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乐昌监狱-2024-10-2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赵五元)

作者:逃之夭夭 时间:2026-05-07 分类:减刑假释文件
项目 内容
文件名称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编号 [2024]粤狱刑暂字第157号
发文机关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日期 2024年10月23日
罪犯基本信息
姓名 赵五元
性别
出生日期 1978年9月10日
民族 汉族
原判情况
罪名 盗窃罪
判决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 2024年4月10日
前罪刑期 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本罪刑期 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合并执行 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刑期起止 2024年3月12日至2026年12月1日
服刑地点 广东省乐昌监狱
病情诊断
病情1 颅内肿瘤
病情2 左侧脑室颞角梗阻积水
病情3 脑疝
病情4 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
病情5 偶发室性期前收缩
病情6 右肾泥沙样结石
备注 病情告病危
决定内容
提请机关 广东省乐昌监狱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
执行起始日期 2024年10月23日
执行方式 暂予监外执行
文件分发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送单位 广东省乐昌监狱
抄送单位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湖北省监利市社区矫正局、湖北省监利市公安局
附件
附件1 4513403.jpg
附件2 451340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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