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23年5月-1月发布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作者:逃之夭夭 时间:2023-05-27 分类:减刑假释文件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暂字第18号

  罪犯司凤海,男,1954年1月14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四平市。因犯寻衅滋事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盗窃罪,2021年7月19日梨树县人民法院判处该犯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自2019年11月28日起至2027年9月10日止。现在吉林省长春铁北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病情危重,需要保外就医,长春铁北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司凤海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4月2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4月22日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暂字第17号

  罪犯陈君,男,1952年5月2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松原市。因犯故意杀人罪,2009年2月11日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该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刑满日期为2029年11月28日。现在吉林省公主岭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病情危重,需要保外就医,公主岭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陈君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4月1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4月14日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暂字第16号

  罪犯苗屹峰,男,1968年2月24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内蒙古满洲里市。因犯合同诈骗罪,2019年2月19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对该犯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的判决。刑期自2018年2月1日起至2024年6月17日止。现在长春兴业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长春兴业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苗屹峰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4月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4月6日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暂字第15号

  罪犯宋秀财,男,1960年4月23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辽源市。因犯滥伐林木罪,2022年11月14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对该犯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的判决。刑期自2022年11月21日起至2025年11月20日止。现在梅河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梅河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宋秀财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3月3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3月30日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暂字第14号

  罪犯郭立辉,男,1970年3月10日出生,满族,居住地:吉林省四平市。因犯合同诈骗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20年5月29日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对该犯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的判决。刑期自2019年4月28日起至2024年10月27日止。现在公主岭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公主岭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郭立辉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3月3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3月30日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暂字第13号

  罪犯张思雨,男,2005年4月18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辽宁省沈阳市。因犯抢劫罪,2022年11月28日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对该犯判处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的判决。刑期自2021年8月31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止。现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病情危重,需要保外就医,未成年犯管教所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张思雨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3月2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3月24日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暂字第12号

  罪犯欧俊科,男,1992年3月19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广东省河源市。因犯贩卖毒品罪,2017年5月22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犯判处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的判决。刑期自2015年8月3日起至2030年8月2日止。减刑后,刑满日期为2030年2月2日。现在公主岭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病情危重,需要保外就医,公主岭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欧俊科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3月1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3月15日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暂字第11号

  罪犯英宝利,男,1971年7月9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敦化市。因犯诈骗罪,2020年12月11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判决该犯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自2021年4月21日起至2023年10月20日止。现在延吉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延吉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英宝利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3月1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3月14日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暂字第10号

  罪犯王辉,男,1970年7月1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公主岭市。因犯贩卖毒品罪,2019年1月30日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犯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减刑后,刑满日期为2025年7月18日。现在北湖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北湖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王辉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3月1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3月14日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暂字第9号

  罪犯崔永彬,男,1964年2月17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吉林市。因犯贩卖毒品罪,2013年12月18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该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刑满日期为2036年12月23日。现在吉林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吉林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崔永彬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2月2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2月24日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暂字第8号

  罪犯刘淑冬,男,1968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白城市。因犯故意杀人罪,2012年10月8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该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刑满日期为2035年6月23日。现在公主岭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病情危重,需要保外就医,公主岭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刘淑冬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2月1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2月17日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暂字第7号

  罪犯邵云林,男,1938年8月1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大安市。因犯过失致人重伤罪,2022年9月9日大安市人民法院判处该犯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自2022年8月3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现在白城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病情危重,需要保外就医,白城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邵云林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2月1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2月17日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暂字第6号

  罪犯李洪军,男,1971年4月1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因犯诈骗罪,2015年6月3日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判处该犯有期徒刑十三年二个月。刑期自2014年9月25日起至2027年11月24日止。减刑后,刑满日期为2027年3月24日。现在宁江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病情危重,需要保外就医,宁江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李洪军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1月2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1月29日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暂字第5号

  罪犯周波,男,1963年2月5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吉林市。因犯强奸罪,2021年4月30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判处该犯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20年11月25日起至2024年5月20日止。现在长春净月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长春净月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周波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1月1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1月19日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暂字第4号

  罪犯崔颖峰,男,1970年8月10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长春市。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2012年5月14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该犯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刑期自2011年11月16日起至2030年11月15日止。现在公主岭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公主岭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崔颖峰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1月1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1月19日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暂字第3号

  罪犯尹红彬,男,1958年9月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双辽市。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20年7月20日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对该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七万元的判决。刑期自2021年3月26日起至2028年11月25日止。现在镇赉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病情危重,需要保外就医,镇赉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尹红彬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1月1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1月14日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暂字第2号

  罪犯张大波,男,1986年8月18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东丰县。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2020年11月2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对该犯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的判决。刑期自2021年4月12日起至2027年4月11日止。现在吉林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病情危重,需要保外就医,吉林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张大波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1月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1月7日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暂字第1号

  罪犯王海,男,1955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洮南市。因犯虚假诉讼罪,2021年8月30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对该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的判决。刑期自2020年11月6日起至2023年11月5日止。现在宁江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病情危重,需要保外就医,宁江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王海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1月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1月3日







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s://jykss.com/post/1249.html


部分信息来源网络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部分信息可能不准确,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给我们留言或者联系我们

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大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并且承诺我们是完全免费公益的!

您也可以点击这里复制我们的微信号并打开微信添加我们为好友


我们的邮箱: comment@jykss.com secpol@qq.com

联系方式:
微信号:jykss_com
QQ号:336082497
您也可以给我们留言:留言本

您的宝贵意见将会是我们更新和维护的动力源泉!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底部导航>>>>

分享:

支付宝

微信

今日更新16158文章 陇ICP备2023001240号-1
网站地图:sitemap sitema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