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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监狱管理局-2026-03-20-巢湖监狱罪犯吴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作者 逃之夭夭减刑假释文件
资料整理本站资料整理
最近核验未记录核验
文号 皖狱刑暂字〔2026〕16 号
罪犯信息 吴振,男,1973 年 12 月 6 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
原判情况 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8 月 7 日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刑期 自 2024 年 12 月 18 日起至 2027 年 6 月 17 日止
服刑地点 安徽省巢湖监狱
暂予监外执行原因 因患疾病,告病危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
批准决定 本局批准其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批准机关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6 年 3 月 10 日

信息来源:https://jyj.ah.gov.cn/ywfw/jxjszyjwzxgb/407847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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