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姓名 | 所在监狱 | 罪犯性别 | 出生日期 | 民族 | 罪名 | 财产刑 | 刑期 | 刑期起止 | 呈报刑期 | 实际裁定 | 假释 | 已履行 | 满刑日期 | 狱别号 |
张志豪 | 省永安监狱 | 男 | 1962年12月1日 | 汉族 |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有期徒刑八年 | 刑期自2009年9月14日起至2027年9月8日止 | 对罪犯张志豪予以减刑五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 | 2027年9月8日 | (2010)蔡刑初字第198号 | |||
侯耀胜 | 省永安监狱 | 男 | 1968年7月23日 | 汉族 | 系恶势力犯罪 | 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 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17年10月20日起至2024年4月19日止 | 对罪犯侯耀胜予以减刑一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2024年4月19日 | |||
张盛金 | 省永安监狱 | 男 | 1983年6月30日 | 汉族 | 贷款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100000元;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决定执行刑罚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 | 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13年5月15日起至2029年5月14日止 | 对罪犯张盛金予以减刑七个月 | 决定执行刑罚有期徒刑十六年 | 2029年5月14日 | (2014)龙新刑初字第187号 | ||
曹彬彬 | 省永安监狱 | 男 | 1990年4月17日 | 汉族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 | 刑期自2011年12月28日起至2030年6月27日止 | 对罪犯曹彬彬予以减刑五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 | 2030年6月27日 | (2012)岩刑初字第36号 | ||
林巧阳 | 省永安监狱 | 男 | 1986年10月15日 | 汉族 | 犯抢劫罪 | 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 刑期自2012年11月21日起至2025年5月20日止 | 对罪犯林巧阳予以减刑五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 2025年5月20日 | (2013)德刑初字第218号 | ||
张海河 | 省永安监狱 | 男 | 1979年6月16日 | 汉族 | 敲诈勒索罪 | 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 有期徒刑十三年 | 刑期自2018年2月24日起至2035年2月23日止 | 对罪犯张海河予以减刑四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 | 2035年2月23日 | |||
陈日杨 | 省永安监狱 | 男 | 1992年12月3日 | 汉族 | 犯贩卖毒品罪 | 罚金人民币2000元 | 有期徒刑六个月 | 刑期自2018年10月25日起至2026年4月24日止 | 对罪犯陈日杨予以减刑二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 2026年4月24日 | |||
朱常锋 | 省永安监狱 | 男 | 1989年7月4日 | 汉族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18年11月22日起至2024年5月21日止 | 对罪犯朱常锋予以减刑五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 2024年5月21日 | |||
宋联清 | 省永安监狱 | 男 | 1970年7月8日 | 汉族 | 信用卡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500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 | 刑期自2018年3月9日起至2024年2月14日止 | 对罪犯宋联清予以减刑三个月 | 决定,指令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 | 2024年2月14日 | |||
庄志辉 | 省永安监狱 | 男 | 1983年6月28日 | 汉族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 有期徒刑四年 | 刑期自2019年11月17日起至2028年3月13日止 | 对罪犯庄志辉予以减刑五个月 | 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 2028年3月13日 | |||
曹猛 | 省永安监狱 | 男 | 1988年3月3日 | 汉族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总和刑期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11年9月23日起至2026年3月22日止 | 对罪犯曹猛予以减刑三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 | 2026年3月22日 | (2012)岩刑初字第36号 | ||
郑闽川 | 省永安监狱 | 男 | 1982年5月1日 | 汉族 | 犯强迫交易罪 | 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 | 有期徒刑七个月 | 刑期自2011年4月21日起至2026年10月20日止 | 对罪犯郑闽川予以减刑五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 2026年10月20日 | (2011)沙刑初字第195号 | ||
黄庆丰 | 省永安监狱 | 男 | 1995年3月8日 | 汉族 | 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 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 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 刑期自2020年12月4日起至2024年3月1日止 | 对罪犯黄庆丰予以减刑四个月 | 2024年3月1日 | ||||
邓立新 | 省永安监狱 | 男 | 1966年11月24日 | 汉族 | 受贿罪 | 所得13.66万元 | 有期徒刑十一年 | 刑期自2012年8月14日起至2026年8月13日止 | 对罪犯邓立新予以减刑三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 | 2026年8月13日 | (2012)梅刑初字第246号 | ||
王建开 | 省永安监狱 | 男 | 1972年4月2日 | 汉族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 有期徒刑五年 | 刑期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35年7月31日止 | 对罪犯王建开予以减刑三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 | 2035年7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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