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姓名 | 所在监狱 | 罪犯性别 | 民族 | 罪名 | 财产刑 | 刑期 | 刑期起止 | 呈报刑期 | 实际裁定 | 假释 | 已履行 | 满刑日期 | 狱别号 |
杨建国 | 省洛江监狱 | 男 | 汉族 |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 | 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 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 | 刑期自2022年9月1日起至2025年6月25日止 | 对罪犯杨建国予以减刑二个月 | 2025年6月25日 | ||||
李发波 | 省洛江监狱 | 男 | 汉族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 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22年11月3日起至2025年6月19日止 | 对罪犯李发波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 2025年6月19日 | |||
陈秋祥 | 省洛江监狱 | 男 | 汉族 | 开设赌场罪 | 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23年10月9日起至2025年4月6日止 | 对罪犯陈秋祥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 | 2025年4月6日 | |||
林贤森 | 省洛江监狱 | 男 | 汉族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 刑期自2023年11月10日起至2025年3月7日止 | 对罪犯林贤森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 | 2025年3月7日 | ||||
陈少敏 | 省洛江监狱 | 男 | 汉族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 有期徒刑二年 | 刑期自2023年6月29日起至2025年6月26日止 | 对罪犯陈少敏予以减刑四个月 | 2025年6月26日 | ||||
覃新富 | 省洛江监狱 | 男 | 壮族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 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22年11月2日起至2025年6月19日止 | 对罪犯覃新富予以减刑四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 2025年6月19日 | |||
刘海明 | 省洛江监狱 | 男 | 汉族 | 故意伤害罪 | 所得赃款人民币2190元 | 有期徒刑一年 | 刑期自2013年5月24日起至2028年5月23日止 | 对罪犯刘海明予以减刑七个月 | 2028年5月23日 | (2013)三刑初字第25号 | |||
黄开通 | 省洛江监狱 | 男 | 汉族 | 开设赌场罪 | 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零四千元 | 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 刑期自2023年5月24日起至2027年2月2日止 | 对罪犯黄开通予以减刑三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 2027年2月2日 | |||
迟国富 | 省洛江监狱 | 男 | 满族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 刑期自2023年10月17日起至2025年6月12日止 | 对罪犯迟国富予以减刑三个月 | 2025年6月12日 | ||||
张贵烽 | 省洛江监狱 | 男 | 汉族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 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21年3月14日起至2025年9月13日止 | 对罪犯张贵烽予以减刑六个月 | 2025年9月13日 | ||||
谢荣斌 | 省洛江监狱 | 男 | 汉族 | 合同诈骗罪 | 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15年5月28日起至2025年11月27日止 | 对罪犯谢荣斌予以减刑四个月 | 2025年11月27日 | |||||
张庆斌 | 省洛江监狱 | 男 | 汉族 | 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 有期徒刑六个月 | 刑期自2023年3月15日起至2027年6月14日止 | 对罪犯张庆斌予以减刑三个月 | 2027年6月14日 | ||||
胥新平 | 省洛江监狱 | 男 | 汉族 | 运输毒品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刑期自2016年1月2日起至2031年1月1日止 | 对罪犯胥新平予以减刑八个月 | 2031年1月1日 | |||||
何昌朝 | 省洛江监狱 | 男 | 汉族 | 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15年9月13日起至2030年3月12日止 | 对罪犯何昌朝予以减刑六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 | 2030年3月12日 | |||
唐贺铭 | 省洛江监狱 | 男 | 满族 | 犯强奸罪、抢劫罪 | 罚金人民币五百元 | 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22年9月14日起至2026年3月6日止 | 对罪犯唐贺铭予以减刑六个月 | 2026年3月6日 | ||||
刘奇 | 省洛江监狱 | 男 | 汉族 | 抢劫罪 | 罚金10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 | 刑期自2012年11月30日起至2027年11月29日止 | 对罪犯刘奇予以减刑七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 2027年11月29日 | (2013)泉刑初字第123号 | ||
许清钦 | 省洛江监狱 | 男 | 汉族 | 开设赌场罪 | 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 | 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 | 刑期自2023年3月30日起至2025年10月13日止 | 对罪犯许清钦予以减刑三个月 | 2025年10月13日 | ||||
杜满意 | 省洛江监狱 | 男 | 汉族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 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 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 刑期自2024年2月29日起至2025年4月29日止 | 对罪犯杜满意予以减刑一个月 | 2025年4月29日 | ||||
黄艺忠 | 省洛江监狱 | 男 | 汉族 | 协助组织卖淫罪 | 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 | 对罪犯黄艺忠予以减刑三个月 | 2025年4月30日 | ||||
谢志麟 | 省洛江监狱 | 男 | 汉族 | 犯盗窃罪 | 罚金五千元 | 有期徒刑五年 | 刑期自2015年11月5日起至2030年11月4日止 | 对罪犯谢志麟予以减刑四个月 | 2030年11月4日 | ||||
万明超 | 省洛江监狱 | 男 | 汉族 |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 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22年10月2日起至2027年3月27日止 | 对罪犯万明超予以减刑四个月 | 2027年3月27日 | ||||
余伟 | 省洛江监狱 | 男 | 汉族 | 盗窃罪 | 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 刑期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 | 对罪犯余伟予以减刑二个月 | 2025年3月31日 | ||||
何水亮 | 省洛江监狱 | 男 | 汉族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 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 刑期自2023年10月8日起至2025年6月7日止 | 对罪犯何水亮予以减刑二个月 | 2025年6月7日 | ||||
徐德忠 | 省洛江监狱 | 男 | 汉族 | 故意杀人罪 | 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 刑期自2022年12月9日起至2026年3月8日止 | 对罪犯徐德忠予以减刑三个月 | 2026年3月8日 | |||||
朱灿鸿 | 省洛江监狱 | 男 | 汉族 | 犯诈骗罪 | 罚金五千元 | 有期徒刑八个月 | 刑期自2022年10月11日起至2025年9月6日止 | 对罪犯朱灿鸿予以减刑二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 2025年9月6日 | |||
陈永祥 | 省洛江监狱 | 男 | 汉族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 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 刑期自2022年9月13日起至2025年6月5日止 | 对罪犯陈永祥予以减刑四个月 | 2025年6月5日 | ||||
李滨元 | 省洛江监狱 | 男 | 汉族 | 非法买卖、走私制毒物品罪 | 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21年12月11日起至2025年6月10日止 | 对罪犯李滨元予以减刑四个月 | 2025年6月10日 | ||||
林聪敏 | 省洛江监狱 | 男 | 汉族 | 容留卖淫罪 | 罚金人民币二万一千元 | 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 | 刑期自2023年4月9日起至2025年5月8日止 | 对罪犯林聪敏予以减刑二个月 | 2025年5月8日 | ||||
邓芳叶 | 省洛江监狱 | 男 | 汉族 | 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 有期徒刑二年 | 刑期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5年5月27日止 | 对罪犯邓芳叶予以减刑四个月 | 2025年5月27日 | |||||
赵煜辉 | 省洛江监狱 | 男 | 汉族 | 猥亵儿童罪 |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23年10月9日起至2025年4月7日止 | 对罪犯赵煜辉予以减刑二个月 | 2025年4月7日 | |||||
潘少刚 | 省洛江监狱 | 男 | 汉族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7000元;被告人潘少刚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3500元 | 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 刑期自2023年11月8日起至2025年6月5日止 | 对罪犯潘少刚予以减刑三个月 | 2025年6月5日 | ||||
陈聪权 | 省洛江监狱 | 男 | 汉族 | 开设赌场罪 | 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暂存于法院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5000元予以没收。宣判后,该犯及同案不服,提出上诉。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6日作出(2023)闽02刑终37号刑事判决,维持对上诉人陈聪权的定罪部分判决,撤销上诉人陈聪权的量刑部分判决,以上诉人陈聪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 有期徒刑五年 | 刑期自2023年1月17日起至2027年1月16日止 | 对罪犯陈聪权予以减刑三个月 | 2027年1月16日 | ||||
谢良杰 | 省洛江监狱 | 男 | 汉族 | 犯故意伤害罪 | 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谢良杰退赃款人民币七万元 | 有期徒刑八个月 | 刑期自2020年6月23日起至2030年6月22日止 | 对罪犯谢良杰予以减刑七个月 | 2030年6月22日 | ||||
叶雅彬 | 省洛江监狱 | 男 | 汉族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五千元 | 有期徒刑四年 | 刑期自2023年8月11日起至2027年8月2日止 | 对罪犯叶雅彬予以减刑四个月 | 2027年8月2日 | ||||
吴源 | 省洛江监狱 | 男 | 汉族 | 猥亵儿童罪 | 有期徒刑五年 | 刑期自2020年12月2日起至2025年12月1日止 | 对罪犯吴源予以减刑四个月 | 2025年12月1日 | |||||
蔡连来 | 省洛江监狱 | 男 | 汉族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 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 刑期自2022年1月2日起至2025年10月15日止 | 对罪犯蔡连来予以减刑五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 2025年10月15日 | |||
黄金才 | 省洛江监狱 | 男 | 汉族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 有期徒刑二年 | 刑期自2023年6月30日起至2025年6月27日止 | 对罪犯黄金才予以减刑四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 2025年6月2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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