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行机关 | 罪犯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原判罪名 | 原判刑期 | 历次减刑情况 | 执行机关提请建议 | 执行机关提请依据 |
1 | 德山监狱 | 吴锋 (湖南省涟源市) | 男 | 1989.8.16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 | 八年 | 五个月 | 罪犯吴锋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二等奖;2020年12月至2023年4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9次获奖励分;2020年12月至2023年3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3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4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205分。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20 000元,财产刑履行完毕。 | |
2 | 德山监狱 | 胡戊国 (湖南省东安县) | 男 | 1988.9.12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 | 十七年 | 三个月 | 罪犯胡戊国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一季度和2020年四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队列会操比赛先后2次获三等奖;2019年12月至2023年4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5次获奖励分;2020年1月至2023年4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1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4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546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6 600元,履行追缴人民币1 500元。 | |
3 | 德山监狱 | 李龙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 | 男 | 1978.1.10 |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介绍卖淫罪 | 二十年 | 2014年12月5日减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2016年11月8日减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2018年9月18日减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2021年3月29日减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 四个月(三年) | 罪犯李龙自2021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四季度和2021年上半年参加监狱组织的队列会操比赛先后2次获三等奖;2021年6月参加监狱组织的红歌赛获得一等奖;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一等奖;2020年12月至2023年4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8次获奖励分;2020年12月至2022年9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0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4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91分。该犯原判罚金已履行完毕。 |
4 | 德山监狱 | 常玉洪 (四川省江油市) | 男 | 1965.3.28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07年1月16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9年10月30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2年3月22日减一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4年6月26日减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7年7月6日减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20年7月27日减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 | 五个月(三年) | 罪犯常玉洪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针车加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上半年参加监狱组织的队列会操比赛获三等奖;2020年5月至2023年4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4次获奖励分;2020年7月至2023年4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7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4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524分。 |
5 | 德山监狱 | 宋耀涛 (湖南省沅江市) | 男 | 1964.9.14 |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3年12月2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20年6月22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三个月(十年) | 罪犯宋耀涛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9年至2022年连续四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2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19年12月至2023年4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6次获奖励分;2020年1月至2023年4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7次获奖励分;2022年11月至2023年2月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写作,所投稿件被《育德报》、广播站共刊用2篇。考核截至2023年4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389分。该犯本次履行追赃人民币10 500元,共计履行追赃人民币15 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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