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监区 | 罪犯 姓名 | 年龄 | 原判 刑期 | 罪名 | 止日 | 减刑 次数 | 累计减 刑幅度 | 上次减 刑时间 | 上次 减刑幅度 | 表扬 (考核分) | 记功 | 行政处罚 及时间 | 减刑依据 | 监狱意见 |
1 | 一监区 | 李文 | 43 | 10年6个月 | 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 2029年3月23日 | 1 | 4个月 | 44862 | 4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2 | 一监区 | 张兵兵 | 34 | 2年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5年2月13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余刑 | ||||||
3 | 一监区 | 景雨生 | 30 | 5年2个月 | 诈骗、诈骗 | 2025年7月5日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余刑 | ||||||
4 | 一监区 | 王啸林 | 20 | 3年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5年8月31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5 | 一监区 | 高争光 | 33 | 6年6个月 | 诈骗 | 2025年8月21日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6 | 一监区 | 程福涛 | 46 | 3年 | 猥亵儿童 | 2025年6月19日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7 | 一监区 | 马权 | 29 | 3年 | 交通肇事 | 2025年7月24日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8 | 一监区 | 白富全 | 44 | 15年 | 贩卖毒品 | 2028年1月26日 | 3 | 11个月 | 44554 | 4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9 | 一监区 | 江华森 | 22 | 2年 | 制作淫秽物品牟利 | 2025年3月7日 | 1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余刑 | ||||||
10 | 一监区 | 邹松阳 | 34 | 11年6个月 | 组织卖淫 | 2029年7月9日 | 1 | 3个月 | 44797 | 3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11 | 一监区 | 柴梦超 | 29 | 12年 | 强奸、抢劫、强制猥亵 | 2030年1月28日 | 1 | 2个月 | 44735 | 2个月 | 4 | 2023年2月24日警告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12 | 一监区 | 杨永超 | 39 | 1年7个月 | 诈骗 | 2025年2月3日 | 1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余刑 | ||||||
13 | 一监区 | 韩玉兵 | 40 | 4年 | 开设赌场 | 2025年6月26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4 | 一监区 | 李小康 | 31 | 6年8个月 | 诈骗 | 2025年9月13日 | 1 | 4个月 | 44921 | 4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5 | 一监区 | 李龙辉 | 37 | 10年 | 强奸 | 2027年8月19日 | 2 | 6个月 | 44862 | 3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6 | 一监区 | 段串串 | 25 | 15年 | 抢劫 | 2027年11月21日 | 2 | 10个月 | 44922 | 4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17 | 一监区 | 刘晓鹏 | 38 | 5年6个月 | 非法经营 | 2025年11月14日 | 1 | 6个月 | 45069 | 6个月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假释条件。 | 假释 | ||
18 | 一监区 | 赵光辉 | 40 | 15年 | 贩卖毒品 | 2030年2月7日 | 2 | 10个月 | 44862 | 5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9 | 一监区 | 袁磊成 | 38 | 3年 | 非法制造枪支 | 2025年7月28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20 | 一监区 | 潘俊炉 | 38 | 2年6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5年5月3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余刑 | ||||||
21 | 一监区 | 高慧权 | 28 | 7年6个月 | 强奸 | 2029年8月20日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22 | 一监区 | 岳明威 | 33 | 4年8个月 | 诈骗 | 2025年11月12日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23 | 一监区 | 莫开毅 | 24 | 3年6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5年5月23日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24 | 一监区 | 王卫东 | 43 | 5年3个月 | 诈骗 | 2025年9月5日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25 | 一监区 | 胡兄歌 | 47 | 14年 | 抢劫、诈骗 | 2028年5月13日 | 2 | 6个月 | 44862 | 2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26 | 一监区 | 刘亚飞 | 32 | 4年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7年2月22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27 | 一监区 | 孔子豪 | 22 | 4年 | 强制猥亵 | 2025年7月23日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28 | 一监区 | 陈起立 | 32 | 5年2个月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5年7月29日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29 | 一监区 | 尚勤鹏 | 38 | 2年6个月 | 诈骗 | 2025年5月23日 | 1个表扬389分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30 | 一监区 | 张文坤 | 36 | 8年6个月 | 盗窃 | 2025年5月3日 | 1 | 6个月 | 44554 | 6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余刑 | ||
31 | 一监区 | 刘正涛 | 38 | 7年 | 盗窃 | 2027年6月28日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32 | 二监区 | 侯新民 | 53 | 14年 | 运输毒品 | 2031年1月28日 | 1 | 6个月 | 44797 | 6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33 | 二监区 | 李豪 | 24 | 1年8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 2025年2月9日 | 1个表扬356分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余刑 | ||||||
34 | 二监区 | 位华 | 47 | 13年 | 贩卖毒品 | 2025年2月28日 | 3 | 1年3个月 | 44554 | 3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1个月 | ||
35 | 二监区 | 木伟 | 44 | 2年 | 开设赌场 | 2025年4月9日 | 1个表扬494分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36 | 二监区 | 尚海阵 | 45 | 2年 | 猥亵儿童 | 2025年2月13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1个月 | ||||||
37 | 二监区 | 张银磊 | 41 | 13年 | 组织卖淫 | 2025年9月7日 | 3 | 1年2个月 | 44797 | 4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38 | 二监区 | 和庆轩 | 54 | 5年 | 猥亵儿童 | 2025年7月28日 | 1 | 4个月 | 45155 | 4个月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39 | 二监区 | 倪进峰 | 56 | 4年 | 猥亵儿童 | 2025年8月30日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40 | 二监区 | 齐六义 | 54 | 12年 |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 2026年2月24日 | 3 | 1年3个月 | 44862 | 4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41 | 二监区 | 王文中 | 33 | 12年 | 强奸 | 2026年1月10日 | 3 | 1年5个月 | 44797 | 5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42 | 二监区 | 李海增 | 35 | 15年 | 贩卖、运输毒品 | 2025年12月30日 | 4 | 2年 | 44797 | 5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43 | 二监区 | 李亚州 | 35 | 3年 | 危险作业、非法经营 | 2025年10月23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44 | 二监区 | 王振领 | 54 | 9年 | 猥亵儿童 | 2030年9月15日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45 | 二监区 | 王冬 | 45 | 15年 | 故意伤害 | 2026年2月18日 | 3 | 1年11个月 | 44463 | 7个月 | 7 | 2023年04月12日警告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46 | 二监区 | 康高强 | 34 | 6年10个月 | 诈骗 | 2025年9月22日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47 | 二监区 | 刘长喜 | 46 | 10年6个月 | 盗窃 | 2028年2月2日 | 1 | 4个月 | 44463 | 4个月 | 7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48 | 二监区 | 卢永跃 | 48 | 7年6个月 | 诈骗 | 2025年5月7日 | 1 | 3个月 | 44862 | 3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49 | 二监区 | 韩永松 | 57 | 14年 | 抢劫 | 2030年3月17日 | 2 | 6个月 | 44862 | 3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50 | 二监区 | 曹彬 | 52 | 3年 | 强奸 | 2025年6月8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51 | 二监区 | 陈中宾 | 28 | 6年8个月 | 强奸、盗窃 | 2025年10月21日 | 1 | 5个月 | 44922 | 5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52 | 二监区 | 罗少华 | 38 | 7年 | 诈骗、盗窃 | 2025年4月21日 | 1 | 4个月 | 44554 | 4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53 | 二监区 | 刘海军 | 55 | 4年 | 贩卖毒品 | 2025年7月1日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54 | 二监区 | 董保锋 | 54 | 14年6个月 | 非法持有毒品 | 2030年11月3日 | 2 | 7个月 | 44797 | 3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55 | 二监区 | 田文杰 | 43 | 13年 | 诈骗 | 2030年3月27日 | 1 | 4个月 | 44862 | 4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56 | 二监区 | 石志杰 | 26 | 10年 | 故意伤害 | 2028年12月29日 | 1 | 4个月 | 44862 | 4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57 | 二监区 | 郭松伟 | 34 | 3年 | 诈骗 | 2025年3月7日 | 1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余刑 | ||||||
58 | 三监区 | 韩乾坤 | 24 | 2年6个月 | 聚众斗殴 | 2025年3月15日 | 1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59 | 三监区 | 李团结 | 37 | 13年 | 强奸、寻衅滋事 | 2028年3月13日 | 2 | 10个月 | 44554 | 4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60 | 三监区 | 李万丰 | 21 | 7年 | 强迫卖淫 | 2028年4月13日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61 | 三监区 | 李鑫好 | 23 | 4年6个月 | 强奸 | 2025年9月2日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62 | 三监区 | 梁小荣 | 34 | 8年 | 组织他人偷越国境 | 2025年11月22日 | 1 | 4个月 | 44797 | 4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63 | 三监区 | 廖留召 | 34 | 4年4个月 | 诈骗 | 2025年10月2日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64 | 三监区 | 刘占辉 | 35 | 14年 | 故意杀人 | 2025年9月27日 | 4 | 21个月 | 2022年08月24日 | 5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假释条件。 | 6个月 | ||
65 | 三监区 | 马振强 | 37 | 18年 | 绑架、故意伤害、聚众斗殴 | 2025年7月12日 | 4 | 26个月 | 44797 | 2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66 | 三监区 | 侬朝创 | 31 | 3年8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5年10月8日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67 | 三监区 | 秦志伟 | 40 | 11年 | 诈骗 | 2029年3月3日 | 1 | 4个月 | 44735 | 4个月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68 | 三监区 | 史德兴 | 49 | 7年 | 猥亵儿童 | 2026年1月9日 | 1 | 4个月 | 44735 | 4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69 | 三监区 | 孙建军 | 41 | 10年 | 抢劫 | 2025年11月23日 | 2 | 12个月 | 44735 | 5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70 | 三监区 | 温华磊 | 40 | 4年7个月 | 盗窃 | 2025年9月19日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71 | 三监区 | 杨飞 | 21 | 2年 | 强奸 | 2025年2月24日 | 1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1个月 | ||||||
72 | 三监区 | 杨亚 | 34 | 4年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5年7月5日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73 | 三监区 | 张东朋 | 26 | 3年6个月 | 强奸 | 2025年7月7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74 | 三监区 | 张立东 | 52 | 5年6个月 | 合同诈骗 | 2025年11月16日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75 | 三监区 | 张志锋 | 45 | 13年 | 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 | 2025年11月1日 | 3 | 17个月 | 44797 | 5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76 | 三监区 | 胡永凯 | 31 | 10年 | 抢劫 | 2025年10月21日 | 9 | 2018年05月12日记过 2019年10月08日警告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77 | 三监区 | 方亮 | 43 | 10年 | 贩卖毒品 | 2028年10月30日 | 1 | 3个月 | 44862 | 3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78 | 三监区 | 梁春朋 | 36 | 15年 | 抢劫 | 2028年6月11日 | 2 | 6个月 | 44554 | 3个月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79 | 三监区 | 王树炯 | 32 | 3年6个月 | 诈骗 | 2025年7月25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80 | 三监区 | 张庆贺 | 25 | 4年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5年3月25日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81 | 三监区 | 田文耀 | 25 | 12年 | 强奸 | 2032年9月29日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82 | 三监区 | 马相龙 | 23 | 3年3个月 | 强奸 | 2025年7月19日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83 | 三监区 | 郭超文 | 21 | 4年 | 强奸 | 2025年8月12日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84 | 三监区 | 张海杰 | 40 | 6年 | 合同诈骗 | 2027年6月15日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85 | 三监区 | 陈建营 | 52 | 15年 | 故意伤害 | 2025年10月13日 | 2 | 14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7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86 | 三监区 | 姜全磊 | 33 | 12年 | 抢劫 | 2028年4月11日 | 2 | 6个月 | 44921 | 3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87 | 三监区 | 许况况 | 33 | 1年10个月 | 故意杀人、盗窃 | 2025年2月19日 | 1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1个月 | ||||||
88 | 三监区 | 朱成磊 | 21 | 6年 | 强奸 | 2027年12月10日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89 | 三监区 | 刘建超 | 40 | 8年 | 合同诈骗 | 2025年9月2日 | 1 | 3个月 | 44554 | 3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90 | 四监区 | 蔡万管 | 31 | 5年 | 诈骗 | 2025年11月16日 | 0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91 | 四监区 | 皇江华 | 31 | 7年6个月 | 敲诈勒索 | 2025年9月13日 | 1 | 6个月 | 45069 | 6个月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92 | 四监区 | 卢占甲 | 50 | 15年 | 贩卖毒品 | 2032年9月16日 | 1 | 3个月 | 44862 | 3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93 | 四监区 | 邵战威 | 42 | 10年 | 诈骗 | 2025年5月16日 | 2 | 4个月 | 44797 | 2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94 | 四监区 | 王建设 | 36 | 14年6个月 | 诈骗 | 2027年5月4日 | 3 | 1年4个月 | 44922 | 3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95 | 四监区 | 王子豪 | 28 | 5年 | 诈骗 | 2025年5月21日 | 0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96 | 四监区 | 于森森 | 35 | 6年 | 诈骗 | 2027年2月9日 | 0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97 | 四监区 | 余娇 | 39 | 4年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5年10月25日 | 0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98 | 四监区 | 张梦想 | 23 | 3年8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5年10月20日 | 0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99 | 四监区 | 付世江 | 25 | 11年 | 抢劫、盗窃 | 2030年11月21日 | 0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00 | 四监区 | 宋嘉豪 | 26 | 1年10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5年2月28日 | 0 | 1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1个月 | |||||
101 | 四监区 | 王康 | 24 | 3年10个月 | 诈骗 | 2025年10月26日 | 0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02 | 四监区 | 王长远 | 21 | 3年6个月 | 强奸 | 2025年9月7日 | 0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03 | 四监区 | 魏二垒 | 35 | 11年6个月 | 抢劫 | 2028年10月6日 | 1 | 6个月 | 44554 | 6个月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104 | 四监区 | 占伦 | 27 | 4年6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5年7月30日 | 0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05 | 四监区 | 朱增蓥 | 24 | 4年5个月 | 强奸 | 2025年5月30日 | 0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106 | 五监区 | 李文浩 | 26 | 9年 | 诈骗 | 2028年5月26日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07 | 五监区 | 盛文中 | 28 | 11年 | 抢劫、强制猥亵妇女 | 2025年6月13日 | 2 | 11个月 | 44554 | 5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08 | 五监区 | 王懂事 | 25 | 2年 | 强奸 | 2025年2月13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1个月 | ||||||
109 | 五监区 | 邱金水 | 28 | 1年10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5年3月13日 | 1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余刑 | ||||||
110 | 五监区 | 王苒沣 | 23 | 3年 | 抢劫、盗窃 | 2025年6月28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11 | 五监区 | 刘瑞杰 | 30 | 1年8个月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 2025年2月24日 | 1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1个月 | ||||||
112 | 五监区 | 林琪杰 | 31 | 2年2个月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 2025年4月12日 | 1个表扬379分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113 | 五监区 | 索见松 | 40 | 4年7个月 | 诈骗 | 2025年7月6日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14 | 五监区 | 田川 | 26 | 3年8个月 | 诈骗 | 2025年8月8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115 | 五监区 | 王宋阳 | 25 | 2年 | 猥亵儿童 | 2025年2月27日 | 1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1个月 | ||||||
116 | 五监区 | 王高伟 | 38 | 3年7个月 | 诈骗 | 2025年7月1日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余刑 | ||||||
117 | 五监区 | 柴小龙 | 24 | 3年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 2025年8月6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18 | 五监区 | 朱增辉 | 32 | 3年6个月 | 诈骗 | 2025年6月30日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19 | 五监区 | 张雷 | 39 | 15年 | 贩卖毒品 | 2028年6月23日 | 3 | 1年4个月 | 44797 | 4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20 | 五监区 | 许震飞 | 35 | 4年6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5年7月31日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21 | 五监区 | 韩向 | 38 | 3年 | 诈骗 | 2025年8月21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122 | 五监区 | 汪勇学 | 27 | 5年6个月 | 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5年8月25日 | 1 | 5个月 | 45155 | 5个月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23 | 五监区 | 李翔 | 42 | 7年 | 诈骗 | 2025年7月9日 | 1 | 3个月 | 44554 | 3个月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24 | 五监区 | 刘红伟 | 33 | 10年 | 贩卖毒品 | 2030年1月1日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25 | 五监区 | 刘纪年 | 37 | 3年 | 诈骗 | 2025年5月30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126 | 五监区 | 刘龙龙 | 20 | 2年 | 诈骗 | 2025年3月10日 | 1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余刑 | ||||||
127 | 五监区 | 苏闽峰 | 33 | 3年8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5年3月14日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128 | 五监区 | 郑小飞 | 29 | 2年6个月 | 强奸 | 2025年8月13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假释条件。 | 4个月 | ||||||
129 | 五监区 | 王肖昆 | 30 | 7年7个月 | 诈骗 | 2025年6月29日 | 1 | 4个月 | 44554 | 4个月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30 | 五监区 | 孙新永 | 46 | 3年3个月 | 诈骗 | 2025年3月21日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131 | 五监区 | 李国兵 | 39 | 6年6个月 | 非法经营 | 2025年9月4日 | 1 | 4个月 | 44922 | 4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32 | 五监区 | 朱庆健 | 32 | 2年6个月 | 开设赌场 | 2025年3月30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133 | 五监区 | 蔡坤斌 | 33 | 2年6个月 | 诈骗、偷越国(边)境 | 2025年6月5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34 | 五监区 | 贾梦杰 | 21 | 2年6个月 | 聚众斗殴 | 2025年8月16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35 | 五监区 | 陈顺达 | 24 | 3年6个月 | 强奸 | 2025年4月5日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136 | 五监区 | 宋帅 | 35 | 6年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5年12月16日 | 1 | 7个月 | 45155 | 7个月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假释条件。 | 假释 | ||
137 | 六监区 | 李斌 | 32 | 2年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 2025年2月21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1个月 | ||||||
138 | 六监区 | 林灵杰 | 38 | 2年8个月 | 开设赌场 | 2025年4月24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139 | 六监区 | 吕谦谦 | 33 | 15年 | 贩卖毒品 | 2034年1月11日 | 1 | 2个月 | 44862 | 2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40 | 六监区 | 刘群友 | 58 | 12年 | 合同诈骗 | 2028年6月6日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41 | 六监区 | 阮境添 | 28 | 3年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5年8月26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142 | 六监区 | 凡方方 | 38 | 9年 | 协助组织卖淫、组织卖淫 | 2025年6月18日 | 2 | 7个月 | 44797 | 3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43 | 六监区 | 陈国军 | 49 | 6年4个月 | 盗窃 | 2025年6月18日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44 | 六监区 | 王三刚 | 35 | 8年 | 组织卖淫 | 2027年12月24日 | 1 | 5个月 | 45069 | 5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45 | 六监区 | 杨峰 | 48 | 11年 | 诈骗 | 2025年5月4日 | 2 | 7个月 | 44035 | 2个月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假释条件。 | 4个月 | ||
146 | 六监区 | 何卫华 | 46 | 15年 | 盗窃 | 2028年3月15日 | 3 | 11个月 | 44554 | 4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47 | 六监区 | 张金旺 | 20 | 2年 | 聚众斗殴 | 2025年2月24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1个月 | ||||||
148 | 七监区 | 高柯 | 35 | 2年6个月 | 开设赌场 | 2025年3月22日 | 0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149 | 七监区 | 何东阳 | 21 | 3年 | 强奸 | 2025年2月23日 | 0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1个月 | |||||
150 | 七监区 | 刘灵 | 32 | 1年8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5年2月8日 | 0 | 1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余刑 | |||||
151 | 七监区 | 展新民 | 61 | 15年 | 故意杀人 | 2025年5月21日 | 4 | 2年01个月 | 44554 | 3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152 | 七监区 | 温少铭 | 42 | 5年5个月 | 诈骗 | 2025年5月14日 | 1 | 4个月 | 45069 | 4个月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153 | 七监区 | 薛召云 | 63 | 2年6个月 | 强奸 | 2025年4月11日 | 0 | 1表316分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154 | 七监区 | 李开炯 | 52 | 14年 | 故意伤害 | 2028年10月5日 | 2 | 9个月 | 44862 | 5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55 | 七监区 | 任志文 | 33 | 15年 | 抢劫 | 2030年10月12日 | 2 | 1年 | 44797 | 6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56 | 七监区 | 陆金良 | 40 | 4年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5年6月28日 | 0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57 | 七监区 | 向小龙 | 35 | 3年2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5年8月13日 | 0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158 | 七监区 | 戴世闻 | 32 | 2年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5年4月18日 | 0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余刑 | |||||
159 | 七监区 | 谢俊锋 | 50 | 4年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5年7月5日 | 0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余刑 | |||||
160 | 七监区 | 李昆波 | 30 | 4年7个月 | 盗窃 | 2025年4月23日 | 0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161 | 七监区 | 王青亮 | 56 | 6年 | 猥亵儿童 | 2027年9月1日 | 0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162 | 七监区 | 李刚 | 58 | 6年 | 协助组织卖淫 | 2025年7月7日 | 0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63 | 七监区 | 朱明辉 | 31 | 5年 | 强奸 | 2025年4月10日 | 1 | 3个月 | 44921 | 3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164 | 七监区 | 袁占伟 | 41 | 5年 | 交通肇事 | 2025年2月26日 | 1 | 6个月 | 45069 | 6个月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1个月 | ||
165 | 七监区 | 张应许 | 27 | 3年1个月 | 盗窃 | 2025年9月17日 | 0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166 | 八监区 | 夏冬 | 37 | 3年8个月 | 诈骗 | 2025年8月10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67 | 八监区 | 王海鹏 | 44 | 5年 | 强奸 | 2025年4月22日 | 0 | 8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168 | 八监区 | 位国运 | 58 | 15年 | 贩卖毒品 | 2031年3月6日 | 2 | 9个月 | 44862 | 5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69 | 八监区 | 刘志启 | 43 | 15年 | 故意杀人 | 2033年7月30日 | 1 | 6个月 | 44797 | 6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170 | 八监区 | 张小乐 | 28 | 3年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5年9月1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71 | 八监区 | 王萧萧 | 25 | 3年6个月 | 强奸 | 2025年7月2日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72 | 八监区 | 王金合 | 45 | 11年6个月 | 强奸、抢劫 | 2025年10月19日 | 3 | 1年3个月 | 44797 | 4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73 | 八监区 | 屈龙 | 31 | 7年 | 强奸 | 2025年10月24日 | 1 | 4个月 | 44797 | 4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174 | 八监区 | 赵运东 | 50 | 14年 | 诈骗 | 2034年5月17日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75 | 八监区 | 王硕 | 23 | 4年6个月 | 诈骗 | 2025年2月14日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1个月 | ||||||
176 | 八监区 | 张玉新 | 38 | 10年 | 故意伤害 | 2028年6月6日 | 1 | 5个月 | 44554 | 5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177 | 八监区 | 高路豪 | 26 | 4年6个月 | 强奸 | 2027年5月20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178 | 八监区 | 候西亚 | 30 | 10年 | 抢劫 | 2025年10月21日 | 2 | 9个月 | 44463 | 5个月 | 7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179 | 八监区 | 张喜周 | 29 | 4年 | 开设赌场 | 2025年10月14日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假释条件。 | 假释 | ||||||
180 | 八监区 | 张朝 | 31 | 2年3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5年6月24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假释条件。 | 假释 | ||||||
181 | 九监区 | 王金大 | 55 | 2年6个月 | 猥亵儿童 | 2025年2月6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1个月 | ||||||
182 | 九监区 | 单高飞 | 47 | 10年 | 强奸 | 2028年12月31日 | 1 | 5个月 | 2022年10月28日 | 5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183 | 九监区 | 温九山 | 55 | 5年 | 诈骗 | 2026年1月1日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84 | 九监区 | 余大江 | 50 | 5年4个月 | 盗窃 | 2025年9月30日 | 1 | 5个月 | 2023年05月23日 | 5个月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85 | 九监区 | 张永锋 | 48 | 3年 | 抢劫 | 2025年7月14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186 | 九监区 | 周晶嫄 | 28 | 3年 | 贩卖毒品 | 2025年8月24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187 | 九监区 | 程习永 | 58 | 15年 | 抢劫 | 2025年10月22日 | 3 | 13个月 | 2022年08月24日 | 3个月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188 | 九监区 | 王国才 | 50 | 3年10个月 | 强奸 | 2025年6月25日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89 | 九监区 | 赵舞敌 | 46 | 15年 | 故意伤害 | 2025年12月11日 | 3 | 22个月 | 2021年09月24日 | 7个月 | 7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190 | 九监区 | 王厂 | 36 | 12年 | 绑架 | 2025年6月30日 | 3 | 18个月 | 2021年12月24日 | 7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91 | 九监区 | 任康奇 | 24 | 3年 | 强奸 | 2025年9月12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192 | 九监区 | 邢红操 | 52 | 6年 | 诈骗、合同诈骗 | 2027年4月24日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93 | 九监区 | 位立民 | 50 | 15年 | 贩卖毒品 | 2025年7月9日 | 3 | 21个月 | 2021年09月24日 | 7个月 | 7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194 | 九监区 | 许德华 | 31 | 3年 | 诈骗 | 2025年8月22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195 | 九监区 | 李彪 | 22 | 6年 | 强奸、组织卖淫 | 2025年9月20日 | 1 | 5个月 | 2023年08月17日 | 5个月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196 | 九监区 | 刘吉宾 | 55 | 12年6个月 | 盗掘古文化遗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6年1月17日 | 2 | 9个月 | 2021年09月24日 | 4个月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197 | 九监区 | 戚超峰 | 37 | 6年 | 组织考试作弊、买卖国家机关证件 | 2027年3月18日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198 | 九监区 | 杨欧 | 31 | 3年6个月 |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 | 2025年4月16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199 | 十监区 | 耿囚 | 32 | 3年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5年9月28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200 | 十监区 | 朱军委 | 38 | 2年6个月 | 诈骗 | 2025年8月22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201 | 十监区 | 张磊 | 30 | 2年6个月 | 容留、介绍卖淫 | 2025年9月21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202 | 十监区 | 朱小欠 | 36 | 4年 | 盗窃、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 2025年8月12日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203 | 十监区 | 陈华山 | 39 | 4年 | 强奸 | 2025年8月9日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204 | 十监区 | 田鹏 | 36 | 5年 | 诈骗 | 2025年8月28日 | 7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205 | 十监区 | 崔自良 | 35 | 15年 | 故意杀人 | 2025年8月9日 | 2 | 1年3个月 | 2022年4月12日 | 3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206 | 十监区 | 朱朝阳 | 50 | 13年 | 敲诈勒索 | 2030年3月24日 | 1 | 4个月 | 2022年12月27日 | 4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207 | 十监区 | 罗开鹏 | 28 | 2年 | 开设赌场 | 2025年5月25日 | 1个表扬356分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208 | 十监区 | 谭国庆 | 36 | 5年 | 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6年1月19日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209 | 十监区 | 张二伟 | 48 | 15年 | 制造、贩卖毒品 | 2025年5月10日 | 3 | 1年8个月 | 2021年9月24日 | 6个月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210 | 十监区 | 喻添增 | 26 | 5年3个月 | 诈骗 | 2025年3月11日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211 | 十监区 | 张小柱 | 43 | 12年 | 抢劫、抢夺 | 2025年9月14日 | 3 | 1年4个月 | 2022年12月27日 | 5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212 | 十监区 | 李森 | 37 | 3年6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5年6月29日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213 | 十监区 | 尚国强 | 51 | 7年 | 诈骗 | 2025年11月19日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214 | 十监区 | 黄顺利 | 34 | 15年 | 贩卖毒品 | 2033年10月13日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215 | 十监区 | 周波 | 38 | 13年6个月 | 盗窃 | 2032年2月10日 | 1 | 3个月 | 44862 | 3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216 | 十监区 | 曹乙仕 | 30 | 5年6个月 | 诈骗 | 2025年9月10日 | 1 | 5个月 | 45226 | 5个月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假释条件。 | 假释 | ||
217 | 十监区 | 田帅 | 29 | 4年 | 诈骗 | 2025年10月1日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218 | 十监区 | 张向雨 | 35 | 5年 | 组织卖淫 | 2025年9月1日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219 | 十监区 | 石德兴 | 33 | 4年 | 强奸 | 2025年9月7日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220 | 十监区 | 张伟 | 37 | 13年 | 诈骗 | 2025年4月11日 | 3 | 1年3个月 | 44862 | 3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221 | 十监区 | 张金玉 | 54 | 13年8个月 | 抢劫 | 2032年5月7日 | 1 | 2个月 | 44862 | 2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222 | 十监区 | 谢红超 | 44 | 11年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2026年2月9日 | 2 | 7个月 | 44862 | 1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223 | 十监区 | 周林 | 34 | 5年6个月 |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抵扣税款发票、虚开发票 | 2025年4月4日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余刑 | ||||||
224 | 十监区 | 李晓斐 | 25 | 2年 | 非法经营 | 2025年2月19日 | 1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余刑 | ||||||
225 | 十监区 | 张红伟 | 44 | 3年4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5年4月11日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226 | 十监区 | 孟红杰 | 40 | 4年3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5年4月28日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227 | 十监区 | 梁旭升 | 38 | 8年 |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 | 2025年9月16日 | 2 | 1年1个月 | 45155 | 6个月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228 | 十一监区 | 李奎 | 40 | 3年 | 故意伤害 | 2025年8月30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229 | 十一监区 | 戚艳闯 | 36 | 11年6个月 | 诈骗、盗窃 | 2025年11月26日 | 2 | 1年 | 2021年9月24日 | 5个月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230 | 十一监区 | 张玉川 | 53 | 10年6个月 | 诈骗 | 2031年6月14日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231 | 十一监区 | 马泽庆 | 21 | 3年6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5年6月2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232 | 十一监区 | 张秀文 | 57 | 15年 | 贩卖毒品 | 2030年5月21日 | 2 | 1年 | 2022年12月27日 | 6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233 | 十一监区 | 袁印磊 | 32 | 12年 | 贩卖毒品 | 2029年6月7日 | 1 | 6个月 | 44797 | 6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234 | 十一监区 | 位金秀 | 58 | 7年6个月 | 贩卖毒品 | 2025年11月13日 | 1 | 7个月 | 44797 | 7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235 | 十一监区 | 杨建玉 | 58 | 4年 | 诈骗 | 2025年6月22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236 | 十一监区 | 韩清新 | 57 | 6年6个月 | 强奸、重婚 | 2025年7月17日 | 1 | 2个月 | 44554 | 2个月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237 | 十一监区 | 何玉友 | 53 | 5年 | 强奸 | 2025年6月10日 | 1 | 4个月 | 45069 | 4个月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238 | 十一监区 | 王国民 | 58 | 15年 | 故意伤害 | 2029年5月31日 | 2 | 13个月 | 44735 | 5个月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239 | 十一监区 | 张士珍 | 58 | 15年 | 贩卖毒品 | 2028年10月9日 | 2 | 10个月 | 44554 | 3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240 | 十一监区 | 郭海涛 | 37 | 3年 | 强奸 | 2025年9月26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241 | 十一监区 | 周二阳 | 52 | 3年 | 聚众斗殴 | 2025年7月27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242 | 十一监区 | 李洪申 | 59 | 4年6个月 | 强奸 | 2025年12月17日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243 | 十一监区 | 刘少杰 | 29 | 2年 | 非法经营 | 2025年2月5日 | 1表扬 325分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余刑 | ||||||
244 | 十一监区 | 朱军领 | 58 | 12年 | 强奸 | 2028年5月22日 | 11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245 | 十一监区 | 邱洪坤 | 32 | 3年 | 盗窃 | 2025年4月20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余刑 | ||||||
246 | 十一监区 | 欧小飞 | 33 | 10年 | 抢劫、抢夺、盗窃、抢劫 | 2025年9月18日 | 1 | 4个月 | 44735 | 4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247 | 十一监区 | 杨海龙 | 58 | 15年 | 故意杀人 | 2025年9月8日 | 3 | 12个月 | 44862 | 5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248 | 十一监区 | 王建 | 44 | 3年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 2025年9月26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249 | 十一监区 | 陈炳秋 | 36 | 4年10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7年1月7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250 | 十二监区 | 杨新华 | 45 | 15年 | 绑架 | 2025年2月2日 | 4 | 1年10个月 | 44862 | 4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1个月 | ||
251 | 十二监区 | 赵娃 | 37 | 2年3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5年5月2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252 | 十二监区 | 张勇奇 | 45 | 1年8个月 | 开设赌场 | 2025年5月11日 | 1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253 | 十二监区 | 程习文 | 65 | 3年 | 强奸 | 2025年6月13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254 | 十二监区 | 门仕祺 | 25 | 3年 | 强奸 | 2025年7月10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255 | 十二监区 | 张恒 | 36 | 2年6个月 | 介绍卖淫 | 2025年8月5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256 | 十二监区 | 贾水长 | 71 | 7年 | 强奸、猥亵儿童 | 2025年8月15日 | 7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257 | 十二监区 | 谢怀宾 | 61 | 4年6个月 | 强奸、传播淫秽物品 | 2025年11月20日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258 | 十二监区 | 闫华亮 | 57 | 4年6个月 | 猥亵儿童 | 2025年11月26日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259 | 十二监区 | 田党记 | 37 | 5年 | 强制猥亵 | 2025年12月9日 | 7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260 | 十二监区 | 聂东亮 | 63 | 10年3个月 | 强奸 | 2028年9月14日 | 6 | 2020年12月01日警告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261 | 十二监区 | 曹新玉 | 38 | 11年6个月 | 组织卖淫、组织淫秽表演 | 2028年9月25日 | 1 | 4个月 | 44862 | 4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262 | 十二监区 | 陆磊 | 53 | 10年 | 强奸 | 2029年9月26日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263 | 十二监区 | 程欢欢 | 39 | 15年 | 贩卖毒品 | 2028年10月31日 | 3 | 1年2个月 | 44862 | 3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264 | 十二监区 | 郑太山 | 58 | 12年 | 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 | 2029年2月16日 | 2 | 8个月 | 44797 | 4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265 | 十二监区 | 张亚飞 | 26 | 10年 | 伪造货币 | 2028年6月21日 | 1 | 5个月 | 44797 | 5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266 | 十二监区 | 姚年红 | 49 | 7年 | 盗窃 | 2025年9月27日 | 1 | 4个月 | 44797 | 4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267 | 十二监区 | 韩国良 | 70 | 6年 | 猥亵儿童 | 2025年10月14日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268 | 十二监区 | 何清山 | 53 | 5年 | 抢劫 | 2025年3月16日 | 1 | 6个月 | 45069 | 6个月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余刑 | ||
269 | 十二监区 | 张耀甫 | 63 | 4年6个月 | 强奸 | 2025年4月26日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270 | 十二监区 | 张伟仁 | 52 | 3年10个月 | 强奸 | 2025年8月12日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271 | 十二监区 | 张子超 | 25 | 7年 | 强奸 | 2028年2月26日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272 | 十二监区 | 牛光临 | 32 | 3年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5年2月15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余刑 | ||||||
273 | 十二监区 | 王啸海 | 34 | 3年6个月 | 诈骗 | 2025年8月14日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274 | 十二监区 | 周潇洋 | 20 | 3年 | 强奸 | 2025年7月15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275 | 十二监区 | 曾和伟 | 30 | 3年 | 抢劫 | 2025年9月23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276 | 十二监区 | 朱纪峰 | 46 | 3年 |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 | 2025年2月22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1个月 | ||||||
277 | 十二监区 | 冯钰海 | 24 | 1年10个月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 2025年3月17日 | 1个表扬440分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余刑 | ||||||
278 | 十二监区 | 饶飞 | 34 | 1年9个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2025年2月26日 | 1个表扬405分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1个月 | ||||||
279 | 监管监区 | 梁双喜 | 47 | 10年 | 强奸、抢劫 | 2025年5月10日 | 2 | 11个月 | 44554 | 4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280 | 监管监区 | 王富强 | 20 | 3年 | 强奸 | 2025年6月24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281 | 入监监区 | 王大康 | 41 | 7年6个月 | 非法经营 | 2028年1月6日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282 | 入监监区 | 郑小红 | 54 | 10年 | 抢劫 | 2025年12月17日 | 2 | 5个月 | 44862 | 3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283 | 入监监区 | 左林林 | 42 | 12年 | 绑架 | 2028年10月4日 | 2 | 5个月 | 44862 | 2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284 | 生活监区 | 毕艳兵 | 29 | 12年 | 强奸、交通肇事 | 2030年6月3日 | 1 | 3个月 | 2022年12月27日 | 3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285 | 生活监区 | 蒋保栋 | 52 | 5年 | 猥亵儿童 | 2025年6月12日 | 1 | 3个月 | 2023年05月23日 | 3个月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286 | 生活监区 | 蓝建军 | 44 | 12年 | 诈骗 | 2032年4月19日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287 | 生活监区 | 刘斌 | 35 | 4年 | 盗窃 | 2025年9月22日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288 | 生活监区 | 孟秦成 | 48 | 9年3个月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2028年2月18日 | 1 | 5个月 | 2022年12月26日 | 5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289 | 生活监区 | 王光辉 | 42 | 15年 | 故意杀人 | 2028年2月29日 | 3 | 1年4个月 | 2022年10月28日 | 4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290 | 生活监区 | 闫海港 | 52 | 4年6个月 | 强奸 | 2025年11月11日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291 | 医院监区 | 安继宝 | 46 | 6年 | 强奸 | 2027年7月5日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292 | 医院监区 | 杜殿伟 | 60 | 3年6个月 |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 | 2025年4月17日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3个月 | ||||||
293 | 医院监区 | 杜军阳 | 50 | 8年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 2026年6月11日 | 1 | 6个月 | 2022年10月28日 | 6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假释条件。 | 假释 | ||
294 | 医院监区 | 郭前程 | 35 | 5年6个月 | 非法经营 | 2025年9月15日 | 1 | 6个月 | 2023年8月17日 | 6个月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295 | 医院监区 | 李勇 | 43 | 12年6个月 | 诈骗 | 2033年1月27日 | 7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296 | 医院监区 | 刘念超 | 33 | 13年 | 合同诈骗 | 2031年4月12日 | 8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297 | 医院监区 | 潘树华 | 60 | 10年 | 故意伤害 | 2027年12月2日 | 1 | 5个月 | 2022年12月27日 | 5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298 | 医院监区 | 万忠平 | 41 | 10年 | 强奸 | 2030年5月17日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299 | 医院监区 | 王东 | 48 | 5年 | 强奸 | 2025年6月12日 | 1 | 5个月 | 2023年5月23日 | 5个月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300 | 医院监区 | 于明福 | 50 | 11年 | 拐卖儿童 | 2027年11月18日 | 2 | 9个月 | 2022年12月27日 | 4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301 | 出监监区 | 林斌 | 42 | 15年 | 故意杀人 | 2030年9月4日 | 2 | 11个月 | 44862 | 5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302 | 出监监区 | 刘芳 | 35 | 3年 | 放火 | 2025年9月11日 | 0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303 | 出监监区 | 汪意青 | 36 | 4年6个月 | 强奸 | 2025年7月12日 | 0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304 | 出监监区 | 赵士兴 | 56 | 11年 | 诈骗 | 2028年6月19日 | 1 | 5个月 | 44922 | 5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305 | 出监监区 | 张立伟 | 35 | 4年6个月 | 交通肇事 | 2025年11月9日 | 0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假释条件。 | 假释 | |||||
306 | 老病残监区 | 张卫党 | 48 | 2年 | 强奸 | 2025年2月19日 | 1个表扬558分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1个月 | ||||||
307 | 老病残监区 | 郑明学 | 75 | 3年6个月 | 强奸 | 2025年3月8日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308 | 老病残监区 | 孙赞东 | 68 | 2年6个月 | 猥亵儿童 | 2025年3月10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309 | 老病残监区 | 芦善问 | 66 | 2年 | 强奸 | 2025年3月13日 | 1个表扬330分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2个月 | ||||||
310 | 老病残监区 | 张华 | 53 | 3年 | 开设赌场 | 2025年4月15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余刑 | ||||||
311 | 老病残监区 | 康廷良 | 64 | 4年 | 强奸 | 2025年5月17日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312 | 老病残监区 | 杜团结 | 53 | 9年 | 非法经营 | 2025年6月2日 | 1 | 5个月 | 44554 | 5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313 | 老病残监区 | 张步学 | 68 | 4年 | 强奸 | 2025年6月8日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314 | 老病残监区 | 刘明晶 | 68 | 6年 | 猥亵儿童 | 2025年6月17日 | 1 | 4个月 | 44735 | 4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5个月 | ||
315 | 老病残监区 | 刘光臣 | 50 | 3年 | 抢劫 | 2025年7月5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
316 | 老病残监区 | 闫磊 | 42 | 9年 | 强奸 | 2025年7月8日 | 2 | 8个月 | 44797 | 3个月 | 4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317 | 老病残监区 | 许锦康 | 30 | 3年6个月 | 强奸 | 2025年7月27日 | 3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6个月 | ||||||
318 | 老病残监区 | 孔国忙 | 69 | 4年6个月 | 猥亵儿童 | 2025年8月4日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7个月 | ||||||
319 | 老病残监区 | 冯守强 | 51 | 5年 |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 2025年10月12日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假释条件。 | 假释 | ||||||
320 | 老病残监区 | 夏友山 | 78 | 5年 | 强奸 | 2025年10月24日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321 | 老病残监区 | 党帮 | 77 | 6年 | 强奸 | 2025年12月22日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322 | 老病残监区 | 杨司晨 | 31 | 13年 | 故意伤害 | 2026年2月3日 | 3 | 1年10个月 | 44554 | 7个月 | 5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假释条件。 | 假释 | ||
323 | 老病残监区 | 王新华 | 58 | 7年 | 猥亵儿童、强制猥亵 | 2027年6月17日 | 6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8个月 | ||||||
324 | 老病残监区 | 李庆奎 | 66 | 3年 | 交通肇事 | 2025年9月17日 | 2 | 起始期(间隔期)内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符合减刑条件。 | 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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