | 王雨发 | 28 | 10年 | 盗窃 | 2030年5月5日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58 | 六监区 | 高卫领 | 53 | 5年6个月 | 强奸、猥亵儿童 | 2027年4月15日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59 | 六监区 | 王想才 | 56 | 7年6个月 | 抢劫、抢夺、盗窃 | 2024年11月18日 | 1 | 3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3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60 | 六监区 | 梁连起 | 64 | 3年 | 袭警 | 2024年10月22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61 | 六监区 | 张思北 | 30 | 3年 | 贩卖毒品 | 2024年9月24日 | 1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1个月 | ||||||
62 | 六监区 | 刘永平 | 54 | 6年6个月 | 盗窃、抢劫 | 2024年12月17日 | 1 | 5个月 | 2022年10月28日 | 5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63 | 六监区 | 陈志国 | 26 | 2年 | 聚众斗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 | 2025年2月1日 | 1个表扬 408分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64 | 六监区 | 李昌周 | 32 | 2年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5年1月20日 | 1个表扬 411分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65 | 六监区 | 陈帅领 | 33 | 7年 | 组织卖淫 | 2026年1月10日 | 1 | 4个月 | 2022年10月28日 | 4个月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假释条件。 | 假释 | ||
66 | 七监区 | 李学炜 | 36 | 1年10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4年9月12日 | 1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1个月 | ||||||
67 | 七监区 | 贾飞龙 | 21 | 5年 | 强奸 | 2026年12月16日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68 | 七监区 | 邵建喜 | 51 | 4年 | 非法拘禁、诈骗 | 2025年1月28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69 | 七监区 | 王相如 | 57 | 10年 | 诈骗 | 2025年1月4日 | 2 | 8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4个月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70 | 七监区 | 石博文 | 25 | 1年8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4年10月1日 | 1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71 | 七监区 | 李超 | 29 | 1年10个月 |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 | 2024年12月7日 | 1个表扬 551分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72 | 七监区 | 黄爱民 | 56 | 5年6个月 | 非法经营 | 2025年4月1日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73 | 七监区 | 张雪峰 | 45 | 2年6个月 | 开设赌场 | 2024年12月17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74 | 七监区 | 刘懂浩 | 27 | 2年6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盗窃 | 2024年12月27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75 | 八监区 | 刘海清 | 20 | 2年4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4年11月13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76 | 八监区 | 武红杰 | 51 | 15年 | 故意伤害 | 2032年10月23日 | 1 | 7个月 | 2022年6月23日 | 7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77 | 八监区 | 徐天一 | 22 | 1年8个月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 2024年11月9日 | 1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78 | 八监区 | 陈斌 | 39 | 2年6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4年9月5日 | 1个表扬466分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1个月 | ||||||
79 | 八监区 | 徐涌力 | 23 | 3年 | 强奸 | 2025年4月12日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80 | 九监区 | 马春旺 | 48 | 2年 | 猥亵儿童 | 2024年10月29日 | 1个表扬490分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81 | 九监区 | 姜树行 | 58 | 6年 | 强奸 | 2027年9月22日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82 | 九监区 | 李家宝 | 26 | 5年6个月 | 组织卖淫、诈骗 | 2027年4月20日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83 | 九监区 | 姜胜利 | 56 | 10年 | 诈骗 | 2025年2月28日 | 2 | 8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3个月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84 | 九监区 | 程文化 | 56 | 7年3个月 | 非法侵入住宅、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 | 2024年12月17日 | 2 | 7个月 | 2023年5月23日 | 5个月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85 | 九监区 | 张波 | 33 | 6年6个月 | 收买信用卡信息、开设赌场 | 2025年4月29日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86 | 九监区 | 窦文斌 | 29 | 3年6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4年9月24日 | 1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1个月 | ||||||
87 | 九监区 | 黄鑫 | 25 | 3年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4年10月8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88 | 九监区 | 王要中 | 59 | 4年6个月 | 交通肇事 | 2025年3月28日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89 | 九监区 | 江绪平 | 59 | 3年6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4年12月27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90 | 九监区 | 薛振东 | 38 | 3年6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5年4月3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91 | 十监区 | 陈青波 | 43 | 3年 | 诈骗 | 2025年2月1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92 | 十监区 | 陈忠义 | 36 | 5年 | 故意杀人(未遂) | 2026年11月4日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93 | 十监区 | 段鹏飞 | 24 | 10年 | 强奸 | 2028年12月9日 | 1 | 2个月 | 2022年8月24日 | 2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94 | 十监区 | 姜明宽 | 33 | 4年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5年5月10日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95 | 十监区 | 李先进 | 52 | 6年 | 猥亵儿童 | 2025年1月7日 | 1 | 5个月 | 2023年5月23日 | 5个月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96 | 十监区 | 李洋 | 34 | 3年 | 介绍卖淫 | 2024年12月23日 | 1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97 | 十监区 | 孙克帅 | 22 | 5年6个月 | 强奸 | 2026年11月26日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98 | 十监区 | 曾建伟 | 28 | 10年 | 盗窃 | 2030年11月3日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99 | 十监区 | 张文喜 | 20 | 6年8个月 | 强迫卖淫、强奸 | 2027年9月6日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100 | 十监区 | 周彪 | 25 | 6年6个月 | 诈骗 | 2025年6月20日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01 | 十监区 | 王迎春 | 39 | 14年 | 抢劫、盗窃 | 2027年7月16日 | 2 | 7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2个月 | 7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102 | 十监区 | 郑全发 | 53 | 11年 | 抢劫 | 2028年6月29日 | 1 | 5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5个月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103 | 十一监区 | 郭岿 | 59 | 3年2个月 | 诈骗 | 2025年1月31日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04 | 十一监区 | 李海洲 | 42 | 4年6个月 | 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 | 2024年10月19日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105 | 十一监区 | 刘金星 | 59 | 8年 | 强奸 | 2028年8月19日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06 | 十一监区 | 刘占伟 | 42 | 3年 | 故意伤害 | 2025年1月4日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07 | 十一监区 | 时高辉 | 38 | 3年 | 放火 | 2024年11月20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108 | 十一监区 | 苏金生 | 56 | 10年 | 故意杀人 | 2027年11月2日 | 1 | 4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4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09 | 十一监区 | 孙高峰 | 47 | 3年 | 交通肇事 | 2025年3月16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10 | 十一监区 | 王鹏 | 35 | 2年 | 诈骗 | 2024年9月25日 | 1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1个月 | ||||||
111 | 十一监区 | 张华斌 | 36 | 6年 | 故意伤害 | 2025年4月14日 | 1 | 4个月 | 2022年6月23日 | 4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112 | 十一监区 | 朱增位 | 40 | 2年10个月 | 开设赌场 | 2024年10月15日 | 1个表扬 450分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113 | 十一监区 | 乐长稳 | 33 | 4年 | 开设赌场 | 2025年4月20日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14 | 十一监区 | 王永征 | 52 | 10年6个月 | 诈骗 | 2030年6月13日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15 | 十二监区 | 蔡乃传 | 39 | 10年6个月 | 污染环境、非法生产制毒物品 | 2028年1月6日 | 1 | 4个月 | 2022年8月24日 | 4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16 | 十二监区 | 谷金昌 | 39 | 15年 | 抢劫、强制猥亵 | 2033年3月29日 | 1 | 4个月 | 2022年6月23日 | 4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17 | 十二监区 | 王杰 | 60 | 6年6个月 | 诈骗 | 2024年11月29日 | 1 | 6个月 | 2022年6月23日 | 6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118 | 十二监区 | 张鹤 | 43 | 5年6个月 | 非法经营 | 2024年12月2日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119 | 十二监区 | 裴新国 | 56 | 4年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 2025年7月4日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120 | 十二监区 | 李高伟 | 39 | 4年 | 故意杀人 | 2025年6月9日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21 | 十二监区 | 王良俊 | 53 | 4年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5年1月20日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22 | 十二监区 | 劳国齐 | 64 | 3年2个月 | 诈骗、挪用资金 | 2025年1月6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123 | 十二监区 | 普进全 | 53 | 2年2个月 | 协助组织卖淫 | 2024年10月26日 | 1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124 | 十二监区 | 杨兵 | 38 | 2年 | 拐卖妇女 | 2025年1月4日 | 1个表扬516分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125 | 十二监区 | 李宁 | 29 | 2年 | 开设赌场 | 2024年9月11日 | 1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1个月 | ||||||
126 | 十二监区 | 冯乃坚 | 29 | 2年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4年9月19日 | 1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1个月 | ||||||
127 | 十二监区 | 程宇恒 | 23 | 3年 | 故意伤害 | 2024年10月10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128 | 十二监区 | 薛玉华 | 28 | 2年6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4年12月30日 | 1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129 | 十二监区 | 郑明俊 | 69 | 4年6个月 | 抢劫 | 2025年1月26日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30 | 十二监区 | 马帅 | 26 | 3年 | 强奸 | 2025年5月19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31 | 十二监区 | 高校威 | 22 | 4年6个月 | 强奸 | 2025年7月5日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132 | 十二监区 | 田党记 | 37 | 5年 | 强制猥亵 | 2025年12月9日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假释条件。 | 假释 | ||||||
133 | 十二监区 | 马腾堂 | 73 | 12年 | 非法行医 | 2028年1月3日 | 2 | 1年2个月 | 2022年6月23日 | 6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134 | 十二监区 | 朱业德 | 74 | 10年 | 贩卖、制造毒品 | 2028年2月19日 | 1 | 6个月 | 2022年6月23日 | 6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35 | 十二监区 | 刘红超 | 55 | 11年 | 故意伤害、抢劫、盗窃 | 2028年5月25日 | 1 | 7个月 | 2022年8月24日 | 7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36 | 十二监区 | 王向阳 | 50 | 14年 | 故意毁坏财物、爆炸 | 2030年1月18日 | 10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37 | 十二监区 | 柳景显 | 61 | 13年6个月 | 贩卖毒品 | 2034年2月10日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38 | 监管监区 | 屈现伟 | 37 | 15年 | 故意伤害 | 2027年3月29日 | 3 | 1年10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6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39 | 入监监区 | 崔红磊 | 22 | 2年6个月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4年11月30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140 | 生活监区 | 李祥辉 | 28 | 10年11个月 | 强奸 | 2027年10月23日 | 2 | 8个月 | 2022年10月28日 | 4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141 | 生活监区 | 史偌岩 | 25 | 10年 | 强奸 | 2028年6月5日 | 1 | 5个月 | 2022年6月23日 | 5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42 | 生活监区 | 王志强 | 49 | 4年 | 强奸 | 2025年5月3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143 | 生活监区 | 张焕成 | 39 | 13年 | 强奸、敲诈勒索、抢劫 | 2026年12月2日 | 2 | 9个月 | 2022年10月28日 | 3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44 | 生活监区 | 张俊杰 | 47 | 3年6个月 | 诈骗 | 2025年6月19日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45 | 生活监区 | 张述奎 | 47 | 3年6个月 | 诈骗 | 2025年3月18日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46 | 医院监区 | 陈洪伟 | 46 | 14年 | 盗窃、抢劫 | 2025年7月4日 | 4 | 1年11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5个月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147 | 医院监区 | 李双成 | 28 | 2年6个月 | 强制猥亵 | 2024年12月27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148 | 医院监区 | 魏学友 | 89 | 6年 | 强奸、猥亵儿童 | 2025年12月30日 | 8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149 | 医院监区 | 许帅领 | 34 | 10年 |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 | 2029年6月27日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150 | 医院监区 | 徐猛 | 41 | 7年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 2025年11月8日 | 1 | 7个月 | 2022年12月27日 | 7个月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假释条件。 | 假释 | ||
151 | 出监监区 | 王润耕 | 57 | 8年6个月 | 贪污 | 2025年6月18日 | 2 | 7个月 | 2022年8月24日 | 3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152 | 出监监区 | 位建设 | 53 | 15年 | 故意伤害 | 2025年4月12日 | 4 | 2年 | 2022年6月23日 | 5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153 | 出监监区 | 武正山 | 54 | 8年3个月 | 诈骗 | 2025年3月23日 | 10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54 | 出监监区 | 张体志 | 48 | 5年 | 猥亵儿童 | 2025年6月18日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155 | 出监监区 | 田魏魏 | 40 | 6年 | 非法经营 | 2025年4月14日 | 1 | 4个月 | 2023年5月23日 | 4个月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156 | 老病残犯管理监区 | 孟庆武 | 52 | 12年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 2025年5月11日 | 2 | 1年1个月 | 2019年12月20日 | 7个月 | 10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157 | 老病残犯管理监区 | 孙光亮 | 68 | 7年 | 强奸 | 2025年5月16日 | 1 | 3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3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58 | 老病残犯管理监区 | 王东辉 | 26 | 4年 | 引诱幼女卖淫、强奸 | 2025年5月18日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159 | 老病残犯管理监区 | 王工厂 | 54 | 13年 | 盗窃、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 2025年5月18日 | 2 | 10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4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60 | 老病残犯管理监区 | 李耀辉 | 45 | 10年 | 销售假药 | 2028年8月21日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61 | 老病残犯管理监区 | 楚高建 | 37 | 10年 | 故意伤害 | 2030年6月14日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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