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五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限:五日
意见反馈: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可向本院审判监督庭或者南充市人民检察院驻四川省川中监狱检察室实名书面提出。
公示法院: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示日期: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 序号 | 罪犯姓名 | 出生日期 | 原判罪名及刑期 | 附加刑 | 上一次减刑裁定送达时间 | 历次刑罚变更情况 | 刑满时间 | 改造表现 | 财产性判项及执行情况 | 评定得分 | 月均消费 | 账面余额 | 老病残情况 | 是否从严 | 报请减刑建议 |
|---|---|---|---|---|---|---|---|---|---|---|---|---|---|---|---|
| 1 | 李玉付 | 1979.7.10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4年)<br>寻衅滋事罪(1年11个月)<br>组织卖淫罪(4年)<br>合计:7年6个月 | 罚金20万元 | 2021.4.20 | 4.0 | 2026.4.30 | - | 罚金20万元。四川省九寨沟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川3225执75号执行裁定书,已执行到位21091元,查封李玉付名下车辆一辆,同时经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均未发现李玉付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李玉付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依法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 | 96.0 | 77.6 | 1626.57 | 17类 | 涉黑 | 6个月 |
| 项目 | 内容 |
|---|---|
| 入监时间 | 2018年11月1日 |
| 刑期起止 | 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 |
| 执行机关 | 四川省川中监狱 |
信息来源:http://scnczy.scssfw.gov.cn/article/detail/2025/04/id/88078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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