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姓名 | 所在监狱 | 罪犯性别 | 出生日期 | 民族 | 罪名 | 财产刑 | 刑期 | 刑期起止 | 呈报刑期 | 实际裁定 | 假释 | 已履行 | 满刑日期 | 狱别号 |
宋涛平 | 省赣西监狱 | 男 | 1985年1月26日 | 汉族 | 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盗窃罪、开设赌场罪 | 罚金人民币5.5万元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对罪犯宋涛平减为无期徒刑 | (2025)赣赣西狱减字第218号 | |||||
蔡迎春 | 省景德镇监狱 | 男 | 1975年11月5日 | 汉族 | 故意伤害罪 | 赔偿43391.76元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对罪犯蔡迎春减为无期徒刑 | ||||||
曾若知 | 省景德镇监狱 | 男 | 1964年11月12日 | 汉族 | 故意杀人罪 | 赔偿43251.5元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对罪犯曾若知减为无期徒刑 | ||||||
姜勇文 | 省景德镇监狱 | 男 | 1989年10月1日 | 汉族 | 故意杀人罪 | 赔偿44251.5元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对罪犯姜勇文减为无期徒刑 | ||||||
孟长江 | 省景德镇监狱 | 男 | 1975年11月24日 | 汉族 | 故意杀人罪 | 赔偿11.10405万元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对罪犯孟长江减为无期徒刑 | ||||||
刘淑珍 | 省女子监狱 | 女 | 1972年2月16日 | 汉族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对罪犯刘淑珍减为无期徒刑 | (2025)赣女子狱减字第48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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