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 | 湖南省星城监狱 | |
会见规定 | 1.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不超过30分钟,会见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确需增加会见次数、人数的,应当报监狱领导批准。 | |
2.会见人员必须是罪犯的直系亲属、监护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前往接见室办理接见手续后方可接见。无直系亲属、因客观原因委托旁系亲属或原单位领导和其他对罪犯帮教有利的人会见的,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外,还应当出具街道办或镇政府的证明、派出所的关系证明等有效材料,并经狱政管理科和监狱领导审查同意。 | ||
3.港、澳、台或国外亲属需要会见的,须持县级以上统战部门或国家安全部门的证明,报省局狱政处审批后,方可会见。 | ||
4.公、检、法机关及律师因办案需要会见罪犯,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委托证明(或介绍信),视情况,经狱政科审核审批,在押犯单位警察带押下,方可会见。 | ||
5.会见人严禁携带手机、相机以及背包等物品进入会见区,物品一律寄存于会见室储物柜内。 | ||
6. 会见时间: | ||
上午 8:00-11:30;下午 14:00-17:00(冬季) | ||
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夏季) | ||
7.会见日期安排如下,您每月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规定的会见日前来会 | ||
见(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停止办理会见),如果不在规定的会见时间,将不予办理会见手续。 | ||
8.会见时禁止使用隐语或方言。 | ||
会见时间 | 会见单位 | |
星期一 | 一 监 区 | |
星期二 | 后勤监区 | |
星期四 | 三 监 区 | |
通讯邮汇规定 | 1.在我狱服刑期间, 罪犯可以通信、拨打亲情电话,来往信件及通讯依法接受监狱人民警察的检查、监听。 | |
2.罪犯的衣食住均由国家保障, 除罪犯释放前15天可通过邮汇或接见等方式,给您的亲属送换洗衣物外(交管理警察暂管,释放当天交给罪犯),其他时间请切勿通过邮汇等方式,给您的亲属邮汇衣服、食物、生活物品等。如需汇款,可通过建设银行电子银行转账方式或各银行网点通过汇款方式办理,按照您亲属的唯一生活卡账号完成对公转账。 | ||
联系方式 | 地址:湖南省雨花区香樟路528号 | |
邮编:410000 | ||
电话:0731-85669777(狱政管理科) | ||
0731-85669780(监狱总值班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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