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姓名 | 所在监狱 | 罪犯性别 | 出生日期 | 民族 | 文化程度 | 罪名 | 财产刑 | 刑期 | 刑期起止 | 呈报刑期 | 实际裁定 | 假释 | 已履行 | 满刑日期 | 狱别号 |
柴权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85年7月14日 | 汉族 | 初中文化 | 强迫卖淫罪 | 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 | 刑期自二〇二一年一月三十日起至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止 | 对罪犯柴权予以假释 |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 (2024)广狱建字第661号 | |||
邓洋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85年9月7日 | 汉族 | 大学本科文化 | 组织卖淫罪 | 罚金55000元 | 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 | 刑期自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起至二○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止 | 对罪犯邓洋予以假释 | 二○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 (2024)广狱建字第690号 | |||
吉核罗日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95年4月3日 | 彝族 | 小学文化 | 抢劫罪 | 罚金8000元 | 有期徒刑八年 | 刑期自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起至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九日止 | 对罪犯吉核罗日假释 |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 (2024)广狱建字第672号 | |||
李华宗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76年1月15日 | 汉族 | 高中文化 | 聚众斗殴罪 | 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 | 刑期自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起至二〇二五年二月十日止 | 对罪犯李华宗予以假释 |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日 | (2024)广狱建字第707号 | ||||
李清安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94年6月29日 | 汉族 | 初中文化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所得罪,经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23日作出(2023)川0903刑初2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 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 | 刑期自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起至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四日止 | 对罪犯李清安予以假释 |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 (2024)广狱建字第708号 | |||
刘灿忠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73年7月29日 | 汉族 | 大专文化 | 行贿罪 | 罚金5000000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刑期自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起至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止 | 对罪犯刘灿忠予以假释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 (2024)广狱建字第709号 | ||
罗小伟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94年12月20日 | 彝族 | 大专文化 | 协助组织卖淫罪 | 罚金5000元 | 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 刑期自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起至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八日止 | 对罪犯罗小伟予以假释 |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八日 | (2024)广狱建字第682号 | |||
温家伟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95年1月28日 | 汉族 | 高中文化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 | 刑期自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起至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止 | 对罪犯温家伟予以假释 |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 (2024)广狱建字第683号 | |||
吴逸腾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93年8月14日 | 汉族 | 中专文化 | 非法经营罪 | 罚金50000元 | 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 刑期自二○二一年三月八日起至二○二六年五月三十日止 | 对罪犯吴逸腾假释 | 二○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 (2024)广狱建字第681号 | |||
徐杨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90年10月20日 | 汉族 | 高中文化 | 诈骗罪 | 罚金20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二年 | 刑期自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起至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止 | 对罪犯徐杨假释 |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 (2024)广狱建字第673号 | |||
许超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94年1月13日 | 汉族 | 高中文化 | 诈骗罪 | 罚金60000元 | 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 刑期自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起至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止 | 对罪犯许超予以假释 |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 (2024)广狱建字第700号 | |||
张磊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89年5月4日 | 汉族 | 高中文化 | 开设赌场罪 | 罚金三万元 | 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 | 刑期自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起至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止 | 对罪犯张磊假释 | 履行罚金三万元, |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 (2024)广狱建字第699号 | ||
赵中华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87年6月1日 | 汉族 | 初中文化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罚金10000元;犯盗窃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刑期自二○二二年十二月七日起至二○二五年六月六日止 | 对罪犯赵中华予以假释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 二○二五年六月六日 | (2024)广狱建字第691号 | ||
白志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90年12月6日 | 汉族 | 初中文化 | 聚众斗殴罪 | 有期徒刑三年 | 刑期自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起至二○二五年五月三十日止 | 对罪犯白志减刑六个月 | 二○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 (2024)广狱建字第692号 | ||||
鲍继富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90年11月25日 | 汉族 | 小学文化 | 运输毒品罪 | 罚金30000元 | 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 刑期自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起至二〇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止 | 对罪犯鲍继富减刑七个月 | 二〇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 (2024)广狱建字第665号 | |||
曾广松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69年1月6日 | 汉族 | 初中文化 | 猥亵儿童罪 | 有期徒刑五年;犯传播淫秽物品罪 | 刑期自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起至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止 | 对罪犯曾广松减刑七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 (2024)广狱建字第662号 | |||
陈春林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89年11月1日 | 汉族 | 小学文化 | 抢劫罪和强奸罪 | 罚金2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二年 | 刑期自二○二一年五月十二日起至二○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止 | 对罪犯陈春林减刑七个月 | 二○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 (2024)广狱建字第693号 | |||
陈劼佳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83年2月14日 | 汉族 | 博士研究生文化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罚金500000元 | 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 刑期自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起至二〇二七年五月十九日止 | 对罪犯陈劼佳减刑六个月 | 二〇二七年五月十九日 | (2024)广狱建字第666号 | |||
丁祖见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84年4月8日 | 汉族 | 小学文化 | 盗窃罪 | 罚金10000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 | 有期徒刑十年 | 刑期自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起至二〇三〇年四月十九日止 | 对罪犯丁祖见减刑六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 二〇三〇年四月十九日 | (2024)广狱建字第667号 | ||
杜刚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87年1月29日 | 汉族 | 初中文化 | 开设赌场罪 | 罚金6000元;犯伪造、买卖居民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 有期徒刑五年 | 刑期自二○二二年一月十三日起至二○二七年一月十二日止 | 对罪犯杜刚减刑七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 二○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 (2024)广狱建字第694号 | ||
杜品国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45年1月20日 | 汉族 | 小学文化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六年 | 刑期自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起至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止 | 对罪犯杜品国减刑六个月 |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 (2024)广狱建字第703号 | ||||
何超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94年9月22日 | 汉族 | 初中文化 | 开设赌场罪 | 罚金160000元 | 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 刑期自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起至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止 | 对罪犯何超减刑四个月 |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 (2024)广狱建字第671号 | |||
何成兴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56年1月23日 | 汉族 | 小学文化 | 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 刑期自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起至二〇二九年十月八日止 | 对罪犯何成兴减刑八个月 | 二〇二九年十月八日 | (2024)广狱建字第706号 | ||||
何春 | 省广元监狱 | 男 | 汉族 | 专科文化 | 抢劫罪 | 罚金10000元;共同退赔被害人彭某损失3800元 | 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 | 刑期自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起至二○二九年四月二十六日止 | 对罪犯何春减刑七个月 | 二○二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 (2024)广狱建字第680号 | ||||
江浪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86年4月11日 | 汉族 | 小学文化 | 窃取信用卡信息罪 | 罚金20000元;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0元;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900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 | 刑期自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起至二○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止 | 对罪犯江浪减刑七个月 | 履行罚金90000元。 | 二○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 (2024)广狱建字第695号 | ||
姜军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85年7月4日 | 汉族 | 初中文化 | 贩卖毒品罪 | 罚金25000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90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 刑期自二○一九年三月一日起至二○三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 对罪犯姜军减刑六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 二○三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 (2024)广狱建字第696号 | ||
兰普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82年4月9日 | 汉族 | 初中文化 | 抢劫罪 | 罚金20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 刑期自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起至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六日止 | 对罪犯兰普减刑七个月 |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 (2024)广狱建字第684号 | |||
李伟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73年3月1日 | 汉族 | 初中文化 | 运输毒品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刑期自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九日起至二〇二八年五月十八日止 | 对罪犯李伟减刑八个月 | 履行财产性判项20000元。 | 二〇二八年五月十八日 | (2024)广狱建字第704号 | |||
李志立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82年2月27日 | 汉族 | 高中文化 | 非法经营罪 | 罚金50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0元 |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刑期自二○一九年七月十九日起至二○二六年一月十八日止 | 对罪犯李志立减刑八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 二○二六年一月十八日 | (2024)广狱建字第675号 | ||
刘勇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74年10月10日 | 汉族 | 初中文化 | 贩卖毒品罪 | 罚金50000元 | 有期徒刑九年八个月 | 刑期自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起至二〇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止 | 对罪犯刘勇减刑五个月 | 二〇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 (2024)广狱建字第668号 | |||
龙金全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72年11月28日 | 汉族 | 接受教育 | 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十二年 | 刑期自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起至二〇二七年一月五日止 | 对罪犯龙金全减刑三个月 | 二〇二七年一月五日 | (2024)广狱建字第701号 | ||||
沈良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96年3月24日 | 羌族 | 中专文化 | 抢劫罪 | 罚金15000元 | 有期徒刑十年 | 刑期自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起至二〇三一年十一月十二日止 | 对罪犯沈良减刑六个月 | 二〇三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 (2024)广狱建字第687号 | |||
唐晓晶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83年4月12日 | 汉族 | 大学文化 | 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 | 罚金20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贿罪 | 刑期自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起至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止 | 对罪犯唐晓晶减刑四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 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 | (2024)广狱建字第688号 | ||
唐友学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67年2月28日 | 汉族 | 小学文化 | 故意杀人罪 | 有期徒刑十二年 | 刑期自二〇一七年三月六日起至二〇二九年三月五日止 | 对罪犯唐友学减刑七个月 | 二〇二九年三月五日 | (2024)广狱建字第702号 | ||||
王永付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97年6月15日 | 汉族 | 高中文化 | 抢劫罪 | 罚金10000元 | 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 | 刑期自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起至二〇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止 | 对罪犯王永付减刑七个月 | 二〇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 (2024)广狱建字第685号 | |||
王勇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89年12月7日 | 汉族 | 高中文化 | 贩卖毒品罪 | 罚金200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 | 刑期自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至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止 | 对罪犯王勇减刑七个月 | 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 (2024)广狱建字第677号 | |||
王志勇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89年1月22日 | 汉族 | 接受教育 | 非法拘禁罪 | 罚金18000元 | 拘役五个月 | 刑期自二○二一年六月十六日起至二○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止 | 对罪犯王志勇减刑八个月 | 履行罚金18000元。 |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 (2024)广狱建字第697号 | ||
文鑫扬 | 省广元监狱 | 男 | 2002年2月18日 | 汉族 | 初中文化 | 聚众斗殴罪 | 有期徒刑二年 | 刑期自二○二三年一月二十七日起至二○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止 | 对罪犯文鑫扬减刑一个月 |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 (2024)广狱建字第676号 | ||||
夏权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65年10月6日 | 汉族 | 小学文化 | 盗窃罪 | 罚金20000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20000元 | 有期徒刑八年 | 刑期自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起至二〇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止 | 对罪犯夏权减刑七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 二〇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 (2024)广狱建字第669号 | ||
谢军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55年4月18日 | 汉族 | 大专文化 | 猥亵儿童罪 | 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合计63000元 | 有期徒刑十一年 | 刑期自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起至二〇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 | 对罪犯谢军减刑七个月 | 二〇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 (2024)广狱建字第663号 | |||
辛高聪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63年6月15日 | 汉族 | 大学文化 | 受贿罪 | 有期徒刑三年 | 刑期自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至二○二五年九月十七日止 | 对罪犯辛高聪减刑五个月 | 决定书,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 | 二○二五年九月十七日 | (2024)广狱建字第698号 | |||
熊华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91年12月18日 | 汉族 | 大学文化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四年 | 刑期自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起至二〇二六年十月九日止 | 对罪犯熊华减刑五个月 | 二〇二六年十月九日 | (2024)广狱建字第664号 | ||||
徐守国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67年8月27日 | 汉族 | 初中文化 | 开设赌场罪 | 罚金30000元;与前罪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9000元 | 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 刑期自二○二二年十一月十日起至二○二五年十二月十日止 | 对罪犯徐守国减刑七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 (2024)广狱建字第678号 | ||
姚友云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64年8月4日 | 汉族 | 小学文化 | 制造毒品罪 | 罚金2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刑期自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起至二〇二九年三月二十九日止 | 对罪犯姚友云减刑八个月 | 履行财产性判项20000元。 | 二〇二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 (2024)广狱建字第705号 | ||
叶辉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73年1月20日 | 汉族 | 中专文化 | 故意伤害罪 | 罚金10000元 | 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 刑期自二○一八年五月十日起至二○二六年五月九日止 | 对罪犯叶辉减刑七个月 | 二○二六年五月九日 | (2024)广狱建字第679号 | |||
张航 | 省广元监狱 | 男 | 2000年8月25日 | 汉族 | 中专文化 | 诈骗罪 | 罚金40000元 | 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 刑期自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起至二○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止 | 对罪犯张航减刑八个月 | 二○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 (2024)广狱建字第674号 | |||
赵斌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68年10月20日 | 汉族 | 初中文化 | 妨害公务罪 | 有期徒刑七个月 | 刑期自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起至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止 | 对罪犯赵斌减刑七个月 |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 (2024)广狱建字第689号 | ||||
钟雨良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92年11月20日 | 汉族 | 初中文化 | 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十四年 | 刑期自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起至二〇三五年九月六日止 | 对罪犯钟雨良减刑七个月 | 二〇三五年九月六日 | (2024)广狱建字第686号 | ||||
周国才 | 省广元监狱 | 男 | 1978年7月20日 | 汉族 | 初中文化 | 组织卖淫罪 | 罚金30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二年 | 刑期自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三日起至二〇三〇年六月二十二日止 | 对罪犯周国才减刑八个月 | 二〇三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 (2024)广狱建字第670号 | |||
信息来源:执法公开 (sc.gov.cn)
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s://jykss.com/post/7437.html
部分信息来源网络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部分信息可能不准确,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给我们留言或者联系我们
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大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并且承诺我们是完全免费公益的!
您也可以点击这里复制我们的微信号并打开微信添加我们为好友
您的宝贵意见将会是我们更新和维护的动力源泉!
Copyright Your 在押人员,服刑人员,刑释人员之家,监所信息导航|jykss.com Rights Reserved.
分享:
支付宝
微信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