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琴断口监狱2023年2月减刑前公示公告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五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罪犯的个人情况、原判认定的罪名和刑期、罪犯历次减刑情况、执行机关的建议及依据。公示应当写明公示期限和提出意见的方式。公示期限为五日。”的相关规定,我院拟对下列罪犯减刑。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 |||||||||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罪 名 | 原判 刑期 | 刑期变动 | 行政奖励 | 违纪及处罚 | 监狱呈报意见 | 拟减刑呈报幅度 |
1 | 肖明革 | 55 | 贪污、滥用职权 | 五年 | 2019年8月表扬;2020年3月表扬; 2020年9月表扬;2021年5月表扬;合计:4 | 三个月 | |||
合议庭组成人员 | 赵云霞、赵军、吴婷 | 法官助理:闵文昭 | 书记员:张多 | ||||||
对上述罪犯减刑,如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后的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法院审监庭反映。反映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真实,以便于调查核实。电话:65686371。 | |||||||||
公示期间,市法院审监庭设公示信箱,公示期满后,市法院将派人收集,并为举报人保守秘密。 |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二O二三年二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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