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04-13-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绵阳市社区矫正局报请减刑案件公示公 示 内 容

作者:逃之夭夭 时间:2026-05-06 分类:减刑假释文件

减刑案件公示

公示机关: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示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七条

公示对象: 绵阳市社区矫正局报请社区矫正对象周建军减刑案件

公示期限: 5日

联系方式: 0816-2326629、0816-2326569

案号: (2026)川07刑更346号

备注: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反映。


减刑案件公示表

案号 姓名 罪名 原判刑期 刑期起 刑期止 刑期变动情况 考核情况 司法机关提请意见
346 周建军 非法制造枪支罪 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 2023.06.09 2026.12.08 2025年5月4日勇救落水儿童,2026年1月15日被四川省社区矫正管理局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 减刑6个月,缩短缓刑考验期6个月

信息来源:http://sc.myfy.gov.cn/article/detail/2026/04/id/92731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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