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监狱2023-1至5月罪犯减刑假释名单

作者:网站编辑 时间:2023-06-22 分类:减刑假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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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靳帮荣等32名罪犯减刑假释建议公示

公   示

 

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向本院报请罪犯靳帮荣等32名罪犯减刑建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拟裁定对其进行减刑、假释。

 

罪犯靳帮荣,男,1979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长春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2020)吉0113刑初48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靳帮荣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0年9月12日至2023年9月10日止)2021年4月 1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611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靳帮荣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公示期限为: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3日止。

如对减刑、假释人员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用书面形式投入人民法院举报信箱,或拔打举报电话:0432—63070609。(人民法院将对异议人信息予以保密,保障异议人的合法权利。)                                                        

 

年一月九日


 

公   示

 

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向本院报请罪犯靳帮荣等32名罪犯减刑建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拟裁定对其进行减刑、假释。

 

罪犯李立新,男,1979年10月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舒兰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8日作出(2020)吉0283刑初10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立新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 1570 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刑期自2019年8月21日至2023 年8月20日止)2020年9月22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281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李立新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公示期限为: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3日止。

如对减刑、假释人员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用书面形式投入人民法院举报信箱,或拔打举报电话:0432—63070609。(人民法院将对异议人信息予以保密,保障异议人的合法权利。)                                                       

 

年一月九日

公   示

 

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向本院报请罪犯靳帮荣等32名罪犯减刑建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拟裁定对其进行减刑、假释。

 

罪犯马超明,男,1985年3月2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吉林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日作出 (2020)吉0204刑初 5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马超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已缴纳 15000 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4387.67 元上缴国库(已上缴)。(刑期自2019年10月10日至2023 年10月9日止)2020年7月21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46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马超明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公示期限为: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3日止。

如对减刑、假释人员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用书面形式投入人民法院举报信箱,或拔打举报电话:0432—63070609。(人民法院将对异议人信息予以保密,保障异议人的合法权利。)                                                       

 

年一月九日

公   示

 

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向本院报请罪犯靳帮荣等32名罪犯减刑建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拟裁定对其进行减刑、假释。

 

罪犯凌寿春,男,1964年5月19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吉林省舒兰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7日作出(2020)吉 0283 刑初 179 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凌寿春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刑期自2019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5日止)2020年12月2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852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凌寿春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公示期限为: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3日止。

如对减刑、假释人员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用书面形式投入人民法院举报信箱,或拔打举报电话:0432—63070609。(人民法院将对异议人信息予以保密,保障异议人的合法权利。)                                                       

 

年一月九日

公   示

 

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向本院报请罪犯靳帮荣等32名罪犯减刑建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拟裁定对其进行减刑、假释。

 

罪犯季景春,男,1962年7月23日出生,汉族,无文化,吉林省桦甸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9日作出(2020)吉 0282 刑初 9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季景春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万元。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22年9月27日作出(2020)吉02刑终283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20年6月16日至2023年12月15日止)2020年11月3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028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季景春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公示期限为: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3日止。

如对减刑、假释人员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用书面形式投入人民法院举报信箱,或拔打举报电话:0432—63070609。(人民法院将对异议人信息予以保密,保障异议人的合法权利。)                                                       

 

年一月九日

公   示

 

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向本院报请罪犯靳帮荣等32名罪犯减刑建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拟裁定对其进行减刑、假释。

 

罪犯孙东,男,1988年5月19日出生,汉族,无文化,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7日作出(2018)吉0203刑初50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孙东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2019年2月13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4165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孙东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公示期限为: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3日止。

如对减刑、假释人员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用书面形式投入人民法院举报信箱,或拔打举报电话:0432—63070609。(人民法院将对异议人信息予以保密,保障异议人的合法权利。)                                                       

 

年一月九日


 

公   示

 

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向本院报请罪犯靳帮荣等32名罪犯减刑建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拟裁定对其进行减刑、假释。

罪犯李虎范,男,1988年6月18日出生,朝鲜族,初中文化,吉林省和龙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2日作出(2020)吉2401刑初75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虎范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已缴纳),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因被告人李虎范及同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7日作出(2021)吉24刑终17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20年7月30日起至2023年7月29日止)。2021年5月10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469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李虎范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公示期限为: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3日止。

如对减刑、假释人员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用书面形式投入人民法院举报信箱,或拔打举报电话:0432—63070609。(人民法院将对异议人信息予以保密,保障异议人的合法权利。)                                                       

年一月九日

 

公   示

 

 

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向本院报请罪犯靳帮荣等32名罪犯减刑建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拟裁定对其进行减刑、假释。

       罪犯许春龙,男,1965年6月9日出生,满族,高中文化,吉林省永吉县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5日作出(2020)吉0221刑初25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许春龙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0年10月15日起至2023年10月14日止)。2021年4月1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585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许春龙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公   示

 

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向本院报请罪犯靳帮荣等32名罪犯减刑建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拟裁定对其进行减刑、假释。

 

罪犯李国徽,男,1992年2月27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吉林省桦甸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7日作出(2020)吉0282刑初2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国徽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31244.2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被告人及同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作出(2020)吉02刑终273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20年1月17日起至2025年9月16日止)。2020年12月2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91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李国徽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公示期限为: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3日止。

如对减刑、假释人员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用书面形式投入人民法院举报信箱,或拔打举报电话:0432—63070609。(人民法院将对异议人信息予以保密,保障异议人的合法权利。)                                                       

年一月九日

公   示

 

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向本院报请罪犯靳帮荣等32名罪犯减刑建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拟裁定对其进行减刑、假释。

 

罪犯王刚,男,1986年3月2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双辽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31日作出(2019)吉0303刑初20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刚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责令被告人王刚等四名罪犯共同赔偿被害人人民币1930元。因被告人及同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0日作出(2020)吉03刑终177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9年4月30日起至2023年5月29日止)。2020年9月22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121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王刚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公示期限为: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3日止。

如对减刑、假释人员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用书面形式投入人民法院举报信箱,或拔打举报电话:0432—63070609。(人民法院将对异议人信息予以保密,保障异议人的合法权利。)                                                       

 

年一月九日


 

公   示

 

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向本院报请罪犯靳帮荣等32名罪犯减刑建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拟裁定对其进行减刑、假释。

 

罪犯赵全和,男,1998年10月5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福建省漳浦县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8日作出(2021)吉0202刑初66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赵全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刑期自2021年5月25日起至2023年5月24日止)。2021年12月8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822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赵全和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公示期限为: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3日止。

如对减刑、假释人员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用书面形式投入人民法院举报信箱,或拔打举报电话:0432—63070609。(人民法院将对异议人信息予以保密,保障异议人的合法权利。)                                                       

 

年一月九日


 

公   示

 

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向本院报请罪犯靳帮荣等32名罪犯减刑建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拟裁定对其进行减刑、假释。

 

罪犯韩鹏,男,1996年5月2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吉林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30日作出(2021)吉0202刑初54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韩鹏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自2021年6月10日起至2023年6月9日止)。2021年11月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934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韩鹏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公示期限为: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3日止。

如对减刑、假释人员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用书面形式投入人民法院举报信箱,或拔打举报电话:0432—63070609。(人民法院将对异议人信息予以保密,保障异议人的合法权利。)                                                       

 

年一月九日


 

公   示

 

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向本院报请罪犯靳帮荣等32名罪犯减刑建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拟裁定对其进行减刑、假释。

 

罪犯王大勇,男,1982年5月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永吉县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本院于2020年10月16日作出(2020)吉02刑终7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大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责令上诉人王大勇、徐春波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2700元,发还被害人;责令上诉人王大勇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26700元,发还被害人。(刑期自2019年3月26日起至2023年9月25日止)。2021年3月8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697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王大勇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公示期限为: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3日止。

如对减刑、假释人员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用书面形式投入人民法院举报信箱,或拔打举报电话:0432—63070609。(人民法院将对异议人信息予以保密,保障异议人的合法权利。)                                                       

 

年一月九日


 

公   示

 

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向本院报请罪犯靳帮荣等32名罪犯减刑建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拟裁定对其进行减刑、假释。

 

罪犯高添,男,1997年9月14日出生,回族,初中文化,吉林省九台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8日作出(2020)吉2401刑初23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高添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19年10月4日起至2023年4月3日止)。2020年9月22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165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高添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公示期限为: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3日止。

如对减刑、假释人员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用书面形式投入人民法院举报信箱,或拔打举报电话:0432—63070609。(人民法院将对异议人信息予以保密,保障异议人的合法权利。)                                                       

 

年一月九日


 

公   示

 

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向本院报请罪犯靳帮荣等32名罪犯减刑建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拟裁定对其进行减刑、假释。

 

罪犯万利强,男,1992年2月26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江西省宜春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5日作出 (2020)吉0382刑初1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万利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继续追缴赃款,发还被害人;被告人万利强及同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30日作出(2021)吉03刑终15号刑事判决,维持对该犯的定罪量刑。(刑期自2020年11月25日起至2023年8月16日止)2021年5月10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516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万利强减去余刑。

 

 

公示期限为: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3日止。

如对减刑、假释人员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用书面形式投入人民法院举报信箱,或拔打举报电话:0432—63070609。(人民法院将对异议人信息予以保密,保障异议人的合法权利。)                                                       

 

年一月九日


 

公   示

 

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向本院报请罪犯靳帮荣等32名罪犯减刑建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拟裁定对其进行减刑、假释。

 

罪犯赵春晖,男,1963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吉林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7日作出 (2020)吉0291刑初5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赵春晖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8198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刑期自2020年5月10日起至2023年11月9日止)2021年4月1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563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赵春晖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公示期限为: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3日止。

如对减刑、假释人员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用书面形式投入人民法院举报信箱,或拔打举报电话:0432—63070609。(人民法院将对异议人信息予以保密,保障异议人的合法权利。)                                                       

 

年一月九日


 

公   示

 

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向本院报请罪犯靳帮荣等32名罪犯减刑建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拟裁定对其进行减刑、假释。

 

罪犯杨贵龙,男,1989年3月2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桦甸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8日作出(2020)吉0282刑初2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杨贵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杨贵龙、浦立强共同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元。因同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作出(2020)吉02刑终240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9年5月31日起至2023年11月29日止)2020年11月20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089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杨贵龙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公示期限为: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3日止。

如对减刑、假释人员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用书面形式投入人民法院举报信箱,或拔打举报电话:0432—63070609。(人民法院将对异议人信息予以保密,保障异议人的合法权利。)                                                       

 

年一月九日


 

公   示

 

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向本院报请罪犯靳帮荣等32名罪犯减刑建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拟裁定对其进行减刑、假释。

 

罪犯贯井平,男,1973年6月22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吉林省农安县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7日作出 (2019)吉0122刑初24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贯井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5000元,被告人贯井平与同案犯共同退赔被害人人民币15万元。(刑期自2018年12月26日起至2023年10月25日止)2019年6月26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2021年4月29日经本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考核积分:2633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贯井平减去余刑

 

公示期限为: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3日止。

如对减刑、假释人员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用书面形式投入人民法院举报信箱,或拔打举报电话:0432—63070609。(人民法院将对异议人信息予以保密,保障异议人的合法权利。)                                                       

 

年一月九日


 

公   示

 

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向本院报请罪犯靳帮荣等32名罪犯减刑建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拟裁定对其进行减刑、假释。

 

罪犯高天平,男,1982年3月2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福建省石狮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2020)吉0322刑初22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高天平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追缴被告人高天平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因同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9日作出(2021)吉03刑终24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9年11月4日起至2023年11月3日止)2021年4月1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587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高天平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公示期限为: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3日止。

如对减刑、假释人员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用书面形式投入人民法院举报信箱,或拔打举报电话:0432—63070609。(人民法院将对异议人信息予以保密,保障异议人的合法权利。)                                                       

 

年一月九日


 

公   示

 

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向本院报请罪犯靳帮荣等32名罪犯减刑建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拟裁定对其进行减刑、假释。

 

罪犯张明伟,男,1984年3月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吉林省吉林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23日作出 (2021)吉0204刑初7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明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刑期自2020年8月19日起至2023年9月18日止)2021年4月23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527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张明伟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公示期限为: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3日止。

如对减刑、假释人员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用书面形式投入人民法院举报信箱,或拔打举报电话:0432—63070609。(人民法院将对异议人信息予以保密,保障异议人的合法权利。)                                                       

 

年一月九日


 

公   示

 

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向本院报请罪犯靳帮荣等32名罪犯减刑建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拟裁定对其进行减刑、假释。

罪犯徐志宝,男,1988年9月1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吉林省扶余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作出 (2020)吉0702刑初48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徐志宝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650元,依法予以追缴。(刑期自2020年6月30日起至2023年10月29日止)2021年4月1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603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徐志宝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公示期限为: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3日止。

如对减刑、假释人员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用书面形式投入人民法院举报信箱,或拔打举报电话:0432—63070609。(人民法院将对异议人信息予以保密,保障异议人的合法权利。)                                                       

 

年一月九日


 

公   示

 

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向本院报请罪犯靳帮荣等32名罪犯减刑建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拟裁定对其进行减刑、假释。

 

罪犯郑世发,男,1986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桦甸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3日作出(2019)吉0282 刑初 320 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郑世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1万元,责令被告人郑世发与同案犯共同退赔各被害单位共计人民币 111630.8元。因同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20年8月7日作出(2020)吉02刑终145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9年1月10日起至2023年9月9日止)2020年10月16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

    考核积分:2104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郑世发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公示期限为: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3日止。

如对减刑、假释人员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用书面形式投入人民法院举报信箱,或拔打举报电话:0432—63070609。(人民法院将对异议人信息予以保密,保障异议人的合法权利。)                                                       

 

年一月九日


 

公   示

 

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向本院报请罪犯靳帮荣等32名罪犯减刑建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拟裁定对其进行减刑、假释。

 

罪犯姜玉庆,男,1965年7月23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吉林省龙井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0日作出(2020)吉2424刑初7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姜玉庆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刑期自2019年4月7日起至2023年10月6日止) 2021 年 6 月 15 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39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姜玉庆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公示期限为: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3日止。

如对减刑、假释人员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用书面形式投入人民法院举报信箱,或拔打举报电话:0432—63070609。(人民法院将对异议人信息予以保密,保障异议人的合法权利。)                                                       

 

年一月九日


 

公   示

 

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向本院报请罪犯靳帮荣等32名罪犯减刑建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拟裁定对其进行减刑、假释。

 

罪犯张培国,男,1976年3月16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吉林省安图县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2日作出(2020)吉 0281 刑初 33 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培国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已缴纳),公安机关扣押的223823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刑期自2019年11月4日起至2023年11月3日止)2020 年 10 月 16 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

    考核积分:2227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张培国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公示期限为: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3日止。

如对减刑、假释人员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用书面形式投入人民法院举报信箱,或拔打举报电话:0432—63070609。(人民法院将对异议人信息予以保密,保障异议人的合法权利。)                                                       

 

年一月九日


 

公   示

 

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向本院报请罪犯靳帮荣等32名罪犯减刑建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拟裁定对其进行减刑、假释。

 

罪犯孟旭,男,1973年7月10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吉林省吉林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9日作出(2021)吉 0211 刑初 64 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孟旭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孟旭非法所得。(刑期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2021年12月8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

    考核积分:83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孟旭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公示期限为: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3日止。

如对减刑、假释人员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用书面形式投入人民法院举报信箱,或拔打举报电话:0432—63070609。(人民法院将对异议人信息予以保密,保障异议人的合法权利。)                                                       

 

年一月九日


 

公   示

 

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向本院报请罪犯靳帮荣等32名罪犯减刑建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拟裁定对其进行减刑、假释。

 

罪犯秦念博,男,2002年9月25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吉林省桦甸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5日作出(2021)吉0282刑初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秦念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1407.26元,已给付 50000 元。因被告人秦念博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21年5月15日作出(2021)吉02刑终78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20年10月9日起至2025年6月8日止)2021年6月1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348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秦念博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公示期限为: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3日止。

如对减刑、假释人员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用书面形式投入人民法院举报信箱,或拔打举报电话:0432—63070609。(人民法院将对异议人信息予以保密,保障异议人的合法权利。)                                                       

 

年一月九日


 

公   示

 

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向本院报请罪犯靳帮荣等32名罪犯减刑建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拟裁定对其进行减刑、假释。

 

罪犯周宇鹏,男,1992年3月1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长春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1日作出(2020)吉0113刑初49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周宇鹏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刑期自2020年7月6日起至2023年7月4日止)2021年4月1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553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周宇鹏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公示期限为: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3日止。

如对减刑、假释人员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用书面形式投入人民法院举报信箱,或拔打举报电话:0432—63070609。(人民法院将对异议人信息予以保密,保障异议人的合法权利。)                                                       

 

年一月九日


 

公   示

 

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向本院报请罪犯靳帮荣等32名罪犯减刑建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拟裁定对其进行减刑、假释。

 

罪犯潘月有,男,1973年3月1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吉林省桦甸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16日作出(2021)吉 0282 刑初 118 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潘月有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0年11月16日起至2023年 11月15日止)2021年4月1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542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潘月有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公示期限为: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3日止。

如对减刑、假释人员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用书面形式投入人民法院举报信箱,或拔打举报电话:0432—63070609。(人民法院将对异议人信息予以保密,保障异议人的合法权利。)                                                       

 

年一月九日


 

公   示

 

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向本院报请罪犯靳帮荣等32名罪犯减刑建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拟裁定对其进行减刑、假释。

 

罪犯申晓云,男,1978年2月1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吉林省蛟河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3日作出(2019)吉0283刑初39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申晓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与前罪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9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5000元,责令被告人申晓云退赔被害人人民币4936元。(刑期自2019年8月20日至2023年9月24日)2019年12月24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543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申晓云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公示期限为: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3日止。

如对减刑、假释人员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用书面形式投入人民法院举报信箱,或拔打举报电话:0432—63070609。(人民法院将对异议人信息予以保密,保障异议人的合法权利。)                                                       

 

年一月九日


 

公   示

 

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向本院报请罪犯靳帮荣等32名罪犯减刑建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拟裁定对其进行减刑、假释。

 

罪犯杨晓龙,男,1992年10月4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吉林省双辽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0日作出(2020)吉0122刑初15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杨晓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责令被告人杨晓龙、王庆楠共同退赔被害人人民币共计108675元。因被告人及同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5日作出(2020)吉01刑终315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9年11月5日起至2023年11月4日止)。2020年11月20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04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杨晓龙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公示期限为: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3日止。

如对减刑、假释人员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用书面形式投入人民法院举报信箱,或拔打举报电话:0432—63070609。(人民法院将对异议人信息予以保密,保障异议人的合法权利。)                                                       

 

年一月九日


 

公   示

 

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向本院报请罪犯靳帮荣等32名罪犯减刑建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拟裁定对其进行减刑、假释。

 

罪犯巫海明,男,1987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广东省惠州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10日作出(2021)吉0202刑初55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巫海明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追缴被告人巫海明违法所得人民币3600元,上缴国库。(刑期自2021年4月20日起至2023年4月14日止)。2021年12月8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822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巫海明减去余刑

 

公示期限为: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3日止。

如对减刑、假释人员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用书面形式投入人民法院举报信箱,或拔打举报电话:0432—63070609。(人民法院将对异议人信息予以保密,保障异议人的合法权利。)                                                       

 

年一月九日


 

公   示

 

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向本院报请罪犯靳帮荣等32名罪犯减刑建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拟裁定对其进行减刑、假释。

 

 

罪犯邵喜伟,男,1978年6月2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黑龙江省肇东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6日作出(2021)吉0281刑初35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邵喜伟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刑期自2021年10月27日起至2023年4月26日止)。2021年12月8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818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邵喜伟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公示期限为: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3日止。

如对减刑、假释人员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用书面形式投入人民法院举报信箱,或拔打举报电话:0432—63070609。(人民法院将对异议人信息予以保密,保障异议人的合法权利。)                                                       

 

公示期限为: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3日止。

如对减刑、假释人员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用书面形式投入人民法院举报信箱,或拔打举报电话:0432—63070609。(人民法院将对异议人信息予以保密,保障异议人的合法权利。)                                                       

 

年一月九日


关于潘聪等51名罪犯减刑、假释建议公示

公   示

 

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向本院报请罪犯潘聪等51名罪犯减刑建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拟裁定对其进行减刑、假释。

 

1、罪犯潘聪,男,1985年4月26日出生,汉族,吉林省敦化市人,大专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18日作出(2021)吉2403刑初29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潘聪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万元,上缴国库。(刑期自2021年9月6日起至2023年9月5日止)。2022年1月13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871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潘聪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2、罪犯赵昕,男,1973年9月24日出生,满族,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30日作出(2021)吉0281刑初15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赵昕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刑期自2020年12月9日起至2023年12月8日止)。2021年6月1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548.5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赵昕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3、罪犯李延春,男,1985年5月22日出生,汉族,山东省胶南县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6日作出(2020)吉0284刑初21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延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刑期自2020年7月27日起至2024年1月26日止)。2021年5月10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691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李延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4、罪犯纪大伟,男,1981年1月3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30日作出(2021)吉0204刑初11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纪大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纪大伟主动缴纳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5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刑期自2020年11月6日起至2023年11月5日止)。2021年5月10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685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纪大伟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5、罪犯赵奇峰,男,1988年7月22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铁岭市人,中专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30日作出(2021)吉0203刑初5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赵奇峰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罚金已缴纳),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违法所得已全部缴纳)。(刑期自2020年9月23日起至2023年12月22日止)。2021年6月2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635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赵奇峰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6罪犯齐晓彬,男,1981年6月6日出生,汉族,吉林省通化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31日作出(2020)吉0204刑初32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齐晓彬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因在社区矫正期间,违反法律、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7日作出(2021)吉0204刑更7号刑事裁定,撤销本院(2020)吉0204刑初322 号刑事判决书中对罪犯齐晓彬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的缓刑执行部分,决定对罪犯齐晓彬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2021年8月30日起至2023年8月29日止)。2021年10月13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186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齐晓彬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7、罪犯高亮,男,1979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吉林省九台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6日作出(2020)吉0221刑初18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高亮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因被告人高亮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20年12月28日作出(2020)吉02刑终347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20年8月2日起至2025年8月1日止)。2021年4月1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803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高亮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8、罪犯许立国,男,1981 年 5 月 6 日出生,汉族,吉林省桦甸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4日作出(2020) 吉0282刑初20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许立国犯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共计210650元。(刑期自2019年12月17日起至2025年12 月13日止)。2020年10月16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368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许立国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9、罪犯宋显瑜,男,1982年6月8日出生,汉族,吉林省长春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8日作出 (2020)吉0204刑初37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宋显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已缴纳罚金人民币1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万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刑期自2019年12月7日起至2023年12月6日止)。2020年11月3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327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宋显瑜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10、罪犯宋文德,男,1977 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吉林省舒兰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2020)吉0204刑初41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宋文德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因同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21年2月25日作出(2021)吉02刑终60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20年7月23日起至2024年1月22日止)。2021年6月2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596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宋文德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11、罪犯马永库,男,1976年1月4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青冈县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1日作出(2020)吉0202刑初52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马永库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追缴被告人马永库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刑期自2020年5月9日起至2026年5月8日止)。2021年3月8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939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马永库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12、罪犯李玉民,男,1964年1月1日出生,汉族,吉林省九台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5日作出 (2019)吉0202刑初23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玉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追缴被告人李玉民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刑期自2019年2月6日起至2024年2月5日止)。2019年7月2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3672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李玉民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13、罪犯徐井超,男,1986年3月19日出生,汉族,吉林省舒兰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8日作出(2019) 吉0283刑初27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徐井超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000元。(刑期自2019年1月4日起至2024年1月3日止)。2019年11月1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3211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徐井超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14、罪犯马建伟,男,1984年6月17日出生,汉族,吉林省永吉县人,高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4日作出 (2020)吉0204刑初25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马建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万元。追缴被告人马建伟毒资人民币9100元,上缴国库。(刑期自2019年12月11日起至2025年6月10日止)。2020年11月20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171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马建伟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15、罪犯李静,男,1970年9月12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高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7日作出(2018)吉0204刑初60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李静人民币26.7万元,发还被害人。(刑期自2018年10月17日起至2024年8月16日止)。2019年1月16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2021年4月29日经本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考核积分:2614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李静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18、罪犯田志,男,1981年6月20日出生,满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10日作出(2021)吉0204刑初4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田志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追缴被告人田志违法所得人民币12133.06元,上缴国库。因被告人田志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作出(2021)吉 02 刑终102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20年10月24日起至2023年10月23日止)。2021年6月1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561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田志减去余刑。

17、罪犯王梓任,男,1990年10月2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8日作出(2020)吉0202刑初 514 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梓任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追缴被告人王梓任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元,上缴国库。(刑期自2020年12月15日起至2023年12月1日止)。2021年6月2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64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王梓任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18、罪犯李德宝,男,1987年8月12日出生,满族,吉林省永吉县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1日作出(2021)吉0202刑初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德宝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0年11月17日起至2023年11月16日止)。2021年6月2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614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李德宝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19、罪犯何家清,男,1966年8月18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10日作出(2021)吉0202刑初11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何家清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因同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21年7 月30日作出(2021)吉02刑终216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20年8月3日起至2023年8月2日止)。2021年11月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141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何家清减去余刑。

20、罪犯于航,男,1996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吉林省蛟河市人,大专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6 日作出(2020)吉0291刑初 48 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于航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因被告人于航及同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作出(2021)吉02刑终71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20年8月25日起至2024年1月27日止)。2021年6月2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623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于航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21、罪犯刘广海,男,1982年2月18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9日作出(2020)吉0202刑初65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刘广海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994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刑期自2020年7月19日起至2023年9月18日止)。2021年11月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137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刘广海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22、罪犯李智宇航,男,2001年7月6日出生,汉族,吉林省舒兰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6日作出(2019)吉0283刑初43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李智宇航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期自2019年7月15日起至2024年1月14日止)。2020年1月16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3191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李智宇航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3、罪犯姚禹呈,男,2002年5月12日出生,汉族,吉林省桦甸市人,大专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6日作出(2021)吉0282刑初20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姚禹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责令共同退赔被害人人民币18000元。(刑期自2021年11月23日起至2023年6月23日止)。2022年6月1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36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姚禹呈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24、罪犯马立国,男,1970年9月14日出生,回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6日作出(2021)吉0204刑初17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马立国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1年1月20日起至2024年1月19日止)。2021年6月2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616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马立国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25、罪犯丁长辉,男,1973年4月25日出生,汉族,吉林省辽源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30日作出(2021)吉0402刑初2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丁长辉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人民币5012元,上缴国库。因被告人丁长辉及同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2日作出(2021)吉04刑终77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20年6月9日起至2023年8月8日止)。2021年11月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14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丁长辉减去余刑。

26、罪犯付尧,男,1987年4月25日出生,汉族,吉林省长春市人,高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6日作出(2020)吉0581刑初26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付尧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已缴纳)。将各被告人向法院退缴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045136元发还给各到案被害人,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因同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31日作出(2021)吉05刑终8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9年12月19日起至2023年12月18日止)。2021年6月1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581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付尧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27、罪犯段磊,男,1997年4月10日出生,汉族,吉林省桦甸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0日作出(2020)吉0282刑初24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段磊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20年7月28日起至2026年7月27日止)。2020年12月2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956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段磊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28、罪犯张翟魏,男,1987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福建省宁德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5日作出(2020)吉0204刑初46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翟魏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已缴纳)(刑期自2020年11月6日起至2024年1月1日止)。2021年3月8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944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张翟魏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29、罪犯焦洋,男,2000年7月23日出生,汉族,吉林省舒兰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2日作出(2019)吉0283刑初8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焦洋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18年12月17日起至2023年12月16日止)。2019年6月24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3892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焦洋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30、罪犯高敏,男,1995年12月7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宿松县人,高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3日作出(2020)吉0284刑初6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高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退缴的赃款共计人民币255134.72元,依法退还各被害人。(刑期自2019年6月28日起至2023年12月27日止)。2020年12月2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198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高敏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31、罪犯卢巍,男,1990年7月25日出生,汉族,吉林省蛟河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5日作出(2021)吉0204刑初7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卢巍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0年10月23日起至2023年10月22日止)。2021年4月23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706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卢巍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32、罪犯迟忠国,男,1969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24日作出(2021)吉0204刑初10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迟忠国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追缴被告人迟忠国所获毒资人民币5100元,上缴国库。(刑期自2020年11月5日起至2023年11月4日止)。2021年6月2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587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迟忠国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33、罪犯厉乘耕,男,1990年1月20日出生,汉族,吉林省桦甸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于 2020 年7月 23 日作出(2020)吉0282 刑初11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厉乘耕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 19701.6 元。(刑期自2021年3月30日至2023年9月29日止)2021年5月10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743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厉乘耕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34、罪犯张福龙,男,1991年04月28日出生,汉族,吉林省敦化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2020)吉2403刑初35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福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3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参与的诈骗余额发还被害人,无法发还的,依法上缴国库。(刑期自2020年11月26日至2024年2月25日止)2021年4月1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849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张福龙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35罪犯隋义,男,1992年2月1日出生,汉族,吉林省永吉县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于 2021年11月29 日作出(2021)吉 0221 刑初 203 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隋义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已预缴),依法收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2100 元,上缴国库。(刑期自2021年12月14日至2023年6月13日止)2022年6月1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362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隋义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36、罪犯吴毅,男,2001年4月1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新化县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8日作出(2021) 吉 0881 刑初 96 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吴毅犯掩饰、隐瞒 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刑期自2021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1日止)2021年11月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136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吴毅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37、罪犯李元波,男,1978年5月19日出生,汉族,吉林省永吉县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7日作出(2020) 吉0221刑初107号刑事判决,撤销永吉县人民法院(2018) 吉0221刑初327号刑事判决书第二项被告人李元波犯滥伐 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 罚金人民币2000元的缓刑部分,以被告人李元波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与前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罚金已缴纳)。(刑期自2021年5月14日至2023年11月13日止)2021年6月1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592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李元波减去有期徒刑八月。

38、罪犯姜龙,男,1988年3月8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8日作出 (2020)吉0203 刑初 166 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姜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54000元。(刑期自2020年4月21日至2023年10月20日止)2020年9月29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425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姜龙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39、罪犯王洋,男,1962年4月19日出生,汉族,吉林省

吉林市人,高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1日作出(2020)吉0202 刑初 560 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洋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元。 (刑期自2020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12日止)2021年3月8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636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王洋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40罪犯李大新,男,1980 年 7 月 29 日出生,汉族,吉林省舒兰市人,高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于 2020年12月30日作出(2020)吉 0283 刑初 472 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大新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0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6日止)2021年4月1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81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李大新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41罪犯贲广波,男,1973年 11 月 23 日出生,汉族,吉林省长春市人,大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 2020年 9 月 29 日作出(2020)吉 0194 刑初 99 号刑事判决,撤销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2018)吉 0281 刑初 23 号刑事判决中对贲广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8 万元(已缴纳)的缓刑部分,以被告人贲广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3 万元(已缴纳)与其前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3 万元(已缴纳),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万元(已上缴)。(刑期自2019年12月31日至2023年12月29日止)2020年12月2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108.5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贲广波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42罪犯袁权,男,1992年 3 月 18 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大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作出 (2020)吉 0203 刑初 28 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袁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对袁权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因同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作出(2020)吉 02 刑终 302 号刑事裁定,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刑期自2019年7月30日至2024年1月29日止)2020年12月30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084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袁权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43罪犯吕兴普,男,1980年 2 月 19 日出生,汉族,河北省曲阳县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2020) 吉 0382 刑初 165 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吕兴普犯开设赌 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万元。同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作出(2021)吉 03 刑终 44 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20年12月30日至2023年12月29日止)2021年5月10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709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吕兴普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44罪犯付裕,男,1988年 3 月 26 日出生,汉族,吉林省松原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于 2021年 2 月 8 日作出(2020)吉 0702 刑初 51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付裕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刑期自2020年6月16日至2023年12月15日止)2021年4月1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804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付裕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45罪犯刘世洪,男,1979年 11月 27 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和龙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作出(2019)吉 2404 刑初 298 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刘世洪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从被告人刘世洪被扣押在案的人民币50万元中追缴其涉案违法所得人民币35000元,上缴国库。因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作出(2020)吉 24 刑终 227 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20年9月30日至2023年9月25日止)2021年4月1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789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刘世洪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46罪犯侯建,男,1984年3月5日出生,满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4日作出(2020)吉0203刑初37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侯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2万元。对被告人侯建、王美玲违法所得人民币1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刑期自2020年8月5日起至2023年10月4日止)。2021年12月8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016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侯建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47罪犯关忠臣,男,1972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8日作出(2020)吉0202刑初24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关忠臣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20年6月27日起至2023年12月26日止)。2020年11月3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218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关忠臣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48罪犯唐立东,男,1970年7月9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高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30日作出(2020)吉0204刑初22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唐立东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0年7月31日起至2023年7月24日止)。2020年9月29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149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唐立东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49罪犯倪立恒,男,1990年3月8日出生,满族,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1日作出(2020)吉0503刑初9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倪立恒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其犯罪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因同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6日作出(2021)吉05刑终34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20年7月16日起至2024年1月15日止)。2021年6月1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542.5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倪立恒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50罪犯刘朋,男,1993年1月17日出生,汉族,河北省晋州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6日作出(2020)吉2404刑初1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刘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扣押在案的各被告人涉案赃款按比例发还被害人,不足部分继续向各被告人追缴并发还被害人。因同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作出(2020)吉24刑终242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20年1月15日起至2023年12月6日止)。2021年4月1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832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刘朋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51罪犯马强,男,1985年7月24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公主岭市人,高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9日作出(2020)吉0104刑初67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马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被告人马强违法所得人民币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刑期自2020年7月10日起至2023年11月9日止)。2021年6月1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545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马强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公示期限为: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20日止。

如对减刑、假释人员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用书面形式投入人民法院举报信箱,或拔打举报电话:0432—63070609。(人民法院将对异议人信息予以保密,保障异议人的合法权利。)                                                       

 

 

年三月十四日


关于犯李洋等48名罪犯减刑建议公式

公   示

 

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向本院报请罪犯李洋等48名罪犯减刑建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拟裁定对其进行减刑、假释。

 

1、罪犯李洋,男,1990年7月7日出生,汉族,吉林省蛟河市人,中专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5日作出(2020)吉0211刑初21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李洋犯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刑期自2020年7月3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2020年12月30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277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李洋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2、罪犯李子浩,男,1998年3月23日出生,汉族,河北省邯郸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0日作出(2020)吉0211刑初19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子浩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李子浩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被告人李子浩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21年3月29日作出(2021)吉02刑终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子浩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刑期自2020年5月29日至2026年5月30日止)2021年6月2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835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李子浩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3、罪犯杨坪,男,2002年4月28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恩施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6日作出(2020)吉0221刑初21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杨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74035元,发还各被害人。(刑期自2020年6月11日至2024年3月10日止)2021年4月1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024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杨坪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4、罪犯佟大鹏,男,1975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吉林省舒兰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5日作出(2021)吉0202刑初50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佟大鹏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9万元,上缴国库。(刑期自2021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19日止)2021年12月8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24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佟大鹏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5、罪犯刘璐,男,1996年6月17日出生,汉族,山东省菏泽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2020)吉0284刑初22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刘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20年8月25日至2024年2月24日日止)2021年4月1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04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刘璐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6、罪犯陈金龙,男,1981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吉林省长春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5日作出(2020)吉0202刑初15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陈金龙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被告人陈金龙不服,提出上诉。本院院于2020年12月21日作出(2020)吉02刑终29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9年7月31日至2024年1月30日止)2021年4月1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03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陈金龙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7、罪犯杨东,男,1987年5月1日出生,汉族,吉林省长春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10日作出(2020)吉0122刑初1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杨东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责令被告人共同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40700元。被告人杨东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7日作出(2020)吉01刑终237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9年9月15日至2024年3月14日止)2020年10月16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572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杨东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8、罪犯祖军,男,1982年4月11日出生,满族,吉林省汪清县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1日作出(2020)吉2403刑初36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祖军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杨东及同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8日作出(2021)吉24刑终22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20年12月28日至2024年2月27日止)2021年5月10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858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祖军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9罪犯刘作声,男,1962年2月1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1日作出(2021)吉 0202 刑初 34 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刘作声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4年1月16日止)。2021年6月2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821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刘作声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10、罪犯王大朋,男,1983年5月6日出生,汉族,吉林省榆树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0日作出(2020)吉0203刑初19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大朋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刑期自2020 年 7 月 30 日起至2024 年 1 月 29 日止)。2021 年 3 月 8 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077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王大朋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11、罪犯杨洪臣,男,1969年9月20日出生,汉族,吉林省九台县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2日作出(2021)吉 0203 刑初 65 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杨洪臣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1000元,被告人杨洪臣违法所得人民币5019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刑期自2021 年 4 月 1 日起至2026 年 5 月 31 日止)。2021 年6月2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824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杨洪臣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12、罪犯赵朋,男,1991年6月25日出生,满族,吉林省九台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于 2021年9月20日作出(2021)吉 0203刑初28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赵朋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罚金已缴纳2万元),因余漏罪,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6日作出(2021)吉0203刑初28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赵朋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与前罪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5000元,(罚金已缴纳2万元)。(刑期自2021年5月13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止)。2021年12月8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23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赵朋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13、罪犯单连友,男,1996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吉林省桦甸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9日作出(2021)吉0282 刑初 179 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单连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刑期自2020年12月4日起至2023年12月3日止)。2021 年 6 月 15 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818.5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单连友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14、罪犯吕晶波,男,1968 年 8 月 6 日出生,汉族,吉林省舒兰市人,高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于2021 年 1 月 19 日作出(2020)吉 0283 刑初 247 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吕晶波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52884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刑期自2019 年 12 月 18 日起至2025 年 12 月 17 日止)。2021 年 4 月 1 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996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吕晶波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15、罪犯隋少辉,男,1974年6月22日出生,汉族,吉林省永吉县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8日作出(2020)吉 0202 刑初40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隋少辉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期自2021年11月3日起至2026年4月16日止)。2021 年 12 月 8 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246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隋少辉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16、罪犯张强,男,1990年8月14日出生,汉族,吉林省九台市人,高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 2021年6月8日作出(2021)吉 0202刑初23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强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作出(2021)吉02刑终26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20年11月19日起至2023年11月18日止)。2021年12月8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246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张强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17、罪犯张文来,男,1995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31日作出 (2020)吉 0204 刑初 349 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文来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0 元,与前罪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 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30000 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刑期自2020年4月28日起至2024年2月27日止)。2020年9月29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66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张文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18、罪犯范珈魁,男,2000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9日作出(2020)吉0202刑初46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范珈魁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20年7月30日起至2024年1月27日止)。2021年3月8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14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范珈魁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19、罪犯史忠毅,男,1974年2月4日出生,汉族,吉林省珲春市人,大专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本院于2019年6月26日作出(2018)吉02刑初7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史忠毅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继续追缴贪污赃款人民币972000元,上缴国库。(刑期自2018年6月2日起至2024年6月1日止)。2019年7月19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2022年1月28日经本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考核积分:227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史忠毅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罪犯师振华,男,1989年1月17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日作出 (2021)吉0204刑初7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师振华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追缴被告人师振华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元,上缴国库。(刑期自2020年10月15日起至2025年10月14日止)2021年6月2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837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师振华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1、罪犯张巍,男,1970年2月14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高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2日作出 (2018)吉0203刑初50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人民币18万元。 (刑期自2018年5月24日起至2024年3月23日止)2019年6月10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2022年1月28经本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考核积分:243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张巍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22、罪犯金山,男,1978年4月8日出生,汉族,安徽省灵璧县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1日作出 (2018)吉0202刑初67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金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8.2万元,发还被害人。被告人金山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 2019 年 6 月 6 日作出(2019)吉 02 刑终 88 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8年5月8日起至2024年5月7日止)2019年7月2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2022年1月 28日经本院裁定减去有去徒刑六个月。

  考核积分:2369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金山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23、罪犯刘颇才,男,1996年4月2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涟源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7日作出 (2020)吉0281刑初22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刘颇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刑期自2020年9月28日起至2024年3月27日止)2020年12月2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296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刘颇才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24、罪犯孙立国,男,1998年10月4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四平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2日作出 (2020)吉 0203 刑初 144 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孙立国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8800元。(刑期自2020年6月16日起至2024年4月15日止)2020年9月29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583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孙立国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25、罪犯杨井龙,男,1986年1月13日出生,汉族,吉林省磐石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于 2019年1月24日作出(2018) 吉0282刑初39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杨井龙犯盗窃罪, 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责令被告人杨井龙依法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7228元,被告人杨井龙与涉案人员王琪林共同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1879元。(刑期自2018年4月22日起至2024年4月21日止)2019年2月28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2022年1月28日经本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考核积分:2582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杨井龙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26、罪犯焦永生,男,1993年6月16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 2020年 10月26日作出(2020)吉0291刑初6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焦永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追缴被告人焦永生违法所得人民币43695.19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焦永生违法所得人民币4247.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刑期自2020年6月12日起至2024年3月11日止)2020年12月2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385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焦永生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27、罪犯周建成,男,1998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7日作出 (2020)吉 0204刑初36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周建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刑期自2020年6月24日起至2023年12月23日止)2020年11月3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459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周建成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8、罪犯闫文佳,男,1987年4月28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高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30日作出 (2021)吉0202刑初10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闫文佳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闫文佳违法所得人民币2万元,上缴国库。(刑期自2020年8月6日起至2024年2月5日止)2021年6月2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832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闫文佳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29、罪犯张祖江,男,1966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浙江省诸暨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9日作出(2020) 吉0881刑初29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祖江犯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张祖江违法所得人民币850元,上缴国库,各被告人共同退赔被害人人民币6260元;因被告人张祖江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作出(2021)吉 08 刑终 167 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20年7月10日起至2024年1月9日止)2021年12月8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241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张祖江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30、罪犯冯艳奇,男,1969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吉林省蛟河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于 2019年5月30日作出(2019) 吉0281刑初10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冯艳奇犯盗窃罪,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人民币25101.3元,责令共同退赔各被害人人民币共计22339.3元。(刑期自2018年7月19日起至2024年1月18日止)2019年6月11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2022 年1月28日经本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考核积分:238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冯艳奇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31、罪犯张明亮,男,1991年3月24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7日作出(2020)吉0204刑初51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明亮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张明亮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发还被各害人。(刑期自2020年8月25日起至2024年2月24日止)2020年12月30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28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张明亮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32、罪犯邴晓丹,男,1979年11月9日出生,汉族,吉林省蛟河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9日作出(2021) 吉0281刑初35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邴晓丹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1年10月21日起至2025年10月20日止)2021年11月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35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邴晓丹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33、罪犯伊鹏,男,1990年4月28日出生,满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8日作出 (2020)吉0203刑初9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伊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因被告人伊鹏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作出(2020)吉 02 刑终 372 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9年10月2日起至2024年4月1日止)2021年4月23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987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伊鹏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34、罪犯薛德虎,男,1984年5月18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31日作出 (2021)吉0204刑初15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薛德虎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已缴纳),追缴被告人薛德虎违法所得人民币1万元,上缴国库(已缴纳)。(刑期自2020年12月28日起至2026年6月27日止)2021年6月2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852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薛德虎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35、罪犯王鑫禹,男,1999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吉林省永吉县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5日作出 (2021)吉0203刑初7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鑫禹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刑期自2020年10月30日起至2023年12月29日止)2021年4月23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72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王鑫禹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36、罪犯杨启超,曾用名杨小雷,男,1979年7月22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农安县人,中专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9日作出(2019)吉0122刑初19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杨启超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刑期自2018年11月3日起至2024年2月2日止)。2019年10月18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3777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杨启超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37、罪犯李南男,曾用名李猛,男,2001年5月16日出生,汉族,吉林省白山市人,中专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0日作出(2021)吉0605刑初14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南男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刑期自2021年7月30日起至2023年9月29日止)。2022年6月1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571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李南男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38、罪犯郑野林,男,1989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吉林省磐石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8日作出(2020)吉0284刑初23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郑野林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14583.48元。(刑期自2020年10月12日起至2024年4月11日止)。2021年4月1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018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郑野林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39、罪犯陈宝生,男,1978年9月5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公主岭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31日作出(2021)吉0821刑初3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陈宝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责令各被告人共同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746元。(刑期自2020年12月5日起至2024年3月4日止)。2021年6月1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771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陈宝生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40罪犯陈晓佳,男,1992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汕头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6日作出(2019)吉0302刑初11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陈晓佳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3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陈晓佳违法所得人民币2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因被告人陈晓佳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1日作出(2020)吉03刑终344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21年2月23日起至2024年2月4日止)。2021年4月1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06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陈晓佳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41、罪犯钟佳良,男,1992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吉林省蛟河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18日作出(2021)吉0203刑初9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钟佳良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对被告人钟佳良违法所得人民币2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刑期自2020年11月20日起至2024年1月19日止)。2021年12月8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252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钟佳良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42、罪犯武帅毫,男,1987年7月28日出生,汉族,河南省禹州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4日作出(2022)吉0282刑初4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武帅毫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武帅毫违法所得人民币730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刑期自2021年10月14日起至2023年8月13日止)。2022年6月1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57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武帅毫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43罪犯胡学良,男,1985年3月7日出生,汉族,吉林省珲春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2日作出(2021)吉2404刑初16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胡学良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1000元,被告人胡学良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600元,上缴国库。(刑期自2021年11月19日起至2023年8月18日止)。2022年1月13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07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胡学良减去余刑。

44、罪犯刘士辉,男,1973年4月8日出生,汉族,吉林省松原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30日作出(2021)吉0194刑初12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刘士辉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罚金已缴纳),被告人刘士辉缴纳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50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刑期自2020年9月26日起至2023年12月25日止)。2022年1月13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064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刘士辉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45、罪犯孙伟,男,1981 年 6 月 25 日出生,汉族,吉林省蛟河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和龙市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作出(2021)吉 2406 刑初 1 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孙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6000元,责令共同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9000 元。(刑期自2020年10月23日起至2024年1月22日止)。2021年4月1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952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孙伟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46、罪犯徐国勇,男,1976年11月8日出生,汉族,吉林省通化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9日作出(2021)吉0284刑初9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徐国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刑期自2020年12月16日起至2024年2月15日止)。2021年6月1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776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徐国勇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47、罪犯王洪义,别名王义,男,1979 年 4 月 22 日出生,汉族,吉林省舒兰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作出(2021)吉 0283 刑初 505 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洪义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2021年9月15日起至2023年9月14日止)。2022年6月1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596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王洪义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48、罪犯张志,男,1972 年 3 月 5 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高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作出(2019)吉0203刑初26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因在缓刑期间再犯罪,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7日作出(2021)吉 0203 刑初327号刑事判决,撤销本院 (2019)吉 0203 刑初 261 号刑事判决中对罪犯张志宣告缓刑四年的执行部分,以被告人张志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与前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 元。(刑期自2021年8月23日起至2023年12月19日止)。2021年12月8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222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张志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公示期限为: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16日止。

如对减刑、假释人员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用书面形式投入人民法院举报信箱,或拔打举报电话:0432—63070609。(人民法院将对异议人信息予以保密,保障异议人的合法权利。)                                                        

 

 

 

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徐弟泉等2名罪犯减刑、假释建议公式

公  示

 

吉林省吉林监狱向本院报请徐弟泉等2名罪犯减刑、假释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拟裁定对其进行减刑、假释。

 

罪犯徐弟泉,男,1966年2月1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双辽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监狱服刑。

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31日作出(2019)吉0303刑初20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徐弟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7万元(刑期自2019年1月30日起至2026年5月29日止)。被告人徐弟泉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0日作出(2020)吉03刑终177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0年8月7日交付执行。

获表扬4次。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监狱呈报意见:建议对罪犯徐弟泉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罪犯吴长智,男,1962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吉林省磐石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监狱服刑。

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30日作出(2019)吉05刑初2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吴长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刑期自2018年11月12日起至2026年11月11日止)。2020年1月17日交付执行。

获表扬4次。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吴长智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公示期限为: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10日止。

如对减刑、假释人员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用书面形式投入人民法院举报信箱,或拔打举报电话:0432—63070609。(人民法院将对异议人信息予以保密,保障异议人的合法权利。)                                                       

 

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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