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甘肃省女子监狱关于有序恢复现场会见的公告
服刑人员家属:
根据甘肃省监狱管理局要求,结合监狱工作实际,我狱拟将于2023年1月3日起有序恢复罪犯亲属现场会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会见时间
按照每月四周,每月第1周为一监区、三监区会见日;第2周为二监区、四监区会见日;第3周为五监区、七监区会见日;第4周为六监区会见日。每天会见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安排会见。
甘/肃/省/女/子/监/狱
会见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司法部《罪犯会见通信管理办法规定》、甘肃省监狱管理局《甘肃监狱罪犯分级处遇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规定,服刑人员会见对象为因婚姻、血缘和收养与服刑人员形成亲属关系的人或者监护人(包括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亲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祖父母、孙子女及其配偶、养父母、养子女及其配偶,继父母、继子女及其配偶),每次不超过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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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方式
每月会见只限一次,且只能在现场会见和远程会见视频会见中选择一种方式,当月已进行远程会见的服刑人员不再允许进行现场会见。
甘/肃/省/女/子/监/狱
会见要求
1.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
2.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军队政工部门或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中已明确罪犯亲属关系的,可以视为关系证明,但证明夫妻关系的必须提供结婚证)以上证明有一项能够证明与罪犯亲属关系的即可。(首次会见提供)
3.每名罪犯每月会见一次。
4.公、检、法、司以及律师等会见业务均安排在法定工作日。
5.来狱办理会见人员必须提供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6.有故意隐瞒个人信息和不符合会见规定范围的,不批准会见。
7.会见人员需将个人物品保管存放到登记大厅物品柜,在会见过程中禁止携带手机等通信及拍摄设备,严禁在会见室拍照、录像、录音,不得使用隐语、暗语交谈等。一经发现将立即中止会见,并依据有关会见规定暂停罪犯会见。
甘/肃/省/女/子/监/狱
会见流程
一、会见室门前查验核酸阴性证明、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二、接受安检。
三、存放个人物品。
四、一楼侯见大厅现场登记
五、二楼会见厅有序会见
甘/肃/省/女/子/监/狱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九州大道398号
联系电话:0931-8325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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