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姓名 | 所在监狱 | 罪犯性别 | 出生日期 | 民族 | 罪名 | 财产刑 | 刑期 | 刑期起止 | 呈报刑期 | 实际裁定 | 假释 | 已履行 | 满刑日期 | 狱别号 |
黄杰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91年7月20日 | 汉族 | 抢劫罪 | 罚金15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 | 刑期自2020年12月10日起至2025年10月18日止 | 对罪犯黄杰予以减刑四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 2025年10月18日 | (2007)樟刑初字第35号 | ||
李赟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84年5月5日 | 汉族 | 犯抢劫罪 | 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赔偿被害人人民币17829.05元 | 有期徒刑十一年 | 刑期自2017年7月25日起至2029年7月24日止 | 对罪犯李赟予以减刑七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 履行人民币27829.05元, | 2029年7月24日 | ||
兰钗伙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74年8月15日 | 畲族 | 开设赌场罪 | 罚金人民币10000元 | 有期徒刑九个月 | 刑期自2021年8月20日起至2025年4月19日止 | 对罪犯兰钗伙予以减刑二个月 | 履行人民币2800元;其中本次提请申请通过监狱转账代缴罚金人民币2800元。 | 2025年4月19日 | |||
杨为清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67年6月15日 | 汉族 | 敲诈勒索罪 | 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责令被告人杨为清退赔各被害人人民币共计三十二万六千元 | 有期徒刑十一年 | 刑期自2018年8月6日起至2029年8月5日止 | 对罪犯杨为清予以减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履行人民币4500元;其中本次提请内通过监狱转账代缴罚金人民币3300元。 | 2029年8月5日 | ||
黄明文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88年11月15日 | 壮族 | 盗窃罪 | 罚金人民币40000元 | 有期徒刑十年 | 刑期自2019年4月24日起至2029年4月23日止 | 对罪犯黄明文予以减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履行人民币3200元;其中本次提请内通过监狱转账代缴民赔人民币2200元。 | 2029年4月23日 | ||
蒋剑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87年7月16日 | 汉族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 有期徒刑二年 | 刑期自2023年6月27日起至2025年5月24日止 | 对罪犯蒋剑予以减刑三个月 | 履行人民币5000元, | 2025年5月24日 | |||
向伟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89年11月5日 | 土家族 | 犯盗窃罪 | 罚金人民币500元 | 拘役六个月 | 刑期自2015年7月21日起至2029年4月20日止 | 对罪犯向伟予以减刑四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履行人民币23400元;其中本次提请内通过监狱转账代缴民赔人民币4400元。 | 2029年4月20日 | (2015)松刑初字第109号 | |
蔡锦辉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93年1月7日 | 汉族 | 故意伤害罪 | 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 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 刑期自2022年3月8日起至2025年6月7日止 | 对罪犯蔡锦辉予以减刑五个月 | 履行人民币20000元;其中本次提请向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法院缴纳罚金20000元, | 2025年6月7日 | |||
罗品祥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82年3月17日 | 汉族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 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 | 刑期自2021年12月8日起至2025年11月7日止 | 对罪犯罗品祥予以减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履行罚金人民币50000元;其中本次提请向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罚金人民币5000元。 | 2025年11月7日 | ||
孟朋飞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86年10月9日 | 汉族 | 开设赌场罪 | 罚金人民币50000元 | 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 刑期自2021年4月23日起至2025年7月22日止 | 对罪犯孟朋飞予以减刑六个月 | 履行人民币301044.64元;其中本次提请向福建省晋安区人民法院缴纳罚金人民币50000元, | 2025年7月22日 | |||
黄永安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90年8月23日 | 汉族 | 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李燕斌、黄永安违法所得人民币457580元 | 有期徒刑七年 | 刑期自2018年10月9日起至2025年10月8日止 | 对罪犯黄永安予以减刑五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 履行人民币3900元;其中本次提请通过监狱转账缴纳罚金人民币2400元。 | 2025年10月8日 | ||
沈力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85年3月17日 | 汉族 | 销售伪劣产品罪 | 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 有期徒刑七年 | 刑期自2021年1月17日起至2028年1月16日止 | 对罪犯沈力予以减刑六个月 | 履行人民币十万元;其中本次提请通过监狱转账缴纳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 2028年1月16日 | |||
郑剑威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93年5月11日 | 汉族 | 犯聚众斗殴罪 | 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登胜等5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85079.68元;被告人郑剑威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危超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0267.15元 | 有期徒刑一年 | 刑期自2022年4月26日起至2044年4月25日止 | 对罪犯郑剑威予以减刑五个月 | 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郑剑威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登胜等5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85079.68元;被告人郑剑威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危超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0267.15元。原审附带民事诉讼人原告人不服,提出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 | 履行人民币3100元;其中本次提请监狱转账缴纳民赔人民币1500元。 | 2044年4月25日 | ||
刘建华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74年5月16日 | 汉族 | 运输毒品罪 | 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 有期徒刑十二年八个月 | 刑期自2014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 | 对罪犯刘建华予以减刑八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履行人民币30000元, | 2027年6月30日 | (2015)光刑初字第47号 | |
夏李强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98年7月18日 | 汉族 | 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 有期徒刑三年 | 刑期自2022年5月15日起至2025年5月14日止 | 对罪犯夏李强予以减刑四个月 | 履行人民币191513.71元。 | 2025年5月14日 | |||
唐龙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95年10月17日 | 壮族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 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 刑期自2023年2月20日至2025年6月19日止 | 对罪犯唐龙予以减刑五个月 | 履行人民币15000元。 | 2025年6月19日 | |||
师友新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92年5月27日 | 汉族 | 非法拘禁罪 | 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752495.3元 | 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师友新等七人共同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752495.3元 | 刑期自2016年7月29日起至2026年7月28日止 | 对罪犯师友新予以减刑八个月十五天 |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履行人民币752495.3元。 | 2026年7月28日 | ||
傅荣斌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73年2月2日 | 汉族 | 诈骗罪 | 罚金六万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 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 | 刑期自2019年4月9日起至2025年4月8日止 | 对罪犯傅荣斌予以减刑三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 履行人民币1797.2元。 | 2025年4月8日 | ||
陈金华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63年9月26日 | 汉族 | 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所得罪,于2017年6月2日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 | 拘役五个月 | 刑期自2021年12月26日起至2025年4月25日止 | 对罪犯陈金华予以减刑三个月 | 履行人民币10000元, | 2025年4月25日 | |||
田开兴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93年3月30日 | 汉族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 有期徒刑二年 | 刑期自2023年5月5日起至2025年4月29日止 | 对罪犯田开兴予以减刑三个月 | 履行人民币10000元, | 2025年4月29日 | |||
刘晨景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92年4月6日 | 汉族 | 开设赌场罪 | 罚金50000元 | 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 | 刑期自2022年2月16日起至2027年4月15日止 | 对罪犯刘晨景予以减刑六个月 | 履行68000元, | 2027年4月15日 | |||
张伦开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83年1月20日 | 汉族 | 犯盗窃罪 | 罚金人民币5000元 | 有期徒刑七年 | 刑期自2021年12月3日起至2025年9月2日止 | 对罪犯张伦开予以减刑七个月 | 2025年9月2日 | ||||
陈坤木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82年10月10日 | 汉族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责令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75元 | 有期徒刑三年 | 刑期自2022年4月28日起至2025年4月27日止 | 对罪犯陈坤木予以减刑三个月 | 履行20075元, | 2025年4月27日 | |||
汪晖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93年5月10日 | 汉族 | 犯盗窃罪 | 罚金1000元 | 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 刑期自2015年8月1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止 | 对罪犯汪晖予以减刑八个月十五天 | 履行人民币20000元, | 2027年1月31日 | (2015)瓯刑初字第418号 | ||
俞水华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66年9月21日 | 汉族 | 过失致人死亡罪 | 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22年8月26日起至2027年2月14日止 | 对罪犯俞水华予以减刑四个月 | 2027年2月14日 | |||||
林寿海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76年10月1日 | 汉族 | 贩卖毒品罪 | 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 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16年10月13日起至2026年4月12日止 | 对罪犯林寿海予以减刑七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 履行罚金人民币30000元。 | 2026年4月12日 | ||
余学武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70年5月20日 | 汉族 | 组织卖淫罪 | 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余学武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0元 | 有期徒刑六年 | 刑期自2019年9月7日起至2025年9月6日止 | 对罪犯余学武予以减刑四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履行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 2025年9月6日 | ||
梁庆佳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99年2月18日 | 汉族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 刑期自2021年8月11日起至2025年5月10日止 | 对罪犯梁庆佳予以减刑四个月 | 履行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2025年5月10日 | |||
曾道胜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72年9月1日 | 汉族 | 故意杀人罪 | 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一芬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0617.08元 | 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曾道胜(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一芬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0617.08元 | 刑期自2019年9月17日起至2025年9月14日止 | 对罪犯曾道胜予以减刑五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履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80617.08元。 | 2025年9月14日 | ||
吴广川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2001年5月21日 | 汉族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21年10月29日起至2025年4月28日止 | 对罪犯吴广川予以减刑四个月 | 2025年4月28日 | |||||
范华金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82年1月15日 | 汉族 | 犯隐瞒犯罪所得罪 | 所得罪于2008年3月11日被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 有期徒刑六个月 | 刑期自2021年3月9日起至2025年9月8日止 | 对罪犯范华金予以减刑七个月 | 2025年9月8日 | ||||
刘远鹏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93年12月27日 | 汉族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 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21年2月2日起至2025年8月1日止 | 对罪犯刘远鹏予以减刑七个月 | 2025年8月1日 | ||||
何勇士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81年8月27日 | 汉族 | 组织卖淫罪 | 罚金人民币30000元 | 有期徒刑五年 | 刑期自2020年7月31日起至2025年7月30日止 | 对罪犯何勇士予以减刑七个月十五天 | 2025年7月30日 | ||||
林汉辉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79年9月30日 | 汉族 | 故意杀人罪 | 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702680.05元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22年6月21日起至2044年6月20日止 | 对罪犯林汉辉予以减刑五个月 | 履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6700元, | 2044年6月20日 | |||
刘世良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88年4月28日 | 汉族 | 制造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22年4月26日起至2044年4月25日止 | 对罪犯刘世良予以减刑八个月十五天 | 履行人民币12100元;其中本次提请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7900元。 | 2044年4月25日 | ||||
舒恭俭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82年4月27日 | 汉族 | 犯赌博罪 | 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有期徒刑九个月 | 刑期自2021年4月9日起至2027年4月8日止 | 对罪犯舒恭俭予以减刑三个月 | 2027年4月8日 | ||||
张建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87年4月2日 | 汉族 | 犯开设赌场罪 | 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 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23年7月12日起至2025年1月11日止 | 对罪犯张建予以减刑一个月 | 履行人民币15000元, | 2025年1月11日 | |||
张表棋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88年8月26日 | 汉族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 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 刑期自2021年8月3日起至2025年8月2日止 | 对罪犯张表棋予以减刑六个月 | 履行人民币20000元。 | 2025年8月2日 | |||
陈光斌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87年12月8日 | 汉族 | 犯非法持有毒品罪 | 有期徒刑十个月 | 刑期自2012年5月11日起至2027年5月10日止 | 对罪犯陈光斌予以减刑八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履行人民币50000元, | 2027年5月10日 | (2013)融刑初字第94号 | ||
董安文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88年6月8日 | 汉族 | 贩卖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22年6月21日起至2044年6月20日) | 对罪犯董安文予以减刑八个月十五天 | 履行人民币7600元, | 2044年6月20日 | ||||
罗军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79年9月8日 | 布依族 | 强制猥亵罪 |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23年1月17日起至2025年2月20日止 | 对罪犯罗军予以减刑二个月 | 2025年2月20日 | (2024)闽武狱减字第835号 | ||||
钟军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76年3月23日 | 汉族 | 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 刑期自2022年1月26日起至2025年4月21日止 | 对罪犯钟军予以减刑三个月 | 2025年4月21日 | (2024)闽武狱减字第836号 | ||||
连华堂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83年9月12日 | 汉族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有期徒刑三年 | 刑期自2022年7月8日起至2025年7月7日止 | 对罪犯连华堂予以减刑七个月 | 2025年7月7日 | |||||
范申平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92年12月11日 | 汉族 | 非法经营罪 | 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 有期徒刑七年 | 刑期自2018年7月25日起至2025年7月24日止 | 对罪犯范申平予以减刑三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 履行人民币91775.45元, | 2025年7月24日 | ||
龚乾乐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63年6月13日 | 汉族 | 故意杀人罪 | 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216500.6元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22年6月21日起至2044年6月20日止 | 对罪犯龚乾乐予以减刑二个月 | 履行赔偿款人民币4800元, | 2044年6月20日 | |||
林顺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70年6月5日 | 汉族 | 组织卖淫罪 | 罚金人民币一千一百五十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林顺违法所得人民币五百七十四万八千七百二十八元 | 有期徒刑十一年 | 刑期自2019年12月27日起至2030年12月26日止 | 对罪犯林顺予以减刑四个月 | 2030年12月26日 | ||||
詹昌固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87年4月7日 | 汉族 | 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23年9月10日起至2025年3月9日止 | 对罪犯詹昌固予以减刑二个月 | 履行人民币一万元, | 2025年3月9日 | |||
张新泽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99年6月5日 | 汉族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四年 | 刑期自2021年8月21日起至2025年8月20日止 | 对罪犯张新泽予以减刑六个月 | 2025年8月20日 | |||||
夏应杰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87年8月16日 | 汉族 | 犯抢劫罪 | 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 有期徒刑十三年 | 刑期自2020年6月27日起至2025年9月26日止 | 对罪犯夏应杰予以减刑三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 2025年9月26日 | |||
林建忠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79年2月6日 | 汉族 | 犯贩卖毒品罪 | 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 有期徒刑六个月 | 刑期自2017年1月22日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1日作出(2022)闽刑更210号刑事裁定,将罪犯林建忠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裁定书送达时间2022年7月19日(刑期自2022年6月21日起至2044年6月20日止 | 对罪犯林建忠予以减刑八个月 | 履行人民币12973.33元。 | 2044年6月20日 | (2015)宁刑初字第26号 | ||
向佐华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83年6月23日 | 土家族 | 贩卖、运输毒品罪 | 所得人民币2100元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8年5月30日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1日作出(2022)闽刑更217号刑事裁定,将罪犯向佐华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裁定书送达时间2022年7月19日(刑期自2022年6月21日起至2044年6月20日止 | 对罪犯向佐华予以减刑五个月 | 履行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730元, | 2044年6月20日 | |||
谢志建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81年2月28日 | 汉族 | 开设赌场罪 | 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八千二百九十五万零二百七十元 | 有期徒刑七年 | 刑期自2021年1月22日起至2027年12月9日止 | 对罪犯谢志建予以减刑六个月 | 2027年12月9日 | ||||
李作明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63年5月10日 | 汉族 | 敲诈勒索罪 | 罚金五万元;退出违法所得78000元 | 有期徒刑十年 | 刑期自2019年3月14日起至2029年3月13日止 | 对罪犯李作明予以减刑八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履行退出违法所得78000元, | 2029年3月13日 | ||
刘良福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87年7月14日 | 汉族 | 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被告人刘良福向公安机关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 | 刑期自2022年7月9日起至2025年7月8日止 | 对罪犯刘良福予以减刑六个月 | 履行罚金人民币25000元, | 2025年7月8日 | |||
苏乐伟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93年12月20日 | 汉族 | 开设赌场罪 | 罚金人民币51234元 | 有期徒刑四年 | 刑期自2021年4月21日起至2025年4月20日止 | 对罪犯苏乐伟予以减刑四个月 | 履行罚金人民币51234元, | 2025年4月20日 | |||
郑晓希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82年1月17日 | 汉族 | 污染环境罪 | 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郑晓希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 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 刑期自2022年2月22日起至2025年5月21日止 | 对罪犯郑晓希予以减刑三个月 | 履行罚金人民币1400元;其中本次提请向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罚金人民币1400元。 | 2025年5月21日 | |||
李志方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86年2月17日 | 汉族 | 组织卖淫罪 | 罚金人民币十三万三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六万六千二百六十五元 | 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 | 刑期自2020年8月4日起至2026年1月3日止 | 对罪犯李志方予以减刑五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履行罚金人民币133000元, | 2026年1月3日 | ||
陈宇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91年5月23日 | 汉族 | 贩卖毒品罪 | 罚金人民币6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14年3月18日起至2027年9月17日止 | 对罪犯陈宇予以减刑八个月十五天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履行罚金人民币60000元, | 2027年9月17日 | (2014)延刑初字第224号 | |
张兴银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75年6月7日 | 汉族 | 猥亵儿童罪 | 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 | 刑期自2022年1月8日起至2027年4月7日止 | 对罪犯张兴银予以减刑六个月天 | 2027年4月7日 | |||||
魏先华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90年1月15日 | 汉族 | 销售伪劣产品罪 | 罚金人民币六百六十五万元 | 有期徒刑九年 | 刑期自2020年11月26日起至2029年11月25日止 | 对罪犯魏先华予以减刑三个月 | 履行罚金人民币44605.27元;其中本次提请向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罚金人民币1873元, | 2029年11月25日 | |||
赵日旺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82年6月20日 | 汉族 | 组织卖淫罪 | 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 有期徒刑十二年四个月 | 刑期自2020年9月24日起至2033年1月23日止 | 对罪犯赵日旺予以减刑四个月 | 履行罚金人民币3500元;其中本次提请向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违法所得人民币3500元, | 2033年1月23日 | |||
薛佳佳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95年2月6日 | 汉族 | 敲诈勒索罪 | 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一万八千元 | 有期徒刑十年 | 刑期自2019年5月9日起至2029年5月8日止 | 对罪犯薛佳佳予以减刑七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2029年5月8日 | |||
李炳文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84年9月28日 | 汉族 | 强迫交易罪 | 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李炳文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二万元二千一百六十五元 | 有期徒刑五年 | 刑期自2018年3月1日起至2025年8月21日止 | 对罪犯李炳文予以减刑三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 履行人民币26117.1元, | 2025年8月21日 | ||
林晓虎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82年6月23日 | 汉族 | 犯强迫交易罪 | 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19年11月16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 对罪犯林晓虎予以减刑六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 履行人民币七万元;其中本次提请向霞浦县人民法院缴纳罚金二万元、通过监狱转账缴纳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 2025年6月30日 | ||
吕剑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69年11月20日 | 汉族 | 开设赌场罪 | 罚金一万元 | 有期徒刑六个月 | 刑期自2015年10月26日起至2035年10月24日止 | 对罪犯吕剑予以减去刑四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 履行人民币1489911.17元。 | 2035年10月24日 | (2010)淮刑初字第056号 | |
廖鸿飞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81年10月30日 | 汉族 | 诈骗罪 | 罚金120000元;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一年 | 刑期自2014年6月25日起至2025年12月24日止 | 对罪犯廖鸿飞予以减刑三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 履行人民币36841元;其中本次提请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罚金人民币11000元, | 2025年12月24日 | ||
王顺当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73年11月5日 | 汉族 |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被告人赃款、赃物予以追缴。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26日作出(2012)亳刑终字第00052号刑事判决:一、维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11)谯刑初字第0646号刑事判决的第二十五项,即被告人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二、撤销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11)谯刑初字第0646号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王顺当的刑事判决部分。三、以被告人王顺当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 | 有期徒刑八年;犯寻衅滋事罪 | 刑期自2010年8月31日起至2027年8月30日止 | 对罪犯王顺当予以减刑三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 履行人民币116200元;其中本次提请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罚金人民币3900元。 | 2027年8月30日 | (2011)谯刑初字第0646号 | |
黄可忍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81年4月25日 | 汉族 | 犯故意伤害罪 | 罚金人民币2万元;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 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19年10月22日起至2025年10月21日止 | 对罪犯黄可忍予以减刑八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 履行人民币50000元。 | 2025年10月21日 | ||
钟厚旺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78年6月8日 | 畲族 | 犯故意伤害罪 | 罚金170000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18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6年5月12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连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刑期自2018年9月15日起至2029年2月14日止 | 对罪犯钟厚旺予以减刑六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 履行人民币292000元, | 2029年2月14日 | ||
滕毅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80年11月1日 | 汉族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 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六万二千六百九十三元 | 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 刑期自2021年7月18日起至2025年5月17日止 | 对罪犯滕毅予以减刑五个月 | 履行金额的72.6%。该犯考核期月均消费人民币271.59元, | 2025年5月17日 | |||
徐凡诚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79年7月2日 | 汉族 | 犯故意伤害罪 | 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 拘役五个月 | 刑期自2017年12月22日起至2028年6月21日止 | 对罪犯徐凡诚予以减刑四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 | 2028年6月21日 | (2024)闽武狱减字第865号 | ||
严炜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85年1月1日 | 汉族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罚金四万元;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 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 刑期自2017年3月3日起至2025年6月2日止 | 对罪犯严炜予以减刑五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 履行人民币11500元;其中本次提请向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缴纳罚金人民币10000元, | 2025年6月2日 | ||
江克耀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65年1月14日 | 汉族 | 犯盗窃罪 | 所得人民币3600元 | 有期徒刑十个月 | 将罪犯江克耀的刑罚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 履行退出赃款人民币9980元, | |||||
陆强 | 省武夷山监狱 | 男 | 1983年9月10日 | 汉族 | 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 有期徒刑四年 | 刑期自2021年11月25日起至2025年11月24日止 | 对罪犯陆强予以假释 | 履行罚金人民币40000元, | 2025年11月24日 | (2024)柘矫调评字第2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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