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姓名 | 罪名 | 原判刑期 | 裁定结果 |
1 | 张维胜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 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 | 十三年 | 二个月 |
2 | 范江山 |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 | 十一年六个月 | 五个月 |
3 | 常洪钢 |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 | 五年六个月 | 三个月 |
4 | 赵海军 | 受贿、行贿 | 四年六个月 | 三个月 |
5 | 高连军 |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 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 十八年 | 六个月 |
信息来源:http://jygl.hebei.gov.cn/system/2024/08/27/0303033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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