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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监狱管理局-2026-03-20-白湖分局罪犯刘前进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作者 逃之夭夭减刑假释文件
资料整理本站资料整理
最近核验未记录核验
项目 内容
文号 皖狱刑暂字〔2026〕15 号
罪犯姓名 刘前进
性别 男
出生日期 1979 年 12 月 10 日
民族 汉族
居住地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
所犯罪行 盗窃罪
判决机关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 2024 年 10 月 25 日
判决内容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七千元
刑期起止 2024 年 9 月 4 日起至 2028 年 3 月 3 日止
服刑地点 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
暂予监外执行原因 患疾病,告病危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
批准日期 2026 年 3 月 10 日
批准机关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信息来源:https://jyj.ah.gov.cn/ywfw/jxjszyjwzxgb/407847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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