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减刑执行机关 | 天津市未成年犯管教所 | |||||||||
提请减刑案号 | (2024)津02刑更220-225号 | |||||||||
执行机关提请减刑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 |||||||||
序号 | 案号 | 姓名 | 年龄 | 原审法院 | 罪名 | 原判刑罚 | 服刑场所 | 历次减刑情况 | 奖励依据 | 提请 |
意见 | ||||||||||
1 | 刘佳华 | 23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已缴纳) | 未管所二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 | |
三分监区 | 六个月 | |||||||||
2 | 张文理 | 23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非法经营罪 | 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0元(已缴纳) | 未管所二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 | |
一分监区 | 八个月 | |||||||||
3 | 陈松 | 20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三年 六个月并处 | 未管所三监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六个月 | 减刑 | |
罚金13000元 | 区二分监区 | 五个月 | ||||||||
(已缴纳) | ||||||||||
4 | 林嘉发 | 30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有期徒刑三年 九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追缴10000元(已全部缴纳) | 未管所四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 | |
二分监区 | 六个月 | |||||||||
5 | 李鑫 | 29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诈骗罪 | 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0 元 (已缴纳) | 未管所四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 | |
二分监区 | 八个月 | |||||||||
6 | 刘德良 | 26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有期徒刑四年 六个月,并处罚金罚金50000元 | 未管所三监区 | 无 | 现有奖励证折合减刑幅度不超过九个月 | 减刑 | |
(已缴纳) | 二分监区 | 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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