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 内容 |
|---|---|
| 发布机构 |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公告类型 | 减刑案件公示 |
|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 |
| 公示对象 | 四川省嘉陵监狱提请的曹晓均等131件减刑案件 |
| 公示期限 | 五日 |
| 反馈渠道 | 审判监督庭或南充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
|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6日 |
公示内容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公示内容应当包括:
公示应当写明公示期限和提出意见的方式。
附件: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公示表
信息来源:http://scnczy.scssfw.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800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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