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23年5月香兰监狱关于恢复罪犯现场会见的通知

作者:逃之夭夭 时间:2023-05-21 分类:监狱会见信息

香兰监狱关于恢复罪犯现场会见的通知

根据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亲情帮教在促进罪犯改造中的作用,不断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经黑龙江省香兰监狱研究决定,自2023年5月4日起恢复罪犯现场会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会见时间安排


                                                                                                                           
会见时间
黑龙江省2023年5月香兰监狱关于恢复罪犯现场会见的通知一监区
周二二监区病犯监区
周三三监区后勤监区
周四四监区出监教育监区
周五五监区七监区
注意:法定节假日除外,另行通知!



二、会见方式

   (一)会见可采取现场会见和远程视频会见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罪犯亲属每月仅可以采取其中一种方式申请会见一次。
   (二)亲属申请现场会见须按会见时间安排,前往香兰监狱接见室办理手续;
   (三)远程视频会见可通过到所在地司法局(司法所)现场申请,待审批通过后按审批时间到申请部门进行远程视频会见。

黑龙江省2023年5月香兰监狱关于恢复罪犯现场会见的通知



三、会见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有关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亲属范围: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及其配偶等,岳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
    涉黑涉恶服刑人员会见适用范围: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岳父母、兄弟姐妹。
    监护人是指依法对服刑人员承担监护义务的个人和组织、养父母

四、会见要求

   (一)罪犯的家属每月仅能会见一次(含视频会见),每次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每次会见人数不得超过3人(含3人)。  
   (二)罪犯的亲属须持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当地公安派出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本人身份和与罪犯关系的证明材料。有故意隐瞒个人信息和不符合会见规定范围的,不予批准会见。
   (三)会见时接受警察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做好对罪犯的思想教育工作。
    终止会见情形:
    会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应当终止罪犯会见,并视情节在1-3个月内暂停会见,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①用隐语、暗语、外语(外国国籍使用本国语言除外)和不易听懂的方言(本民族语言除外);
    ②谈论有碍监管安全或罪犯改造内容的;
    ③擅自将通讯工具带入会见现场的;
    ④有照相、录音行为的;
    ⑤大声喧哗、吵闹、情绪激动且不听制止的;
    ⑥有其他违反会见管理规定情形的。

五、温馨提示

   (一)现场会见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香兰农场香兰监狱接见室。
   (二)家属在路途中注意交通安全。
   (三)如有政策调整及变动,请及时关注黑龙江省香兰监狱微信公众号,咨询电话:0454—7385289。



                                                         黑龙江省香兰监狱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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