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姓名 | 所在监狱 | 罪犯性别 | 出生日期 | 民族 | 罪名 | 财产刑 | 刑期 | 刑期起止 | 呈报刑期 | 实际裁定 | 假释 | 已履行 | 满刑日期 | 狱别号 |
刘强 | 省运河监狱 | 男 | 1989年3月11日 | 汉族 | 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 | 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 有期徒刑二十年 | 刑期自2010年3月2日至2030年1月21日止 | 对罪犯刘强予以减去刑期六个月 | 减去刑期六个月 | 2030年1月21日 | (2010)宁刑初字第7号 | ||
姜宗林 | 省鲁北监狱 | 男 | 1982年7月8日 | 汉族 | 犯强奸罪 | 有期徒刑四年 | 刑期自2021年10月2日起至2025年10月1日止 | 对罪犯姜宗林提请减去刑期六个月 | 减去刑期六个月 | 2025年10月1日 | ||||
王传国 | 省鲁北监狱 | 男 | 1974年12月5日 | 汉族 | 犯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刑期自2017年1月23日起至2032年1月22日止 | 对罪犯王传国予以减去刑期九个月 | 减去刑期九个月 | 2032年1月22日 | ||||
王长霖 | 省鲁北监狱 | 男 | 2000年9月20日 | 汉族 | 犯强奸罪 | 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随案移送的辛照硕持有的黑色手机一部 | 刑期自2021年6月17日起至2028年12月16日止 | 对罪犯王长霖予以减去刑期九个月 | 减去刑期九个月 | 2028年12月16日 | ||||
杨义涛 | 省鲁北监狱 | 男 | 1982年11月24日 | 汉族 | 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 拘役六个月 | 刑期自2023年4月18日起,至2025年4月17日止 | 对罪犯杨义涛提请减去刑期二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 2025年4月17日 | |||
张兴波 | 省运河监狱 | 男 | 1989年1月7日 | 汉族 | 故意伤害罪 | 赔偿共计人民币536182.24元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刑期自2012年12月1日起至2027年11月30日止 | 对罪犯张兴波予以减去刑期五个月 | 减去刑期五个月 | 2027年11月30日 | (2013)济刑一初字第53号 | ||
李金治 | 省鲁北监狱 | 男 | 1964年10月8日 | 汉族 | 犯猥亵儿童罪 | 有期徒刑六年 | 刑期自2019年10月29日起至2025年10月28日止 | 对罪犯李金治予以减去刑期七个月 | 减去刑期七个月 | 2025年10月28日 | ||||
李雷廷 | 省鲁北监狱 | 男 | 1978年7月1日 | 汉族 | 犯违法发放贷款罪 | 罚金人民币20万元 | 有期徒刑八年 | 刑期自2020年9月21日起至2028年9月20日止 | 对罪犯李雷廷予以减去刑期八个月 | 减去刑期八个月 | 2028年9月20日 | |||
辛照硕 | 省鲁北监狱 | 男 | 2000年4月2日 | 汉族 | 犯强奸罪 | 有期徒刑九年 | 刑期自2021年6月17日起至2028年12月16日止 | 对罪犯辛照硕提请减去刑期九个月 | 减去刑期九个月 | 2028年12月16日 | ||||
刘振广 | 省鲁北监狱 | 男 | 1982年3月1日 | 汉族 | 贩卖毒品罪 | 罚金人民币4万元 | 有期徒刑十二年 | 刑期自2017年12月14日起至2029年12月13日止 | 对罪犯刘振广提请减去刑期九个月 | 减去刑期九个月 | 2029年12月13日 | |||
李明 | 省鲁北监狱 | 男 | 1990年4月21日 | 汉族 | 犯盗窃罪 | 有期徒刑一年 | 刑期自2019年5月29日起至2027年11月28日止 | 对罪犯李明予以减去刑期七个月 | 决定劳动教养一年 | 2027年11月28日 | ||||
朱丙文 | 省鲁北监狱 | 男 | 1971年9月3日 | 汉族 | 扰乱社会秩序罪 | 罚金人民币4万元 | 有期徒刑七年 | 刑期自2018年12月19日起至2025年12月18日止 | 对罪犯朱丙文予以减去刑期八个月 | 减去刑期八个月 | 2025年12月18日 | |||
刘吉腾 | 省鲁北监狱 | 男 | 1988年7月25日 | 汉族 | 犯过失致人死亡罪 | 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 刑期自2022年7月7日起至2025年10月6日止 | 对罪犯刘吉腾提请减去刑期六个月 | 减去刑期六个月 | 2025年10月6日 | ||||
于刚 | 省鲁北监狱 | 男 | 1982年12月12日 | 汉族 | 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所得罪,被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30日以(2022)鲁1602刑初624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22年7月14日起至2026年1月13日止 | 对罪犯于刚予以假释 | 2026年1月13日 | ||||
马士堂 | 市天河监狱 | 男 | 1989年8月23日 | 汉族 | 犯盗窃罪 | 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 有期徒刑四年 | 刑期自2021年9月8日起至2025年9月7日止 | 对罪犯马士堂提请减去刑期六个月 | 减去刑期六个月 | 2025年9月7日 | |||
李林林 | 省鲁北监狱 | 男 | 1986年3月2日 | 汉族 | 运输毒品罪 | 罚金7万元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刑期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36年3月31日止 | 对罪犯李林林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 | 2036年3月31日 | |||
王宾宾 | 省鲁北监狱 | 男 | 1991年2月8日 | 汉族 | 犯抢劫罪 | 罚金人民币5千元 | 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21年6月5日起至2032年12月5日止 | 对罪犯王宾宾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 | 减去刑期八个月 | 2032年12月5日 | |||
邵洪昌 | 省鲁北监狱 | 男 | 1990年3月3日 | 汉族 | 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所得罪,被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30日以(2022)鲁1625刑初22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22年1月14日起至2025年7月13日止 | 对罪犯邵洪昌予以减去刑期五个月 | 减去刑期五个月 | 2025年7月13日 | |||
王洪亮 | 省鲁北监狱 | 男 | 1973年12月13日 | 汉族 | 犯盗窃罪 | 罚金5万元 | 有期徒刑六年 | 刑期自2020年12月25日起至2026年12月24日止 | 对罪犯王洪亮予以假释 | 2026年12月24日 | ||||
赵存芳 | 省运河监狱 | 男 | 1979年3月10日 | 汉族 | 犯盗窃罪 | 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有期徒刑一年 | 刑期自2010年4月13日起,于2010年4月15日送山东省运河监狱服刑改造,2017年1月6日调入山东省鲁北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3年2月2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2015年8月20日经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的期限不变;2017年12月20日经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六个月,2020年3月23日裁定减刑六个月,2022年9月1日裁定减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的期限均不变。刑期至2029年3月1日止 | 对罪犯赵存芳予以减去刑期五个月 | 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罪工具重庆cQ125-10红色摩托车(发动机号:ZL032497180,车架号:LAPPCJLM02274)和宗申ZS125型红色摩托车(发动机号:ZL2004200345206,车架号:LBMPCJL3471058894)予以没收。刑期自2010年 | 2029年3月1日 | (2009)济刑初字第94号 | ||
苏学忠 | 省鲁北监狱 | 男 | 1963年4月27日 | 汉族 | 强奸罪 | 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142元 | 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142元 | 刑期自2020年11月20日起至2027年5月11日, | 对罪犯苏学忠予以减去刑期八个月 | 减去刑期八个月 | 2027年5月11日 | |||
牟磊磊 | 省鲁北监狱 | 男 | 1986年7月10日 | 汉族 | 犯运输毒品罪 | 罚金人民币5000元 | 有期徒刑七年 | 刑期自2019年1月19日起至2026年1月18日止 | 对罪犯牟磊磊予以减去刑期九个月 | 减去刑期九个月 | 2026年1月18日 | |||
曾昆 | 省运河监狱 | 男 | 1964年1月21日 | 汉族 | 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 拘役五个月;2006年12月26日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敲诈勒索罪被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刑期自2008年5月11日起。于2008年5月15日送山东省运河监狱服刑改造,于2017年1月5日调入山东省鲁北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0年9月16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2013年10月25日经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的期限不变;2016年8月31日经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的期限不变;2018年12月21日经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的期限不变;2021年4月6日经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的期限不变,刑期至2025年5月15日止 | 对罪犯曾昆提请减去刑期三个月 | 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期自2008年 | 2025年5月15日 | (2007)济刑初字第81号 | |||
何兵 | 省运河监狱 | 男 | 1979年4月17日 | 羌族 | 犯贩卖罪 | 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08年11月11日起。于2008年11月13日送山东省运河监狱服刑改造,于2017年1月6日送山东省鲁北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1年2月26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2013年4月25日经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2015年8月20日经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2017年12月20日经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2020年3月21日经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2022年8月20日经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不变,刑期至2025年7月25日止 | 对罪犯何兵提请减去刑期五个月 | 减去刑期五个月 | 2025年7月25日 | (2008)济刑初字第38号 | ||
李舰艇 | 省鲁北监狱 | 男 | 1985年7月31日 | 汉族 | 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 罚金15万元;已扣押的违法所得208000元 | 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 | 刑期自2021年11月23日起至2026年1月22日止 | 对罪犯李舰艇予以假释 | 2026年1月22日 | ||||
李立明 | 省鲁北监狱 | 男 | 1976年10月10日 | 汉族 | 犯盗掘古墓葬罪 | 罚金人民币6万元 | 有期徒刑四年 | 刑期自2021年8月29日起至2025年8月28日止 | 对罪犯李立明提请减去刑期四个月 | 减去刑期四个月 | 2025年8月28日 | |||
李杰 | 省鲁北监狱 | 男 | 1967年10月16日 | 汉族 | 犯强奸罪 | 有期徒刑九年 | 刑期自2017年5月31日起至2026年5月15日止 | 对罪犯李杰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 | 减去刑期八个月 | 2026年5月15日 | ||||
吴健 | 省鲁北监狱 | 男 | 1987年2月13日 | 汉族 | 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吴健退缴至临邑县人民法院账户的款项人民币200000元依法返还被害人,责令被告人吴健继续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74025.5元;本案扣押被告人吴健的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吴健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8日作出(2019)鲁14刑终223号刑事判决书,维持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2019)鲁1424刑初87号刑事判决对吴健的定罪部分及对涉案物品的处理部分,撤销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2019)鲁1424刑初87号刑事判决书:一、维持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2019)鲁1424刑初87号刑事判决对上诉吴健的定罪部分,及对涉案物品的处理部分即“被告人吴健犯诈骗罪:本案扣押被告人吴健的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二、撤销山东省临邑县人民(2019)鲁1424刑初87号刑事判决对上诉人吴健的量刑部分和对涉案款项处理部分,即“被告人吴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吴健退缴至临邑县人民法院账户的款项人民币20万元依法返还被害人。责令被告人吴健继续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74025.5元”。三、上诉人吴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 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18年9月30日起至2025年9月19日止 | 对罪犯吴健予以减去刑期七个月 | 减去刑期七个月 | 2025年9月19日 | |||
王发明 | 省鲁北监狱 | 男 | 1986年6月12日 | 汉族 | 犯掩饰、隐瞒所得罪 | 罚金2万元 | 有期徒刑四年 | 刑期自2021年7月14日起至2025年7月13日, | 对罪犯王发明予以减去刑期五个月 | 减去刑期五个月 | 2025年7月13日 | |||
金合峰 | 省鲁北监狱 | 男 | 1986年3月4日 | 回族 | 犯盗窃罪 | 罚金一万元 | 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16年8月31日起至2030年8月30日止 | 对罪犯金合峰提请减去刑期五个月 | 减去刑期五个月 | 2030年8月30日 | |||
李忠利 | 省潍坊监狱 | 男 | 1973年8月21日 | 汉族 | 抢劫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0年8月9日起,于2011年5月18日送山东省潍坊监狱服刑改造,2011年6月24日调入山东省运河监狱服刑改造,2017年1月5日调入山东省鲁北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3年8月23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2015年11月25日经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二年,2018年1月31日经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四个月,2020年6月7日经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的期限均不变,刑期至2030年9月22日止 | 对罪犯李忠利提请减去刑期四个月 | 减去刑期四个月 | 2030年9月22日 | (2009)潍刑二初字第6号 | |||
陈彻 | 省鲁北监狱 | 男 | 1987年2月8日 | 汉族 | 犯协助组织卖淫罪 | 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 刑期自2023年6月21日起至2025年8月20止 | 对罪犯陈彻予以减去刑期四个月 | 减去刑期四个月 | 2025年8月20 | ||||
刘启光 | 省鲁北监狱 | 男 | 1962年12月19日 | 汉族 | 犯贩卖毒品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刑期自2017年1月3日起至2032年1月2日止 | 对罪犯刘启光提请减去刑期九个月 | 减去刑期九个月 | 2032年1月2日 | ||||
刘朋 | 男 | 1994年10月3日 | 汉族 | 犯贩卖毒品罪 | 有期刑十五年 | 刑期自2013 年11月10日起至2028年11月9日止 | 对罪犯刘朋提请减去刑期九个月 | 减去刑期九个月 | 2028年11月9日 | (2014)天刑初字第108号 | ||||
蔡育良 | 省鲁北监狱 | 男 | 1989年10月15日 | 汉族 | 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罚金27万元 | 有期徒刑九年 | 刑期自2020年10月30日起至2029年10月29日止 | 对罪犯蔡育良予以减去刑期九个月 | 减去刑期九个月 | 2029年10月29日 | |||
李春明 | 省鲁北监狱 | 男 | 1997年5月1日 | 汉族 | 犯强奸罪 | 有期徒刑四年 | 刑期自2021年7月15日起至2025年7月14日止 | 对罪犯李春明予以减去刑期五个月 | 减去刑期五个月 | 2025年7月14日 | ||||
王大本 | 省鲁北监狱 | 男 | 1989年1月15日 | 汉族 | 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罚金人民币70000元 | 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20年7月16日起至2026年1月15日止 | 对罪犯王大本予以减去刑期九个月 | 减去刑期九个月 | 2026年1月15日 | |||
游传斌 | 省鲁北监狱 | 男 | 1977年3月25日 | 汉族 | 犯交通肇事罪 | 罚金五千元 | 有期徒刑一年 | 刑期自2022年8月12日起至2025年8月11日止 | 对罪犯游传斌予以减去刑期五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 2025年8月11日 | |||
高风宝 | 省运河监狱 | 男 | 1969年12月24日 | 汉族 | 因猥亵儿童罪 | 有期徒刑一年 | 刑期自2014年4月19日至2030年4月18日止 | 对罪犯高风宝予以减去刑期六个月 | 减去刑期六个月 | 2030年4月18日 | (2014)郯刑初字第402号 | |||
陈卫宾 | 省运河监狱 | 男 | 1989年11月27日 | 汉族 | 抢劫罪 | 罚金人民币50000元;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55000元 | 有期徒刑十四年 | 刑期自2009年3月29日起至2029年3月28日止 | 对罪犯陈卫宾予以减去刑期一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 2029年3月28日 | (2010)济刑初字第8号 | ||
单宝明 | 省鲁北监狱 | 男 | 1986年7月19日 | 汉族 | 犯贩卖、运输毒品罪 | 罚金人民币8万元 | 有期徒刑十四年 | 刑期自2018年7月3日起至2032年7月2日止 | 对罪犯单宝明提请减去刑期九个月 | 减去刑期九个月 | 2032年7月2日 | |||
马木体 | 省潍坊监狱 | 男 | 1980年10月15日 | 彝族 | 故意杀人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1年3月21日起,于2011年5月5日送山东省潍坊监狱,2017年1月5日调入山东省鲁北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3年6月21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2015年8月20日经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的期限不变;2017年12月20日经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七个月;2020年3月21日经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八个月;2022年9月1日经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的期限均不变,刑期至2029年2月20日止 | 对罪犯马木体予以减去刑期七个月 | 减去刑期七个月 | 2029年2月20日 | (2009)烟刑一初字第95号 | |||
曹守明 | 省运河监狱 | 男 | 1983年3月16日 | 犯抢劫罪 | 罚金人民币2000元 | 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11年1月18日起至2029年1月17日止 | 对罪犯曹守明予以减去刑期四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 | 2029年1月17日 | (2011)沂刑二初字第184号 | |||
刘超 | 省鲁北监狱 | 男 | 1990年11月22日 | 汉族 | 猥亵儿童罪 | 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19年10月3日起至2027年10月2日止 | 对罪犯刘超予以减去刑期七个月 | 减去刑期七个月 | 2027年10月2日 | ||||
裴孝保 | 省运河监狱 | 男 | 1977年8月16日 | 汉族 | 盗窃罪 | 罚金人民币100000元;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107000元 | 有期徒刑九年 | 刑期自2009年1月12日起,于2010年2月4日送山东省运河监狱服刑改造,2017年1月6日调入山东省鲁北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及刑期止日:2012年7月17日被解回再审,2012年11月30日被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与前罪判决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罚金159000元,刑期自2009年1月12日起至2032年1月11日止 | 对罪犯裴孝保予以减去刑期八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 2032年1月11日 | (2009)临刑二初字第83号 | ||
刘明亮 | 省运河监狱 | 男 | 1982年2月14日 | 汉族 | 犯绑架罪 | 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 有期徒刑十三年 | 刑期自2014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止 | 对罪犯刘明亮予以减去刑期二个月 | 减去刑期二个月 | 2027年7月31日 | (2014)平刑初字第708号 | ||
信息来源:山东省鲁北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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