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行机关 | 罪犯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原判罪名 | 原判刑期 | 历次减刑情况 | 执行机关提请建议 | 执行机关提请依据 |
1 | 德山监狱 | 曾维军 | 男 | 1978/7/16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高利转贷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 | 十六年 | / | 五个月 | 罪犯曾维军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针车加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2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1年上半年参加监狱组织的队列会操比赛获三等奖;2021年3月至2023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75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3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140.1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8 800元,履行责令退赔人民币1 200元。 |
2 | 德山监狱 | 阎建强 | 男 | 1965/2/9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 | 十八年 | / | 五个月 | 罪犯阎建强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车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11月至2023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75次获奖励分;2020年12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6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455分。 |
3 | 德山监狱 | 罗云午 | 男 | 1983/4/3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 | 八年八个月 | / | 五个月 | 罪犯罗云午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12月至2023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73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2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527.4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13 000元。 |
4 | 德山监狱 | 莫靖 | 男 | 1985/11/24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 | 七年 | / | 五个月 | 罪犯莫靖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手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4月至2023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71次获奖励分;2021年11月至2023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8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438分。该犯罚金人民币320 000元,共同责令退赔人民币100 000元均履行完毕。 |
5 | 德山监狱 | 赵送求 | 男 | 1987/2/16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 | 十年 | / | 五个月 | 罪犯赵送求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工箱包针车加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上半年参加监狱组织的队列会操比赛获三等奖;2020年7月至2023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81次获奖励分;2020年11月至2023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3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10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172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12 000元,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7 000元,原判民事赔偿已履行完毕。 |
6 | 德山监狱 | 李俊 | 男 | 1981/10/10 |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卖淫罪 | 二十二年 | / | 五个月 | 罪犯李俊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针车加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上半年参加监狱组织的队列会操比赛获三等奖;2021年3月至2023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70次获奖励分;2021年3月至2023年9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6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373分。该犯本次履行罚没款人民币15 000元、履行共同退款人民币5 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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