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6] 粤狱刑暂字第 33 号
罪犯基本情况:
欧阳志权,男,1965 年 9 月 12 日出生,汉族,原住广东省连州市。
犯罪事实及判决情况:
因犯故意伤害罪,经广东省连州市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人民币 18307.75 元。刑期自 2023 年 3 月 11 日起至 2028 年 3 月 10 日止。现服刑于广东省佛山监狱。
暂予监外执行事由:
因患以下疾病(原文中部分数字及病名缺失,按原文顺序整理):
1. [病名缺失]
2. [病名缺失]
6. [病名缺失]
7. [病名缺失]
等病。
决定依据:
广东省佛山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规定,本局认为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决定内容:
自 2026 年 2 月 12 日起,对罪犯欧阳志权暂予监外执行。
落款: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2026 年 2 月 12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送单位: 广东省佛山监狱
抄送单位:
1.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2. 连州市人民法院
3. 连州市社区矫正管理局
4. 连州市公安局
信息来源:http://fsjy.gd.gov.cn/ywgk/xfzxgs/content/post_48573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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