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临汾监狱2023-08-31减刑假释人员名单

作者:逃之夭夭 时间:2023-08-31 分类:减刑假释文件
受理日期狱别号罪犯姓名所在监狱罪犯性别民族文化程度罪名财产刑刑期刑期起止呈报刑期
2023-08-31(2022)临汾监无期减字第111号严磊磊临汾监狱汉族高中文化抢劫罪、盗掘古墓葬罪、寻衅滋事罪罚金人民币25000元

对罪犯严磊磊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08-31(2022)临汾监无期减字第118号任王王临汾监狱汉族初中文化贩卖毒品所得450元

对罪犯任王王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08-31(2022)临汾监无期减字第116号何建芬临汾监狱汉族小学文化贩卖毒品罪


对罪犯何建芬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08-31(2022)临汾监无期减字第126号余乃强临汾监狱汉族初中文化绑架罪


对罪犯余乃强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08-31(2022)临汾监无期减字第115号侯惠杰临汾监狱汉族初中文化故意杀人罪


对罪犯侯惠杰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08-31(2022)临汾监无期减字第131号党会峰临汾监狱汉族
故意杀人罪


对罪犯党会峰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08-31(2022)临汾监无期减字第112号冯满喜临汾监狱汉族小学文化故意杀人罪赔偿27487.5元

对罪犯冯满喜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08-31(2022)临汾监无期减字第150号刘京喜临汾监狱汉族大专文化诈骗罪挪用资金罪退赔51名被害人558万元

对罪犯刘京喜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08-31(2022)临汾监无期减字第145号刘保中临汾监狱汉族小学文化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赔偿30773.5元

对罪犯刘保中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08-31(2022)临汾监无期减字第103号刘元林临汾监狱汉族小学文化贩卖毒品罪


对罪犯刘元林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08-31(2022)临汾监无期减字第141号刘增贵临汾监狱汉族高中文化诈骗


对罪犯刘增贵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08-31(2022)临汾监死缓减字第92号刘宏翔临汾监狱汉族初中文化贩卖毒品罪


对罪犯刘宏翔予以减为无期徒刑
2023-08-31(2022)临汾监无期减字第147号刘贵锋临汾监狱汉族初中文化非法持有毒品罪罚金五万元

对罪犯刘贵锋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08-31(2022)临汾监无期减字第113号卢路临汾监狱汉族中专文化贩卖毒品罪


对罪犯卢路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08-31(2022)临汾监无期减字第98号周传跃临汾监狱汉族中专文化故意伤害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1361724.69元

对罪犯周传跃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08-31(2022)临汾监无期减字第119号姜志潞临汾监狱汉族初中文化故意杀人罪


对罪犯姜志潞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08-31(2022)临汾监无期减字第139号字建伟临汾监狱彝族初中文化非法持有毒品罪罚金100000元

对罪犯字建伟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08-31(2022)临汾监无期减字第114号安俊峰临汾监狱汉族初中文化抢劫罪、盗窃罪抢夺罪强奸罪


对罪犯安俊峰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08-31(2022)临汾监无期减字第140号安喜红临汾监狱汉族小学文化故意伤害罪赔偿44100元

对罪犯安喜红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08-31(2022)临汾监无期减字第138号尚培发临汾监狱汉族小学文化故意杀人罪


对罪犯尚培发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08-31(2022)临汾监无期减字第121号尹世宏临汾监狱汉族高中文化合同诈骗罪


对罪犯尹世宏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08-31(2022)临汾监无期减字第105号岳三波临汾监狱汉族初中文化抢劫罪


对罪犯岳三波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08-31(2022)临汾监无期减字第129号崔建功临汾监狱汉族高中文化故意伤害罪赔偿22118元

对罪犯崔建功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08-31(2022)临汾监死缓减字第91号崔栓成临汾监狱汉族初中文化故意杀人罪赔偿30773.5元

对罪犯崔栓成予以减为无期徒刑
2023-08-31(2022)临汾监无期减字第135号张代传临汾监狱汉族小学文化贩卖毒品罪


对罪犯张代传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08-31(2022)临汾监无期减字第137号张志鸿临汾监狱汉族高中文化贩卖、制造毒品罪


对罪犯张志鸿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08-31(2022)临汾监死缓减字第94号张维力临汾监狱汉族小学文化抢劫罪罚金8000元有期徒刑七年
对罪犯张维力予以减为无期徒刑
2023-08-31(2022)临汾监无期减字第110号曲志明临汾监狱汉族高中文化故意杀人罪


对罪犯曲志明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08-31(2022)临汾监无期减字第127号李君临汾监狱汉族小学文化贩卖、制造毒品罪


对罪犯余乃强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08-31(2022)临汾监死缓减字第95号李忠生临汾监狱汉族初中文化故意杀人罪


对罪犯李忠生予以减为无期徒刑
2023-08-31(2022)临汾监无期减字第153号李铁临汾监狱汉族初中文化故意伤害罪赔偿共计50140.5元

对罪犯李铁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08-31(2022)临汾监无期减字第106号王彦杰临汾监狱汉族初中文化非法制造爆炸物罪


对罪犯王彦杰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08-31(2022)临汾监无期减字第152号王河堂临汾监狱汉族小学文化故意杀人罪赔偿28487.5元

对罪犯王河堂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08-31(2022)临汾监无期减字第96号程国庆临汾监狱汉族高中文化诈骗罪


对罪犯程国庆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08-31(2022)临汾监无期减字第134号籍甲旭临汾监狱汉族小学文化故意杀人罪赔偿499158.27元

对罪犯籍甲旭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08-31(2022)临汾监死缓减字第89号罗海平临汾监狱汉族小学文化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赔偿72135.65元

对罪犯罗海平予以减为无期徒刑
2023-08-31(2022)临汾监无期减字第142号翟柱平临汾监狱汉族初中文化故意杀人罪


对罪犯翟柱平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08-31(2022)临汾监无期减字第151号解金龙临汾监狱汉族
贩卖毒品罪所得3000元

对罪犯解金龙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08-31(2022)临汾监无期减字第124号那钧健临汾监狱汉族初中文化诈骗罪罚金10000000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7496.4万元

对罪犯那钧健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08-31(2022)临汾监死缓减字第93号郭喜斌临汾监狱汉族小学文化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罚金八千元;附带民事赔偿27487.5元(连带)。判决后,该犯不服,提出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7日以(2019)晋刑终158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八千元

对罪犯郭喜斌予以减为无期徒刑
2023-08-31(2022)临汾监无期减字第97号陈少珍临汾监狱汉族初中文化贩卖毒品罪


对罪犯陈少珍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08-31(2022)临汾监无期减字第102号雷晓亮临汾监狱汉族小学文化故意杀人罪赔偿24484.5元

对罪犯雷晓亮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08-31(2022)临汾监无期减字第136号韩仁虎临汾监狱汉族小学文化故意伤害罪赔偿50221.18元有期徒刑十五年
对罪犯韩仁虎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08-31(2022)临汾监无期减字第122号高俊峰临汾监狱汉族初中文化运输毒品罪


对罪犯高俊峰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08-31山西省临汾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2)临汾监无期减字第104号罪犯杨俊峰,男,1972年4月16日出生,汉族,本科文化,原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太原市。因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经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17日以(2015)并刑初字第105号杨俊峰临汾监狱汉族本科文化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罚金400000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37521000元

对罪犯杨俊峰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08-31山西省临汾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2)临汾监无期减字第100号罪犯魏强,男,1974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原户籍所在地山西省汾阳市。因故意杀人罪经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25日以(2010)吕刑初字第7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188339.5元。判决后,该犯不服,提出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24日以(2014)晋刑三终字第26号魏强临汾监狱汉族初中文化故意杀人罪赔偿188339.5元

对罪犯魏强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08-31山西省临汾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2)临汾监无期减字第99号罪犯高跃飞,男,1965年1月1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原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太原市。因故意杀人罪经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11日以(2010)并刑初字第12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附带民事赔偿294210.5元。判决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20日以(2011)晋刑一终字第77号高跃飞临汾监狱汉族初中文化故意杀人罪赔偿294210.5元

对罪犯高跃飞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08-31山西省临汾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2)临汾监无期减字第109号罪犯高强,男,1989年4月2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原户籍所在地山西省临县。因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抢劫罪经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30日以(2011)吕刑初字第10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万元,并对其限制减刑;附带民事赔偿144440.31元(连带)。判决后,该犯不服,提出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4日以(2012)晋刑三终字第73号高强临汾监狱汉族初中文化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抢劫罪罚金3万元

对罪犯高强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08-31山西省临汾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2)临汾监死缓减字第90号李建伟临汾监狱汉族中专文化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罚金3000元;附带民事赔偿共计38834.5元

对罪犯李建伟予以减为无期徒刑
2023-08-31山西省临汾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2)临监无期减字第108号罪犯王怀拴,男,1964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原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岚县。因故意杀人罪经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0月16日以(2012)吕刑初字第25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判决后,该犯不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24日以(2012)晋刑三复字第65号王怀拴临汾监狱汉族小学文化故意杀人罪


对罪犯王怀拴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08-31山西省临汾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2)临汾监无期减字第120号罪犯张锋,男,1961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原户籍所在地山西省长治市。因诈骗罪经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8日以(2013)长刑初字第38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判决后,该犯不服,提出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3日以(2015)晋刑二终字第72号张锋临汾监狱汉族大专文化诈骗罪


对罪犯张锋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08-31山西省临汾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2)临汾监无期减字第117号白世鹏临汾监狱汉族初中文化贩卖毒品罪、非法制造枪支罪


对罪犯白世鹏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08-31山西省临汾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2)临汾监无期减字第123号张元临汾监狱汉族小学文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罪犯张元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08-31山西省临汾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2临汾监无期减字第128号杨启明临汾监狱汉族
故意杀人罪


对罪犯杨启明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08-31山西省临汾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2)临汾监无期减字第125号罪犯刘飞,曾用名王宏伟,男,1986年7月4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原户籍所在地山西省五台县。因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盗窃罪经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8日以(2012)并刑初字第9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5万元;附带民事赔偿243908.5元(共同);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判决后,该犯不服,提出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24日以(2012)晋刑三终字第132号刘飞临汾监狱汉族小学文化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盗窃罪


对罪犯刘飞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08-31山西省临汾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2)临汾监无期减字第130号罪犯王苟苟,男,1973年2月22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原户籍所在地山西省阳城县。因故意杀人罪经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5日以(2014)晋市法刑初字第1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24152元。判决后,该犯不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22日以(2014)晋刑三复字第19号王苟苟临汾监狱汉族小学文化故意杀人罪赔偿24152元

对罪犯王苟苟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08-31山西省临汾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2)临汾监无期减字第133号罪犯邵军华,男,1980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原户籍所在地河南省灵宝市。因故意伤害罪经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27日以(2015)运中刑一初字第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23218.5元。判决后,该犯不服,提出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3日以(2015)晋刑三终字第76号邵军华临汾监狱汉族高中文化故意伤害罪赔偿23218.5元

对罪犯邵军华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08-31山西省临汾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2)临汾监无期减字第132号罪犯姚向东,男,1982年5月22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原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和顺县。因故意杀人罪经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5日以(2014)晋中中法刑初字第5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22118元。判决后,该犯不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25日以(2015)晋刑一复字第6号姚向东临汾监狱汉族小学文化故意杀人罪赔偿22118元

对罪犯姚向东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08-31山西省临汾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2)临汾监无期减字第144号罪犯秦友胜,又名秦有生,男,1970年6月4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原户籍所在地山西省稷山县。因故意杀人罪经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13日以(2015)运中刑一初字第3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23203.5元。判决后,该犯不服,提出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30日以(2015)晋刑三终字第77号秦友胜临汾监狱汉族高中文化故意杀人罪赔偿23203.5元

对罪犯秦友胜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08-31山西省临汾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2)临汾监无期减字第143号罪犯张蒙军,男,1989年8月13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原户籍所在地山西省运城市。因贩卖、运输毒品罪经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16日以(2015)运中刑一初字第45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判决后,该犯不服,提出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31日以(2015)晋刑二终字第278号张蒙军临汾监狱汉族小学文化贩卖、运输毒品罪


对罪犯张蒙军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08-31山西省临汾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2)临汾监无期减字第146号罪犯刘普顺,男,1967年8月9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原户籍所在地山西省沁源县。因故意杀人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经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19日以(2012)长刑重字第00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附带民事赔偿89436.25元。判决后,该犯不服,提出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4月2日以(2012)晋刑三终字第159号刘普顺临汾监狱汉族小学文化故意杀人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赔偿89436.25元

对罪犯刘普顺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08-31山西省临汾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2)临汾监无期减字第148号罪犯王鹏云,男,1982年1月2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原户籍所在地山西省交城县。因故意杀人罪经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7月22日以(2009)并刑初字第4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297154.5元。判决后,该犯不服,提出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7月29日以(2009)晋刑一终字第133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11日以(2010)刑三复25828615号刑事裁定书不予核准,撤销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晋刑一终字第133号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鹏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发回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0月17日以(2009)晋刑一终字第133-1号刑事裁定书撤销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并刑初字第4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一)项,发回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4日以(2012)并刑重字第4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判决后,该犯不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13日以(2012)晋刑三复字第50号王鹏云临汾监狱汉族大学文化故意杀人罪赔偿297154.5元

对罪犯王鹏云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08-31山西省临汾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2)临汾监无期减字第101号罪犯段国旗,男,1978年5月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原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夏县。因故意杀人罪经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日以(2014)运中刑一初字第3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40000元。判决后,该犯不服,提出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20日以(2015)晋刑三终字第1号段国旗临汾监狱汉族初中文化故意杀人罪赔偿40000元

对罪犯段国旗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08-31山西省临汾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2)临汾监无期减字第107号蔺建平临汾监狱汉族初中文化故意伤害罪


对罪犯蔺建平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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