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兰监狱关于恢复罪犯现场会见的通知
根据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亲情帮教在促进罪犯改造中的作用,不断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经黑龙江省香兰监狱研究决定,自2023年5月4日起恢复罪犯现场会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会见时间安排
会见时间 | ||
![]() | 一监区 | |
周二 | 二监区 | 病犯监区 |
周三 | 三监区 | 后勤监区 |
周四 | 四监区 | 出监教育监区 |
周五 | 五监区 | 七监区 |
注意:法定节假日除外,另行通知! |
二、会见方式
(一)会见可采取现场会见和远程视频会见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罪犯亲属每月仅可以采取其中一种方式申请会见一次。
(二)亲属申请现场会见须按会见时间安排,前往香兰监狱接见室办理手续;
(三)远程视频会见可通过到所在地司法局(司法所)现场申请,待审批通过后按审批时间到申请部门进行远程视频会见。
三、会见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有关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亲属范围: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及其配偶等,岳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
涉黑涉恶服刑人员会见适用范围: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岳父母、兄弟姐妹。
监护人是指依法对服刑人员承担监护义务的个人和组织、养父母。
四、会见要求
(一)罪犯的家属每月仅能会见一次(含视频会见),每次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每次会见人数不得超过3人(含3人)。
(二)罪犯的亲属须持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当地公安派出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本人身份和与罪犯关系的证明材料。有故意隐瞒个人信息和不符合会见规定范围的,不予批准会见。
(三)会见时接受警察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做好对罪犯的思想教育工作。
终止会见情形:
会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应当终止罪犯会见,并视情节在1-3个月内暂停会见,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①用隐语、暗语、外语(外国国籍使用本国语言除外)和不易听懂的方言(本民族语言除外);
②谈论有碍监管安全或罪犯改造内容的;
③擅自将通讯工具带入会见现场的;
④有照相、录音行为的;
⑤大声喧哗、吵闹、情绪激动且不听制止的;
⑥有其他违反会见管理规定情形的。
五、温馨提示
(一)现场会见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香兰农场香兰监狱接见室。
(二)家属在路途中注意交通安全。
(三)如有政策调整及变动,请及时关注黑龙江省香兰监狱微信公众号,咨询电话:0454—7385289。
黑龙江省香兰监狱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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