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服刑人员与家庭沟通,缓解思乡情绪,促进积极改造,监狱为服刑人员办理亲情电话。依据《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罪犯亲情电话和短信平台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河南省焦南监狱本着“依法依规、便捷高效”原则,制定本须知。
1.关系证明:结婚证复印件(配偶),或户口本主页、受话人页与服刑人员页复印件(在同一户口本的亲属),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关系证明(不在同一户口本的其他亲属);
2.受话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受话人名下的电话号码;
4.受话人电话对应缴费单(增值税发票)。
以上共四项材料,材料内容应相互对应,简称“四对照”。
每名服刑人员一般可以登记3-5个以内的受话人为亲情电话固定联系人。
可申请亲情电话的受话人包括6类人员(服刑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人员不得申请为亲情电话受话人。
1.服刑人员送至监狱服刑后,监狱将开启亲情电话办理“绿色通道”,服刑人员家属将收到监狱民警拨打的电话,告知服刑人员亲情电话卡办理相关内容,同时受话人的号码将被设置为“临时亲情电话号码”,家属应在两个月内补充提交该号码“四对照”相关材料,若未补充材料或材料未通过审核,则临时号码两个月后自动失效。若需要添加其他号码,也应提交对应受话人“四对照”相关材料。
2.服刑人员家属可通过信件邮寄、会见时现场送达的方式将材料送至监狱。信件邮寄时收件人落款应为“服刑人员所在监区+服刑人员姓名”,会见送达时需将材料交予会见中心登记人员转交。
3.监狱在收到亲情电话材料后,即开启材料审核、审批流程,具体时间以服刑人员拨打亲情电话时为准,请耐心等待。若材料不符合标准,监狱会通知家属补充证明材料或终止本次亲情电话办理。
1.亲情电话办理后由监狱民警组织拨打,只可外呼,不可接听外部呼叫,若家属未及时接听,请耐心等待下次呼叫。
2.通话接通时,监狱民警会再次核验受话人身份,请照实回答,核验结束后将进行正常通话。
3.在通话时,不得使用外语、隐语、暗语或难以听懂的方言,通话内容不得涉及监狱工作、影响服刑人员改造等内容。一经发现,通话将被立即切断,并核减服刑人员通话次数。
4.受话人电话号码更换时,可按照办理流程提交材料申请更换号码。
5.若有其他问题,请电话咨询0391-35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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