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有关规定和要求,黑龙江省北安监狱自2023年4月6日起恢复罪犯现场会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乘车方式及路线
(一)北安市火车站乘坐105路公交车至北安监狱站;
(二)北安市长途客运站乘坐105路公交车至北安监狱站;
(三)乘坐出租车至北安监狱。
二、会见时间
会见登记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0:30,下午13:30-15:30 ,逾期停止登记。
会见终止时间:上午至11时,下午至16时。
三、会见范围
会见亲属包括罪犯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会见要求
(一)罪犯亲属、监护人会见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本人身份及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件、证明(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村委会等政府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办理会见手续。罪犯会见亲属每次不得超过3人(包含3人),每次会见不得超过30分钟。
(二)亲属会见罪犯应当根据罪犯所在监区对应的会见日办理会见,其它时间监狱不予安排。
(三)办理会见登记时,家属须自觉遵守会见现场秩序,配合监狱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四)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刀具等违禁品、危险品进入会见区域,会见区域禁止吸烟。
(五)禁止将手机及其他录音、录(摄)像设备带入会见现场。
(六)有故意隐瞒个人信息和不符合会见规定范围的,不批准会见。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会见:
1.无身份证、会见证及其它有效证件的;
2.醉酒或精神异常的;
3.罪犯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期间;
4.正在接受禁闭、隔离审查的罪犯;
5.不听从值班民警安排的;
6.有其它影响监狱安全或者有碍于罪犯改造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会见:
1.会见时使用隐语、暗语或非规定语种交谈的;
2.在会见场所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的;
4.会见中以纸条、手势等方式进行交流的(聋哑人除外);
5.谈论有碍罪犯改造或监管安全内容的;
6.与罪犯发生争吵,经劝阻不听的;
7.辱骂民警或诋毁监狱形象的;
8.不遵守监狱有关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不服从民警现场管理的;
9.扰乱会见场所秩序的;
10.涂改、编造、提供虚假会见对象信息及证件的;
11.故意携带禁止性物品进入会见区域的。
五、各监区会见时间
星期一:一监区、八监区、十三监区、集训监区
星期二:七监区、九监区、十二监区
星期三:三监区、十一监区、十五监区、出监监区
星期四:四监区、五监区、十四监区
星期五:二监区、六监区、十监区、后勤监区
黑龙江省北安监狱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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