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监刑执〔2023〕41号
杭州市南郊监狱罪犯范文明,男,1981年6月4日出生,居住地上海市虹口区。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经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7日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刑期自2022年5月17日起至2023年11月18日止。
现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医学司法鉴定,罪犯范文明患有严重疾病,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之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罪犯范文明暂予监外执行。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5月15日
浙监刑执〔2023〕40号
浙江省乔司监狱罪犯赵丽丽,女,1987年4月3日出生,居住地黑龙江省友谊县。因犯组织卖淫罪经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22日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8年11月14日起至2025年5月13日止。
现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医学司法鉴定,罪犯赵丽丽患有严重疾病,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之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罪犯赵丽丽暂予监外执行。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5月15日
浙监刑执〔2023〕39号
浙江省十里丰监狱罪犯曾友文,男,1964年5月4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因犯故意杀人罪经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7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减刑后,现刑期自2014年9月24日起至2027年11月23日止。
现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医学司法鉴定,罪犯曾友文患有严重疾病,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之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罪犯曾友文暂予监外执行。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5月13日
浙监刑执〔2023〕38号
浙江省第二监狱陈达后,男,1976年7月14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宁波市鄞州区。因犯故意杀人罪经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27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现刑期自2021年1月28日起至2043年1月27日止。
现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医学司法鉴定,罪犯陈达后患有严重疾病,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之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罪犯陈达后暂予监外执行。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4月27日
浙监刑执〔2023〕37号
浙江省临海监狱刘付曾,男,1976年2月10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绥宁县。因犯抢劫罪、盗窃罪经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22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三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该犯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经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减刑后,现刑期自2015年11月10日起至2028年2月9日止。
现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医学司法鉴定,罪犯刘付曾患有严重疾病,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之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罪犯刘付曾暂予监外执行。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4月27日
浙监刑执〔2023〕36号
浙江省南湖监狱邵红峰,男,1966年2月10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江苏省张家港市。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经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1日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六十万元。该犯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经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维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对邵红峰的定罪部分,撤销邵红峰的量刑部分;被告人邵红峰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自2020年7月3日起至2027年7月2日止。
现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医学司法鉴定,罪犯邵红峰患有严重疾病,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之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罪犯邵红峰暂予监外执行。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4月26日
浙监刑执〔2023〕35号
浙江省乔司监狱符国均,男,1963年3月25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浙江省余姚市。因犯诈骗罪经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6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连同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2年8月16日起至2024年6月15日止。
现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医学司法鉴定,罪犯符国均患有严重疾病,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之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罪犯符国均暂予监外执行。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4月26日
浙监刑执〔2023〕34号
浙江省第六监狱郑明军,男,1982年6月15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北省石首市。因犯贩卖毒品罪经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2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1年7月12日起至2023年6月11日止。
现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医学司法鉴定,罪犯郑明军患有严重疾病,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之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罪犯郑明军暂予监外执行。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4月26日
浙监刑执〔2023〕33号
浙江省临海监狱罪犯金烈,男,1980年2月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因犯诈骗罪经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8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自2018年8月8日起至2030年2月6日止。
现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医学司法鉴定,罪犯金烈患有严重疾病,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之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罪犯金烈暂予监外执行。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4月21日
浙监刑执〔2023〕32号
浙江省之江监狱罪犯刘晨,男,1981年4月14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浙江省龙游县。因犯开设赌场罪经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24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自2022年5月11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止。
现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医学司法鉴定,罪犯刘晨患有严重疾病,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之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罪犯刘晨暂予监外执行。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4月15日
浙监刑执〔2023〕31号
浙江省第二女子监狱罪犯张法莲,女,1964年7月20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浙江省玉环市。因犯集资诈骗罪经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4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与前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刑期自2012年4月11日起至2026年4月7日止。
现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医学司法鉴定,罪犯张法莲患有严重疾病,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之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罪犯张法莲暂予监外执行。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4月14日
浙监刑执〔2023〕30号
浙江省第六监狱罪犯任玉龙,男,1989年11月18日出生,彝族,居住地贵州省金沙县。因犯盗窃罪经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8日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与前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刑期自2019年7月22日起至2037年6月6日止。
现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医学司法鉴定,罪犯任玉龙患有严重疾病,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之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罪犯任玉龙暂予监外执行。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4月13日
浙监刑执〔2023〕29号
浙江省十里坪监狱罪犯陈永营,男,1955年1月13日出生,汉族,居住地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因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经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1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刑期自2019年11月9日起至2023年5月8日止。
现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医学司法鉴定,罪犯陈永营患有严重疾病,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之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罪犯陈永营暂予监外执行。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4月12日
浙监刑执〔2023〕28号
浙江省金华监狱罪犯陈善良,男,1969年3月10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浙江省温岭市。因犯开设赌场罪经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1日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刑期自2019年5月17日起至2023年5月16日止。
现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医学司法鉴定,罪犯陈善良患有严重疾病,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之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罪犯陈善良暂予监外执行。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4月11日
浙监刑执〔2023〕27号
宁波市望春监狱罪犯陈兴德,男,1978年4月12日出生,布依族,居住地浙江省慈溪市。因犯猥亵儿童罪经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16日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2022年3月5日起至2024年3月4日止。
现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医学司法鉴定,罪犯陈兴德患有严重疾病,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之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罪犯陈兴德暂予监外执行。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4月10日
浙监刑执〔2023〕26号
浙江省十里坪监狱罪犯刘鹏水,男,1994年10月7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江西省余干县。因犯寻衅滋事罪经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9日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19年9月10日起至2023年8月18日止。
现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医学司法鉴定,罪犯刘鹏水患有严重疾病,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之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罪犯刘鹏水暂予监外执行。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4月7日
浙监刑执〔2023〕25号
浙江省金华监狱罪犯胡沛,男,1968年9月15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四川省九寨沟县。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经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16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犯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减刑后,刑期自2019年12月26日起至2041年12月25日止。
现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医学司法鉴定,罪犯胡沛患有严重疾病,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之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罪犯胡沛暂予监外执行。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4月6日
浙监刑执〔2023〕24号
浙江省之江监狱罪犯林来富,男,1956年7月27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经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1日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20年9月17日起至2026年8月25止。
现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医学司法鉴定,罪犯林来富患有严重疾病,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之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罪犯林来富暂予监外执行。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4月4日
浙监刑执〔2023〕23号
浙江省十里坪监狱罪犯周大娒,男,1975年2月23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浙江省瑞安市。因犯诈骗罪经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减刑后,刑期自2016年7月9日起至2025年11月8日止。
现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医学司法鉴定,罪犯周大娒患有严重疾病,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之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罪犯周大娒暂予监外执行。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4月4日
浙监刑执〔2023〕22号
浙江省第四监狱罪犯张恩富,男,1981年3月6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经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10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刑期自2013年6月14日起至2029年7月13日止。
现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医学司法鉴定,罪犯张恩富患有严重疾病,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之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罪犯张恩富暂予监外执行。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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