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减刑假释(一)

作者:逃之夭夭 时间:2023-06-08 分类:减刑假释文件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2023减刑假释裁定公告

序号姓  名罪  名原判刑期现刑期本考核期内获奖情况法院裁定结果提请机关
1朱磊非法持有毒品罪10年9年2个月7个表扬奖励减刑1个月潮白监狱


剥夺政治权利2年减去剥夺政治权利1年
2曹景英故意杀人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个物质奖励减为无期徒刑潮白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2)京清潮白狱减字第001

罪犯曹景英,曾用名曹井英,男,1949128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北京市密云区。因故意杀人罪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8929日以(2018)03刑初6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犯不服,提出上诉。后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426日以(2018)京刑终212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对原审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予以核准。刑期自2020426日起。

该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无故意犯罪,现已执行二年期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曹景英减为无期徒刑。特提请裁定。

此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潮白监狱

                      20221223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2)京清潮白狱减字第002

罪犯朱磊,男,1969122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河南省商城县人,户籍所在地北京市丰台区。因非法持有毒品罪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于20141219日以(2014)丰刑初字第179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后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5417日以(2015)二中刑终字第313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4519日至2024518日。20181129日减刑9个月,减刑后刑期止日:2023818日,剥夺政治权利2年不变。

该犯能够认罪悔罪。如2022922日在认罪悔罪书中写道:我完全接受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我的判决,判决是公平、公正、公开的,我坚决服从无异议。该犯在监区以上范围公开宣读了认罪悔罪书对自身犯罪行为表示忏悔,能够对自身所犯罪行进行反思并进一步认清了自身犯罪对国家、社会和家庭的危害,能够结合自己的成长史、犯罪史、改造史深挖犯罪根源,查找犯因,制定针对性的改造计划。

该犯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在日常改造生活中,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监规纪律,对《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做到会背诵能养成,未受到过警告以上处罚。能够向民警汇报自己的改造情况,如:2022922日,该犯主动书写改造总结向民警汇报自己的思想改造情况。考核期内共有5次违纪民警教育,能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写出检查并在监区范围内进行现身说法。

该犯能够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如该犯于20229月累计参加监狱教育95课时,并在20229月监狱开展的心理健康知识考试中获得96分的成绩。该犯能够积极参加班组建设、心理改造团体活动、班组兴趣小组等活动,能收看市局《新生大讲堂》、阅读《苦难辉煌》、《五大改造》等改造书籍,能配合监区干警完成心理健康教育,保持良好的改造心态。                       

该犯能够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能够服从民警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规定,按时按要求完成劳动任务。如:在2022928日参加监区事务犯劳动任务中,劳动级别为B类,劳动定额为工时定额,按工时完成了8小时劳动任务。

该犯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有法院票据和法院公函证明已执行完毕。

该犯于2019228日获得表扬奖励;于2019828日获得表扬奖励;于2020220日获得表扬奖励;于2020827日获得表扬奖励;于202132日获得表扬奖励;于2021829日获得表扬奖励;于2022517日获得表扬奖励;于2022927日获得物质奖励。该犯考核期内共获得7个表扬奖励。

2022920经监狱确有悔改表现评估委员会评估,认为该犯符合确有悔改表现条件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朱磊减刑一个月,减去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潮白监狱

                       202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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