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某殴打法官、妨害执行公务被追究刑事责任案

作者:网站编辑 时间:2023-01-11 分类: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10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法官为办理李某申请执行一案到陕西省安康市张滩镇查找被执行人汪某。汪某拒不配合,辱骂、撕扯、殴打法官,造成法官多处挫伤(后鉴定为轻微伤),并叫嚣要捅死法官,在当地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处理结果

  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及时固定证据并依法对汪某实施司法拘留,将其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22年6月29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在做好法律惩戒的同时,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及时通过官方微信、抖音平台和《人民法院报》等主流媒体,曝光被执行人妨害公务行为,公布司法惩戒处理结果,并到被执行人所在社区进行法律宣讲,消除了公众疑虑,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

  典型意义

  法官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在正常履行职务过程中遭受不法侵害,损害的不单是法官个人权益,更是对法律秩序和执法权威的挑衅。如果法官依法履职的权利都得不到有效保护,那么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又靠谁去维护。本案中,面对暴力抗拒执行行为,法院“讲证据、抢时机、重引导”,及时收集固定被执行人违法犯罪证据,果断先行司法拘留并及时移送追究刑事责任,体现了“有违法必有惩戒”的执法担当,并采取线上、线下相互配合,自媒体、主流传统媒体相互结合的方式,做好舆论宣传,赢得了社会理解支持,强化了暴力抗拒执行必将受到法律惩罚的社会认知,树立了司法权威,取得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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