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姓名 | 罪犯性别 | 出生日期 | 民族 | 罪名 | 财产刑 | 刑期 | 刑期起止 | 呈报刑期 | 实际裁定 | 假释 | 已履行 | 满刑日期 | 狱别号 |
鲍岩勒 | 男 | 1988年2月13日 | 佤族 | 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 | 有期徒刑八年 | 刑期自2019年10月8日起至2027年7月21日止 | 对罪犯鲍岩勒提请假释 | 2027年7月21日 | |||||
边东利 | 男 | 1969年10月4日 | 汉族 | 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 | 有期徒刑十一年 | 刑期自2017年10月9日起至2028年10月8日止 | 对罪犯边东利提请假释 | 2028年10月8日 | |||||
陈同波 | 男 | 1997年5月6日 | 汉族 | 盗窃罪 | 罚金人民币1万元;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千元 | 有期徒刑四年 | 刑期自2022年4月21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止 | 对罪犯陈同波予以假释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 2026年6月15日 | |||
高作振 | 男 | 1987年6月21日 | 汉族 | 非法经营罪 | 罚金人民币4万元 | 有期徒刑五年 | 刑期自2021年7月16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止 | 对罪犯高作振予以假释 | 2026年7月15日 | ||||
宫久发 | 男 | 1992年9月18日 | 汉族 | 犯盗窃罪 | 罚金人民币600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 | 刑期自2022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8日止 | 对罪犯宫久发予以假释 | 2025年12月8日 | ||||
宫鲁宁 | 男 | 1986年10月23日 | 汉族 | 犯合同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40000元 | 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21年7月15日至2026年1月14日止 | 对罪犯宫鲁宁予以假释 | 2026年1月14日 | ||||
龚振武 | 男 | 1975年11月27日 | 汉族 | 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罚金人民币45万元 | 有期徒刑七年 | 刑期自2020年10月14日起至2027年10月13日止 | 对罪犯龚振武予以假释 | 2027年10月13日 | ||||
李延洪 | 男 | 1974年6月2日 | 汉族 | 犯失火罪 | 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22年4月21日至2026年10月20日止 | 对罪犯李延洪予以假释 | 2026年10月20日 | |||||
潘桢 | 男 | 1990年2月21日 | 汉族 | 犯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60000元 | 被告人潘桢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 | 刑期自2020年7月14日起至2026年10月13日止 | 对罪犯潘桢予以假释 | 2026年10月13日 | ||||
孙昌清 | 男 | 1971年12月7日 | 汉族 | 犯盗窃罪 | 罚金四万元 | 有期徒刑三年 | 刑期自2023年1月12日起至2025年12月12日止 | 对罪犯孙昌清予以假释 | 履行罚金四万元, | 2025年12月12日 | |||
王超军 | 男 | 1980年10月28日 | 汉族 | 非法买卖爆炸物罪 | 有期徒刑十年 | 刑期自2017年1月5日起至2029年1月4日止 | 对罪犯王超军予以假释 | 2029年1月4日 | |||||
王方政 | 男 | 2001年8月26日 | 汉族 | 犯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50000元 | 有期徒刑七年 | 刑期自2020年8月27日起至2027年8月26日止 | 对罪犯王方政予以假释 | 2027年8月26日 | ||||
闫明 | 男 | 1971年3月4日 | 汉族 | 洗钱罪 | 罚金人民币15万元 |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22年8月3日起至2026年2月2日止 | 对罪犯闫明予以假释 | 2026年2月2日 | ||||
张春野 | 男 | 1985年7月10日 | 汉族 | 犯骗取出口退税罪 | 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 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 | 刑期自2021年4月25日至2026年6月24日止 | 对罪犯张春野予以假释 | 2026年6月24日 | ||||
张伟 | 男 | 1962年10月16日 | 汉族 | 犯受贿罪 | 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 |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21年12月04日起至2025年06月03日止 | 对罪犯张伟提请假释 | 2025年06月03日 | ||||
卓龙 | 男 | 1994年12月10日 | 土家族 | 犯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2万元 | 有期徒刑六年 | 刑期自2020年12月24日起至2026年12月23日止 | 对罪犯卓龙予以假释 | 2026年12月23日 | ||||
曹振忠 | 男 | 1990年2月8日 | 汉族 | 犯故意杀人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20年7月6日起至2042年7月5日止 | 对罪犯曹振忠予以减去刑期八个月 | 减去刑期八个月 | 2042年7月5日 | (2014)烟刑一初字第27号 | |||
陈春旺 | 男 | 1971年12月18日 | 汉族 | 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罚金人民币15万元 | 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20年9月10日起至2029年3月9日止 | 对罪犯陈春旺提请减去刑期九个月 | 减去刑期九个月 | 2029年3月9日 | |||
陈启明 | 男 | 1955年10月24日 | 汉族 | 犯盗窃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1年11月7日起。于2011年12月7日送山东省潍坊监狱服刑改造,2012年3月20日调入北墅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4年11月27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2016年12月28日经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一年四个月,2019年3月28日经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九个月,2021年5月28日经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九个月,刑期至2031年7月26日止 | 对罪犯陈启明提请减去刑期七个月 | 减去刑期七个月 | 2031年7月26日 | (2010)潍刑二初字第35号 | |||
陈帅 | 男 | 1984年5月25日 | 汉族 | 故意杀人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5年10月15日起。于2015年11月17日送山东省北墅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20年2月6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2022年7月28日经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八个月,刑期至2041年6月5日止 | 对罪犯陈帅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 | 减去刑期八个月 | 2041年6月5日 | (2015)青刑一初字第18号 | |||
迟晏安 | 男 | 1965年4月19日 | 汉族 | 犯诈骗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刑期自2017年3月9日起至2032年3月8日止 | 对罪犯迟晏安提请减去刑期六个月 | 减去刑期六个月 | 2032年3月8日 | ||||
初波 | 男 | 1970年5月17日 | 汉族 | 犯贩卖毒品罪 | 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 600 元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刑期自2019年4月24日起至2034年4月23日止 | 对罪犯初波提请减去刑期四个月 | 减去刑期四个月 | 2034年4月23日 | |||
高承岗 | 男 | 1972年1月5日 | 汉族 | 犯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十三年 | 刑期自2017年8月10日起至2030年8月9日止 | 对罪犯高承岗提请减去刑期九个月 | 减去刑期九个月 | 2030年8月9日 | ||||
耿立新 | 男 | 1969年11月10日 | 汉族 | 犯故意伤害罪 | 赔偿人民币2万元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5年5月14日起,于2015年7月8日送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7年11月27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刑期自2017年11月27日起至2039年11月26日止 | 对罪犯耿立新予以减刑七个月 | 2039年11月26日 | (2015)青刑一初字第7号 | |||
何成功 | 男 | 1974年8月15日 | 汉族 | 犯贩卖毒品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刑期自2019年11月24日起至2034年11月23日止 | 对罪犯何成功予以减刑六个月 | 2034年11月23日 | |||||
侯庆全 | 男 | 1956年12月16日 | 汉族 | 犯故意杀人罪 | 赔偿人民币26230元 | 有期徒刑十四年 | 刑期自2016年1月26日起至2030年1月25日止 | 对罪犯侯庆全提请减去刑期六个月 | 减去刑期六个月 | 2030年1月25日 | |||
侯世彬 | 男 | 1970年8月3日 | 汉族 | 犯贩卖毒品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刑期自2019年6月4日起至2036年9月10日止 | 对罪犯侯世彬提请减去刑期六个月 | 减去刑期六个月 | 2036年9月10日 | ||||
胡秋容 | 男 | 1986年7月2日 | 汉族 | 信用卡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 有期徒刑五年 | 刑期自2020年7月2日起至2025年11月13日止 | 对罪犯胡秋容予以减刑三个月 | 履行58000元, | 2025年11月13日 | |||
黄祖森 | 男 | 1955年8月20日 | 汉族 | 犯交通肇事罪 | 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 刑期自2021年11月30日起至2025年9月18日止 | 对罪犯黄祖森予以减刑四个月 | 2025年9月18日 | |||||
姜福森 | 男 | 1967年7月19日 | 汉族 | 犯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十年 | 刑期自2016年9月5日起至2026年9月4日止 | 对罪犯姜福森予以减刑七个月 | 2026年9月4日 | |||||
姜海东 | 男 | 1990年11月18日 | 汉族 | 犯故意杀人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7年3月30日起。于2017年5月16日送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20年9月17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为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刑期自2020年9月17日起至2042年9月16日止 | 对罪犯姜海东提请减去刑期七个月 | 减去刑期七个月 | 2042年9月16日 | ||||
蓝恭斌 | 男 | 1973年11月12日 | 汉族 | 故意伤害罪 | 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464665.56元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1年12月23日起,于2011年12月28日送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4年11月27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刑期自2014年11月27日起至2034年5月26日止 | 对罪犯蓝恭斌提请减去刑期七个月 | 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二名同案连带民事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464665.56元。一审判决宣告后,被告人蓝恭斌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 | 2034年5月26日 | (2010)青刑一初字第101号 | ||
李龙 | 男 | 1964年04月14日 | 汉族 | 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刑期自2019年3月13日至2034年9月12日止 | 对罪犯李龙提请减去刑期九个月 | 减去刑期九个月 | 2034年9月12日 | |||
李仁龙 | 男 | 1989年5月16日 | 汉族 | 犯贩卖毒品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刑期自2020年7月30日起至2035年5月9日止 | 对罪犯李仁龙提请减去刑期九个月 | 减去刑期九个月 | 2035年5月9日 | ||||
李世昌 | 男 | 1971年3月7日 | 汉族 | 犯抢劫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4年2月12日起,于2014年11月11日送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6年11月8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减为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二十七天,刑期自2016年11月8日起至2027年8月3日止 | 对罪犯李世昌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 | 决定书,指令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 | 2027年8月3日 | (2012)青刑二初字第1号 | |||
李哲 | 男 | 1981年11月8日 | 朝鲜族 | 犯组织卖淫罪 | 罚金人民币1万元 | 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 | 刑期自2020年11月3日起至2026年1月2日止 | 对罪犯李哲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 | 减去刑期八个月 | 2026年1月2日 | |||
梁长国 | 男 | 1974年4月25日 | 朝鲜族 | 犯故意伤害罪 | 被告人梁长国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2年10月23日起,于2012年12月11日送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5年8月23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刑期自2015年8月23日起至2035年2月22日止 | 对罪犯梁长国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 | 减去刑期八个月 | 2035年2月22日 | (2012)青刑一初字第195号 | |||
刘春光 | 男 | 1985年4月1日 | 汉族 | 犯诈骗罪 | 有期徒刑十二年 | 刑期自2017年8月29日起至2029年8月28日止 | 对罪犯刘春光提请减去刑期六个月 | 减去刑期六个月 | 2029年8月28日 | ||||
刘春雨 | 男 | 1991年4月21日 | 汉族 | 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5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5000元(未缴纳),责令退赔被害人周巧娜人民币82960.6元 | 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 | 刑期自2021年4月16日起至2032年1月15日止 | 对罪犯刘春雨提请减去刑期六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 2032年1月15日 | |||
刘汉红 | 男 | 1975年2月27日 | 汉族 | 犯贩卖毒品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刑期自2019年9月16日起至2034年7月28日止 | 对罪犯刘汉红提请减去刑期六个月 | 减去刑期六个月 | 2034年7月28日 | ||||
刘建娃 | 男 | 犯故意杀人罪 | 赔偿人民币26230元 | 有期徒刑十四年 | 刑期自2016年4月1日起至2030年3月31日止 | 对罪犯刘建娃提请减去刑期六个月 | 减去刑期六个月 | 2030年3月31日 | |||||
刘庆文 | 男 | 1961年10月13日 | 汉族 | 犯运输毒品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刑期自2019年3月14日起至2034年3月13日止 | 对罪犯刘庆文予以减刑六个月 | 2034年3月13日 | |||||
刘鑫 | 男 | 1981年7月30日 | 汉族 | 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4万元 | 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 | 刑期自2019年5月28日起至2029年8月27日止 | 对罪犯刘鑫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 | 减去刑期八个月 | 2029年8月27日 | |||
刘长伟 | 男 | 1987年5月14日 | 汉族 | 放火罪 | 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振平、荆爱美房屋损失人民币73123元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刑期自2014年3月25日起至2033年3月24日止 | 对罪犯刘长伟提请减去刑期六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 | 2033年3月24日 | (2014)青刑一初字第62号 | ||
卢连鹏 | 男 | 1982年1月6日 | 汉族 | 犯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100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 | 刑期自2009年8月29日至2012年8月28日止 | 对罪犯卢连鹏提请减去刑期五个月 | 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自2012年 | 2012年8月28日 | (2010)胶南刑初字第200号 | ||
鲁志强 | 男 | 1983年3月27日 | 汉族 | 犯过失致人死亡罪 | 有期徒刑六年 | 刑期自2020年8月10日起至2026年8月7日止 | 对罪犯鲁志强提请减去刑期六个月 | 减去刑期六个月 | 2026年8月7日 | ||||
曲利强 | 男 | 1978年7月10日 | 汉族 | 犯贷款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10万元 | 有期徒刑十一年 | 刑期自2018年6月15日起至2029年5月30日止 | 对罪犯曲利强提请减去刑期五个月 | 减去刑期五个月 | 2029年5月30日 | |||
沈玉省 | 男 | 1985年9月2日 | 汉族 | 犯抢劫罪 | 死刑 | 刑期自2015年11月6日起至2034年4月5日止 | 对罪犯沈玉省提请减去刑期六个月 | 减去刑期六个月 | 2034年4月5日 | (2010)威刑二初字第12号 | |||
盛钊源 | 男 | 1995年10月19日 | 汉族 | 犯故意伤害罪 | 赔偿395683.76元 | 有期徒刑四年 | 刑期自2021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1日止 | 对罪犯盛钊源提请减去刑期二个月 | 减去刑期二个月 | 2025年7月21日 | |||
施井全 | 男 | 1989年6月17日 | 汉族 | 非法持有毒品罪 | 罚金人民币5千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 有期徒刑二年 | 刑期自2016年5月8日起至2028年5月7日止 | 对罪犯施井全予以减去刑期八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 2028年5月7日 | |||
宋宝珠 | 男 | 1979年7月23日 | 汉族 | 故意杀人罪 | 赔偿人民币34026.5元 | 死刑 | 刑期自2022年9月28日起至2047年9月27日止 | 对罪犯宋宝珠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 | 减去刑期八个月 | 2047年9月27日 | |||
隋俊杰 | 男 | 1984年7月14日 | 汉族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 刑期自2021年10月19日起至2025年7月25日止 | 对罪犯隋俊杰予以减刑二个月 | 2025年7月25日 | ||||
孙常水 | 男 | 1992年4月26日 | 汉族 | 犯故意杀人罪 | 有期徒刑十四年 | 刑期自2013年5月25日起至2027年5月24日止 | 对罪犯孙常水提请减去刑期七个月 | 减去刑期七个月 | 2027年5月24日 | (2014)烟刑一初字第27号 | |||
孙德坤 | 男 | 1969年8月19日 | 汉族 | 犯绑架罪 | 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有期徒刑十一年 | 刑期自2021年4月8日起至2032年4月7日止 | 对罪犯孙德坤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 | 减去刑期八个月 | 2032年4月7日 | |||
孙晋波 | 男 | 1982年4月11日 | 汉族 | 犯诈骗罪 | 有期徒刑十三年 | 刑期自2019年11月13日起至2032年10月18日止 | 对罪犯孙晋波提请减去刑期六个月 | 减去刑期六个月 | 履行,2022年6月10日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证明该犯无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综合考察该犯确有悔改表现。该犯所在的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臧家庄镇人民政府和臧家庄镇大辽村村委会共同出具了该犯家庭情况的说明,证明该犯家庭经济困难,且该犯B卡月均消费低于160元, | 2032年10月18日 | |||
孙俊楠 | 男 | 1993年11月13日 | 汉族 | 犯故意杀人罪 | 赔偿人民币6474.07元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刑期自2013年5月29日起至2028年5月28日止 | 对罪犯孙俊楠予以减刑七个月 | 2028年5月28日 | (2013)青刑一初字第134号 | |||
孙少壮 | 男 | 1991年7月5日 | 汉族 | 犯盗窃罪 | 罚金人民币55000元 | 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18年3月4日起至2028年9月3日止 | 对罪犯孙少壮提请减去刑期四个月 | 减去刑期四个月 | 履行,综合考察该犯确有悔改表现。该犯系财产性判项新增履行部分未达比例,自2022年1月至今,月均消费高于160元, | 2028年9月3日 | ||
王崇才 | 男 | 1976年9月14日 | 汉族 | 犯聚众斗殴罪 | 被告人王崇才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22年6月21日起至2025年12月10日止 | 对罪犯王崇才提请减去刑期七个月 | 减去刑期七个月 | 2025年12月10日 | ||||
王海龙 | 男 | 1971年5月25日 | 汉族 | 抢劫罪 | 罚金人民币3000元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3年8月26日起。于2014年10月16日送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6年9月2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2018年11月28日经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六个月,2021年1月29日经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五个月,刑期至2037年5月1日止 | 对罪犯王海龙予以减刑五个月 | 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三被告人共同赔偿人民币130751.42元。一审判决后,王海龙及同案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 | 履行,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18日出具证明材料,证实未查询到该犯可供执行的个人财产。该犯月均消费低于160元, | 2037年5月1日 | (2012)青刑二初字72号 | |
王君青 | 男 | 1968年8月15日 | 汉族 | 犯故意杀人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刑期自2017年1月9日起至2032年1月8日止 | 对罪犯王君青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 | 减去刑期八个月 | 2032年1月8日 | ||||
王力 | 男 | 1975年1月20日 | 汉族 | 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 有期徒刑十四年 | 刑期自2018年6月7日起至2032年12月6日止 | 对罪犯王力提请减去刑期四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 | 履行,2024年9月14日烟台市芝罘区法院回函,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于2023年6月25日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未执行到位的金额为罚金人民币33万元, | 2032年12月6日 | ||
王勇 | 男 | 1976年6月19日 | 汉族 | 犯诈骗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3年5月7日起。于2013年6月17日送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5年11月6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刑期自2015年11月6日起至2037年5月5日止 | 对罪犯王勇提请减去刑期七个月 | 减去刑期七个月 | 2037年5月5日 | (2013)青刑二初字第9号 | |||
王玉柱 | 男 | 1980年2月29日 | 蒙古族 | 犯寻衅滋事罪 | 被告人王玉柱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20年5月22日起至2025年10月10日止 | 对罪犯王玉柱予以减刑五个月 | 2025年10月10日 | |||||
吴庆远 | 男 | 1994年3月20日 | 汉族 | 犯抢劫罪 | 罚金人民币11000元(2019年3月26日缴纳人民币11000元),共同退赔人民币39900元(判决前退赔人民币6400元 | 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 | 刑期自2016年9月7日起至2027年6月6日止 | 对罪犯吴庆远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 | 减去刑期八个月 | 2027年6月6日 | |||
徐方亮 | 男 | 1993年6月15日 | 汉族 | 犯诈骗罪 | 有期徒刑十三年 | 刑期自2020年10月29日起至2033年10月27日止 | 对罪犯徐方亮提请减去刑期六个月 | 减去刑期六个月 | 2033年10月27日 | ||||
徐能营 | 男 | 1977年3月18日 | 汉族 | 犯伪造货币罪 | 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 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16年5月26日起至2026年11月25日止 | 对罪犯徐能营提请减去刑期五个月 | 减去刑期五个月 | 2026年11月25日 | |||
闫顺 | 男 | 1981年5月30日 | 汉族 | 故意杀人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3年6月27日起。于2013年7月17日送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5年12月29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刑期自2015年12月29日起至2037年2月28日止 | 对罪犯闫顺提请减去刑期七个月 | 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期自2013年 | 2037年2月28日 | (2013)青刑一初字第47号 | |||
杨蓬华 | 男 | 1989年9月25日 | 汉族 | 犯贩卖毒品罪 | 死刑 | 刑期自2022年11月29日起至2047年11月28日止 | 对罪犯杨蓬华提请减去刑期七个月 | 减去刑期七个月 | 2047年11月28日 | (2015)青刑一初字第39号 | |||
于涛 | 男 | 1983年6月8日 | 汉族 | 犯贩卖毒品罪 | 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 有期徒刑十一年 | 刑期自2015年3月8日起至2026年3月7日止 | 对罪犯于涛提请减去刑期四个月 | 减去刑期四个月 | 2026年3月7日 | |||
战克 | 男 | 1983年2月1日 | 汉族 | 犯贩卖毒品罪 | 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35250元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刑期自2018年5月5日起至2033年5月4日止 | 对罪犯战克提请减去刑期六个月 | 减去刑期六个月 | 2033年5月4日 | |||
张家超 | 男 | 1996年4月6日 | 汉族 | 犯故意杀人罪 | 赔偿人民币20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刑期自2015年7月23日起至2027年7月22日止 | 对罪犯张家超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 | 减去刑期八个月 | 2027年7月22日 | |||
张军 | 男 | 1982年1月29日 | 汉族 | 犯贩卖毒品罪 | 罚金人民币1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17年8月8日起至2030年2月7日止 | 对罪犯张军予以减刑八个月 | 2030年2月7日 | ||||
张俊普 | 男 | 1987年6月26日 | 汉族 | 犯抢劫罪、强奸罪 | 罚金人民币17000元(2016年11月22日缴纳10000元 | 有期徒刑二十年 | 刑期自2011年2月28日起至2031年2月27日止 | 对罪犯张俊普提请减去刑期六个月 | 减去刑期六个月 | 2031年2月27日 | (2011)即刑初字第528号 | ||
张守楠 | 男 | 1981年10月14日 | 汉族 | 犯贩卖、运输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7年8月20日起。于2017年10月11日送山东省北墅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20年8月17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刑期自2020年8月17日起至2042年8月16日止 | 对罪犯张守楠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 | 减去刑期八个月 | 2042年8月16日 | ||||
张树海 | 男 | 1977年6月5日 | 汉族 | 犯抢劫罪 | 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被告人张树海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 | 被告人张树海有期徒刑四年 | 刑期自2022年1月6日起至2026年1月5日止 | 对罪犯张树海提请减去刑期五个月 | 减去刑期五个月 | 2026年1月5日 | |||
张晓光 | 男 | 1987年9月13日 | 汉族 | 犯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45000元 | 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 | 刑期自2017年5月17日起至2026年8月16日止 | 对罪犯张晓光予以减刑六个月 | 履行完毕,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财产线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综合考察该犯确有悔改表现。该犯月均消费低于160元, | 2026年8月16日 | |||
张晓晖 | 男 | 1984年6月10日 | 汉族 | 犯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 | 赔偿人民币372059元(二审期间赔偿310000元 | 被告人张晓晖死刑 | 刑期自2015年11月6日起至2034年5月5日止 | 对罪犯张晓晖提请减去刑期七个月 | 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372059元(二审期间赔偿310000元,并达成谅解)。一审判决宣告后,张晓晖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 | 2034年5月5日 | (2010)烟刑一初字第25号 | ||
赵洪利 | 男 | 1966年6月14日 | 汉族 | 犯故意杀人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2年5月29日起。于2012年6月18日入北墅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5年8月25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刑期自2015年8月25日起至2035年3月24日止 | 对罪犯赵洪利予以减刑六个月 | 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期自2012年 | 2035年3月24日 | (2012)青刑一初字第80号 | |||
赵新仓 | 男 | 1957年4月4日 | 汉族 | 犯敲诈勒索罪 | 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18年9月26日起至2030年3月25日止 | 对罪犯赵新仓予以减刑六个月 | 2030年3月25日 | |||||
周正磊 | 男 | 1982年8月5日 | 汉族 | 故意伤害罪 | 死刑 | 刑期自2015年12月8日起。于2015年12月16日送山东省北墅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8年5月2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刑期自2018年5月2日起至2040年5月1日止 | 对罪犯周正磊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 | 减去刑期八个月 | 2040年5月1日 | (2014)青刑一初字第93号 | |||
朱生旺 | 男 | 1973年10月8日 | 汉族 | 抢劫罪 | 罚金人民币8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二年 | 刑期自2017年1月22日起至2029年4月21日止 | 对罪犯朱生旺提请减去刑期六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 2029年4月21日 | |||
信息来源:山东省北墅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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