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 内容 |
|---|---|
| 文书名称 |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
| 文书编号 | (2026)京狱暂字第4号 |
| 罪犯姓名 | 王振江 |
| 性别 | 男 |
| 出生日期 | 1970年7月29日 |
| 民族 | 汉族 |
| 居住地 | 北京市大兴区 |
| 原判罪名 | 诈骗罪 |
| 判决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判决日期 | 2020年11月30日 |
| 主刑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 附加刑 | 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
| 刑期起止 | 2019年3月16日至2034年3月15日 |
| 原服刑地点 |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清园监狱 |
| 暂予监外执行原因 | 患严重疾病 |
| 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日期 | 2026年4月3日 |
| 执行机关 |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
信息来源:https://jyj.beijing.gov.cn/ywgk/202604/t20260407_45758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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