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5月公布
皖狱刑暂字〔2023〕24号
罪犯胡佩,女,1990年6月19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因犯贩卖毒品罪,2020年10月27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六万元,2021年4月27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9年7月25日起至2034年7月24日止,现在安徽省女子监狱服刑。
因患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批准其于2023年5月2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5月28日
皖狱刑暂字〔2023〕23号
罪犯胡惠民,男,1941年6月15日出生,汉族,原居住地宿州市埇桥区,拟出监后居住地芜湖市鸠江区。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2011年7月25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2011年11月9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减刑,刑期自2015年6月9日起至2037年6月8日止,现在安徽省蜀山监狱服刑。
因患疾病(已病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七条之规定,本局批准其于2023年5月2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5月24日
皖狱刑暂字〔2023〕22号
罪犯陈小东,男,1983年5月18日出生,汉族,居住地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因犯诈骗罪,2021年1月4日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刑期自2020年7月29日起至2025年1月28日止,现在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服刑。
因患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批准其于2023年5月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5月8日
皖狱刑暂字〔2023〕21号
罪犯米芳,女,1973年1月23日出生,汉族,居住地马鞍山市花山区。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2018年7月2日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2018年8月13日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7年6月23日起至2024年11月22日止,现在安徽省女子监狱服刑。
因患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批准其于2023年5月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5月6日
皖狱刑暂字〔2023〕20号
罪犯骆念凯,男,1980年5月1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合肥市高新区。因犯合同诈骗罪,2020年12月29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自2019年8月19日至2030年2月18日止,现在安徽省蚌埠监狱服刑。
因患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批准其于2023年5月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5月6日
皖狱刑暂字〔2023〕19号
罪犯张芹,女,1969年3月1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宿州市灵璧县。因犯容留卖淫罪,2019年7月17日宿州市灵璧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3年05月30日止,现在安徽省女子监狱服刑。
因患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批准其于2023年5月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5月4日
皖狱刑暂字〔2023〕18号
罪犯曩树华,男,1951年2月20日出生,汉族,居住地阜阳市颍上县。因犯强奸罪,2022年3月11日阜阳市颍上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刑期自2022年2月10日起至2024年6月9日止,现在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服刑。
因患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七条之规定,本局批准其于2023年4月2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4月28日
皖狱刑暂字〔2023〕17号
罪犯谭育远,男,1955年11月8日出生,汉族,入监前居住地合肥市包河区,出监后居住地合肥市瑶海区。因犯挪用公款罪,单位行贿罪,2018年7月27日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刑期自2015年6月28日起至2023年6月27日止,现在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服刑。
因患疾病(已病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七条之规定,本局批准其于2023年4月2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4月28日
皖狱刑暂字〔2023〕16号
罪犯谢小高,男,1990年1月25日出生,汉族,入监前居住地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拟出监后居住地亳州市高新区。因犯抢劫罪,2010年10月15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10年12月22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减刑,刑期自2013年5月22日起至2029年4月21日止,现在安徽省蚌埠监狱服刑。
因患疾病(已病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七条之规定,本局批准其于2023年4月2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4月28日
皖狱刑暂字〔2023〕15号
罪犯许树雄,男,1969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因犯诈骗罪,2016年9月23日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2016年12月16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减刑,刑期自2015年3月18日起至2024年3月17日止,现在安徽省九成监狱管理分局服刑。
因患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批准其于2023年4月2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
皖狱刑暂字〔2023〕14号
罪犯王绍兵,男,1955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滁州市凤阳县。因犯聚众斗殴罪,2022年10月12日滁州市凤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刑期自2021年12月22日起至2024年1月21日止,现在安徽省滁州监狱服刑。
因患疾病(已病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批准其于2023年4月1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4月16日
皖狱刑暂字〔2023〕13号
罪犯吴火权,男,1964年10月4日出生,汉族,居住地亳州市蒙城县。因犯受贿罪,2019年9月29日亳州市利辛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二十万元,刑期自2018年8月30日起至2030年8月29日止,现在安徽省蜀山监狱服刑。
因患疾病(已病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批准其于2023年3月1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3月17日
皖狱刑暂字〔2023〕12号
罪犯刘九阳,男,1965年7月29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因犯抢劫罪,2012年10月23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2012年12月25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减刑,刑期自2011年12月5日起至2025年3月4日止,现在安徽省阜阳监狱服刑。
因患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批准其于2023年3月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3月6日
皖狱刑暂字〔2023〕11号
罪犯王化贵,男,1947年2月13日出生,汉族,居住地亳州市利辛县。因犯故意伤害罪,2011年8月18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减刑,刑期自2014年4月10日起至2031年3月9日止,现在安徽省蜀山监狱服刑。
因患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批准其于2023年3月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3月1日
皖狱刑暂字〔2023〕10号
罪犯吴兆春,男,1952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合肥市庐江县。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18年5月24日合肥市庐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刑期自2016年10月18日起至2023年10月17日止,现在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服刑。
因患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批准其于2023年2月1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2月14日
皖狱刑暂字〔2023〕9号
罪犯龚明章,男,1976年2月11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六安市霍邱县。因犯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2020年9月2日滁州市天长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自2021年11月15日起至2024年4月29日止,现在安徽省淝河监狱服刑。
因患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批准其于2023年2月1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2月10日
皖狱刑暂字〔2023〕8号
罪犯钱立坤,男,1958年3月9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芜湖市南陵县。因犯故意杀人罪,2012年1月16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2年5月18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经减刑,刑期至2034年5月19日止,现在安徽省巢湖监狱服刑。
因患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七条之规定,本局批准其于2023年2月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2月8日
皖狱刑暂字〔2023〕7号
罪犯陈军,男,1972年1月15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宿州市埇桥区。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18年11月28日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2019年5月9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2年4月27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自2016年6月14日起至2025年10月13日止,现在安徽省青山监狱服刑。
因患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批准其于2023年2月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2月5日
皖狱刑暂字〔2023〕5号
罪犯黎家学,男,1943年7月1日出生,汉族,居住地阜阳市临泉县。因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2019年6月10日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刑期自2019年9月25日起至2026年1月4日止,现在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服刑。
因患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批准其于2023年1月2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1月20日
皖狱刑暂字〔2023〕4号
罪犯黄顺义,女,1959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居住地上海市普陀区。因犯贪污罪,2006年6月9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6年8月15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减刑,减刑后刑期自2009年1月4日起至2024年8月3日止,现在安徽省女子监狱服刑。
因患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批准其于2023年1月1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1月18日
皖狱刑暂字〔2023〕3号
罪犯胡长龙,男,1936年10月6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蚌埠市五河县。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020年6月29日蚌埠市五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2021年5月20日起至2023年5月19日止,现在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服刑。
因患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批准其于2023年1月1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1月14日
皖狱刑暂字〔2023〕2号
罪犯邹雪艳,女,1973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居住地阜阳市颍州区,2021年6月30日阜阳市阜南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撤销原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二项,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2021年11月23日起至2023年11月22日止,现在安徽省女子监狱服刑。
因患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批准其于2023年1月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1月6日
皖狱刑暂字〔2023〕1号
罪犯王国红,女,1970年4月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合肥市经开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21年3月25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2021年6月18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21年10月22日起至2026年4月21日止,现在安徽省女子监狱服刑。
因患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批准其于2023年1月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1月1日
皖狱刑暂字〔2022〕38号
罪犯王林,男,1967年1月5日出生,汉族,居住地阜阳市阜南县。因犯受贿罪、非法持有弹药罪,2020年5月28日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判处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2020年8月10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9年7月11日起至2026年1月10日止,现在安徽省青山监狱服刑。
因患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批准其于2022年12月1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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