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姓名 | 所在监狱 | 罪犯性别 | 出生日期 | 民族 | 罪名 | 财产刑 | 刑期 | 刑期起止 | 呈报刑期 | 实际裁定 | 假释 | 已履行 | 满刑日期 | 狱别号 |
王伟巍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78年6月26日 | 汉族 | 开设赌场罪 | 罚金20000元 | 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 | 刑期自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起至二〇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止 | 对罪犯王伟巍假释 | 二〇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 (2024)广狱建字第824号 | |||
吴旭伟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99年11月1日 | 汉族 | 寻衅滋事罪 | 罚金50000元 | 有期徒刑九个月 | 刑期自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起至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一日止 | 对罪犯吴旭伟假释 | 履行罚金50000元。 |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一日 | (2024)广狱建字第825号 | ||
曹光富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73年11月16日 | 汉族 |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 罚金45000元 | 有期徒刑七年 | 刑期自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起至二〇二六年十一月十二日止 | 对罪犯曹光富减刑八个月 | 履行罚金45000元, |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 (2024)广狱建字第844号 | ||
曹政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99年6月2日 | 汉族 | 贩卖毒品罪 | 罚金18000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 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 | 刑期自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一日起至二〇二七年九月十日止 | 对罪犯曹政减刑七个月 | 决定执行六年 | 履行罚金28000元, | 二〇二七年九月十日 | (2024)广狱建字第845号 | |
陈涛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86年5月28日 | 汉族 | 贩卖毒品罪 | 罚金30000元 | 有期徒刑八年 | 刑期自二○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起至二○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止 | 对罪犯陈涛减刑八个月 | 二○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 (2024)广狱建字第859号 | |||
邓礼勇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85年2月25日 | 汉族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 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 | 刑期自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起至二〇二七年六月二日止 | 对罪犯邓礼勇减刑七个月 | 履行罚金50000元。 | 二〇二七年六月二日 | (2024)广狱建字第846号 | ||
樊东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85年8月20日 | 汉族 | 犯容留卖淫罪 | 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40069.11元 | 有期徒刑7个月 | 刑期自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起至二〇二七年二月二十二日止 | 对罪犯樊东减刑七个月 | 二〇二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 (2024)广狱建字第853号 | |||
冯端强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85年11月30日 | 汉族 | 贩卖毒品罪 | 罚金20000元 | 有期徒刑五年 | 刑期自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日起至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九日止 | 对罪犯冯端强减刑八个月 |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九日 | (2024)广狱建字第820号 | |||
甘林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75年1月10日 | 汉族 | 犯贩卖毒品罪 | 罚金18000元;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刑期自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起至二○三○年三月二十六日止 | 对罪犯甘林减刑七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 履行罚金51000元, | 二○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 (2024)广狱建字第856号 | |
何兵 | 省广元监狱 | 男 | 2001年2月15日 | 汉族 | 贩卖毒品罪 | 罚金30000元 | 有期徒刑五年 | 刑期自二○二二年六月十日起至二○二七年六月九日止 | 对罪犯何兵减刑七个月 | 履行罚金30000元, | 二○二七年六月九日 | (2024)广狱建字第860号 | ||
胡友荣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61年12月21日 | 汉族 | 运输毒品罪 | 罚金30000元 | 有期徒刑七年 | 刑期自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起至二○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止 | 对罪犯胡友荣减刑三个月 | 二○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 (2024)广狱建字第861号 | |||
黄远冬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71年12月29日 | 汉族 | 盗窃罪 | 罚金100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 | 刑期自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起至二〇二六年三月八日止 | 对罪犯黄远冬减刑七个月 | 二〇二六年三月八日 | (2024)广狱建字第821号 | |||
吉核罗日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95年4月3日 | 彝族 | 抢劫罪 | 罚金8000元 | 有期徒刑八年 | 刑期自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起至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九日止 | 对罪犯吉核罗日减刑八个月 |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 (2024)广狱建字第819号 | |||
贾巡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89年8月29日 | 汉族 | 贩卖毒品罪 | 罚金30000元 | 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 刑期自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起至二〇二八年一月三日止 | 对罪犯贾巡减刑七个月 | 二〇二八年一月三日 | (2024)广狱建字第826号 | |||
勒普比日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84年3月7日 | 彝族 | 故意杀人罪 | 无期徒刑 | 对罪犯勒普比日减刑四个月 | (2024)广狱建字第858号 | ||||||
李海林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72年6月14日 | 汉族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 刑期自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起至二〇三一年一月二十四日止 | 对罪犯李海林减刑四个月 | 二〇三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 (2024)广狱建字第822号 | ||||
李鑫 | 省广元监狱 | 男 | 2000年2月3日 | 汉族 | 制造、贩卖毒品罪 | 罚金10000元;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 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 刑期自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起至二〇二六年二月十日止 | 对罪犯李鑫减刑八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日 | (2024)广狱建字第823号 | ||
李星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96年2月28日 | 汉族 | 贩卖毒品罪 | 罚金10000元 | 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 | 刑期自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至二○二九年四月十九日止 | 对罪犯李星减刑八个月 | 二○二九年四月十九日 | (2024)广狱建字第868号 | |||
梁艺宝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96年3月23日 | 汉族 | 贩卖毒品罪 | 罚金30000元 | 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 刑期自二○一九年六月十二日起至二○二七年六月十一日止 | 对罪犯梁艺宝减刑八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 履行罚金33000元, | 二○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 (2024)广狱建字第862号 | |
廖尔均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87年8月28日 | 汉族 | 贩卖毒品罪 | 罚金6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三年八个月 | 刑期自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至二〇三五年七月二十二日止 | 对罪犯廖尔均减刑八个月 | 二〇三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 (2024)广狱建字第827号 | |||
刘灿忠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73年7月29日 | 汉族 | 行贿罪 | 罚金500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 |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刑期自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起至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止 | 对罪犯刘灿忠减刑六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 (2024)广狱建字第870号 | ||
刘松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78年12月21日 | 汉族 | 贩卖毒品罪 | 罚金20000元 | 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 刑期自二○二○年九月二日起至二○二八年三月一日止 | 对罪犯刘松减刑八个月 | 履行罚金20000元, | 二○二八年三月一日 | (2024)广狱建字第863号 | ||
刘文彬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86年9月13日 | 汉族 | 非法持有毒品罪 | 罚金40000元 | 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 | 刑期自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至二〇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止 | 对罪犯刘文彬减刑二个月 | 履行罚金40000元。 | 二〇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 (2024)广狱建字第847号 | ||
刘映清 | 省广元监狱 | 男 | 2001年5月3日 | 汉族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 刑期自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三日起至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二日止 | 对罪犯刘映清减刑七个月 |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 (2024)广狱建字第841号 | ||||
马建清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95年10月12日 | 汉族 | 盗窃罪 | 罚金10000元;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 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 刑期自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起至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止 | 对罪犯马建清减刑七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 (2024)广狱建字第828号 | ||
马聘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85年5月2日 | 汉族 | 持有假币罪 | 罚金一万元;因抢夺罪,于2006年10月1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因盗窃罪,于201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因盗窃罪,于2012年12月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因盗窃罪,于2013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因盗窃罪,于2017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盗窃罪,于2018年12月2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与四川省平武县人民法院所判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合并执行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 有期徒刑六个月 | 刑期自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起至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对罪犯马聘减刑五个月 | 履行罚金30000元。 |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2024)广狱建字第848号 | ||
钱超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88年7月24日 | 汉族 | 运输毒品罪 | 罚金50000元 | 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 | 刑期自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起至二〇二九年七月十五日止 | 对罪犯钱超减刑七个月 | 二〇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 (2024)广狱建字第829号 | |||
舒培昌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76年6月30日 | 汉族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六年 | 刑期自二〇二二年四月二日起至二〇二八年四月一日止 | 对罪犯舒培昌减刑四个月 | 二〇二八年四月一日 | (2024)广狱建字第837号 | ||||
宋昌杰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99年1月29日 | 汉族 | 贩卖、运输毒品罪 | 罚金50000元 | 有期徒刑七年 | 刑期自二○二一年四月十二日起至二○二八年三月五日止 | 对罪犯宋昌杰减刑七个月 | 履行罚金50000元。 | 二○二八年三月五日 | (2024)广狱建字第864号 | ||
唐克雄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97年2月27日 | 汉族 | 抢劫罪 | 罚金5000元 | 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 | 刑期自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起至二〇二六年十二月三日止 | 对罪犯唐克雄减刑七个月 | 二〇二六年十二月三日 | (2024)广狱建字第830号 | |||
唐龙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96年8月16日 | 汉族 | 寻衅滋事罪 | 有期徒刑二年 | 刑期自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起至二〇二五年五月七日止 | 对罪犯唐龙减刑二个月 | 二〇二五年五月七日 | (2024)广狱建字第849号 | ||||
唐勇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71年5月23日 | 汉族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三年 | 刑期自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起至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止 | 对罪犯唐勇减刑七个月 |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 (2024)广狱建字第838号 | ||||
王聪 | 省广元监狱 | 男 | 2000年8月22日 | 汉族 | 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 | 罚金人民币30000元;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四年,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 | 有期徒刑四年 | 刑期自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起至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止 | 对罪犯王聪减刑八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 履行罚金35000元。 |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 (2024)广狱建字第839号 | |
王飞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79年3月8日 | 汉族 | 盗窃罪 | 罚金35000元 |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抢劫罪 | 刑期自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起至二〇二九年八月二十九日止 | 对罪犯王飞减刑七个月 | 二〇二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 (2024)广狱建字第831号 | |||
王海军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75年11月14日 | 汉族 | 犯贩卖毒品罪 | 罚金20000元 | 有期徒刑七年 | 刑期自二○二一年二月五日起至二○二八年四月四日止 | 对罪犯王海军减刑六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 履行罚金23000元, | 二○二八年四月四日 | (2024)广狱建字第857号 | |
王嘉睿 | 省广元监狱 | 男 | 2000年3月7日 | 汉族 | 强迫卖淫罪 | 罚金人民币10000元 | 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 刑期自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起至二〇二七年四月二日止 | 对罪犯王嘉睿减刑八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 二〇二七年四月二日 | (2024)广狱建字第842号 | ||
王建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85年8月30日 | 汉族 | 贩卖毒品罪 | 罚金5000元 | 有期徒刑十三年 | 刑期自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五日起至二〇二八年三月十四日止 | 对罪犯王建减刑八个月 | 履行罚金5000元。 | 二〇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 (2024)广狱建字第850号 | ||
王永正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49年12月23日 | 汉族 | 故意伤害罪 | 赔偿31011.5元 | 有期徒刑十一年 | 刑期自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起至二〇二七年二月二十一日止 | 对罪犯王永正减刑七个月 | 二〇二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 (2024)广狱建字第869号 | |||
魏俊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88年10月10日 | 汉族 | 聚众斗殴罪 | 有期徒刑四年 | 刑期自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起至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止 | 对罪犯魏俊减刑八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 (2024)广狱建字第865号 | |||
温伟伟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95年12月20日 | 汉族 | 贩卖毒品罪 | 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0元 | 拘役四个月 | 刑期自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起至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止 | 对罪犯温伟伟减刑八个月 | 履行罚金50000元。 |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 (2024)广狱建字第866号 | ||
熊伟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83年8月8日 | 汉族 | 犯贩卖毒品罪 | 罚金25000元 | 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 刑期自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起至二〇三二年二月九日止 | 对罪犯熊伟减刑七个月 | 履行罚金25000元, | 二〇三二年二月九日 | (2024)广狱建字第851号 | ||
杨平玉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47年3月14日 | 汉族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五年 | 刑期自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起至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止 | 对罪犯杨平玉减刑七个月 |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 (2024)广狱建字第832号 | ||||
杨威 | 省广元监狱 | 男 | 2002年5月20日 | 汉族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 刑期自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起至二〇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止 | 对罪犯杨威减刑五个月 | 二〇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 (2024)广狱建字第833号 | ||||
叶勇彬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78年1月1日 | 汉族 | 组织卖淫罪 | 罚金100000元 | 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 刑期自二〇二〇年八月八日起至二〇二六年二月七日止 | 对罪犯叶勇彬减刑八个月 | 二〇二六年二月七日 | (2024)广狱建字第843号 | |||
袁宗文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80年3月3日 | 汉族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 | 刑期自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起至二〇二八年十月七日止 | 对罪犯袁宗文减刑五个月 | 二〇二八年十月七日 | (2024)广狱建字第840号 | ||||
张家剑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65年7月9日 | 汉族 | 贩卖毒品罪 | 有期徒刑七年 | 刑期自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一日起至二〇二六年二月十日止 | 对罪犯张家剑减刑八个月 |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日 | (2024)广狱建字第852号 | ||||
张忠全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84年11月11日 | 汉族 | 交通肇事罪 | 罚金3000元;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3000元 | 有期徒刑一年 | 刑期自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起至二〇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止 | 对罪犯张忠全减刑六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 | 二〇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2024)广狱建字第834号 | ||
赵玲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99年9月26日 | 汉族 | 贩卖毒品罪 | 罚金100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 | 刑期自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起至二〇二六年二月九日止 | 对罪犯赵玲减刑七个月 | 履行罚金10000元, | 二〇二六年二月九日 | (2024)广狱建字第836号 | ||
钟杰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89年6月9日 | 汉族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70000元 | 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 | 刑期自二○二三年二月七日起至二○二七年十二月六日止 | 对罪犯钟杰减刑七个月 | 履行罚金70000元元。 | 二○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 (2024)广狱建字第867号 | ||
朱亮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88年2月14日 | 汉族 | 贩卖毒品罪 | 罚金30000元 | 拘役三个月 | 刑期自二〇一九年九月四日起至二〇二八年九月三日止 | 对罪犯朱亮减刑七个月 | 履行罚金30000元。 | 二〇二八年九月三日 | (2024)广狱建字第835号 | ||
邹兴敏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71年3月21日 | 汉族 |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 | 罚金50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三年 | 刑期自二〇一六年六月九日起至二〇二九年六月八日止 | 对罪犯邹兴敏减刑八个月 | 二〇二九年六月八日 | (2024)广狱建字第85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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