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谍罪-刑法条目第110条

作者:网站编辑 时间:2023-06-27 分类:在押人员法律知识

间谍罪

间谍罪

  1. 间谍罪定义

  2. 相关规定

  3. 构成要件

  4. 法律辨析

  5. 本罪处罚

  6. 哪些行为构成间谍罪?如何处罚?

  7. 间谍罪的量刑标准是哪些

  8. 案例:没收财产50万,被判无期

  9. 间谍罪减刑刑事裁定书

  10. 这些真实案例告诉你,间谍罪名的背后是什么…


间谍罪定义

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的内容

本罪构成要件包括三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一是参加间谍组织充当间谍;二是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在我国进行间谍活动;间谍组织代理人,是指受间谍组织或者其成员的指使、委托、资助,进行或者授意、指使他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活动的人;三是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实施上述三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即构成本罪,同时实施这三种行为的,也不实行并罚。

责任形式

本罪只能由故意构成,故意的认识内容因行为方式不同而不完全相同:参加间谍组织的,必须明知是间谍组织而参加;接受间谍任务的,必须明知是间谍组织或其代理人派遣的任务而接受;指示轰击目标的,必须明知对方是敌人而向其指示轰击目标。

法律辨析

本罪与背叛国家罪的界限

本罪与背叛国家罪在客观行为方面可能存在交叉,通常情况下,间谍组织往往同外国、境外组织、机构或个人密切关联;同时行为人实施的间谍行为往往同背叛国家行为在危害国家安全层面,性质和后果相似。但二者存在本质的区别:首先,犯罪保护的法益侧重不同。如前所述,背叛国家罪直接保护的法益为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而本罪保护的法益的直接对象一般为国家情报安全和政治稳定。其次,两罪的犯罪客观方面不尽相同。背叛国家罪的处罚的典型行为是勾结行为;而本罪主要处罚间谍和破坏行为,其有可能表现为勾结外国,也有可能是直接加入敌对间谍组织,成为其实施间谍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成立本罪,犯罪方式和行为人所起到的集团角色和分工在所不问。

本罪与投敌叛变罪的界限

依照刑法第110条的规定,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它与投敌叛变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投敌叛变罪是投奔或投靠敌对势力,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这是本罪的唯一表现形式,亦即本罪行为人为之效力的只能是国内外敌对势力。间谍罪的行为内容则包括两种,即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间谍活动任务,以及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可见,间谍罪的行为人为之效力的既可以是敌对国家或势力,也可以是非敌对国家或势力。(2)犯罪主体不同。投敌叛变罪的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间谍罪的主体则既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无国籍人。

本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界限

依照刑法第111条的规定,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它与间谍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间谍罪的行为人只参加了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是否从事收集情报,不影响犯罪的成立;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必须实施了对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行为。(2)提供情报的对象不同。间谍罪中提供情报的对象仅限于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为其他机构、组织、人员提供情报,则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本罪处罚

犯间谍罪,根据刑法第110条、第113条和第56条的规定处罚。根据《反间谍法》第27条、第28条的规定,“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哪些行为构成间谍罪?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间谍罪主要包括两种行为:
        一种行为是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外国政府或者境外的敌对势力建立的旨在收集我国情报,进行颠覆破坏活动等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组织就是间谍组织。行为人通过履行一定的手续加入间谍组织,成为间谍组织成员的行为就是法律所说的参加了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是指接受间谍组织的命令、派遣、指使、委托为间谍组织服务,从事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间谍组织的代理人是指间谍组织头头或者受间谍组织委托、指派或者授意,去向其他人下达间谍组织任务的人。
        另一种行为是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这是一种最直接的间谍行为,对国家安全的破坏也最为直接。无论是战时与我方交战的敌对国或敌方,还是在和平时期采用轰击方式袭击我国领土的国家或者组织都是法律所说的敌人。无论行为人采用何种手段向敌人明示所要轰击的目标,如发电报、写信、点火堆、放信号弹等,以使敌人的武器轰炸、炮击、爆炸以及导弹袭击等能够准确地打击我方目标的行为,就是法律所规定的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上述两种行为,行为人无论实施哪一种行为,都危害了国家的安全,就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最高刑可以判处死刑。对没有对国家安全造成较大危害,情节较轻的,也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间谍罪的量刑标准是哪些

一、间谍罪的量刑标准是哪些

1、间谍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触犯本罪的,一般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2)、属于犯罪情节较轻情形的,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间谍罪该如何认定

关于间谍罪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一)行为人实施的间谍,必须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的,否则,不构成间谍罪。本条对构成间谍罪的行为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的间谍必须是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

(二)要把参加间谍组织的间谍分子同这些组织中的非间谍分子加以区别。所谓非间谍分子,是指间谍组织中未履行参加间谍组织的手续,也未进行间谍活动的工程技术、一般勤杂、医务、传达、庶务等人员。这些人员虽然也来我国旅游、探亲、学术交流、经贸洽谈等,但没有进行间谍活动的,不能按间谍罪予以追究。

(三)行为人参加间谍组织,接受了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后,又去实施所接受的任务,诸如,进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进行如放火、爆炸、投毒等破坏活动的行为

(四)行为人才加间谍组织,接受了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后,以合法人及自然人身份,有规模的进行群众动员,进行有组织有规模的信息散布传播,利用科技手段和人员收买伪装进行虚假信息大面积传播,造成大面积影响,致使国家和民族利益受到损失。

(五)境外信息间谍组织,组织并发动代理人,进行淫秽工作,实施卖淫为目的的信息间谍组织,以搜集人文思想、社会动向、政治政策、地区经济军事等信息,进行以舆论煽动、信息间谍、计算机网络窃密、小规模伪装社交网络渗透等行为。

案例:没收财产50万,被判无期

据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15日消息,香港居民梁成运因涉嫌从事间谍活动,被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此外官方还通报了一个细节,就是梁成运除了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外,还有一本美国护照。



要知道间谍罪量刑标准是:犯间谍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的规定,间谍罪是行为犯,并不以实际上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实施了间谍行为,即构成本罪。所以最多也只能判无期徒刑。



但从梁成运的判罚上看,他绝对是犯了大案要案,肯定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了,具体干什么了还要等待媒体公布。不过我们要警惕了,过去看电影常有抓“狗特务”的故事,现在其实间谍特务也无处不在。近年来,中国出现了多起被判间谍罪的案件。其中包括:



一是黄宇案,原本是某涉密科研机构的一名普通职员。 2011年,四川省和成都市国家安全机关,根据黄宇异常的经济消费记录和电脑使用记录,怀疑黄宇有从事间谍工作的嫌疑。 经过一系列证据收集,决定对黄宇进行抓捕工作,并最终判处死刑。



二是张建革案,是某军工科研院所一名高级科研人员,研究领域涉及我国军方重要武器装备,甚至尖端武器的研发,手握我国核心机密。 张建革因经不住国外间谍机构的金钱和利益诱惑,在回国后开始为境外间谍人员搜集我国军工情报,涉及电磁炮等诸多军工核心技术。 张建革所任职的713研究所,就是研发电磁炮的科研机构。 张建革在准备出逃前,被国家安全机关逮捕。 经法院审理后,以间谍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三是马亮亮、梁鑫案,二人在河北保定打工期间,被吴荣同勾连策反。两人在明知对方为间谍的情况下,通过QQ邮箱、网易邮箱接受指令,利用曾在武警北京总队服役的便利条件,搜集并向吴荣同报送武警部队训练、部队和军工企业内部部署以及军工企业装备测试等相关情报。



要知道间谍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间谍会泄露国家的重要机密,使别国对被泄露信息的国家了如指掌,暴露自身缺点,对被泄露国家造成不利保密工作的局面;间谍活动直接危害国家的安全,一些间谍活动甚至会导致国家的政权更迭和社会动荡;间谍活动会破坏国际合作和交流,影响国际社会的和平与稳定,甚至会导致国家之间的战争爆发。



因此,间谍的危害是非常大的,会对国家、社会和个人造成严重的危害和损失。各国应该加强对间谍活动的打击和防范,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值得一提的是,大陆持续加大打击“台独”分裂活动和间谍情报活动的力度,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如果您知道任何有关间谍活动的信息,请立即通知安全机构,以便他们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国家安全。

间谍罪减刑刑事裁定书

案件事实

经审理查明,罪犯李*在服刑改造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3年、2014年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2013年获得局嘉奖奖励。上述事实,有罪犯认罪悔罪书、减刑审核表、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奖励审批表及综合材料等证据在案证实。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罪犯李*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法定条件,可以减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案件结果

对罪犯李*减去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自2008年1月23日起至2019年3月22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不变。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这些真实案例告诉你,间谍罪名的背后是什么…

随着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的提高,我国正日益成为境外间谍组织的关注重点。近年来,我国国家安全机关通报的一些间谍案件,在为国民敲响保密警钟的同时,也让人们对间谍罪这一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更加关注。

那么,什么行为构成间谍罪?哪些人容易受到间谍的“特殊关爱”?间谍罪怎么处罚?

间谍罪的法定三种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间谍罪是指行为人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其中,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是学界普遍认可的间谍罪区分于他罪(如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背叛国家罪等)的判断标准。

有关案例:某机关转业军人徐某嗜赌如命,欠下巨额赌债,于是萌生了卖单位密件赚钱的罪恶念头。他主动与境外间谍组织取得联系后加入对方,大肆窃取我国家秘密送往国外以收取巨额酬金,最终因间谍罪被判刑。

间谍犯罪的具体认定

那么,如何判断行为人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呢?

1.参加间谍组织

我们可能在一些影视作品中看过,某些境外间谍组织有相对正式的“入会手续”,其代理人在下达任务时,也会采取审慎的方式。


《碟中谍》系列电影中,中情局特工伊森总要亲自接取上级下达的任务,并确保阅后即焚


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从公开案例我们已能看出,为了扩大策反招募范围、逃避法律制裁,当前境外间谍组织的行事方式愈发隐蔽,以互联网作为其主要策反窃密途径,不太可能延续过去传统的“面对面”加入方式。因此,一般认为只要行为人本质上参加间谍组织并作为其成员活动,就可以认定为“参加间谍组织”。

2.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至于“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则适用于那些没有加入间谍组织的行为人。

当前,境外间谍以获取我国家秘密为目标,广泛活跃于各类网络平台,通过发送招聘邮件、刊登兼职广告、搭讪好友等方式,大肆策反我境内人员。其中,退伍军人、高校师生、军事发烧友以及军工企业、国防科研单位、政府机关人员等,是其重点关注的对象。

今年3月26日,我国外交部发言人耿爽在外交部例会上公布,日本北海道教育大学教授袁克勤(中国公民)因涉嫌间谍犯罪被依法审查,其本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图为袁克勤资料照片


  因此,对一些失足者来说,起初的沦陷很有可能是被对方的假象迷惑,并不知道对方是间谍,更不知道自己从事的是间谍行为,有的甚至以为自己不过是在收集报刊杂志或者完成学术研究任务而已。

有关案例:2014年春,境外间谍通过求职QQ群与23岁的廖某搭讪加为“好友”,并以介绍工作为名,要求廖某前往湛江军港拍摄军舰,廖某随之照办。2014年底,廖某看到有关间谍的新闻报道,感到心虚,立即向国家安全机关自首,后因有立功表现受到嘉奖。

但是,有些案件中,行为人虽然一开始不知道加入的是间谍组织、接受的是间谍任务,在其后的接触过程中才逐渐察觉,但仍铤而走险,为一己私欲危害国家安全。这种情况下,间谍罪成立。

间谍罪的刑事处罚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触犯间谍罪,就意味着行为人背叛了祖国和人民,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可耻行径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更要面临法律的制裁。

根据刑法规定,犯有间谍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有关案例:某涉密单位工作人员黄某,因工作态度不端正、能力平平、业绩落后被解职,心怀不满的他主动通过网络与境外间谍组织勾连。其后10年间,黄某通过策反前同事、窃取亲友计算机涉密文件等方式,向境外间谍组织提供15万余份资料,涉及我密码领域大量机密情报,对我党政军等核心要害部门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最终,黄某因间谍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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