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监狱2025-09-11重刑犯减刑人员名单

作者:逃之夭夭 时间:2025-10-09 分类:减刑假释文件
序号监区案件号编号姓名现年龄罪名刑期
刑期变动考核期内奖惩情况
监狱长办公会提请意见备注







原判起日
行政奖励扣罚

1一监区二
分监区
(2025)粤
韶狱刑执
字第9020
4402080287张继明46故意杀人罪死刑缓期
二年执行
2017-12-26广东省高
级人民法
院于2020
年10月29
日依
(2020)粤
刑更690号
刑事裁
定,对其
减为无期
徒刑,剥
夺政治权
利终身不
变。
共获得表
扬15次,
其中死缓
期间获得
表扬3次,
无期期间
获得表扬
12次,剩
余考核分
541分
累计扣45分,其中旧计分考核
期内累扣41分(教育改造方面
扣15分, 劳动改造方面
26分 );新计分考核期内累扣4
分(监管类3分,教育类
1分 );自2024年8月6日后无扣
分。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
年,剥夺政治权利改
为十年。
经排查,未发现违反 “ 三个规定” 的情况; 原判
赔偿51329.5元未履行; 罪犯已申报无个人财产,
2025年1月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函核实
罪犯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 附带罪犯向原审法院
请求利用其狱内账户余额履行民事赔偿义务的申
请, 2025年2月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8年10月22日作出的( 2018 )粤19执615号执行
裁定,本院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调查到被执
行人的任何财产线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月平
均购物85.88元/109.10元,余额1757.07元;暴力
性犯罪, 限制减刑的罪犯
2五监区二
分监区
(2025)粤
韶狱刑执
字第9021
4402081349魏海平53参加黑社
会性质组
织罪
( 1年 );
故意杀人
罪( 死
缓 );聚众
斗殴罪( 3
年 );故意
伤害罪( 1
年 );故意
毁坏财物
罪( 9个
月 );寻衅
滋事罪( 9
个月)
死刑,缓
期二年执
2018-10-30广东省高
级人民法
院于2022
年1月18日

( 2021)
粤刑更821
号刑事裁
定,对其
减为无期
徒刑,剥
夺政治权
利终身不
变。
共获得表
扬12次,
其中死缓
期间获得
表扬2次,
无期期间
获得表扬
10次,剩
余考核分
519分
累计扣148分,其中旧计分考核
期内累扣138分(劳动改造方面
103分,教育改造方面35分),
无一次性扣50分以上; 新计分
考核期内累扣10分(监管类
3分,教育类2分, 劳动类
5分) ;考核截止日前近一年内
累扣2分, 2024年8月29日因在
看电教电视期间不认真被扣
2分,自2024年8月30日后无扣
分。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
年,剥夺政治权利改
为十年。
经排查,未发现违反 “ 三个规定” 的情况; 综合
罪犯犯罪性质、原判情节以及入监后的一贯改造
表现,适当延长考核时间考察其是否确有悔改表
现; 原判罚金10000元已履行完毕; 涉黑罪犯(首
要分子) ,暴力性犯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
期执行的罪犯
3九监区二
分监区
(2025)粤
韶狱刑执
字第9023
4402076198刘均33抢劫罪死刑缓期
二年执行
2014-12-25广东省高级
人民法院于
2017年12月
4日依
( 2017)粤
刑更601号
刑事裁定,
对其减为无
期徒刑,剥
夺政治权利
终身不变;
广东省高级
人民法院于
2024年12月
19日依
( 2024)粤
刑更1095号
刑事裁定,
对其暂不予
减刑。
共获得表
扬16次,
物质奖励1
次,其中
死缓期间
获得表扬3
次,无期
期间获得
表扬
13次, 物
质奖励
1次;剩余
考核分561
累计扣533分,其中旧计分考核
期内累扣517分( 劳动改造方面
扣192分,教育改造方面扣325
分),2017年8月15日因多次违
反操作规程导致劳动产品质量
不合格和大量损坏被处以警告
行政处罚, 2018年10月23日因
执行警察指令时故意拖延被一
次性扣50分, 2018年11月27日
因严管期间多次重大违纪且情
节严重被处以记过行政处罚,
2019年9月25日因不接受警察教
育管理并顶撞值班警察被一次
性扣100分;新计分考核期内累
扣16分(教育类扣1分,监管类
扣15分) , 2022年4月14 日因殴
打他犯被一次性扣8分;考核截
止日前近一年内扣2分(监管类
扣2分),2024年7月24 日因与
他犯争执推拉被扣2分;自2024
年7月25日后无扣分。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
年,剥夺政治权利改
为十年。
经排查,未发现违反 “ 三个规定” 的情况; 罪犯
于2024年4月被监狱提请减刑,后因提请减刑后发
生违纪扣分情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罪犯暂
不符合确有悔改表现的减刑条件为由,对其裁定
暂不予减刑; 原判民事赔偿39142元已履行完毕,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罪犯已申报无个人财产,
2021年10月、2024年4月分别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
人民法院发函核实罪犯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均
未收到回函, 2025年2月补充发函, 于2025年4月
收到原审法院于2015年4月8日作出的( 2015 )东
中法执字第140号执行裁定,未能查明被执行人刘
均有财产可供执行,针对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部分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月平均购物63.67元/177.09
元,余额6653.33元;限制减刑的罪犯,暴力性犯
罪,警告,记过
4九监区二
分监区
(2025)粤
韶狱刑执
字第9024
4402080555陈海涛50故意杀人罪死刑缓期
二年执行
2017-12-14广东省高
级人民法
院于2020
年10月29
日依
( 2020)
粤刑更679
号刑事裁
定,对其
减为无期
徒刑,剥
夺政治权
利终身不
变。
共获得表
扬15次,
其中死缓
期间获得
表扬3次,
无期期间
获得表扬
12次,剩
余考核分
118分。
累计扣76分,均为旧计分考核
期内扣分(劳动改造方面
76分),无一次性扣50分以上;
自2019年10月1日后无扣分。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
年,剥夺政治权利改
为十年。
经排查,未发现违反 “ 三个规定” 的情况; 无财
产性判项;限制减刑;暴力性犯罪
5十监区一
分监区
(2025)粤
韶狱刑执
字第9025
4402083029吴强36贩卖毒品
死刑缓期
二年执行
2019-12-05广东省高
级人民法
院于2022
年11月5 日

( 2022)
粤刑更786
号刑事裁
定,对其
减为无期
徒刑,剥
夺政治权
利终身不
变。
共获得表
扬10次,
其中死缓
期间获得
表扬2次,
无期期间
获得表扬8
次,剩余
考核分315
无扣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
年,剥夺政治权利改
为十年。
经排查,未发现违反 “ 三个规定” 的情况; 原判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履行没收财产1651.67元;
罪犯已申报无个人财产,2021年10月向广东省东
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函核实罪犯财产性判项履行
情况, 2021年11月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
院于2021年11月作出的( 2021 )粤19执1040号之
二执行裁定,本院已穷尽调查措施, 暂未发现被
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终结案件执行; 2025
年1月补充发函,截至目前未收到回函; 月平均购
物215.88元/181.55元,余额4283.99元; 吸毒史
6十二监区
二分监区
(2025)粤
韶狱刑执
字第9026
4402079620张友明33故意杀人罪死刑,缓
期二年执
2017-06-06广东省高
级人民法
院于2019
年11月21
日依
( 2019)
粤刑更
1046号刑
事裁定,
对其减为
无期徒
刑,剥夺
政治权利
终身不变
共获得表
扬12次,
物质奖励2
次,其中
死缓期间
获得表扬2
次,无期
期间获得
表扬
10次, 物
质奖励
2次,剩余
考核分161
累计扣234分,其中旧计分考核
期内累扣199分(劳动改造方面
104分,教育改造方面95分),
无一次性扣50分以上; 新计分
考核期内累扣35分(监管类
5分,教育类3分, 劳动类
27分),无一次性扣8分以上;
考核截止日前近一年内累扣
2分, 2024年8月9 日因与他犯发
生争执推拉被扣2分;自2024年
8月10日后无扣分。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
年,剥夺政治权利改
为十年。
经排查,未发现违反 “ 三个规定” 的情况; 综合
罪犯一贯改造表现,适当延长考核时间考察其是
否确有悔改表现; 原判民事赔偿35673元未履行;
罪犯已申报无个人财产,2022年8月、2025年2月
分别向广东省东莞中级人民法院发函核实罪犯财
产性判项履行情况,截至目前均未收到回函,
2025年2月罪犯向原审法院提出利用其狱内账户余
额履行民事赔偿义务的申请; 月平均购物61.34元
/57.64元,余额491.16元;暴力性犯罪
7六监区一
分监区
(2025)粤
韶狱刑执
字第9027
4402086927毛大飞44故意伤害罪无期徒刑2021-08-30首报减刑共获得表
扬4次,物
质奖励
3次,剩余
考核分67
累计扣64分,其中旧计分考核
期内累扣35分(劳动改造方面35
分); 新计分考核期内累扣29分
(监管类8分,教育类2分, 劳
动类19分),2023年2月20日因
劳动考核不合格被一次性扣
9分,自2023年5月17日后无扣
分。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
年,剥夺政治权利改
为十年。
经排查,未发现违反 “ 三个规定” 的情况; 罪犯
于2025年3月刚达到提请减刑的最低考核成绩要
求; 原判赔偿76800元未履行; 罪犯已申报无个人
财产,2025年2月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
函核实罪犯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 附带罪犯向原
审法院请求利用其狱内账户余额履行民事赔偿义
务的申请, 2025年3月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
法院于2025年3月19日作出的( 2024 )粤19执104
号之一执行裁定,由于本案暂无财产可供执行,
暂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月平均购物8.12元/86.63元,余额1459.96元

信息来源:广东省韶关监狱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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