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种罪犯能够减刑假释?由谁提请减刑假释?所有减刑假释案件皆开庭审理吗?减刑的幅度如何确定?一次减刑的最多限度是多少?
减刑、假释制度乃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关键构成部分,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于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具体呈现,对于激励罪犯积极改造、推动罪犯回归并融入社会、达成刑罚目的,具备极为重要的意义。
于执行期间,若能切实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且确有悔改表现,抑或具备立功表现,便可减刑;存在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若未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将减为无期徒刑;若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将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服刑多久方可开始减刑?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如下: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才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才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才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便可减刑。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若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若确有悔改表现且有立功表现,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若有重大立功表现,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若确有悔改表现且有重大立功表现,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两次减刑之间的间隔期是多久?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
对于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罪犯、恐怖活动犯罪罪犯、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及毒品再犯、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数罪并罚且其中两罪以上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在首次减刑时间、减刑幅度、减刑间隔期间等方面,相较普通罪犯都要更为严格。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被判处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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