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2023年1-5月公布

作者:逃之夭夭 时间:2023-06-24 分类:减刑假释文件

安徽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1-5月公布

  1. 女子监狱罪犯胡佩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 蜀山监狱罪犯胡惠民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3. 白湖分局罪犯陈小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4. 女子监狱罪犯米芳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5. 蚌埠监狱罪犯骆念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6. 女子监狱罪犯张芹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7. 白湖分局罪犯曩树华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8. 白湖分局罪犯谭育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9. 蚌埠监狱罪犯谢小高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10. 九成分局罪犯许树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11. 滁州监狱王绍兵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12. 蜀山监狱吴火权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13. 阜阳监狱刘九阳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14. 蜀山监狱王化贵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15. 白湖分局吴兆春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16. 淝河监狱龚明章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17. 巢湖监狱钱立坤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18. 青山监狱陈军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19. 白湖分局黎家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 女子监狱黄顺义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1. 白湖分局胡长龙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2. 女子监狱邹雪艳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3. 女子监狱王国红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4. 青山监狱王林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女子监狱罪犯胡佩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皖狱刑暂字〔2023〕24号

罪犯胡佩,女,1990年6月19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因犯贩卖毒品罪,2020年10月27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六万元,2021年4月27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9年7月25日起至2034年7月24日止,现在安徽省女子监狱服刑。

因患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批准其于2023年5月2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5月28日

蜀山监狱罪犯胡惠民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皖狱刑暂字〔2023〕23号

罪犯胡惠民,男,1941年6月15日出生,汉族,原居住地宿州市埇桥区,拟出监后居住地芜湖市鸠江区。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2011年7月25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2011年11月9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减刑,刑期自2015年6月9日起至2037年6月8日止,现在安徽省蜀山监狱服刑。

因患疾病(已病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七条之规定,本局批准其于2023年5月2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5月24日

白湖分局罪犯陈小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皖狱刑暂字〔2023〕22号

罪犯陈小东,男,1983年5月18日出生,汉族,居住地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因犯诈骗罪,2021年1月4日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刑期自2020年7月29日起至2025年1月28日止,现在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服刑。

因患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批准其于2023年5月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5月8日

女子监狱罪犯米芳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皖狱刑暂字〔2023〕21号

罪犯米芳,女,1973年1月23日出生,汉族,居住地马鞍山市花山区。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2018年7月2日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2018年8月13日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7年6月23日起至2024年11月22日止,现在安徽省女子监狱服刑。

因患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批准其于2023年5月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5月6日

蚌埠监狱罪犯骆念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皖狱刑暂字〔2023〕20号

罪犯骆念凯,男,1980年5月1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合肥市高新区。因犯合同诈骗罪,2020年12月29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自2019年8月19日至2030年2月18日止,现在安徽省蚌埠监狱服刑。

因患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批准其于2023年5月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5月6日

女子监狱罪犯张芹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皖狱刑暂字〔2023〕19号

罪犯张芹,女,1969年3月1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宿州市灵璧县。因犯容留卖淫罪,2019年7月17日宿州市灵璧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3年05月30日止,现在安徽省女子监狱服刑。

因患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批准其于2023年5月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5月4日

白湖分局罪犯曩树华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皖狱刑暂字〔2023〕18号

罪犯曩树华,男,1951年2月20日出生,汉族,居住地阜阳市颍上县。因犯强奸罪,2022年3月11日阜阳市颍上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刑期自2022年2月10日起至2024年6月9日止,现在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服刑。

因患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七条之规定,本局批准其于2023年4月2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4月28日

白湖分局罪犯谭育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皖狱刑暂字〔2023〕17号

罪犯谭育远,男,1955年11月8日出生,汉族,入监前居住地合肥市包河区,出监后居住地合肥市瑶海区。因犯挪用公款罪,单位行贿罪,2018年7月27日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刑期自2015年6月28日起至2023年6月27日止,现在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服刑。

因患疾病(已病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七条之规定,本局批准其于2023年4月2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4月28日

蚌埠监狱罪犯谢小高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皖狱刑暂字〔2023〕16号

罪犯谢小高,男,1990年1月25日出生,汉族,入监前居住地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拟出监后居住地亳州市高新区。因犯抢劫罪,2010年10月15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10年12月22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减刑,刑期自2013年5月22日起至2029年4月21日止,现在安徽省蚌埠监狱服刑。

因患疾病(已病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七条之规定,本局批准其于2023年4月2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4月28日

九成分局罪犯许树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皖狱刑暂字〔2023〕15号

罪犯许树雄,男,1969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因犯诈骗罪,2016年9月23日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2016年12月16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减刑,刑期自2015年3月18日起至2024年3月17日止,现在安徽省九成监狱管理分局服刑。

因患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批准其于2023年4月2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

滁州监狱王绍兵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皖狱刑暂字〔2023〕14号

罪犯王绍兵,男,1955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滁州市凤阳县。因犯聚众斗殴罪,2022年10月12日滁州市凤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刑期自2021年12月22日起至2024年1月21日止,现在安徽省滁州监狱服刑。

因患疾病(已病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批准其于2023年4月1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4月16日

蜀山监狱吴火权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皖狱刑暂字〔2023〕13号

罪犯吴火权,男,1964年10月4日出生,汉族,居住地亳州市蒙城县。因犯受贿罪,2019年9月29日亳州市利辛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二十万元,刑期自2018年8月30日起至2030年8月29日止,现在安徽省蜀山监狱服刑。

因患疾病(已病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批准其于2023年3月1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3月17日

阜阳监狱刘九阳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皖狱刑暂字〔2023〕12号

罪犯刘九阳,男,1965年7月29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因犯抢劫罪,2012年10月23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2012年12月25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减刑,刑期自2011年12月5日起至2025年3月4日止,现在安徽省阜阳监狱服刑。

因患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批准其于2023年3月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3月6日

蜀山监狱王化贵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皖狱刑暂字〔2023〕11号

罪犯王化贵,男,1947年2月13日出生,汉族,居住地亳州市利辛县。因犯故意伤害罪,2011年8月18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减刑,刑期自2014年4月10日起至2031年3月9日止,现在安徽省蜀山监狱服刑。

因患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批准其于2023年3月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3月1日

白湖分局吴兆春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皖狱刑暂字〔2023〕10号

罪犯吴兆春,男,1952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合肥市庐江县。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18年5月24日合肥市庐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刑期自2016年10月18日起至2023年10月17日止,现在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服刑。

因患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批准其于2023年2月1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2月14日

淝河监狱龚明章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皖狱刑暂字〔2023〕9号

罪犯龚明章,男,1976年2月11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六安市霍邱县。因犯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2020年9月2日滁州市天长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自2021年11月15日起至2024年4月29日止,现在安徽省淝河监狱服刑。

因患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批准其于2023年2月1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2月10日

巢湖监狱钱立坤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皖狱刑暂字〔2023〕8号

罪犯钱立坤,男,1958年3月9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芜湖市南陵县。因犯故意杀人罪,2012年1月16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2年5月18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经减刑,刑期至2034年5月19日止,现在安徽省巢湖监狱服刑。

因患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七条之规定,本局批准其于2023年2月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2月8日

青山监狱陈军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皖狱刑暂字〔2023〕7号

罪犯陈军,男,1972年1月15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宿州市埇桥区。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18年11月28日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2019年5月9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2年4月27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自2016年6月14日起至2025年10月13日止,现在安徽省青山监狱服刑。

因患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批准其于2023年2月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2月5日

白湖分局黎家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皖狱刑暂字〔2023〕5号

罪犯黎家学,男,1943年7月1日出生,汉族,居住地阜阳市临泉县。因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2019年6月10日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刑期自2019年9月25日起至2026年1月4日止,现在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服刑。

因患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批准其于2023年1月2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1月20日

女子监狱黄顺义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皖狱刑暂字〔2023〕4号

罪犯黄顺义,女,1959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居住地上海市普陀区。因犯贪污罪,2006年6月9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6年8月15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减刑,减刑后刑期自2009年1月4日起至2024年8月3日止,现在安徽省女子监狱服刑。

因患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批准其于2023年1月1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1月18日

白湖分局胡长龙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皖狱刑暂字〔2023〕3号

罪犯胡长龙,男,1936年10月6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蚌埠市五河县。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020年6月29日蚌埠市五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2021年5月20日起至2023年5月19日止,现在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服刑。

因患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批准其于2023年1月1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1月14日

女子监狱邹雪艳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皖狱刑暂字〔2023〕2号

罪犯邹雪艳,女,1973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居住地阜阳市颍州区,2021年6月30日阜阳市阜南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撤销原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二项,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2021年11月23日起至2023年11月22日止,现在安徽省女子监狱服刑。

因患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批准其于2023年1月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1月6日

女子监狱王国红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皖狱刑暂字〔2023〕1号

罪犯王国红,女,1970年4月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合肥市经开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21年3月25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2021年6月18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21年10月22日起至2026年4月21日止,现在安徽省女子监狱服刑。

因患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批准其于2023年1月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1月1日

青山监狱王林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皖狱刑暂字〔2022〕38号 

罪犯王林,男,1967年1月5日出生,汉族,居住地阜阳市阜南县。因犯受贿罪、非法持有弹药罪,2020年5月28日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判处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2020年8月10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9年7月11日起至2026年1月10日止,现在安徽省青山监狱服刑。

因患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批准其于2022年12月1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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