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日期 | 罪犯姓名 | 所在监狱 | 罪犯性别 | 民族 | 文化程度 | 罪名 | 财产刑 | 刑期 | 刑期起止 | 呈报刑期 | 实际裁定 | 假释 | 满刑日期 |
2023-07-03 | 何晨曦 | 男 | 汉族 | 高中文化 | 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3万元 | 有期徒刑七年 | 1: 2017年5月28日起至2025年5月27日 | 对罪犯何晨曦予以假释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 1: 2025年5月27日 | ||
2023-07-03 | 刘子宁 | 男 | 汉族 | 高中文化 | 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所得罪经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31日以(2021)豫0726刑初20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 1: 2020年9月13日起至2024年5月12日 | 对罪犯刘子宁予以假释 | 1: 2024年5月12日 | |||
2023-07-03 | 吕满屯 | 男 | 汉族 | 敲诈勒索罪 | 罚金人民币90000元 | 有期徒刑十年 | 1: 2018年9月26日起至2028年9月25日 | 对罪犯吕满屯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吕满屯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1: 2028年9月25日 | |||
2023-07-03 | 孙大雷 | 男 | 汉族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四年 | 1: 2020年7月15日起至2024年7月14日 | 对罪犯孙大雷予以假释 | 1: 2024年7月14日 | |||||
2023-07-03 | 孟国强 | 男 | 汉族 | 犯受贿、介绍贿赂、收购、销售赃物罪 | 罚金人民币118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一年 | 1: 2015年10月20日起至2026年3月13日 | 对罪犯孟国强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孟国强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1: 2026年3月13日 | |||
2023-07-03 | 张金章 | 男 | 汉族 | 犯受贿、滥用职权罪 | 罚金人民币400000元 | 有期徒刑八年 | 1: 2018年6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 | 对罪犯张金章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张金章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1: 2026年5月31日 | |||
2023-07-03 | 李世中 | 男 | 犯挪用公款、贪污罪 | 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 1: 2017年4月19日起至2030年10月18日 | 对罪犯李世中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李世中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1: 2030年10月18日 | |||||
2023-07-03 | 李建国 | 男 | 汉族 | 抢劫、非法拘禁罪 | 罚金人民币6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 1: 2018年6月25日起至2029年12月23日 | 对罪犯李建国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李建国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1: 2029年12月23日 | |||
2023-07-03 | 李照红 | 男 | 汉族 | 挪用资金、违法发放贷款罪 | 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 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 1: 2017年8月31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 | 对罪犯李照红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决定,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并依据相关规定对罪犯李照红的减刑幅度从严掌握,建议对罪犯李照红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1: 2024年2月29日 | |||
2023-07-03 | 景照辉 | 男 | 汉族 | 受贿罪 | 罚金二百万元 | 有期徒刑十三年 | 1: 2015年9月8日起至2028年9月7日 | 对罪犯景照辉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景照辉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1: 2028年9月7日 | |||
2023-07-03 | 齐喜林 | 男 | 汉族 | 犯集资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200000元;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三年 | 1: 2014年1月17日起至2026年7月16日 | 对罪犯齐喜林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 1: 2026年7月16日 | |||
2023-07-04 | 陈铭利暂予监外执行一案予以立案 | 女 | 汉族 | 初中文化 | 涉嫌强迫卖淫罪 | 有期徒刑二年 | 监外执行 | ||||||
2023-07-11 | 王月菊 | 女 | 汉族 | 犯开设赌场罪 | 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 王月菊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 | 决定,同日被新乡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因犯开设赌场罪,2023年 | 监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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