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号 | 监区 | 编号 | 姓名 | 现年龄 | 罪名 | 刑期 | 裁判余刑 | 刑期变动 | 考核期内奖惩情况 | 提请意见 | 备注 | ||||
原判 | 起日 | 行政奖励 | 扣罚 | 科室 | 评审会 | 监狱长办公会 | ||||||||||
1 | (2024)粤韶狱刑执字第9015号 | 二监区一分监区 | 4402089644 | 许炼 | 34 | 故意杀人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22年03月03日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共获得表扬3次,剩余考核分400分。 | 无扣罚。 | 死缓二年期间无故意犯罪,经刑罚执行科科务会审查建议对罪犯许炼提请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 死缓二年期间无故意犯罪,经监狱评审委员会评审建议对罪犯许炼提请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 死缓二年期间无故意犯罪,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建议对罪犯许炼提请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 经排查,未发现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原判赔偿78675元,已履行58600元;罪犯已申报无个人财产,2024年5月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函核实罪犯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截止目前仍未收到回函;月平均购物0/123.48元,余额1676.53元;暴力性犯罪 | |
2 | (2024)粤韶狱刑执字第9016号 | 三监区一分监区 | 4402081366 | 罗颂宁 | 45 | 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20年12月14日 | 无期徒刑 | 2021.10.25减为无期徒刑; | 共获得表扬11次,其中死缓期间获得表扬4次,无期期间获得表扬7次,剩余考核分386分 | 累计扣5分,其中旧计分考核期内累扣4分(劳动改造方面扣4分);新计分考核期内累扣1分(监管类);自2022年9月30日后无扣分。 | 根据该犯实际悔改表现,经刑罚执行科科务会审查建议对罪犯罗颂宁提请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 根据该犯实际悔改表现,经监狱评审委员会评审建议对罪犯罗颂宁提请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 根据该犯实际悔改表现,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建议对罪犯罗颂宁提请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 经排查,未发现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原判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履行没收财产2000元;该犯已申报无个人财产,2024年1月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函核实罪犯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2024年3月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0日作出的(2019)粤19执1045号之一执行裁定,终结案件的执行;月平均购物231.51/170.98元,余额8357.46元;累犯,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吸毒史 |
3 | (2024)粤韶狱刑执字第9017号 | 四监区一分监区 | 4402081048 | 陈世贤 | 39 | 运输毒品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20年08月02日 | 无期徒刑 | 2021.10.25减为无期徒刑; | 共获得表扬11次,其中死缓期间获得表扬3次,无期期间获得表扬8次,剩余考核分438分。 | 考核期内累计扣6分,其中旧计分考核期内累扣4分(教育改造方面扣4分);新计分考核期内累扣2分;自2023年9月27日后无扣分。 | 根据该犯实际悔改表现,经刑罚执行科科务会审查建议对罪犯陈世贤提请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 根据该犯实际悔改表现,经监狱评审委员会评审建议对罪犯陈世贤提请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 根据该犯实际悔改表现,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建议对罪犯陈世贤提请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 经排查,未发现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原判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履行没收财产4689元,本次没收财产4689元;罪犯已申报无个人财产,2023年5月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函核实罪犯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截至目前仍未收到回函;月平均购物241.07/168.87元,余额4470.3元;吸毒史 |
4 | (2024)粤韶狱刑执字第9018号 | 六监区二分监区 | 4402081692 | 温冬日 | 44 | 贩卖、运输毒品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20年12月18日 | 无期徒刑 | 2021.10.25减为无期徒刑; | 共获得表扬11次,其中死缓期间获得表扬3次,无期期间获得表扬8次,剩余考核分168分 | 无扣罚。 | 根据该犯实际悔改表现,经刑罚执行科科务会审查建议对罪犯温冬日提请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 根据该犯实际悔改表现,经监狱评审委员会评审建议对罪犯温冬日提请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 根据该犯实际悔改表现,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建议对罪犯温冬日提请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 经排查,未发现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原判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罪犯已申报无个人财产,2023年7月向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函核实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截至目前仍未回函;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30日作出(2021)粤15执137号执行裁定,终结本案的执行;月平均购物317.59元/174.01元,余额2595.42元;吸毒史 |
5 | (2024)粤韶狱刑执字第9019号 | 七监区二分监区 | 4402082424 | 刘昌 | 54 | 贩卖、运输毒品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9年12月28日 | 无期徒刑 | 2020.12.25减为无期徒刑; | 共获得表扬9次,其中死缓期间获得表扬0次,无期期间获得表扬9次,剩余考核分469分。 | 累计扣1分,自2023年6月30日后无扣分。 | 根据该犯实际悔改表现,经刑罚执行科科务会审查建议对罪犯刘昌提请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 根据该犯实际悔改表现,经监狱评审委员会评审建议对罪犯刘昌提请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 根据该犯实际悔改表现,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建议对罪犯刘昌提请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 经排查,未发现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罪犯于2023年11月取得提请减刑最低考核成绩;原判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罪犯已申报无个人财产,2023年12月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函核实罪犯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截至目前仍未收到回函;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6日作出(2020)粤19执782号执行裁定,终结本案执行;月平均购物272.30/132.44元,余额1963.09元;吸毒史 |
6 | (2024)粤韶狱刑执字第9020号 | 九监区二分监区 | 4402081369 | 郭天兴 | 31 | 抢劫;故意伤害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20年11月28日 | 无期徒刑 | 2021.10.25减为无期徒刑; | 共获得表扬12次,其中死缓期间获得表扬4次,无期期间获得表扬8次,剩余考核分397分。 | 累计扣16分,均是旧计分考核期内扣分(教育改造方面扣15分,劳动改造方面扣1分);自2021年8月7日后无扣分。 | 根据该犯实际悔改表现,经刑罚执行科科务会审查建议对罪犯郭天兴提请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 根据该犯实际悔改表现,经监狱评审委员会评审建议对罪犯郭天兴提请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 根据该犯实际悔改表现,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建议对罪犯郭天兴提请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 经排查,未发现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原判罚金5000元,已履行罚金5000元,本次履行罚金5000元,原判赔偿27934元未履行;罪犯已申报无个人财产,2023年8月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函核实罪犯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截止目前仍未收到回函;2024年6月罪犯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用其狱内账户余额履行财产性判项;月平均购物100.71/163.50元,余额5019.73元;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 |
7 | (2024)粤韶狱刑执字第9021号 | 九监区一分监区 | 4402083828 | 侯军先 | 55 | 故意杀人 | 无期徒刑 | 2020年09月22日 | 无期徒刑 | 入监时间:2020.10.29 | 共获得表扬7次,剩余考核分155分。 | 无扣罚。 | 根据该犯实际悔改表现,经刑罚执行科科务会审查建议对罪犯侯军先提请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 根据该犯实际悔改表现,经监狱评审委员会评审建议对罪犯侯军先提请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 根据该犯实际悔改表现,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建议对罪犯侯军先提请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 经排查,未发现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无财产性判项;暴力性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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