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行机关 | 姓名 籍贯 | 出生 年月 | 罪名 | 刑期 | 历次 减刑情况 | 科室 意见 | 检察院意见 | 提请依据 |
1 | 津市监狱 | 肖 杨 湖南益阳 | 1991.11.12 | 参加黑社会 性质组织罪 诈骗罪 强迫卖淫罪 | 11年 | 5 | 5 |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 |
2 | 津市监狱 | 费祥 湖南衡南 | 1990.8.15 | 参加黑社会 性质组织罪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罪 | 9年 | 6 | 6 |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 |
3 | 津市监狱 | 苏财华 湖北宜昌 | 1977.10.6 |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窝藏罪 | 20年 | 5 | 5 |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 |
4 | 津市监狱 | 郑晓禹 湖南汨罗 | 1988.07.19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 | 8年6个月 | 5 | 4 |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 |
5 | 津市监狱 | 张剑波 衡南县 | 1989.3.23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 | 8年 | 5 | 5 |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 |
6 | 津市监狱 | 李映兵 涟源市 | 1965.11.28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造身份证件罪、串通投标罪、行贿罪 | 7年6个月 | 5 | 5 |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 |
7 | 津市监狱 | 谢冰松 湖南省邵阳市 | 1975.12.15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骗取贷款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8年8个月 | 5 | 5 |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 |
8 | 津市监狱 | 王章云 张家界永定区 | 1968.5.4 | 贪污罪、爱贿罪 | 12年 | 2017.10.10减6个月;2019.11.25减5个月 | 6(一) | 6(一) |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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