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姓名 | 所在监狱 | 罪犯性别 | 出生日期 | 民族 | 罪名 | 财产刑 | 刑期 | 刑期起止 | 呈报刑期 | 实际裁定 | 假释 | 已履行 | 满刑日期 | 狱别号 |
蔡档梁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67年12月17日 | 汉族 | 非法经营罪 | 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追缴其与同案犯共同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十万元 | 有期徒刑七年 | 刑期自2019年7月8日至2026年6月23日止 | 对罪犯蔡档梁予以假释 | 2026年6月23日 | ||||
陈永顺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79年2月20日 | 汉族 | 开设赌场罪 | 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 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 刑期自2022年11月7日起至2026年2月6日止 | 对罪犯陈永顺予以假释 | 履行人民币八万元, | 2026年2月6日 | (2025)漳芗矫调评字第8号 | ||
郭峰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97年12月17日 | 汉族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预缴),已退出的违法所得50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 | 刑期自2023年2月23日起至2026年2月22日止 | 对罪犯郭峰予以假释 | 2026年2月22日 | (2025)川屏山矫调评字第5号 | |||
黄绿假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69年12月22日 | 汉族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 有期徒刑七年 | 刑期自2019年12月19日起至2026年12月18日止 | 对罪犯黄绿假予以假释 | 2026年12月18日 | (2025)诏矫调评字第22号 | |||
黄铭锋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99年11月16日 | 汉族 | 开设赌场罪 | 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22年11月7日起至2026年5月6日止 | 对罪犯黄铭锋予以假释 | 履行情况说明:罪犯黄铭锋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 2026年5月6日 | (2025)平矫调评字第13号 | ||
黄鹏飞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92年5月9日 | 汉族 | 开设赌场罪 | 罚金人民币800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 刑期自2022年11月16日至2026年1月15日止 | 对罪犯黄鹏飞予以假释 | 履行160000元;其中本次向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缴纳罚金80000元, | 2026年1月15日 | (2024)南社矫调评字第417号 | ||
林阿大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80年6月10日 | 汉族 | 组织卖淫罪 | 罚金人民币150000元 | 有期徒刑五年 | 刑期自2021年8月30日起至2026年8月29日止 | 对罪犯林阿大予以假释 | 2026年8月29日 | (2025)安矫调评字第19号 | |||
巴野马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89年10月27日 | 汉族 | 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已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65900元 | 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 | 刑期自2023年7月16日起至2025年8月15日止 | 对罪犯巴野马予以减刑三个月 | 2025年8月15日 | ||||
鲍佳琳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85年12月4日 | 汉族 | 故意伤害罪 | 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315000元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8年8月26日起至2029年8月25日止 | 对罪犯鲍佳琳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 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履行人民币8085.49元;其中本次提请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民事赔偿人民币6585.49元;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缴纳民事赔偿人民币1500元。 | 2029年8月25日 | ||
蔡英琦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84年8月17日 | 汉族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24年1月17日起至2025年7月7日止 | 对罪犯蔡英琦予以减刑二个月 | 履行情况:该犯财产性判项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2025年7月7日 | |||
曾海洋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62年12月14日 | 汉族 | 猥亵儿童罪 | 有期徒刑三年 | 刑期自2022年8月17日至2025年8月13日止 | 对罪犯曾海洋予以减刑二个月 | 2025年8月13日 | |||||
曾树荣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75年12月6日 | 汉族 | 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 | 无期徒刑 | 对罪犯曾树荣减为有期徒刑 | 履行人民币23720.51元;其中本次提请向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违法所得人民币22938.51元。 | |||||
曾文彬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73年6月14日 | 汉族 | 组织卖淫罪 | 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 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18年9月10日起至2031年8月14日止 | 对罪犯曾文彬予以减刑八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 2031年8月14日 | |||
曾晓翔 | 省厦门监狱 | 男 | 2004年10月5日 | 汉族 | 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 刑期自2023年9月29日起至2025年7月28日止 | 对罪犯曾晓翔予以减刑二个月 | 2025年7月28日 | |||||
陈建棠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76年5月27日 | 汉族 | 犯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对罪犯陈建棠减为无期徒刑 | |||||||
陈可军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81年9月2日 | 汉族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罚金三万元 | 有期徒刑六年 | 刑期自2011年7月8日起至2031年7月7日止 | 对罪犯陈可军予以减刑七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 2031年7月7日 | (2011)厦刑初字第156号 | ||
陈亮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90年2月15日 | 汉族 | 犯抢劫罪 | 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已缴纳),退缴在案之违法所得人民币八万元 | 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20年8月18日起至2025年8月17日止 | 对罪犯陈亮予以减刑三个月 | 2025年8月17日 | ||||
陈荣成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73年4月7日 | 汉族 | 抢劫罪 | 无期徒刑 | 对罪犯陈荣成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 履行人民币12700元, | ||||||
陈学意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94年3月22日 | 汉族 | 犯开设赌场罪 | 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 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 刑期自2019年5月20日起至2026年6月19日止 | 对罪犯陈学意予以减刑七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 履行情况:上次减刑期间已向原审法院履行罚金90000元、履行退赔款532343.89元。 | 2026年6月19日 | ||
陈永钦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88年7月28日 | 汉族 | 犯强奸罪 | 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 有期徒刑三年 | 刑期自2022年8月4日起至2032年4月30日止 | 对罪犯陈永钦予以减刑五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 | 履行情况: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 2032年4月30日 | ||
陈志跃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77年12月14日 | 汉族 | 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罚金三 千元 | 有期徒刑七个月 | 刑期自2018年7月27日起至2029年7月26日止 | 对罪犯陈志跃予以减刑六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 2029年7月26日 | |||
池万立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97年1月27日 | 汉族 | 故意伤害罪 | 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四万五千元 | 死刑 | 刑期自2019年6月25日起至2026年6月24日止 | 对罪犯池万立减为无期徒刑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履行。该犯考核期累计消费人民币3125.01元, | 2026年6月24日 | (2015)湖刑初字第230号 | |
方洪浩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98年10月4日 | 汉族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罚金10000元 | 有期徒刑二年 | 刑期自2023年7月27日起至2025年7月26日止 | 对罪犯方洪浩予以减刑三个月 | 2025年7月26日 | ||||
方建杨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72年11月26日 | 汉族 | 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及非法拘禁罪 | 罚金二十万元 | 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23年3月13日起至2025年6月12日止 | 对罪犯方建杨予以减刑一个月 | 2025年6月12日 | ||||
方林国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74年6月18日 | 汉族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 有期徒刑九年 | 刑期自2021年12月17日起至2028年12月16日止 | 对罪犯方林国予以减刑五个月 | 2028年12月16日 | ||||
方添达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80年12月12日 | 汉族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 有期徒刑二年 | 刑期自2023年7月27日起至2025年7月26日止 | 对罪犯方添达予以减刑三个月 | 2025年7月26日 | ||||
冯海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91年1月5日 | 汉族 | 故意杀人罪 | 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41505.4元 | 死刑 | 对罪犯冯海减为有期徒刑 | 履行4649元, | |||||
冯永彪 | 省厦门监狱 | 男 | 2004年5月15日 | 汉族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 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23年2月13日起至2025年8月12日止 | 对罪犯冯永彪予以减刑三个月 | 2025年8月12日 | ||||
龚典进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86年7月21日 | 汉族 | 非法经营罪 | 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 | 有期徒刑五年 | 刑期自2021年3月8日起至2026年3月7日止 | 对罪犯龚典进予以减刑四个月 | 履行情况:该犯第一次减刑已向原审法院履行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 | 2026年3月7日 | |||
龚建筑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59年8月21日 | 汉族 | 代写认罪悔罪 | 所得七百五十元 | 有期徒刑四年 | 刑期自2021年10月31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 | 对罪犯龚建筑予以减刑四个月 | 2025年9月30日 | ||||
郭献明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82年9月19日 | 回族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罚金人民币4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360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 刑期自2019年4月4日起至2025年8月29日止 | 对罪犯郭献明予以减刑四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 履行人民币14000元, | 2025年8月29日 | ||
何东庆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78年2月27日 | 汉族 | 制造、贩卖毒品罪 | 所得。被告人及同案犯不服,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3日作(2013)闽刑终字第435号刑事裁定书裁定:一、撤销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漳刑初字第57号刑事判决;二、发回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8日作出(2014)漳刑初字第1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何东庆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四万,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千元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2年9月8日起至2027年9月7日止 | 对罪犯何东庆予以减刑七个月 | 2027年9月7日 | (2013)漳刑初字第57号 | |||
洪家世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95年3月30日 | 汉族 | 犯盗窃罪 | 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 | 拘役五个月 | 刑期自2021年11月10日起至2033年11月9日止 | 对罪犯洪家世予以减刑四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 履行644473.15元, | 2033年11月9日 | ||
洪伟斌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72年6月24日 | 汉族 | 开设赌场罪 | 罚金三万元 | 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 刑期自2023年12月20日起至2025年7月11日止 | 对罪犯洪伟斌予以减刑二个月 | 履行人民币480715.57元;其中本次提请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罚金人民币37250元, | 2025年7月11日 | |||
黄城滨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85年10月6日 | 汉族 | 开设赌场罪 | 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 有期徒刑三年 | 刑期自2022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1月6日止 | 对罪犯黄城滨予以减刑五个月 | 2025年11月6日 | ||||
黄德钦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59年1月8日 | 汉族 | 猥亵儿童罪 | 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22年7月4日起至2028年1月3日止 | 对罪犯黄德钦予以减刑三个月 | 2028年1月3日 | |||||
黄国祥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70年7月3日 | 汉族 | 犯强奸罪 | 罚金二十万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18年9月11日起至2027年8月30日止 | 对罪犯黄国祥予以减刑四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 | 履行人民币1202000元;其中本次提请未履行。该犯月均消费人民币283.11元, | 2027年8月30日 | ||
黄洪波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90年3月16日 | 汉族 | 聚众斗殴罪 | 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78543元 | 有期徒刑二年 | 刑期自2023年10月25日起至2025年9月29日止 | 对罪犯黄洪波予以减刑四个月 | 履行115590元, | 2025年9月29日 | |||
黄泉发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56年9月7日 | 汉族 | 开设赌场罪 | 罚金20000元 | 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 刑期自2023年9月25日起至2025年10月23日止 | 对罪犯黄泉发予以减刑四个月 | 2025年10月23日 | ||||
黄兴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99年3月12日 | 汉族 | 故意伤害罪 | 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 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刑期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止 | 对罪犯黄兴予以减刑七个月 | 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 2026年1月31日 | |||
黄艺荣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94年11月13日 | 汉族 | 开设赌场罪 | 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 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 | 刑期自2022年8月2日起至2027年11月1日止 | 对罪犯黄艺荣予以减刑五个月 | 履行人民币十万元, | 2027年11月1日 | |||
黄赞光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79年9月7日 | 汉族 | 合同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 有期徒刑三年 | 刑期自2022年8月22日起至2025年8月21日止 | 对罪犯黄赞光予以减刑三个月 | 2025年8月21日 | ||||
江裕兴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88年3月20日 | 汉族 | 故意杀人罪 | 无期徒刑 | 对罪犯江裕兴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 |||||||
江志敏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89年11月8日 | 汉族 | 危险驾驶罪 | 罚金人民币1.2万元 | 拘役二个月 | 刑期自2021年5月6日至2029年5月5日止 | 对罪犯江志敏予以减刑五个月 | 履行人民币100000元, | 2029年5月5日 | |||
蒋加缘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89年10月11日 | 汉族 | 犯危险驾驶罪 | 罚金人民币15000元 | 拘役4个月 | 刑期自2023年9月14日起至2025年9月13日止 | 对罪犯蒋加缘予以减刑四个月 | 2025年9月13日 | ||||
赖国安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79年10月12日 | 汉族 | 敲诈勒索罪 | 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刑期自2018年2月24日起至2038年2月23日止 | 对罪犯赖国安予以减刑四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 履行人民币22235.07元, | 2038年2月23日 | ||
李东福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72年12月16日 | 汉族 | 非法采矿罪 | 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暂扣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六千元 | 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 刑期自2024年4月18日起至2025年6月4日止 | 对罪犯李东福予以减刑一个月 | 履行罚金人民币20000元, | 2025年6月4日 | |||
李长城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74年6月11日 | 汉族 | 犯盗窃罪 | 罚金人民币10000元 | 有期徒刑六个月;又因犯盗窃罪 | 刑期自2021年6月9日起至2029年6月8日止 | 对罪犯李长城予以减刑六个月 | 履行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责令退赔人民币4000元, | 2029年6月8日 | |||
李振豪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93年11月15日 | 汉族 | 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 刑期自2023年12月11日起至2025年7月10日止 | 对罪犯李振豪予以减刑二个月 | 2025年7月10日 | ||||
梁建 | 省厦门监狱 | 男 | 2002年3月14日 | 汉族 | 犯抢劫罪 | 罚金1000元;曾因犯盗窃罪、诈骗罪,于2020年8月2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 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21年10月9日起至2028年4月8日止 | 对罪犯梁建予以减刑三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 2028年4月8日 | |||
廖宇健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89年3月13日 | 汉族 | 制造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9年2月12日起。2019年12月27日交付福建省厦门监狱执行刑罚。2022年8月4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闽刑更276号刑事裁定,对其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2022年8月23日送达,现刑期至2044年8月3日止 | 对罪犯廖宇健予以减刑七个月 | 履行11800元, | 2044年8月3日 | ||||
林德木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79年6月2日 | 汉族 | 开设赌场罪 | 罚金六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21年8月31日起至2030年8月30日止 | 对罪犯林德木予以减刑六个月 | 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九年 | 履行人民币200000元, | 2030年8月30日 | ||
林嘉志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89年11月28日 | 汉族 | 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拘役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 有期徒刑五年 | 刑期自2022年9月2日起至2028年8月29日止 | 对罪犯林嘉志予以减刑六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 履行人民币八万元, | 2028年8月29日 | ||
林建云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81年1月4日 | 汉族 | 开设赌场罪 | 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扣押在公安局的非法获利人民币10000元 | 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 刑期自2022年10月20日起至2025年6月18日止 | 对罪犯林建云予以减刑一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 履行罚金人民币31000元, | 2025年6月18日 | ||
林启荣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82年10月22日 | 日出生汉族 | 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所得人民币2500元 | 有期徒刑六个月 | 刑期自2021年8月18日起至2025年12月17日止 | 对罪犯林启荣减为有期徒刑 | 履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人民币4604.2元。 | 2025年12月17日 | |||
林伟鑫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88年3月22日 | 汉族 | 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 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罚金一万元 | 有期徒刑一年 | 刑期自2021年12月9日起至2026年2月8日止 | 对罪犯林伟鑫予以减刑八个月 | 2026年2月8日 | ||||
林志超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93年11月20日 | 汉族 | 犯强奸罪 |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21年8月15日起至2028年8月14日止 | 对罪犯林志超予以减刑三个月 | 2028年8月14日 | |||||
林志林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91年3月16日 | 汉族 | 开设赌场罪 | 罚金五万元 | 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23年3月31日起至2025年9月29日止 | 对罪犯林志林予以减刑五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履行人民币14800元;其中本次提请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500元。 | 2025年9月29日 | ||
刘世杰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87年12月24日 | 汉族 | 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 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个月 | 刑期自2015年9月10日起至2028年7月9日止 | 对罪犯刘世杰予以减刑四个月 | 履行19500元, | 2028年7月9日 | |||
刘顺荣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76年1月13日 | 汉族 |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 有期徒刑七年 | 刑期自2016年10月28日起至2041年10月27日止 | 对罪犯刘顺荣予以减刑五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 履行没收个人财产1000元, | 2041年10月27日 | ||
吕龙建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78年7月3日 | 汉族 | 犯寻衅滋事罪 | 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 对罪犯吕龙建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 履行人民币7500元, | ||||||
马君福 | 省厦门监狱 | 男 | 2004年5月23日 | 回族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 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23年2月13日起至2025年8月12日止 | 对罪犯马君福予以减刑三个月 | 2025年8月12日 | ||||
沈超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78年9月17日 | 汉族 |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 有期徒刑十年;犯故意杀人罪 | 刑期自2013年6月4日起至2033年3月3日止 | 对罪犯沈超予以减刑四个月 | 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追缴其犯罪聚敛的全部财产及其收益。该犯及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 | 履行人民币150137.1元, | 2033年3月3日 | (2010)昆刑一初字第39号 | |
沈浩楠 | 省厦门监狱 | 男 | 2002年3月26日 | 汉族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22年10月14日起至2027年4月13日止 | 对罪犯沈浩楠予以减刑三个月 | 2027年4月13日 | |||||
沈佳鑫 | 省厦门监狱 | 男 | 2003年12月20日 | 汉族 | 聚众斗殴罪 | 有期徒刑三年 | 刑期自2022年9月16日起至2025年9月15日止 | 对罪犯沈佳鑫予以减刑三个月 | 2025年9月15日 | |||||
沈培锋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93年4月11日 | 汉族 | 因犯合同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 有期徒刑1年2个月;因犯故意伤害罪 | 刑期自2021年8月25日起至2028年8月24日止 | 对罪犯沈培锋予以减刑五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 履行到位70000元, | 2028年8月24日 | ||
宋旭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98年8月2日 | 汉族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五年 | 刑期自2022年6月6日起至2027年6月5日止 | 对罪犯宋旭予以减刑五个月 | 2027年6月5日 | |||||
苏伟兵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82年7月17日 | 汉族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十一年 | 刑期自2016年2月24日至2027年2月23日止 | 对罪犯苏伟兵予以减刑七个月 | 2027年2月23日 | |||||
覃发营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80年6月19日 | 土家族 | 故意杀人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刑期自2014年12月2日起至2029年12月1日止 | 对罪犯覃发营予以减刑六个月 | 2029年12月1日 | (2015)漳刑初字第41号 | ||||
汤志清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76年3月4日 | 汉族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 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19年10月2日起至2030年4月1日止 | 对罪犯汤志清予以减刑八个月 | 2030年4月1日 | ||||
唐杰浩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90年9月7日 | 汉族 | 协助组织卖淫罪 | 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 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 | 刑期自2021年1月7日起至2028年10月6日止 | 对罪犯唐杰浩予以减刑六个月 | 履行罚金四万元。 | 2028年10月6日 | |||
田大建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70年9月17日 | 汉族 | 制造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对罪犯田大建予以减刑七个月 | 履行人民币7936.52元。 | ||||||
田明华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94年2月16日 | 土家族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 刑期自2023年5月11日起至2025年7月10日止 | 对罪犯田明华予以减刑二个月 | 2025年7月10日 | |||||
童伟 | 省厦门监狱 | 男 | 2001年7月6日 | 汉族 | 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 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 | 刑期自2021年12月14日起至2025年7月13日止 | 对罪犯童伟予以减刑二个月 | 2025年7月13日 | ||||
万杰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97年6月22日 | 汉族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 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 刑期自2024年1月8日起至2025年8月14日止 | 对罪犯万杰予以减刑三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 | 履行2759.65 元, | 2025年8月14日 | ||
王海朋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84年1月28日 | 汉族 | 介绍卖淫罪 | 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 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20年7月22日起至2026年1月21日止 | 对罪犯王海朋予以减刑八个月 | 履行人民币11850元, | 2026年1月21日 | |||
王士榕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96年7月27日 | 汉族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24年1月26日起至2025年7月25日止 | 对罪犯王士榕予以减刑二个月 | 2025年7月25日 | ||||
王文典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87年1月28日 | 汉族 | 聚众斗殴罪 | 有期徒刑二年 | 刑期自2023年8月7日起至2025年8月3日止 | 对罪犯王文典予以减刑三个月 | 2025年8月3日 | |||||
王一贤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73年8月6日 | 汉族 | 运输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9年2月27日起算,判决生效后于2019年3月19日交付福建省厦门监狱执行刑罚。执行期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26日作出(2022)闽刑更151号刑事裁定,将罪犯王一贤的刑期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2022年5月23日送达,刑期自2022年4月26日起至2044年4月25日止 | 减刑幅度扣减一个月 | 履行3200元, | 2044年4月25日 | (2015)厦刑初字第137号 | |||
王智承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90年9月30日 | 汉族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 有期徒刑三年 | 扣幅减刑幅度一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 |||||
魏国桃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87年3月27日 | 汉族 | 伪造货币罪 | 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 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16年8月4日起至2031年2月3日止 | 对罪犯魏国桃予以减刑八个月 | 2031年2月3日 | ||||
魏华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74年6月1日 | 汉族 | 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与同案犯共同返还被害人人民币1782017.68元 | 有期徒刑七年 | 刑期自2020年9月8日起至2027年9月7日止 | 对罪犯魏华予以减刑六个月 | 履行人民币35200元;其中本次提请向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法院缴纳罚金人民币20000元, | 2027年9月7日 | |||
魏武彪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82年3月23日 | 犯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 有期徒刑二年 | 刑期自2020年12月16日起至2025年11月24日止 | 对罪犯魏武彪予以减刑六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 履行人民币95000元, | 2025年11月24日 | |||
吴安成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97年8月15日 | 布依族 | 强奸罪 | 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 有期徒刑三年 | 刑期自2022年9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 | 对罪犯吴安成予以减刑四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 | 履行情况: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履行人民币6050元。 | 2025年8月31日 | ||
吴金镇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78年5月19日 | 汉族 | 协助组织卖淫罪 | 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 刑期自2022年10月21日起至2025年7月20日止 | 对罪犯吴金镇予以减刑二个月 | 2025年7月20日 | ||||
吴前炜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92年11月10日 | 汉族 | 运输毒品罪 | 死刑 | 对罪犯吴前炜减为有期徒刑 | |||||||
吴庆河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90年11月18日 | 汉族 | 开设赌场罪 | 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 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 刑期自2023年10月31日起至2025年8月14日止 | 对罪犯吴庆河予以减刑三个月 | 2025年8月14日 | ||||
吴志鹏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90年12月20日 | 汉族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已预缴5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18年10月31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止 | 对罪犯吴志鹏予以减刑二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 履行23700元, | 2025年10月30日 | ||
肖嘉吟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79年10月19日 | 汉族 | 诈骗罪 | 所得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 无期徒刑 | 对罪犯肖嘉吟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 履行人民币5509524.13元, | |||||
肖鹏飞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93年3月16日 | 汉族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 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 刑期自2021年9月29日起至2025年12月28日止 | 对罪犯肖鹏飞予以减刑七个月 | 2025年12月28日 | ||||
谢树俭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64年12月2日 | 汉族 | 组织卖淫罪 | 罚金人民币20000元 | 有期徒刑五年 | 刑期自2022年7月6日起至2027年7月5日止 | 对罪犯谢树俭予以减刑四个月 | 履行人民币28800元, | 2027年7月5日 | |||
谢文龙 | 省厦门监狱 | 男 | 1989年9月2日 | 汉族 | 诈骗罪 | 罚金50000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十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55000元;决定执行刑罚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5000元 | 有期徒刑十一年七个月 | 刑期自2018年9月12日起至2030年4月5日止 | 对罪犯谢文龙予以减刑五个月 | 决定执行刑罚有期徒刑十一年 | 履行情况:该犯已履行罚金15925.06元、共同退赔59000元;其中本考核期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罚金2600元、向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缴纳退赔51000元。 | 2030年4月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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