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日期 | 罪犯姓名 | 所在监狱 | 罪犯性别 | 民族 | 文化程度 | 罪名 | 财产刑 | 刑期 | 刑期起止 | 呈报刑期 | 实际裁定 | 假释 | 满刑日期 |
2023-07-04 | 侯少超 | 男 | 汉族 | 中专文化 | 犯强奸罪 | 有期徒刑四年 | 1: 2019年11月4日至2023年11月3日 | 对罪犯侯少超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 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侯少超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 1: 2023年11月3日 | |||
2023-07-04 | 姚冯让 | 男 | 汉族 | 高中文化 | 犯交通肇事罪 |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1: 2020年8月4日至2024年2月3日 | 对罪犯姚冯让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姚冯让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1: 2024年2月3日 | |||
2023-07-04 | 娄圆圆 | 男 | 汉族 | 犯聚众斗殴罪 | 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 1: 2021年9月4日至2023年12月3日 | 对罪犯娄圆圆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 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娄圆圆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 1: 2023年12月3日 | ||||
2023-07-04 | 季箭 | 男 | 汉族 | 初中文化 | 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 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经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30日以(2020)豫0703刑初17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0元 | 有期徒刑四年 | 1: 2019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9日 | 对罪犯季箭予以减去未执行完刑期 | 1: 2023年10月9日 | |||
2023-07-04 | 安九山 | 男 | 汉族 | 初中文化 | 犯保险诈骗罪 | 罚金300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 | 1: 2021年1月6日至2023年11月23日 | 对罪犯安九山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安九山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1: 2023年11月23日 | ||
2023-07-04 | 安国静 | 男 | 汉族 | 初中文化 | 犯开设赌场罪 | 罚金30000元 | 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 1: 2021年4月22日至2024年2月21日 | 对罪犯安国静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安国静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1: 2024年2月21日 | ||
2023-07-04 | 常贝贝 | 男 | 汉族 | 初中文化 | 犯盗窃罪 | 罚金十万元 | 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 | 1: 2019年7月16日至2023年10月15日 | 对罪犯常贝贝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 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常贝贝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 1: 2023年10月15日 | ||
2023-07-04 | 张大为 | 男 | 汉族 | 本科文化 | 犯诈骗罪 | 罚金250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1: 2020年6月14日至2023年12月13日 | 对罪犯张大为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张大为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1: 2023年12月13日 | ||
2023-07-04 | 李庄子 | 男 | 汉族 | 小学文化 | 犯强奸罪 |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1: 2020年10月23日至2024年4月22日 | 对罪犯李庄子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李庄子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1: 2024年4月22日 | |||
2023-07-04 | 李忠强 | 男 | 汉族 | 小学文化 | 犯污染环境罪 | 罚金100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 1: 2020年8月11日至2023年11月10日 | 对罪犯李忠强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 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李忠强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 1: 2023年11月10日 | ||
2023-07-04 | 李政权 | 男 | 彝族 | 中专文化 | 犯诈骗罪 | 罚金200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 1: 2020年6月19日至2023年9月18日 | 对罪犯李政权予以减去尚未执行完刑期 | 1: 2023年9月18日 | |||
2023-07-04 | 李际磊 | 男 | 汉族 | 初中文化 | 犯诈骗罪 | 罚金50000元 | 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 1: 2019年6月25日至2023年12月24日 | 对罪犯李际磊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李际磊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1: 2023年12月24日 | ||
2023-07-04 | 王乾坤 | 男 | 汉族 | 初中文化 | 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 罚金300000元 | 1: 2021年1月13日至2024年1月12日,2: 2021年5月15日起,截 | 对罪犯王乾坤予以假释 | 1: 2024年1月12日 | ||||
2023-07-04 | 王二刚 | 男 | 汉族 | 初中文化 | 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罚金三万元;撤销(2020)豫0191刑初620号刑事判决中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的缓刑部分;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 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 1: 2021年1月20日起至2023年9月19日 | 对罪犯王二刚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 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 1: 2023年9月19日 | ||
2023-07-04 | 王佳宁 | 男 | 汉族 | 中专文化 | 犯诈骗罪 | 罚金150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 | 1: 2020年8月12日至2023年8月11日 | 对罪犯王佳宁予以减去尚未执行完刑期 | 1: 2023年8月11日 | |||
2023-07-04 | 王昀映 | 男 | 汉族 | 高中文化 | 犯诈骗罪 | 罚金三万元 |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1: 2020年5月16日至2023年11月15日 | 对罪犯王昀映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 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王昀映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 1: 2023年11月15日 | ||
2023-07-04 | 王霆 | 男 | 汉族 | 本科文化 | 犯诈骗罪 | 罚金60000元 | 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 | 1: 2018年7月17日至2024年4月14日 | 对罪犯王霆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王霆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1: 2024年4月14日 | ||
2023-07-04 | 白军伟 | 男 | 汉族 | 初中文化 | 犯诈骗罪 | 罚金70000元 | 有期徒刑四年 | 1: 2019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5日 | 对罪犯白军伟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白军伟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1: 2023年11月5日 | ||
2023-07-04 | 白明川 | 男 | 汉族 | 中专文化 | 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所得罪经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8日以(2021)豫0725刑初700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 1: 2021年5月15日起至2024年7月14日,2: 2021年5月15日起,截 | 对罪犯白明川予以假释 | 1: 2024年7月14日 | |||
2023-07-04 | 罗世雄 | 男 | 汉族 | 初中文化 | 犯诈骗罪 | 罚金40000元 | 有期徒刑四年 | 1: 2019年9月25日至2023年9月24日 | 对罪犯罗世雄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 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罗世雄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 1: 2023年9月24日 | ||
2023-07-04 | 苏向楠 | 男 | 汉族 | 大专文化 | 犯诈骗罪 | 罚金20000元 | 有期徒刑四年 | 1: 2020年1月13日至2024年1月12日 | 对罪犯苏向楠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苏向楠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1: 2024年1月12日 | ||
2023-07-04 | 谷龙镇 | 男 | 汉族 | 初中文化 | 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罚金100000元 | 有期徒刑五年 | 1: 2018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15日 | 对罪犯谷龙镇予以减去未执行完刑期 | 1: 2023年8月15日 | |||
2023-07-04 | 金小龙 | 男 | 汉族 | 初中文化 | 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所得罪经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30日以(2020)豫0711刑初9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 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 1: 2019年12月5日至2024年6月3日,2: 2019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3日 | 对罪犯金小龙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金小龙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1: 2024年6月3日,2: 2023年12月3日 | ||
2023-07-04 | 马超 | 男 | 汉族 | 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所得罪经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7日以(2021)豫0702刑初54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 有期徒刑三年 | 1: 2021年5月30日起至2024年5月29日,2: 2021年5月30日起,截 | 对马超进行非监禁刑 | 1: 2024年5月29日 | ||||
2023-07-04 | 李杰 | 男 | 汉族 | 初中文化 | 犯假冒注册商标罪 | 罚金500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1: 2020年8月7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对罪犯李杰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李杰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1: 2023年12月31日 | ||
2023-07-04 | 李明明 | 男 | 汉族 | 犯强奸罪 |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1: 2020年7月4日至2024年1月3日 | 对罪犯李明明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李明明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1: 2024年1月3日 | ||||
2023-07-04 | 吴涛 | 男 | 回族 | 小学文化 | 犯销售伪劣产品罪 | 罚金450000元 | 有期徒刑四年 | 1: 2019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13日 | 对罪犯吴涛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吴涛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1: 2023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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