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花都监狱-2024-09-30-胡云华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作者:逃之夭夭 时间:2026-05-07 分类:减刑假释文件

胡云华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基本信息

项目 内容
标题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文号 [2024]粤狱刑暂字第145号
决定机关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09-30

罪犯基本信息

项目 内容
姓名 胡云华
性别
出生日期 1973年10月13日
民族 汉族
捕前住址 (信息不完整)

判决信息

项目 内容
罪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判决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 2022年10月17日
刑期 有期徒刑4年
罚金 人民币200,000元
责令退赔违法所得 人民币1,203,553.86元
刑期起止 2021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12日

服刑情况

项目 内容
服刑地点 广东省广州花都监狱
申请理由 因患病(信息不完整)
提请机关 广东省广州花都监狱

决定信息

项目 内容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六条
批准日期 2024年9月26日
执行地点 广东省

备注:原文部分内容存在不完整或识别错误(如"捕前住址"、"因患:"等信息),已标注。

信息来源:http://hdjy.gd.gov.cn/xxgk/gsgg/xfzxgs/content/post_4503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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