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日期 | 狱别号 | 罪犯姓名 | 所在监狱 | 罪犯性别 | 民族 | 文化程度 | 罪名 | 财产刑 | 刑期 | 刑期起止 | 呈报刑期 | 实际裁定 | 假释 | 满刑日期 |
2023-11-09 | (2023)冀衡狱减字第(285)号 | 付东伟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贩卖毒品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1: 2017年06月06日起至2032年06月05日 | 对罪犯付东伟准予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1: 2032年06月05日 | |||
2023-11-09 | (2023)冀衡狱减字第(257)号 | 付金亮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 1: 2019年09月22日起至2025年3月21日,2: 2019年09月22日起至2024年3月21日 | 对罪犯付金亮准予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 1: 2025年3月21日,2: 2024年3月21日 | |||
2023-11-09 | (2023)冀衡狱减字第(293)号 | 冯永乐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1: 2021年02月18日起至2024年8月17日 | 对罪犯冯永乐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1: 2024年8月17日 | |||
2023-11-09 | (2023)冀衡狱减字第(350)号 | 刁彦国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贩卖毒品罪 | 所得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经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7日作出(2019)冀1126刑初268号判决书,撤销缓刑,与前罪合并执行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3000元 | 有期徒刑八年 | 1: 2019年02月15日起至2027年02月14日 | 对罪犯刁彦国准予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1: 2027年02月14日 | ||
2023-11-09 | (2023)冀衡狱减字第(304)号 | 刘军龙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贩卖毒品罪 | 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 有期徒刑七年五个月 | 1: 2020年08月14日起至2028年01月07日 | 对罪犯刘军龙准予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1: 2028年01月07日 | ||
2023-11-09 | (2023)冀衡狱减字第(345)号 | 刘文波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破坏电力设备罪 | 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 1: 2020年01月14日起至2028年07月13日 | 对罪犯刘文波准予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1: 2028年07月13日 | |||
2023-11-09 | (2023)冀衡狱减字第(288)号 | 刘春彪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诈骗罪 | 罚金19万元 | 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 1: 2019年03月04日起至2024年09月03日 | 对罪犯刘春彪准予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1: 2024年09月03日 | ||
2023-11-09 | (2023)冀衡狱减字第(297)号 | 刘闯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盗窃罪 | 罚金2万元 | 有期徒刑十三年 | 1: 2013年12月26日起至2026年12月25日,2: 2013年12月26日起至2026年4月25日 | 对罪犯刘闯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1: 2026年12月25日,2: 2026年4月25日 | ||
2023-11-09 | (2023)冀衡狱减字第(327)号 | 卢晓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故意伤害罪 | 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入监以来月均消费215.75元 | 有期徒刑三年 | 1: 2021年05月08日起至2024年05月07日 | 对罪犯卢晓准予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1: 2024年05月07日 | ||
2023-11-09 | (2023)冀衡狱减字第(295)号 | 及建维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故意杀人罪 | 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 | 1: 2019年03月10日起至2033年9月9日 | 对罪犯及建维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1: 2033年9月9日 | |||
2023-11-09 | (2023)冀衡狱减字第(306)号 | 吕勇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抢劫罪 | 罚金一千元 |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1: 2021年03月11日起至2024年09月10日 | 对罪犯吕勇准予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1: 2024年09月10日 | ||
2023-11-09 | (2023)冀衡狱减字第(360)号 | 吴肖肖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诈骗罪 | 罚金40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二年 | 对罪犯吴肖肖准予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1: 2030年09月22日至 | |||
2023-11-09 | (2023)冀衡狱减字第(374)号 | 周国新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交通肇事罪 |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1: 2021年07月13日起至2024年9月27日 | 对罪犯周国新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1: 2024年9月27日 | |||
2023-11-09 | (2023)冀衡狱减字第(334)号 | 娄银锁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 1: 2015年01月08日起至2025年7月7日,2: 2015年01月08日至2025年1月7日,3: 2015年01月08日至2024年8月7日 | 对罪犯娄银锁准予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1: 2025年7月7日,2: 2025年1月7日,3: 2024年8月7日 | |||
2023-11-09 | (2023)冀衡狱减字第(338)号 | 孙化勇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容留他人吸毒罪 | 罚金24000元 | 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 | 1: 2017年10月29日起至2030年1月28日,2: 2017年10月29日起至2036年10月28日 | 对罪犯孙化勇准予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 1: 2030年1月28日,2: 2036年10月28日 | ||
2023-11-09 | (2023)冀衡狱减字第(316)号 | 孙永禄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开设赌场罪 | 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1: 2020年12月18日起至2024年6月17日 | 对罪犯孙永禄准予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1: 2024年6月17日 | ||
2023-11-09 | (2023)冀衡狱减字第(307)号 | 孟强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十一年 | 1: 2020年06月01日起至2031年5月31日 | 对罪犯孟强准予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1: 2031年5月31日 | |||
2023-11-09 | (2023)冀衡狱减字第(308)号 | 宋书君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 1: 2021年07月15日起至2024年01月14日 | 对罪犯宋书君准予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 | 1: 2024年01月14日 | |||
2023-11-09 | (2023)冀衡狱减字第(292)号 | 衡水监狱 | 男 | 蒙古族 | 抢劫罪 | 罚金9000元 | 有期徒刑十一年 | 1: 2014年09月0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于2015年12月15日由河北省武强县看守所送押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调狱及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9年1月18日经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11刑更14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刑期自2014年09月0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2: 2014年09月0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 |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1: 2025年8月31日,2: 2025年3月31日,3: 2024年9月30日 | ||||
2023-11-09 | (2023)冀衡狱减字第(317)号 | 张国锋 | 衡水监狱 | 男 | 白族 | 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有期徒刑五年 | 1: 2019年07月23日起至2024年07月22日 | 对罪犯张国锋准予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1: 2024年07月22日 | ||
2023-11-09 | (2023)冀衡狱减字第(372)号 | 张培远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诈骗罪 | 罚金10万元 | 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 | 1: 2018年11月01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 | 对罪犯张培远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1: 2024年7月31日 | ||
2023-11-09 | (2023)冀衡狱减字第(362)号 | 张宁佳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诈骗罪 | 罚金100000元 | 有期徒刑六年 | 1: 2018年01月29日起至2025年12月09日 | 对罪犯张宁佳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1: 2025年12月09日 | ||
2023-11-09 | (2023)冀衡狱减字第(342)号 | 张平房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抢劫罪 | 罚金2000元 | 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 | 1: 2019年09月10日起至2029年12月9日 | 对罪犯张平房准予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1: 2029年12月9日 | ||
2023-11-09 | (2023)冀衡狱减字第(373)号 | 张英年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猥亵儿童罪 | 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 1: 2020年12月03日起至2026年6月2日 | 对罪犯张英年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1: 2026年6月2日 | |||
2023-11-09 | (2023)冀衡狱减字第(291)号 | 张铎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七年 | 1: 2020年11月04日起至2027年11月03日 | 对罪犯张铎准予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1: 2027年11月03日 | |||
2023-11-09 | (2023)冀衡狱减字第(361)号 | 徐建峰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 1: 2020年05月21日起至2024年8月18日 | 对罪犯徐建峰准予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1: 2024年8月18日 | |||
2023-11-09 | (2023)冀衡狱减字第(348)号 | 徐金勇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非法买卖枪支罪 | 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 1: 2015年08月08日起至2027年02月07日,2: 2015年08月08日起至2027年02月07日 | 对罪犯徐金勇准予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1: 2027年02月07日,2: 2027年02月07日 | |||
2023-11-09 | (2023)冀衡狱减字第(321)号 | 曹雄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诈骗罪 | 罚金20000元 | 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 | 1: 2020年10月29日起至2027年01月28日 | 对罪犯曹雄准予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1: 2027年01月28日 | ||
2023-11-09 | (2023)冀衡狱减字第(303)号 | 李增朝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抢劫罪 | 罚金人民币29000元 | 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 1: 2014年07月24日起至2025年01月23日,2: 2014年07月24日起至2024年08月23日 | 对罪犯李增朝准予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1: 2025年01月23日,2: 2024年08月23日 | ||
2023-11-09 | (2023)冀衡狱减字第(313)号 | 李秋生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职务侵占罪 | 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 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 1: 2020年12月29日起至2026年05月28日 | 对罪犯李秋生准予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1: 2026年05月28日 | ||
2023-11-09 | (2023)冀衡狱减字第(354)号 | 杨德铭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诈骗罪 | 罚金5万元 | 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 | 1: 2020年08月27日起至2026年01月26日 | 对罪犯杨德铭准予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1: 2026年01月26日 | ||
2023-11-09 | (2023)冀衡狱减字第(239)号 | 杨晓岐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罚金20000元 | 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 1: 2019年04月18日起至2024年10月17日 | 对罪犯杨晓岐准予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1: 2024年10月17日 | ||
2023-11-09 | (2023)冀衡狱减字第(311)号 | 杨杨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30万元 | 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 | 1: 2019年08月26日起至2034年02月25日 | 对罪犯杨杨准予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1: 2034年02月25日 | ||
2023-11-09 | (2023)冀衡狱减字第(229)号 | 王旭峰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徇私枉法罪 | 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 有期徒刑八年四个月 | 1: 2018年09月07日起至2027年01月06日 | 对罪犯王旭峰准予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1: 2027年01月06日 | ||
2023-11-09 | (2023)冀衡狱减字第(290)号 | 王维子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贩卖、运输毒品罪 | 罚金6000元 | 有期徒刑四年 | 1: 2020年08月03日起至2024年08月12日 | 对罪犯王维子准予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1: 2024年08月12日 | ||
2023-11-09 | (2023)冀衡狱减字第(310)号 | 王腾越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所得罪,经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03月30日作出(2022)冀1122刑初3号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 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 1: 2021年11月24日起至2024年01月21日 | 对罪犯王腾越准予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 | 1: 2024年01月21日 | ||
2023-11-09 | (2023)冀衡狱减字第(344)号 | 甘荣庆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所得罪,经河北省武强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30日作出(2021)冀1123刑初107号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 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 1: 2021年07月22日起至2024年10月21日 | 对罪犯甘荣庆准予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1: 2024年10月21日 | ||
2023-11-09 | (2023)冀衡狱减字第(339)号 | 田德伟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贩卖、运输毒品罪 | 罚金30000元 | 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 | 1: 2020年10月12日起至2028年1月7日 | 对罪犯田德伟准予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1: 2028年1月7日 | ||
2023-11-09 | (2023)冀衡狱减字第(314)号 | 石涛 | 衡水监狱 | 男 | 回族 | 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 有期徒刑八年 | 1: 2020年02月18日起至2028年2月17日 | 对罪犯石涛准予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1: 2028年2月17日 | ||
2023-11-09 | (2023)冀衡狱减字第(315)号 | 舒启忠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 罚金3万元 | 有期徒刑五年 | 1: 2019年02月22日起至2024年02月21日 | 对罪犯舒启忠准予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 | 1: 2024年02月21日 | ||
2023-11-09 | (2023)冀衡狱减字第(177)号 | 范孜昆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故意伤害罪 | 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入监以来月均消费391.92元 | 有期徒刑十七年 | 1: 2011年06月13日起至2028年06月09日,2: 2011年6月13日 | 对罪犯范孜昆准予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1: 2028年06月09日 | ||
2023-11-09 | (2023)冀衡狱减字第(328)号 | 莫平浪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所得罪,经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0日作出(2021)冀1122刑初157号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 1: 2021年05月26日起至2024年06月22日 | 对罪犯莫平浪准予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1: 2024年06月22日 | ||
2023-11-09 | (2023)冀衡狱减字第(371)号 | 袁国兴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敲诈勒索罪 | 罚金6万元 | 有期徒刑十年 | 1: 2019年07月16日起至2029年6月30日 | 对罪犯袁国兴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1: 2029年6月30日 | ||
2023-11-09 | (2023)冀衡狱减字第(296)号 | 解东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开设赌场罪 | 罚金3万元 | 有期徒刑三年 | 1: 2021年09月30日起至2024年9月28日 | 对罪犯解东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1: 2024年9月28日 | ||
2023-11-09 | (2023)冀衡狱减字第(347)号 | 谢承航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 1: 2020年04月23日起至2024年10月24日 | 对罪犯谢承航准予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1: 2024年10月24日 | |||
2023-11-09 | (2023)冀衡狱减字第(320)号 | 赵景磊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十一年 | 1: 2019年06月04日起至2030年6月3日 | 对罪犯赵景磊准予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1: 2030年6月3日 | |||
2023-11-09 | (2023)冀衡狱减字第(301)号 | 赵海良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抢劫罪 | 罚金5000元 | 有期徒刑十四年 | 1: 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33年11月26日 | 对罪犯赵海良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1: 2033年11月26日 | ||
2023-11-09 | (2023)冀衡狱减字第(322)号 | 邓文海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 罚金200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 1: 2021年02月05日起至2024年05月03日 | 对罪犯邓文海准予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1: 2024年05月03日 | ||
2023-11-09 | (2023)冀衡狱减字第(368)号 | 邱平安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诈骗罪 | 罚金297600元 | 有期徒刑十年 | 1: 2015年04月23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2: 2015年04月23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3: 2015年4月23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 | 对罪犯邱平安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 1: 2024年10月31日,2: 2026年10月31日,3: 2026年10月31日 | ||
2023-11-09 | (2023)冀衡狱减字第(356)号 | 陈艳清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故意杀人罪 |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1: 2021年05月06日起至2024年11月5日 | 对罪犯陈艳清准予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1: 2024年11月5日 | |||
2023-11-09 | (2023)冀衡狱减字第(326)号 | 隆元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罚金8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 对罪犯隆元准予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1: 2033年03月11日 | |||
2023-11-09 | (2023)冀衡狱减字第(359)号 | 隋阳阳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诈骗罪 | 罚金100000元 | 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 | 1: 2018年04月25日起至2026年07月24日 | 对罪犯隋阳阳准予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1: 2026年07月24日 | ||
2023-11-09 | (2023)冀衡狱减字第(335)号 | 骆惠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抢劫罪 | 罚金5000元 | 有期徒刑四年 | 1: 2020年09月18日起至2024年9月17日 | 对罪犯骆惠准予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1: 2024年9月17日 | ||
2023-11-09 | 河北省衡水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冀衡狱减字第(363)号罪犯张旋,性别男,1994年10月08日出生,汉族,河北省武强县人,因抢劫罪,经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03月09日作出(2016)冀1102刑初83号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刑期自2015年10月12日起至2025年12月11日止。于2016年04月01日由河北省衡水市看守所送押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调狱及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9年4月12日经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11刑更403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不变,刑期自2015年10月12日起至2025年5月11日止;2021年4月23日经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冀11刑更138号 | 张旋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抢劫罪 | 罚金8000元 | 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 | 1: 2015年10月12日起至2025年12月11日,2: 2015年10月12日起至2025年5月11日,3: 2015年10月12日起至2024年10月11日 | 对罪犯罪犯张旋准予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1: 2025年12月11日,2: 2025年5月11日,3: 2024年10月11日 | ||
2023-11-09 | 河北省衡水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冀衡狱减字第(287)号 | 李琛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 | 1: 2018年07月06日起至2025年05月05日,2: 2018年07月06日起至2024年10月05日 | 对罪犯李琛准予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1: 2025年05月05日,2: 2024年10月05日 | |||
2023-11-09 | 河北省衡水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冀衡狱减字第(346)号 | 陶旭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贩卖毒品罪 | 罚金一万元 | 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 | 1: 2018年01月29日起至2025年05月28日,2: 2018年01月29日起至2024年10月28日 | 对罪犯陶旭准予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1: 2025年05月28日,2: 2024年10月28日 | ||
2023-11-09 | 河北省衡水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冀衡狱减字第(336)号罪犯马萌,性别男,1990年10月06日出生,汉族,河北省深州市人,因故意杀人罪,经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14日作出(2015)衡刑初字第34号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刑期自2014年08月11日起至2029年8月10日止。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01月21日作出(2016)冀刑终1号裁定书,维持原判。于2016年04月01日由河北省深州市看守所送押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调狱及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9年07月10日经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11刑更677号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不变,刑期自2014年8月11日起至2029年2月10日止;2021年08月11日经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冀11刑更372号 | 马萌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故意杀人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1: 2014年08月11日起至2029年8月10日,2: 2014年8月11日起至2029年2月10日,3: 2014年8月11日起至2028年7月10日 | 对罪犯马萌准予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1: 2029年8月10日,2: 2029年2月10日,3: 2028年7月10日 | |||
2023-11-09 | 河北省衡水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冀衡狱减字第(330)号罪犯程远林,性别男,1993年05月21日出生,汉族,河北省石家庄市人,因抢劫罪,经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02月24日作出(2015)衡桃刑初字第474号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刑期自2015年05月15日起至2025年5月14日止。经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04月25日作出(2016)冀11刑终94号裁定书,维持原判。于2016年05月17日由河北省衡水市看守所送押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调狱及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9年07月10日经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11刑更666号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不变,刑期自2015年5月15日起至2024年10月14日止;2021年08月11日经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冀11刑更362号 | 程远林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抢劫罪 | 罚金5000元 | 有期徒刑十年 | 1: 2015年05月15日起至2025年5月14日,2: 2015年5月15日起至2024年10月14日,3: 2015年5月15日起至2024年3月14日 | 对罪犯程远林准予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1: 2025年5月14日,2: 2024年10月14日,3: 2024年3月14日 | ||
2023-11-09 | 河北省衡水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冀衡狱减字第(343)号 | 张占武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十年 | 1: 2018年10月25日起至2028年10月24日,2: 2018年10月25日起至2028年3月24日 | 对罪犯张占武准予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1: 2028年10月24日,2: 2028年3月24日 | |||
2023-11-09 | 河北省衡水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冀衡狱减字第(323)号 | 乔胜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公民个人信息罪 | 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 | 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 | 1: 2017年11月10日起至2025年5月10日,2: 2017年11月10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 | 对罪犯乔胜准予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1: 2025年5月10日,2: 2024年10月10日 | ||
2023-11-09 | 河北省衡水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冀衡狱减字第(367)号罪犯聂少水,性别男,1963年08月18日出生,汉族,山东省阳谷县人,因生产、销售假药罪,经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01月23日作出(2017)冀1121刑初198号 | 聂少水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生产、销售假药罪 | 罚金231万元 | 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 | 1: 2017年05月25日起2028年3月24日,2: 2017年5月25日起至2027年8月24日 | 对罪犯聂少水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1: 2027年8月24日 | ||
2023-11-09 | 河北省衡水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冀衡狱减字第(325)号罪犯李文涛,性别男,1986年06月10日出生,汉族,河北省献县人,因抢劫罪,抢夺罪,经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09月18日作出(2015)枣刑未初字第16号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30000元,刑期自2015年05月12日起至2032年05月11日止。因抢劫罪,抢夺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经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08日作出(2016)冀0984刑初298号余罪判刑书,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刑期自2015年05月12日起至2034年11月11日止。于2015年10月15日由河北省枣强县看守所送押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调狱及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9年7月10日经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9)冀11刑更657号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刑期自2015年05月12日起至2034年06月11日止;2021年8月11日经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1)冀11刑更355号 | 李文涛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抢劫罪 | 罚金3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七年 | 1: 2015年05月12日起至2032年05月11日,2: 2015年05月12日起至2034年11月11日,3: 2015年05月12日起至2034年06月11日,4: 2015年05月12日起至2034年01月11日 | 对罪犯李文涛准予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1: 2032年05月11日,2: 2034年11月11日,3: 2034年06月11日,4: 2034年01月11日 | ||
2023-11-09 | 河北省衡水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冀衡狱减字第(366)号 | 李典权 | 衡水监狱 | 男 | 土家族 | 诈骗罪 | 罚金15万元 | 有期徒刑十一年 | 1: 2018年01月30日起至2029年1月29日,2: 2018年01月30日起至2028年6月29日 | 对罪犯李典权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1: 2029年1月29日,2: 2028年6月29日 | ||
2023-11-09 | 河北省衡水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冀衡狱减字第(355)号罪犯伊宁,性别男,1995年03月06日出生,汉族,河北省泊头市人,因抢劫罪,经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06月28日作出(2018)冀0981刑初109号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刑期自2017年12月28日起至2025年09月27日止。于2018年08月01日由河北省泊头市看守所送押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调狱及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20年08月28日经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11刑更1247号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自2017年12月28日起至2024年12月27日止;2022年04月20日经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冀11刑更100号 | 伊宁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抢劫罪 | 罚金5000元 | 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 | 1: 2017年12月28日起至2025年09月27日,2: 2017年12月28日起至2024年12月27日,3: 2017年12月28日起至2024年05月27日 | 对罪犯伊宁准予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1: 2025年09月27日,2: 2024年12月27日,3: 2024年05月27日 | ||
2023-11-09 | 河北省衡水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冀衡狱减字第(318)号罪犯张铁锤,性别男,1958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河北省深州市人,因故意伤害罪,经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06月05日作出(2012)衡刑初字第32号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刑期自2011年12月06日起至2026年12月05日止。于2012年07月02日由河北省深州市看守所送押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调狱及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6年06月24日经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冀11刑更421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不变,刑期自2011年12月06日起至2026年02月05日止;2018年09月18日经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11刑更855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不变,刑期自2011年12月06日起至2025年06月05日止;2020年08月28日经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11刑更1143号 | 张铁锤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1: 2011年12月06日起至2026年12月05日,2: 2011年12月06日起至2026年02月05日,3: 2011年12月06日起至2025年06月05日,4: 2011年12月06日起至2024年10月05日 | 对罪犯张铁锤准予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十个月 | 1: 2026年12月05日,2: 2026年02月05日,3: 2025年06月05日,4: 2024年10月05日 | |||
2023-11-09 | 河北省衡水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冀衡狱减字第(294)号 | 郭二松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七年 | 1: 2018年09月25日起至2025年9月24日,2: 2018年09月25日起至2025年3月24日,3: 2018年09月25日起至2024年9月24日 | 对罪犯郭二松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1: 2025年9月24日,2: 2025年3月24日,3: 2024年9月24日 | |||
2023-11-09 | 河北省衡水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冀衡狱减字第(349)号 | 杨志勇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故意杀人罪 | 有期徒刑七年 | 1: 2018年03月26日起至2025年03月25日,2: 2018年03月26日起至2024年08月25日 | 对罪犯杨志勇准予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1: 2025年03月25日,2: 2024年08月25日 | |||
2023-11-09 | 河北省衡水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冀衡狱减字第(329)号 | 张强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贩卖毒品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1: 2017年03月10日起至2032年03月09日,2: 2017年03月10日起至2031年07月09日 | 对罪犯张强准予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1: 2032年03月09日,2: 2031年07月09日 | |||
2023-11-09 | 河北省衡水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冀衡狱减字第(302)号罪犯郭占海,性别男,1981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河北省武强县人,因抢劫罪,经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05月03日作出(2012)衡刑初字第25号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30000元。刑期自2011年12月09日起至2026年12月08日止。于2012年05月15日由武邑县看守所送押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调狱及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5年12月25日经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衡刑减字第2820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不变,刑期自2011年12月09日起至2025年12月08日止;2017年11月16日经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冀11刑更260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不变,刑期自2011年12月09日起至2025年05月08日止;2019年12月17日经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11刑更841号 | 郭占海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抢劫罪 | 罚金3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1: 2011年12月09日起至2026年12月08日,2: 2011年12月09日起至2025年12月08日,3: 2011年12月09日起至2025年05月08日,4: 2011年12月09日起至2024年10月08日 | 对罪犯郭占海准予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一年 | 1: 2026年12月08日,2: 2025年12月08日,3: 2025年05月08日,4: 2024年10月08日 | ||
2023-11-09 | 河北省衡水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冀衡狱减字第(358)号 | 史文艺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 1: 2018年03月26日起至2028年9月25日,2: 2018年03月26日起至2028年01月25日 | 对罪犯史文艺准予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1: 2028年9月25日,2: 2028年01月25日 | |||
2023-11-09 | 河北省衡水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冀衡狱减字第(312)号罪犯李海瑞,性别男,1994年02月01日出生,汉族,河北省献县人,因抢劫、抢夺罪,经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05月11日作出(2015)衡桃刑初字第5号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刑期自2014年07月24日起至2026年01月23日止。经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20日作出(2015)衡刑终字第152号裁定书,维持原判。于2015年11月17日由河北省衡水市看守所送押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调狱及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9年07月10日经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11刑更643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不变,刑期自2014年7月24日起至2025年06月23日止;2021年08月11日经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冀11刑更339号 | 李海瑞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抢劫、抢夺罪 | 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 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 1: 2014年07月24日起至2026年01月23日,2: 2014年7月24日起至2025年06月23日,3: 2014年7月24日起至2024年11月23日 | 对罪犯李海瑞准予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1: 2026年01月23日,2: 2025年06月23日,3: 2024年11月23日 | ||
2023-11-09 | 河北省衡水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冀衡狱减字第(370)号 | 吴克洗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故意杀人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1: 2016年10月27日起至2031年10月26日 | 对罪犯吴克洗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1: 2031年10月26日 | |||
2023-11-09 | 河北省衡水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冀衡狱减字第(299)号罪犯张广瑞,性别男,1993年07月09日出生,汉族,河北省景县人,因强奸罪,抢劫罪,经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09月25日作出(2015)景刑初字133号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刑期自2014年11月30日起至2028年5月29日止。经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03月08日作出(2015)衡刑终字255号裁定书,维持原判。于2016年04月01日由河北省景县看守所送押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调狱及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9年7月10日经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11刑更618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自2014年11月30日起至2027年10月29日止;2021年8月11日经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冀11刑更317号 | 张广瑞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强奸罪 | 罚金1000元 | 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 1: 2014年11月30日起至2028年5月29日,2: 2014年11月30日起至2027年10月29日,3: 2014年11月30日起至2027年3月29日 | 对罪犯张广瑞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1: 2028年5月29日,2: 2027年10月29日,3: 2027年3月29日 | ||
2023-11-09 | 河北省衡水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冀衡狱减字第(309)号罪犯王龙,性别男,1979年01月01日出生,汉族,河北省安平县人,因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经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09月15日作出(2014)安刑初字第65号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期自2013年10月10日起至2025年10月09日止。于2014年10月08日由安平县看守所送押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调狱及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7年07月28日经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冀11刑更64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自2013年10月10日起至2025年04月09日止;2019年07月10日经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11刑更638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自2013年10月10日起至2024年08月09日止;2021年09月30日经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冀11刑更694号 | 王龙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十二年 | 1: 2013年10月10日起至2025年10月09日,2: 2013年10月10日起至2025年04月09日,3: 2013年10月10日起至2024年08月09日,4: 2013年10月10日起至2024年02月09日 | 对罪犯王龙准予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1: 2025年10月09日,2: 2025年04月09日,3: 2024年08月09日,4: 2024年02月09日 | |||
2023-11-09 | 河北省衡水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冀衡狱减字第(376)号罪犯李印成,性别男,1975年02月01日出生,汉族,山东省博兴县人,因盗窃罪,经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05月15日作出(2017)冀1125刑初47号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刑期自2016年07月08日起至2025年6月1日。于2017年06月01日由河北省安平县看守所送押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调狱及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20年3月18日经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11刑更508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刑期自2016年7月8日起至2025年1月1日止;2021年9月30日经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冀11刑更767号 | 李印成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盗窃罪 | 罚金10万元 | 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 | 1: 2016年07月08日起至2025年6月1日。于2017年06月01日由河北省安平县看守所送押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调狱及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20年3月18日经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11刑更508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刑期自2016年7月8日起至2025年1月1日,2: 2016年7月8日起至2024年8月1日 | 对罪犯李印成准予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1: 2025年6月1日,2: 2025年1月1日,3: 2024年8月1日 | ||
2023-11-09 | 河北省衡水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冀衡狱减字第(284)号 | 房文生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猥亵儿童罪 | 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 | 1: 2018年08月04日起至2033年02月03日,2: 2018年08月04日起至2032年07月03日 | 对罪犯房文生准予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1: 2033年02月03日,2: 2032年07月03日 | |||
2023-11-09 | 河北省衡水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冀衡狱减字第(298)号 | 乔建国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 | 1: 2017年08月14日起至2027年11月13日,2: 2017年08月14日起至2027年4月13日 | 对罪犯乔建国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1: 2027年11月13日,2: 2027年4月13日 | |||
2023-11-09 | 河北省衡水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冀衡狱减字第(340)号罪犯王岩,性别男,1981年04月19日出生,汉族,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因贩卖毒品罪,经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08月28日作出(2014)衡刑初字第21号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08日作出(2014)冀刑二终字第73号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0元,刑期自2013年06月25日起至2028年6月24日止。于2016年01月15日由河北省衡水市看守所送押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调狱及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9年07月10日经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11刑更683号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自2013年6月25日起至2027年11月24日止;2021年08月11日经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冀11刑更374号 | 王岩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贩卖毒品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1: 2013年06月25日起至2028年6月24日,2: 2013年6月25日起至2027年11月24日,3: 2013年6月25日起至2027年5月24日 | 对罪犯王岩准予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1: 2028年6月24日,2: 2027年11月24日,3: 2027年5月24日 | |||
2023-11-09 | 河北省衡水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冀衡狱减字第(332)号罪犯高明臣,性别男,1990年03月06日出生,汉族,河北省沧县人,因抢劫罪,经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06月19日作出(2015)衡刑初字第28号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刑期自2014年10月30日起至2029年10月29日止。于2015年08月03日由河北省衡水市看守所送押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调狱及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9年07月10日经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11刑更669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不变,刑期自2014年10月30日起至2029年5月29日止;2021年09月30日经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冀11刑更714号 | 高明臣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抢劫罪 | 罚金2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1: 2014年10月30日起至2029年10月29日,2: 2014年10月30日起至2029年5月29日,3: 2014年10月30日起至2028年10月29日 | 对罪犯高明臣准予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1: 2029年10月29日,2: 2029年5月29日,3: 2028年10月29日 | ||
2023-11-09 | 河北省衡水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冀衡狱减字第(352)号罪犯罗林辉,性别男,1985年08月2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衡阳市人,因盗窃罪,经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06月16日作出(2017)冀1121刑初39号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刑期自2016年12月02日起至2025年06月01日止。于2017年07月03日由衡水市枣强县看守所送押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调狱及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20年3月18日经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11刑更484号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刑期自2016年12月2日起至2025年1月1日止;2021年9月30日经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冀11刑更739号 | 罗林辉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盗窃罪 | 罚金15000元 | 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 1: 2016年12月02日起至2025年06月01日,2: 2016年12月2日起至2025年1月1日,3: 2016年12月2日起至2024年7月1日 | 对罪犯罗林辉准予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1: 2025年06月01日,2: 2025年1月1日,3: 2024年7月1日 | ||
2023-11-09 | 河北省衡水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冀衡狱减字第(289)号罪犯马建民,性别男,1991年03月18日出生,汉族,河北省景县人,因强奸罪,经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09月01日作出(2015)景刑初字第149号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刑期自2015年03月24日起至2025年09月23日止。于2015年10月09日由河北省景县看守所送押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调狱及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9年07月10日经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11刑更606号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不变,刑期自2015年03月24日起至2025年02月23日止;2021年08月11日经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冀11刑更296号 | 马建民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 1: 2015年03月24日起至2025年09月23日,2: 2015年03月24日起至2025年02月23日,3: 2015年03月24日起至2024年07月23日 | 对罪犯马建民准予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1: 2025年09月23日,2: 2025年02月23日,3: 2024年07月23日 | |||
2023-11-09 | 河北省衡水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冀衡狱减字第(351)号 | 刘嘉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 罚金12万元 | 有期徒刑十一年 | 1: 2017年11月24日起至2028年11月23日,2: 2017年11月24日起至2027年11月23日,3: 2017年11月24日起至2027年04月23日 | 对罪犯刘嘉准予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1: 2028年11月23日,2: 2027年11月23日,3: 2027年04月23日 | ||
2023-11-09 | 河北省衡水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冀衡狱减字第(337)号 | 宋泽会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抢劫罪 | 罚金2000元 | 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 1: 2018年12月13日起至2030年6月12日,2: 2018年12月13日起至2029年12月12日 | 对罪犯宋泽会准予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1: 2030年6月12日,2: 2029年12月12日 | ||
2023-11-09 | 河北省衡水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冀衡狱减字第(331)号罪犯董亮,性别男,1980年05月21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鸡西市人,因非法买卖枪支罪,经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01月10日作出(2016)冀1125刑初37号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刑期自2015年07月02日起至2025年7月1日止。于2017年02月16日由河北省衡水市看守所送押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调狱及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9年07月10日经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11刑更667号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不变,刑期自2015年7月2日起至2024年11月1日止;2021年08月11日经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冀11刑更363号 | 董亮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非法买卖枪支罪 | 有期徒刑十年 | 1: 2015年07月02日起至2025年7月1日,2: 2015年7月2日起至2024年11月1日,3: 2015年7月2日起至2024年3月1日 | 对罪犯董亮准予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1: 2025年7月1日,2: 2024年11月1日,3: 2024年3月1日 | |||
2023-11-09 | 河北省衡水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冀衡狱减字第(234)号 | 冯伟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伪造公司印章罪 | 罚金54000元 | 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 | 1: 2019年09月17日起至2026年01月16日 | 对罪犯冯伟准予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1: 2026年01月16日 | ||
2023-11-09 | 河北省衡水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冀衡狱减字第(365)号 | 解春乐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故意杀人罪 | 有期徒刑十一年 | 1: 2016年11月11日起至2027年11月10日,2: 2016年11月11日起至2027年4月10日 | 对罪犯解春乐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1: 2027年11月10日,2: 2027年4月10日 | |||
2023-11-09 | 河北省衡水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冀衡狱减字第(305)号 | 龙冀雄 | 衡水监狱 | 男 | 彝族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九年 | 1: 2019年07月04日起至2028年07月03日,2: 2019年07月04日起至2027年12月03日 | 对罪犯龙冀雄准予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1: 2028年07月03日,2: 2027年12月03日 | |||
2023-11-09 | 河北省衡水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冀衡狱减字第(357)号 | 李树军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故意伤害罪 | 罚金5000元 | 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 1: 2019年01月21日起至2024年7月20日 | 对罪犯李树军准予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1: 2024年7月20日 | ||
2023-11-09 | 河北省衡水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冀衡狱减字第(333)号 | 纪川宝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抢劫罪 | 罚金10000元 | 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 1: 2016年06月02日起至2024年12月1日,2: 2016年6月2日起至2024年6月1日 | 对罪犯纪川宝准予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1: 2024年12月1日,2: 2024年6月1日 | ||
2023-11-09 | 河北省衡水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冀衡狱减字第(341)号罪犯张兵,性别男,1982年12月05日出生,汉族,河北省安平县人,因故意杀人罪,经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09月26日作出(2016)冀11刑初28号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刑期自2015年12月17日起至2030年12月16日止。于2016年10月17日由河北省安平县看守所送押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调狱及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9年07月10日经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11刑更686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不变,刑期自2015年12月17日起至2030年7月16日止;2021年08月11日经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冀11刑更376号 | 张兵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故意杀人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1: 2015年12月17日起至2030年12月16日,2: 2015年12月17日起至2030年7月16日,3: 2015年12月17日起至2030年1月16日 | 对罪犯张兵准予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1: 2030年12月16日,2: 2030年7月16日,3: 2030年1月16日 | |||
2023-11-09 | 河北省衡水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冀衡狱减字第(369)号 | 王伟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五年 | 1: 2019年08月16日起至2024年8月15日 | 对罪犯王伟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1: 2024年8月15日 | |||
2023-11-09 | 河北省衡水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冀衡狱减字第(324)号 | 翟彦松 | 衡水监狱 | 男 | 汉族 | 敲诈勒索罪 | 罚金30000元 | 有期徒刑八年 | 1: 2017年06月03日起至2025年05月28日,2: 2017年06月03日起至2025年01月28日,3: 2017年06月03日起至2024年07月28日 | 对罪犯翟彦松准予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1: 2025年05月28日,2: 2025年01月28日,3: 2024年07月28日 |
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s://jykss.com/post/5849.html
部分信息来源网络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部分信息可能不准确,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给我们留言或者联系我们
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大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并且承诺我们是完全免费公益的!
您也可以点击这里复制我们的微信号并打开微信添加我们为好友
您的宝贵意见将会是我们更新和维护的动力源泉!
Copyright Your 在押人员,服刑人员,刑释人员之家,监所信息导航|jykss.com Rights Reserved.
分享:
支付宝
微信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