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毒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因协助其女友运输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据悉,张某与其女友王某相识后,发现王某有吸食毒品的习惯,为了讨好王某,张某也开始吸食毒品。2022年8月,王某从一名叫李某的毒贩处购买了一批冰毒,打算转手卖给其他吸毒者。为了避免被警方查获,王某让张某帮忙将冰毒从南京运到苏州,并约定在苏州火车站附近交易。
张某为了满足王某的要求,便将冰毒藏在一个背包里,乘坐火车前往苏州。不料,在苏州火车站出站口,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检测,张某所携带的背包内共有冰毒200克。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了王某和李某的相关情况。随后,公安机关分别将王某和李某抓捕归案。
经审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张某虽然是在王某的指使下运输毒品,但其主观恶性较大,且所运输的毒品数量巨大,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贩卖、运输、制造、走私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数量达五十克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综合考虑张某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等因素,最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对于王某和李某,则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8年,并处罚金30万元和40万元。
该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充分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对于涉毒犯罪的严厉打击和零容忍的态度,也警示了广大公众要远离毒品,珍惜生命,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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