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粤狱刑暂字第 23 号
罪犯曾彩兰,性别女,1969 年 11 月 8 日出生,汉族,捕前住,因犯寻衅滋事罪,经广东省龙川县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判处有期徒刑 1 年 2 个月,刑期自 2025 年 7 月 10 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27 日止,现在广东省女子监狱服刑,因患疾病,广东省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为罪犯曾彩兰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 2026 年 2 月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6 年 2 月 2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广东省女子监狱。
抄送: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龙川县人民法院,龙川县司法局,龙川县公安局。
信息来源:http://nzjy.gd.gov.cn/xxgk/gsgg/xfzxgs/content/post_48579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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